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问题探析
——基于云南省腾冲市的调查
2019-01-26尹未仙
尹未仙
(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 教研室,云南 昆明 650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1]
一、腾冲市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举措与成效
腾冲市(云南省保山市代管县级市,2015年8月撤县设市)位于云南省西部边陲,是西南丝绸古道在国内的最后一站,是我国通往缅甸、印度、巴基斯坦等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要冲,是中原文化在国内的最后一个“桥头堡”,素有“极边第一城”的美誉。全市国土面积5845平方公里,国境线长148.075公里,居住着汉、傣、傈僳、佤、阿昌等25种民族,总人口为68万。特殊的地理区位和深厚的历史积淀,使腾冲市成为云南著名的商贸口岸和历史文化名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以来,腾冲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抓好“非遗”资源普查,形成基本名录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腾冲县文化工作者就一直致力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和抢救性保护工作,先后挖掘了腾冲皮影、扬琴、仙灯、鱼灯、茶灯、洞经及佤族清戏、阿昌族蹬窝罗、傈僳族刀杆节等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更多关注。从1998年至今,腾冲县先后开展了三次“非遗”资源普查,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非遗”文字、摄影、图谱、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为部分保护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了数据库。以此为基础,积极进行各级“非遗”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2005年6月,腾冲县人民政府公布74个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为首批县级“非遗”名录;2005年9月,有69项被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首批市级“非遗”项目名录。此后,各级“非遗”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截至2017年3月,腾冲市有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项目及传承人共292项,包括了传统戏剧、民间音乐、民间美术、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等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
(二)积极探索“非遗”宣传展示途径,扩大社会影响
第一,加强“非遗”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增强社会对“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法律认识。第二,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传播手段,广泛宣传“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每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非遗”宣传,提高“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公众知晓率。第三,积极探索“非遗”展示途径。在地方博物馆设置“非遗”展厅,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社会企业参与“非遗”传承和保护,结合腾冲市旅游产业发展,建立“非遗”体验馆和传习所,为“非遗”提供展示平台,扩大“非遗”的社会影响。第四,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探讨“非遗”保护传承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重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健全培养机制
“非遗”保护的主要对象是其传承人,腾冲市采取了多种方式,不断健全传承人培养机制。第一,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参加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和“非遗”保护传承研讨会,以会代训培养。第二,每年组织多次集中培训县级传承人,推荐部分传承人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第三,选择优秀青年传习人,采取到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接受专业教育和传承人亲自传授技艺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高素质传承人接班者。
(四)推进“非遗”进校园活动,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腾冲市组织传统地方戏剧到校园演出,派相关传承人到高校举办“非遗”讲座;与地方职业技术院校联合举办“非遗”进校园系列活动,为旅游管理、导游等专业学生介绍“非遗”知识及地方“非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鼓励青少年群体积极参与“非遗”传承发展工作。
(五)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促进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
生产性质的“非遗”项目有很大的产业开发前景。腾冲市引导部分“非遗”项目走生产性保护之路,以“非遗”开发利用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增加“非遗”自身的造血功能。石雕、木雕、纸扎、陶器、藤编、篾编、抄纸、玉雕、纸伞、皮影、神马纸等项目,目前已有相当的产业规模,促进了腾冲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其中,腾冲市民间翡翠雕刻已有四百多年历史,全市从事翡翠加工、销售的商户达千余户,产品大量销往国内外。
二、腾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
(一)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非遗”资源流失严重
“非遗”作为一种社会性生活文化,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市场经济、城市化和人口流动等现代社会的基本动向,已导致“非遗”的原生态生存环境逐渐变化。传统乡村生活方式日益现代化,导致传统文化日益世俗化。[2]腾冲市一些“非遗”资源毁弃或流失严重,特别是传统习俗与节庆类“非遗”,如傈僳族、傣族、阿昌族婚俗,中元节习俗、婚丧打歌、节庆吉利祝祷仪式等日益式微;很多村落的传统节日庆典和祭祀活动无法像以前一样进行。
(二)传承人培养模式面临挑战,代际断层突显
第一,由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很多传统手工技艺没有了市场。腾冲市部分手工技艺传承人年岁偏大,年轻人又因收入较低,掌握技艺时间长而缺乏学习热情,传承人群体规模缩小。第二,随着人口流动加快,大量年轻一代外出求学、打工,一些乡村出现了“空心化”,优秀的青年传习人缺乏,出现代际断层。第三,“非遗”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是与传统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随着现代传媒进入乡村日常生活,信息交流和技能传递方式发生了改变,传统的传承方法已不能适应青少年的需要。第四,腾冲市“非遗”项目传承人分布不均衡,表现为总体的后继乏人和有的项目传习人不绝于后的两个极端状态。那些市场影响小、受众面窄的项目面临“无人传承”的困境,腾冲市洞经谈演习俗等民间音乐、民族戏剧项目的传承人都出现断层。2008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的腾冲佤族清戏,其传承人年龄都在50岁以上。那些能够融入当下社会生产生活,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传统技艺类项目,如玉雕、皮影靠子制作技艺等,其传承学习人较多。
(三)泛产业化的蔓延,影响“非遗”传承的真实性和整体性
2012年2月,文化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类“非遗”领域可以实施生产性保护,进行适当的产业开发。通过对“非遗”潜在的经济价值进行市场化的开发,激发保护者的积极性,变静态保护为活态保护,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更好实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根据指导意见,技术性、实用性较高的“非遗”项目才可实行产业化。如果不具备大规模开发的条件,为了经济利益追求和趋附大众口味强行产业化,必然使许多“非遗”资源在开发的过程中遭遇剥离性篡改、质变性贩卖和建设性破坏,[3]“非遗”文化丧失本味,影响“非遗”传承的真实性。2011年5月被公布为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腾冲皮影戏,以精湛的表演技艺和精美的皮影靠子制作著称。近年来,在旅游文化公司运作下,将靠子作为特色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进行开发,培植和发展皮影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但皮影戏的表演则难以为继,传承团队出现断层。毫无疑问,文化利益化、浅表化、庸俗化、碎片化的现象,最终会导致“非遗”核心精髓的散佚和流失,[4]使“非遗”的传承缺乏整体性。
(四)民众参与不足,“非遗”传承的可持续性面临困境
“非遗”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传承和保护的主体包括以传承人为核心的“非遗”原生地民众,主导传承和保护的地方政府,作为研究主体的学术界以及提供资金进行开发利用的商界等。通过各主体的分工合作,完成对“非遗”的保护传承,并最终获得各自相应的收获。在腾冲市“非遗”保护传承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政府包揽,市场主导,缺乏民众参与的现象。例如,为发展地方文化旅游而组织的“非遗”展演,变成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在经济利益驱动和“文化政绩工程”中,“非遗”被改造、放大、夸张,变成了单一面向外来参与者的展演,很难调动“非遗”原生地民众的真正参与。过去,腾冲佤族清戏是村寨庆典、传统节日必备演出节目,现在已有十多年没有在村寨中进行演出,只是偶尔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非遗”展演,在文管部门、研究专家、新闻媒体调研时进行一些片段性演出。显然,缺乏民众基础的“非遗”传承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产化”,会对“非遗”造成“揠苗助长”式的破坏,[5]意味着“非遗”的传承从形式到内容开始变异、变味,最后导致的只能是“非遗”的变质,直至消亡。
由我国各级政府主导的“非遗”分级名录体制和传承人制度,将“非遗”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市级,每一项“非遗”之下都有政府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因认定的级别差异,享受不同的经济待遇和发展机会。这种名录等级体制的设置,具有很强的舆论引导作用,有利于鼓励整个社会珍视自己的“非遗”。但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引起文化的阶层化,进而导致文化多样性的破坏。[6]名誉地位、福利政策对代表性“非遗”传承人的倾斜,致使非代表性“非遗”传承人产生失落感、失衡感和受挫感,导致传承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不协调,影响了传承群体积极性的发挥,使“非遗”传承的可持续性面临困境。
(五)传承传播手段落后,“非遗”的社会影响力不足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和新媒体的出现,正深刻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文字数码化、书籍图像化、阅读网络化”[7]等趋势,使“非遗”保护方式和传播手段面临重大变化。传统的“非遗”记录方式对“非遗”抢救性保护的速度和效率都不尽如人意。由于年龄限制,很多“非遗”传承人对现代信息手段的学习和使用相对滞后,不能与传承对象进行有效沟通,减弱了“非遗”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腾冲市对“非遗”名录项目的宣传,一般用展览的方式进行,对传承人的介绍也多以传统媒体为主,传播力度差,传播范围小,社会影响力不够。
锡兰桂属于Cinnamon型肉桂,精油特点是甜而不辣,其突出的花果香是其他几种肉桂所没有的。花果香主要来自3-苯丙醛、芳樟醇、石竹烯和丁香酚等成分,丁香酚是其与Cassia型肉桂最大不同之处。Cassia型肉桂的辛辣适合烹饪肉类时加入以除腥增香,而锡兰桂甜且柔和的香气特征更适合咖啡、花茶、甜品等调味。
三、加强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路径
“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8]中国“非遗”保护传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抢救保护放在第一位,但“非遗”保护不应该是静态的、凝固的。
(一)深刻认识加强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价值
1.坚定文化自信的需要。在西方文化和现代文化冲击下,一些“非遗”传承人对本民族传统缺乏文化自尊心和自信心,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热爱不够,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这是文化本身所固有的特性。被称为“戏剧活化石”的腾冲佤族清戏[9],是佤族人民对于保存、发展祖国传统戏曲遗产做出的重要贡献,对深化中华传统文化传播和民族融合的历史认识具有重要价值。对边疆民族地区“非遗”加强保护传承,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各民族都能在完整统一的中华民族文化范畴中找到本民族独特的文化元素,对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民族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2.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在地域、语言、经济生活、宗教信仰、习俗环境等诸多方面都具备“少数民族特性”和“边疆特性”,传播范围相对较小,影响群体不够广泛。同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面对现代化的挑战,内在精神和价值传承面临危机。“激活民族传统文化富有生命力和发展前景的基因,给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核赋予适应时代的新诠释,能够实现自身文化的反本开新。”[10]挖掘边疆民族地区“非遗”的价值,寻求“非遗”与时代发展方向一致的契合点,实现“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能够促进边疆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焕发生机,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非遗”作为民族文化精髓,在促进民族和谐共生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腾冲皮影戏借助多民族特色,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以文促情、以文建信的重要作用。在数百年的皮影演出活动中,不仅服务于境内的群众,也到“四大夷方”(傣族土司辖地)和缅甸北部地区演出。今天,边疆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扩大文化交流,促进民族交往,和谐民族关系中应该能够创造性地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为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对边疆民族“非遗”,不仅要面向传统进行抢救、保护和传承,更要面向现代,充分挖掘其潜在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通过生产创造、产品创意和技术创新进行转化,让其在当下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11]对边疆民族地区“非遗”创新性地进行“生产性保护”,通过合理的文化产业发展,使“非遗”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生动力。
(二)强化民众参与,改革“非遗”管理体制
第一,应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保护“非遗”的政府行为严格限定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制定总的保护政策、指定或建立管理机构、进行教育宣传和能力培养”等宏观性和指导性层面。[12]第二,政府要厘清利益关系,加强对“非遗”市场开发的监管,准确分类“非遗”,将适合开发的交给市场,需要保护的则留给政府承担。[13]第三,理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和地位,做好以促进本领域内的“非遗”项目传承为服务目的的行业协会活动开展。第四,重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非遗”保护的意识,尤其要发挥“非遗”原生地民众在保护中的作用,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14]第五,尝试建立区域性文化保护空间,在相同“非遗”文化项目持有地建立文化传承基地、文化生态区、文化保护区,实现“非遗”的整体传承。第六,要把共享发展作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本质要求,让民众在“非遗”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注重价值引导,创新性利用“非遗”资源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做好“非遗”的现代转化。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赋予“非遗”新时代的内涵,进行现代转化,使之更好发挥以文化人的作用。腾冲佤族清戏《安安送米》 《芦林相会》 《姜姑刁嫂》等传统剧目,以孝道和忠贞爱情为主题,情节生动,人物性格鲜明,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一定的社会意义。但因为民族语言和道具等的局限,市场化的演出空间很小,进校园也难与年轻一代产生共鸣,传承面临很大困难。在演出方式和戏剧题材上进行创新十分迫切。近年来,在地方文化部门和相关专家帮助下,佤族清戏新编了反映当代农村生活题材的剧目,如以大学生回乡创业、回报家乡为题材的剧目《天上有星星》,就获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学、音乐、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贴近生活、贴近民众,具有鲜明的教育性,深受群众喜爱,在提高民众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艺术情操方面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几千年文明积淀的“非遗”,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千变万化,为当代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以现代眼光审视“非遗”中包含的文化密码,挖掘具有时代意义的文化元素,这是“非遗”传承的社会价值之所在。[15]
(四)适度发展文化产业,创造性转化“非遗”生产性保护项目
随着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兴起,“非遗”的经济价值日益受到关注。在保证“非遗”传承真实性和整体性基础上,树立创新理念,适度发展文化产业,将使“非遗”的文化价值和社会影响获得提升。但是,进行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必须“物质特质明显、地域特征鲜明、经济价值突出、产业链条完整、品牌资源丰富”。[16]腾冲市正在进行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的玉雕、腾药,就体现了以上特征。
创造性转化“非遗”文化资源,要使文化产业扎根在本民族深厚的文化基础上,为文化产品赋予鲜明的民族思想和美学特色,向世界传达中国的审美创造和文化观念;要增加产品的文化内涵,使文化产品具备特殊的文化魅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跨越;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非遗”保护与经济发展互为促进的目的。
(五)协同培养和集体传承,创新“非遗”传承人培养模式
第一,强化传承人的主体作用,提高传承责任意识和保护能力;增强传承主体对“非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第二,强化政府服务和管理的职责,集聚各传承主体,构建“非遗”创新发展的合力;重点关注传承人职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诉求的解决。第三,完善传承人、政府、文化企业、职业院校协同培养方式,实施规范、系统、科学的培养。职业院校要推动人才培养与“非遗”传承保护相结合,釆取企业“订单”培养或者政府“委托”培养的方式,[17]扩大培养覆盖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加强创新。第四,积极推进“非遗”进社区、进学校,拓宽群众基础,发掘传习人,扩大传承群体。第五,探索团体性“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借鉴日本的“团体认定”制度,对“非遗”文化中个人色彩不明显、为多人所持有的项目进行团体性认定。鼓励代表性“非遗”传承人与非代表性“非遗”传承人合作,保障团体传承人利益,创造可持续的“非遗”传承生态。
(六)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创新“非遗”保护和传播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强调:“通过科技创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有利于创新“非遗”的保护、传播、推广。
1.创新“非遗”的保护与推广。第一,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提高“非遗”抢救性记录的效率,进一步完善“非遗”档案和传承人数据库建设。第二,把互联网技术运用到“非遗”产品流通环节,文化产品直接与消费者联系起来,既为文化产品提供了新颖的推广手段,增强文化产品的知名度,又能及时反馈产品信息,从而使文化产品的针对性更强,这对“非遗”的保护性开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8]第三,在文化产品销售中运用数字化技术,能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非遗”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2.创新“非遗”的传播方式。第一,利用新媒体进行“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宣传,可以极大提高传播规模、速度和范围。第二,采用VR与AR技术为“非遗”提供虚拟展示和传播平台,可以增强学习效果和文化体验感。第三,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非遗”,能让更多人关注并参与到“非遗”的传承保护中来,提升“非遗”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