天津市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现状与对策建议
2019-01-26天津市司法局课题组
天津市司法局课题组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优势已成为核心优势。无论是加快推进“数字立法”、完善“执法数据铁笼”、建设“智慧监所”,还是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都离不开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智能化建设是实现工作方式更新、工作流程再造、工作规范提升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决策科学化、精准性、高效性的有力保障,是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核心战斗力的真正所在。面对智能化发展大势,天津市司法局成立课题组对全市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天津市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现状
近年来,天津市司法局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提出“3321N”的信息化建设思路,强化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信息数据共享,智能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基础支撑能力得到提升。业务专网方面,建立覆盖市司法局、监狱局及13个监所(含应急大队),市戒毒局及8个戒毒所,16个区司法局、257个司法所以及 20个区级社区矫正中心、15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2个公证处、28家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专网。政务内网方面,实现与市委、市委政法委涉密文件交换。互联网建设方面,提升局机关互联网带宽至200M,建设无线WIFI,基本满足局机关互联网办公需求。政务云应用方面,依托天津政务云,部署“12348天津法网”、司法鉴定和律师管理系统等对外服务业务系统。
(二)应用系统建设成效初显。建成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对全部行政执法部门、各类行政职权、记录执法全过程的管理。建成司法行政综合平台、“12348天津法网”和17个业务管理系统,提供司法行政政务和综合法律服务。市监狱局建成减刑假释协同办案系统和视频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系统等子系统;市戒毒局建成指挥调度、容灾备份系统等业务系统。2018年10月司法部在内蒙古召开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推进会,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司法行政综合平台、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律师管理系统成功入选优秀案例,并面向全国进行示范应用展示。
(三)指挥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建成具备安防监控、调度指挥、警务督察等多种功能的三级指挥信息中心,率先实现与司法部监控平台对接。市司法局指挥中心作为全系统指挥信息中心“总指挥部”,市监狱局、戒毒局分别建立相应指挥中心,各监所建立监控中心241个。依托业务专网,建设覆盖市司法局机关、市监狱局、戒毒局机关及各监所、16个区司法局的视频会议系统。河西、津南和西青区司法局已经建成覆盖全区各司法所、区社区矫正中心的视频会议系统,能够独立召开区内视频会议。
(四)政务资源共享稳步开展。作为第一批进驻天津市政务资源平台的单位,已将“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援助申请进度查询”两个业务事项嵌入政务资源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12348天津法网”与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对接,6大类业务系统信息数据与市网信办共享平台成功对接。监狱、社区矫正、律师、司法鉴定业务实现与法院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公证业务实现与民政婚姻的信息共享;律师业务实现与公安预审局的信息共享。
二、制约天津市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发展的瓶颈
从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进程来看,信息化建设经历了基础设施建设期、应用系统建设和推广期,目前正处在从信息化向数据化、智能化转变升级的关键阶段,也就是处在从浅层次应用向深度应用转变的重要阶段。应该清醒地看到,天津市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起步还比较晚,智能化应用程度还不高;与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新职能新使命相比,智能化建设的支撑保障作用还不够充分有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深,工作力度不大。在对智能化建设的认识上,全系统各单位的重视程度不足。个别同志还片面认为智能化建设只是一项单纯的辅助工作,导致工作摆位不高,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不到位。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对标部颁标准找不足、对标先进省市找差距、对标工作和群众需求找短板的“三对三找”不深入,往往困难想得多、办法想得少。目前监狱应用系统虽然与司法部实现对接,但数据信息仍需进一步完善;戒毒应用系统、信访应用系统正在建设,与司法部尚未实现数据对接;有的系统还仅限于把纸质统计表电子化,缺乏业务管理和协同功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便利性、融合性、系统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很多业务系统还停留在浅层次的层面,距离深度应用差距很大。
(二)项目建设拖沓,应用效果不佳。从实际情况看,信息化项目建设普遍周期较长,个别项目实际建设时间超过合同工期。究其原因,有的业务部门对业务需求调研论证不充分,在建设阶段反复修改需求,导致功能研发无所适从、项目前松后紧,拖慢整体工作进度。从应用效果上看,有些系统应用水平还不够高。比如,有的平台数据大多是管理数据,尚未实现一线工作数据的源头采集,没能形成数据的科学分析。从服务效果上看,虽已建成“12348天津法网”,基本功能已具备,但距离完全意义上的网上办事还有差距。
(三)数据整合不够,智能化程度较低。目前,天津市司法行政应用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由于建设时期、建设标准不同,虽然基本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但仍存在数据整合低、业务协同不足的问题。在数据资源的内部共享方面,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天津法网三大平台还没有实现融合共通;监狱、戒毒信息化系统还没有对接到市司法局的综合平台;市司法局综合平台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块,相关统计数据还都是手工填报,没有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来支撑;市司法局数据流转协同中心仅存储司法鉴定、社矫安帮、律师、公证等部分业务领域数据信息,有的业务部门还存在不上传数据信息或上传不完整的情况。在数据资源外部共享方面,目前仅有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6大类信息资源可对外共享,但也存在共享不全面的情况。
(四)责任落实不够,工作合力不强。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发力、共同推进。当前在落实责任、发挥合力上,还有较大欠缺。一是角色定位不准。有的业务部门还单纯地认为信息化建设只是技术信息部门的事,导致一些信息化项目虽已建成,但存在“不好用”或后续没人管等推诿扯皮的情况。二是职责定位不清。比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还分属不同部门,导致工作系统性、协同性不强、效率不高。三是工作力量薄弱。从全系统来看,懂业务又懂技术的人才还相对匮乏,很多工作还只能靠购买服务来实现。
(五)智能意识不强,新技术应用不足。全系统各单位对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敏感性不够,智能化应用相对滞后。视频监控智能分析等高新技术在监狱戒毒监管、特殊人群管理中的应用还不足,没有达到以智能化减轻工作负担、释放警力的作用。全系统还没有大范围建立信息化智能终端,数据源头管理薄弱,对基层数据采集能力不足。“互联网+”优势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不能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完善天津市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要紧紧把握新一轮发展的战略主动,科学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智能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切实发挥好智能化建设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为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一)明确目标方向,把握智能化建设需遵循的基本原则。重组后的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更多、任务更重,为适应智能化建设需求,必须坚持“一盘棋”思想。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原则。进一步完善全系统“3321N”信息化顶层设计,按照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信息化建设标准,整合各类数据资源,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能力和应用水平,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整体协同发展。二是坚持服务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业务实际出发,以“12348天津法网”为全系统统一对外服务载体,不断拓宽在线服务渠道,建设实用易用好用的业务应用,精简办事流程,强化群众体验,实现便捷、智能、高效的服务。三是坚持数据共享原则。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规范和清理,现有业务应用和新建业务应用必须符合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要求,必须实现与司法部各业务平台对接,提高资源利用率,发挥信息系统最大效益。四是坚持安全可控原则。智能化体系建设要分别建网承载涉密和非涉密业务信息,以高标准的安全防护要求,牢筑网络安全防线。
(二)聚焦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优化升级。人工智能是“智慧司法”建设的重要内涵。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加大智能技术应用,加快“智慧司法”建设。一是打造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资源平台。充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建立覆盖特殊人群管理、法律服务办事、人力资源、“12348天津法网”运行等司法行政业务数据的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实时汇集,形成覆盖全系统并具有时效性、可用性、完整性强的大型数据资源库。二是打造司法行政系统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按照“统一标准、一数一源、多元采集、共享校核、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安全可控”的原则,实现数据共享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建设业务子系统。建设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特殊人群管理与应急指挥、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保障与政务管理等五大类29项信息系统。
(三)强化统筹管理,确保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高效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信息化发展很快,不进则退,慢进亦退”。为稳步推进智能化建设,必须提高执行力。一是强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遵守《天津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审批、建设、资金、信息资源共享、监督等工作。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项目招标合同要明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项目验收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未按期竣工验收,应向网信办提出延期验收申请,不合格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纳入市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系统。项目建设要全程主动接受网信办、财政局、审计局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深度完善“3321N”的信息化建设架构。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智能化体系,形成信息动态感知、知识深度学习、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网络安全可控的科技应用新格局,以智能增效能,全力打造新型司法行政工作模式、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三是着力打造司法行政智能化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立足机构改革后的司法行政新职能新使命,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和司法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向科技化要警力、向智能化要战斗力的理念,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共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