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道路探析
2019-01-26万泳延
万泳延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校刊部,云南 昆明 650111)
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树立文化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1]但是,作为一个文明古国和农耕大国,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我国传统村落一方面正在默默消亡,另一方面却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的二次破坏,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因此,我们必须从树立文化自信的高度认识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构建一套传统村落特色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体系,以期注入新的机能,助力传统村落步入新一轮生命周期,实现可持续性保护和发展。从而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文化,进一步增强文化软实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一、我国传统村落的当代价值
(一)传统村落的内涵
作为承载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记忆的传统村落,早期在我国被命名为“古村落”,后为了彰显其在文化传承方面的价值,更名为传统村落。所谓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一般而言,传统村落也指民国以前建村,保留有较大历史沿革,即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习惯,虽经历久远年代,但至今仍为人们所居住的村落。具体的标准要求是:第一,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第二,选址格局肌理保存较为完整。第三,传统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良好。第五,村落活态保护基础较好。
(二)云南传统村落的价值定位
在我国,传统村落被称为是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维系着中华民族的根,寄托着中华儿女绵绵不尽的乡愁。显然,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2012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等组织开展了涵盖全国所有省份272个地级市、43个民族的第一次传统村落摸底调查,截至2018年12月14日,分五批将6799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云南省共有709个入选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国总数的10.4%,纵身一跃成为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最多的省份。于是,怎样才能有效传承、保护和开发传统村落,成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命题,而如何定位云南传统村落则是前提条件。
1.历史价值:云南传统村落是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往来不断的历史见证。自秦汉统一中国以来,作为地处祖国边疆的云南与中央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就不曾间断过,即便有短暂地方民族政权的“独立”存在,也没有断绝与中原地区的往来。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云南传统村落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内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
第一,重要驿站古道是云南传统村落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2012年12月,首批入选全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曲靖市会泽县娜允古镇白雾村,自西汉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 以来,就作为“西南夷道”上的重要驿站而存在,是会泽县铸币和黄铜运往北京的重要通道。直至明清时期,仍然扮演着“万里京运第一站”的角色,其建筑风格深受内地文化的影响,民居、寺庙、会馆等古建筑格局,至今保存完整。同时入选的临沧市凤庆县鲁史镇古集村,作为滇西茶马古道的重要交汇口,向滇西北可经巍山、大理、丽江、香格里拉至西藏拉萨;向滇东北可途经下关、昆明至成都、重庆通往全国;向南可过镇康、耿马而至缅甸。诸如此类的云南传统村落,不胜枚举。仅丽江市古城区,先后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就有17个,其中,马帮从大理进入丽江第一坡道的新民下村、丽江入藏的唯一关口的共和西关村、束河古镇核心区的龙泉村、以“六古”著称的启良村及茶马古道必经之“金龙桥”所在的五坝里村,他们形成之初,皆是重要的驿站、集市和渡口,其历史价值在于反映了云南省与内地交往联系的不断加深,见证了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融为中华一体的历史脉络,是维护祖国统一不可分割的基石。
第二,民屯与兵屯作为内地与云南交往的特殊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传统村落的形成。2014年11月,第三批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云南省鹤庆县新华村,以其卓越的制银手工艺而成为一个品牌,其历史文脉可以追溯至诸葛亮在此戍边屯军时的洪家寨。正是因为内地银匠和铜匠比较集中于民屯和军屯所在地,他们将内地工艺与当地的金属制作手工艺相结合,才延续发展了新华村的传统民族工艺。新华村的村民怀揣着制银技艺,以此谋生养家的同时,不断学习借鉴其他民族的制作工艺,从而使新华村的制银工艺,既体现白族文化的精髓,又包涵了“小炉匠”的精神内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工艺和销售市场。在继承传统技艺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和提升,新华村至今保留着较为丰富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2.文化价值:云南传统村落是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技艺的兴盛地和传习所。在云南,各民族琳琅满目的手工艺品,延续着历史上自成一脉、卓然不群的工艺传统,承载并彰显着这片土地上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2012年12月,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大理市周城村,是国内最大的白族自然聚居村落,全村辖区面积4.7平方千米,生活着2292户9592人,这里不仅是白族传统民居“三房一照壁”“四合五天井”封闭式庭院的大观园,更是白族传统蓝底小团白花扎染的兴盛之地。2014年11月,第三批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鹤庆县新华村,其生命力的彰显,正是新华村迥异于同一乡土白族文化圈内的制银工艺。新华村村民认为,制银工艺的代代相传,才使新华村的历史得以不断谱写和延续。
除此之外,陇川县户撒的阿昌族铁器、剑川县狮河村的白族木雕、新平县土锅寨的傣族陶器等,在传统村落与传统技艺的共生共荣过程中,无一例外都是传统村落涵养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的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人,而传统技艺传承人又铸就了传统村落的灵魂,二者之间仍以活态延续,相互依存,诠释了传统村落的秀美灵动和历史文化,为民族间的交流融合发挥了纽带作用。
3.经济价值:云南传统村落是云南旅游业的最大亮点和重要品牌。云南省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成就了云南传统村落的重要特征是以少数民族聚居村寨为主。云南省第一批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62个村寨中,属于少数聚居传统村落的就有52个,占比达到84%。这些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不仅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更是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快速发展的重要旅游资源。闻名遐迩的“东方浪漫之都”丽江,其观光游览胜地丽江古城、玉龙雪山、泸沽湖、长江第一湾和三江并流等核心风景区,皆坐落于龙泉村、忠信村和普济村等纳西族、白族、汉族、彝族等多民族杂居的传统村落,尤其作为纳西族先民最早聚居地的龙泉村,不仅是木氏土司的发祥地,而且是历史上茶马古道的重要驿站,完整地保存了茶马文化、农耕文化、纳西东巴文化和生态文化。直至今日,仍以其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秀美的村落建筑吸引着大量的海内外游客。2018年1月至11月,丽江市共接待游客4511.68万人次,同比增长19.29%,旅游业总收入测算数为865.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03%,其中旅游外汇收入测算数为53726.76万美元,同比增长12.78%。[2]丽江市旅游业的发展,促使周边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传统农耕农业向餐饮、住宿、导游、民族歌舞表演、民族工艺品销售等服务业转变,增加了当地村民的经济收入。反过来,旅游业在当地的兴起,一方面改变了当地群众和政府对传统村落的认识,逐渐意识到保护与传承开发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随着旅游收入的增加,为局部修缮和整体规划保护传统村落奠定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可见,作为云南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的旅游业,其最大的亮点和主打的品牌是离不开少数民族传统村落这一重要载体的。因此,2018年7月17日,云南省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明确强调:“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3]提出了“坚持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大部署,题中之意不乏要保护和建设好传统村落,注重乡村美,让乡愁“留”得住、不褪色。
二、云南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传统村落正在遭遇千年来未有的大变局。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大量村落被空置,甚至遭到破坏和遗弃,而道路交通、信息网络的改善、人口流动性频繁等,正加剧外部文化渗透农村的速度;延续百年的传统村落及其文化,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根据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的调查,近年来,我国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颇具历史、民族、地域和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正以“平均约3天1个”的速度在快速消亡。[4]就云南而言,伴随着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出现了令人担忧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村民参与获益方式单一,经济体量低,利益冲突明显
云南传统村落文化的鲜活性和以人为主体的建构性,决定了村寨的村民是旅游文化的开发主体,这必然要求原住民成为传统村落文化资源资本化的利益主体。但是,由于受人员素质和资本等要素的限制,原住民没有实力,也没有承担风险进行大型旅游项目开发投资的能力,致使传统村落的旅游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旅游发展基本处于初始状态,村民并不能从高品位的资源优势中获取较高的经济收益,经营的项目多为风险小、利润低且竞争激烈的诸如旅游商品制作与生产、餐饮与民宿以及围绕商品销售和餐饮经营的相关生产活动。而外来参与者却能依托公共资源,携带雄厚的外来资本,通过对旅游资源开发权、使用权的控制和大型项目的投资建设,获取高额的利润回报。[5]因此,外来参与者的介入,虽为村民获益提供了较多机会和可能,但他们更多关注的是效益产出,会进行目的性很强的选择性投资,不利于村落整体环境的营造。同时,由于外来参与者多是与地方政府签订经营合同,每年从利润中付给地方政府的收入,经过层层分配,最后到达村民手中的收益寥寥无几,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旅游开发收益外流。
(二)为求发展拆建频繁,传统村落风貌损毁严重
近年来,传统村落逐渐成为旅游观光的热点,云南许多传统村落都不遗余力地发展旅游。但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却忽视了资源、环境与风貌的保护。中南大学中国农村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通过调研发现,“城镇化进程中,不少基层干部存在急功近利的政绩观,认为传统村落如无开发价值,不能提升当地GDP,与其花钱费力保护,不如让其消亡。有的甚至可能因经济利益驱动,官商联动,大行‘强拆’之道。”[6]各地的传统村落不是文物古迹遭到无情破坏,就是人为的“假古董”“假文物”到处充斥;不是破坏性建设,就是建设性破坏。[7]有的村民,为了经商需要,随意搭建用房;有的则无视整体保护的要求,私自拆迁和改建房屋。很多极具特色的传统村落在“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浪潮中,因被整合、拆建、挪移而消亡。作为丽江古城明清建筑群的龙泉村,在1997年12月就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其民居建筑依山就势而建,就地取材用石头和土坯垒墙,靠山临水的“三房一照壁”院落,远远望去,蜿蜒起伏,别样雅致宁静。但随着丽江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很多颇具价值的传统民居被住户用水泥和现代建材改造提升;或者出租给开发商大兴土木,改扩建为酒店客栈、餐馆酒吧,失去了原有的特色。如果这一问题再得不到重视,传统村落将消亡得更快。
(三)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传统村落旅游环境质量欠佳
一般而言,由于远离现代城镇,云南的传统村落旅游景区对外交通联络不畅、可进入性差,制约着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里面的人出不来,外面的人进不去,好资源得不到好的利用。这就使作为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主导力量和获益主体,不得不投入相对较高的资本运输生活产品、整治环境和购买接待设施设备。这样一来,经济成本上升,一定程度上导致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究其原因:一是传统村落自身条件造成的。大多数传统村落经济条件差,无力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以致有的地方缺乏必要的环境整修,使古老的村落呈现破败之象;有的地方每逢大雨,乡间街道一片泥泞,游人无法行走。二是旅游经营现状造成的。有的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时间不长,经营者往往不愿意将较大的资金投入到村落基础设施的改善中来。[8]加之部分村民素质不高,卫生习惯差,重视村落旅游环境质量不够,致使村落环境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脏、乱、差,制约了许多传统村落旅游开发。
(四)旅游开发缺乏有效管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在云南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水平偏低的问题。一是参与营运的外来企业,多数缺乏旅游管理经验,尤其是缺乏对传统村落这种与旅游地居民直接打交道的经验,难以兼顾和协调游客、旅游企业、当地居民等之间的关系。二是旅游从业人员多是当地居民,文化素质不高,视野狭窄,特别的是未接受过专门的接待训练,使人感到差距较大,因而影响了旅游管理与服务质量的提高。[9]
(五)忽视了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持续性发展的关系
从云南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程度上看,随着旅游业发展进入到大众旅游时代,旅游者的行为、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地当地居民以及其它诸多要素,成为影响传统村落文化发展方向、改变经济体内部产业结构、影响其居民富裕程度、干扰传统村落或周边环境演化方向等诸多因素中十分重要的变量之一。云南传统村落与旅游融合发展,促使传统村落优秀文化得以复兴,促进当地居民的文化自觉、传统文化的重构以及民族内部关系的重建。另一方面,外来游客带来的过度商品化,导致本土传统文化失真,严重影响了当地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同时,反过来制约着保护与旅游融合的可持续发展。
三、云南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路径
旅游业是21世纪全球最具生命力的“朝阳”产业,而传统村落旅游将会扮演重要的角色。因为传统村落旅游是一项特殊的旅游活动,它是依托当地的历史文化、生活空间中聚落景观及其构成要素和社会文化内涵为核心吸引物而展开的,为文化旅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因此,我们有必要为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寻找良策。
(一)基本遵循:尊重村民的发展意愿
传统村落国家名录的建立,对传统村落保护,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在全国村庄普查的基础上,要确定传统村落的发展规划,同时避免类似城市的“规划性破坏”。发展规划要考虑农村的历史形象、文化形态和独特性,在保护中挖掘、开发旅游资源,使其融入传统村落的建设。当然,还要建设新的乡村文化生活。总之,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不要对立,更不能“除旧更新”。
2013年,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城镇建设要“记得住乡愁”,同时“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这一指示更加明确了村寨保护的发展方向,强调了“历史文化传承”在保护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应突出地域特色,体现差异性和多元性,避免保护过程中“千村一面”现象。
云南民族地区的传统村寨,保留着大量具有浓郁民族特征的公用建筑、宗教建筑和民居建筑,我们在加大力度保护传统民居、传承民族文化,改善具有民族风情、风貌的民族村寨的同时,要积极推进“新民居”“新住宅”的探索研究、试点建设和推广建设,在尊重村民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关注少数民族的居住习惯和居住感受、对村民希望改善生活环境的需求,要先强调传统民居等建筑形态不拆不移,但可在外观不改变的基础上进行内部提升改造。同样,对传统村落整体而言,在不破坏整村现有格局的前提下,可以对村内道路进行修缮、导入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因此,云南省建设厅安排专项资金,对传统村落新建筑的形式、风格、体量、高度、色彩、外部装饰等进行设计、推广,提出了严格的管理控制,打破了千篇一律的传统村落建筑形式,创造出一大批具有云南少数民族地方艺术特色的现代建筑。例如,大理州的白族民居,迪庆州的藏族民居、丽江市的纳西族民居、楚雄州的彝族民居、红河州的哈尼族民居、德宏州的傣族、景颇族民居等特色鲜明,受到广大村民的喜爱。这样,既延续村落的风貌和文脉,又让村民能享受到卫生、舒适、方便的现代化生活。
(二)主要目标:加强风貌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企业和村民都把发展旅游作为传统村落发展的头等大事,各种项目申报,如世界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民俗文化村,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等,都只是为了拿下“牌子”,提高知名度,发展旅游业。实际上,传统村落发展的第一要务,就是实施有效保护。同时,要树立整体保护的观念,不仅要把保护重点遗产和文物,还要保护村镇风貌和整体景观;不仅要保护建筑街道等物质遗产,还要保护作为传统村落景观重要组成的风俗礼仪、文化氛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实施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一定要充分认识村落文化资源的特殊性和不可再生性,特别重视古村落风貌和遗产的保护。[10]只有这样,传统村落才会走向持续稳定的发展,并且在保证当代人受益的同时,也能保证后代人的收益与发展。
(三)发展路径:因地制宜,探索自身发展模式
各地传统村落应根据所处位置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避免盲目跟风:一是城市周边依附性。有些传统村落因处于某一城市或大城市周边,客源市场和引资市场都不成问题,因而可以在短期内得到较快的发展,是“乡村游”“休闲游”的较早实践地。但这种类型的传统村落旅游,一定要特别注意文化资源和景观的保护,否则,将破坏最快、损失最大。二是发达地区外围依附性。即有些传统村落处在发达地区的非核心范围内,但与发达地区关系密切。客源市场不成问题,资金问题也不是太大,较早启动了乡村旅游,成为乡村游和休闲游的重要目的地。三是风景名胜区依附性。有些古村落正好处在某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知名度较高的旅游区附近或旅游区内,可以借助风景名胜区已有的较为成熟的客源市场和投资市场,“搭船出海”,捆绑销售,从而达到互为补充,互惠互利的目的。四是交通偏远型。这样的传统村落在总量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多处在较远的山区,交通状况普遍不佳,所以,发展存在较多困难。虽然其中一些地方有一定的旅游活动,但在规模上还非常有限,除非周边出现大型旅游景点的组合,方能迎来真正发展。
(四)重要保障:强化管理标准,实现旅游环境有序
旅游资源、土地、资金、人力等是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基本要素。然而,在不同的传统村落旅游地,各利益主体在开发中的角色、能力、权力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旅游资源配置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所以,改善和提高管理水平,是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传统村落旅游管理水平不高,服务不规范,导致旅游体验与预期值出现较大差距。[11]因此,改善和提高传统村落旅游管理水平,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照旅游管理的国际质量标准,抓好旅游经营管理的整改和提高,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二是督促旅游经营企业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培养,提高专业化经营和管理水平。三是必须立足长远,对客源较多的古村落进行“环境容量”的研究和测定,以确保传统村落环境气氛的“原真性”,避免让原本宁静的传统村落变成“人山人海”。[12]四是建议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旅游质量跟踪和监督体系,以确保传统村落旅游的有效管理。五是加强村民的文明素质和传统村落精神的培养,营造好旅游环境,减轻旅游管理的难度。六是抓好传统村落旅游卫生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为游客提供一个优美、舒适、整洁宜人的游览环境。
(五)制度建设: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政府部门要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法规,引导和规范旅游经营市场,有效的保护传统村落遗产和景观。通过系统科学的规划,正确引导传统村落的风貌维护和基础设施改造。实施政策的配套和倾斜,及时引导投资方向,改善落后的对外交通网络。从2014年开始,中央财政用3年的时间集中投入超过100亿资金,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截至2018年4月,5年内分8个批次,云南共有432个传统村落获得平均每村300万元的资金用于环境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此外,中央财政对传统村落的文物和文化遗产还投入了7亿的专项保护资金。总之,在人们的法制观念还不能达到理想境界的情况下,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宏观调控还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政府的引导绝不能代替市场的主导作用,在符合发展政策和遗产保护等相应法规和要求的前提下,所有的经营行为都应该遵循市场规律,通过资源的有效运作,达到既保护又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