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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的主体困境和协商进路
——基于“党政群共商共治”的案例分析

2019-01-26孙照红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共治协商街道

孙照红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北京 朝阳 100101)

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社区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社区自治组织、驻区企事业单位、居民等。从宏观上来看,这些主体可以分为三种力量,即政党力量、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政党和政府力量又可以称为党政力量、政治力量。依据这些主体的参与和相互关系情况,解决社区问题的方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权威裁决式的方法,即由党委、政府等权力机构依靠命令方法或管制手段等进行社会管理,其特征是一元化、权威式、等级化和指令性;另一种是协商对话式的方法,即由利益相关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和理性对话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其特征是多元化、平等式和对话性。”[1]显然,“权威裁决式”的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以及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利益诉求,相反,“协商对话式”治理逐渐成为破解社会转型期基层治理困境的路径选择。北京市朝阳区“党政群共商共治”的社区协商治理模式就是基层协商和基层治理互融互动、互促共进的典型案例,是新形势下解决基层矛盾、发展基层民主、治理基层社会的一种重要的民主机制和治理形式。

一、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典型案例:“党政群共商共治”

基层协商多是与基层治理困境相伴而生的。在社会转型期,基层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利益关系复杂、利益分歧和纠纷增多,如果基层党委和政府仍然沿用传统的管控方式和整合机制,其结果往往是“政府买单群众却不认账”,各种社会矛盾甚至冲突转移到党委和政府身上,政府公信力低、公共政策难落地,进而影响党群、政群、干群关系。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道,也出现了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实事工程与社区居民的需求对接不上、“费力不讨好”的治理困境。为应对这种尴尬局面,麦子店街道探索开展了“问政于民”的工作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党政群共商共治”的社区协商治理模式。

(一)“党政群共商共治”的缘起

麦子店街道办事处成立于1987年,位于朝阳区东北部,现总人口数为5万多人,其中有涉及71个国家和地区的外籍人口7000多人,占地区常住人口的20%左右,居民成分复杂、需求多样。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麦子店街道常常遇到党委、政府费了心、花了钱、办了事群众却不理解、不领情、不买账的尴尬局面。比如,街道耗费巨资打造精品街,居民需要的却是一个实用的停车场;街道努力开展修花园、建绿地等绿化美化社区的工作,而居民却更乐意在家门口开通一个便民公交线路等。与此相联系的问题是,基层党组织的威信不高、动员能力不强,群众对街道将信将疑,街道工作得不到居民的认可、支持和配合,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群众的利益分化和矛盾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党群关系、政社关系、干群关系不协调。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麦子店街道创造性地开展了“问政于民”工作。2010年底,麦子店街道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启了“问政于民”工作,建立了“居民问政议事协商会”,这是一个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和社团组织等共同参与、协商决定本街道重大公共事务的平台。2013年,在总结麦子店街道“问政于民”社区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朝阳区正式实施了街道社区“党政群共商共治”工作并逐渐在全区推广。2014年,在街道和社区两级议事平台①的基础上,朝阳区建立了区级民主协商会,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共商共治的局面,实现了区级层面的工作统筹和资源整合,朝阳区也被民政部确定为2014年“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近几年,“党政群共商共治”平台逐渐向楼院甚至家庭层面延伸,目前,朝阳区已经形成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协商共治的基层协商和社区治理模式。

(二)“党政群共商共治”的主要流程和创新做法

“协商民主尊重程序,并把程序看作是决策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2]26“党政群共商共治”有一套完整、严密的工作程序,主要是通过“四问”完成实事项目征集、立项筛选、组织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

第一问是调研“问需”,解决“办什么”的问题。社区居民真正的需求是什么,要通过调研才能真正了解。麦子店街道办事处统一设计并印制《问政建议案表》,通过入户问需、网络问需、民情信箱问需等多种方式向居民、社会组织、社会单位等发放和回收,及时汇总形成建议提案。通过社区和街道的归类、合并、整理,初步制定出街道本年度的办实事项目意见,并提交到街道议事协商会。目前,麦子店街道的调研“问需”工作已由街道主导变为由社区主导,社区按照一户一表的原则由楼门长和党员志愿者将表格送至居民家中,同时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问是决策“问计”,解决“办哪些”和“怎么办”的问题。群众的需求和关心的问题是多样的,社区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满足。那么,先办哪些、后办哪些,需要通过议事协商会来解决。在议事协商会上,各方代表对各项建议提案的公共性、可行性、现实性等进行协商讨论和科学评估,按照陈述—质询—答辩—表决的步骤和程序,确定当年拟办实事项目,形成立项决议并向社区居民公示。

第三问是行政“问效”,解决“办得怎么样”的问题。有办好事的好心和行动,效果也未必好,因此需要科学的考评机制。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已经确定的实事项目进行办理,办理的效果如何,通过区街行政效能监察、组织议事代表评议或者建立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问效”。

第四问是监督“问责”,解决“办不好承担什么后果”的问题。实事工程和项目办得好不好,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为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利,麦子店街道在社区报《读麦周刊》开设监督专栏并通过“六统一”②深化社区党务政务公开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一旦发现项目中存在问题,立即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倒查追责,并将“问责”纳入机关效能监察考核内容。

“党政群共商共治”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协商治理和民主治理形式。通过“问需”,党委和政府更准确地了解了社区居民的需求和期待;通过“问计”,政府决策有了民意和民智基础;通过“问效”,实事工程做得好不好、问题解决得怎么样都由老百姓来评价;通过“问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居民也更明确了自己的权力监督权利和责任。

二、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绩效

无论是从政党、政府还是从社会主体看,社区协商治理都具有巨大的优势,取得了显著的治理绩效。

(一)从政党主体看,社区协商治理改善了党的领导方式

“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3]。在“党政群共商共治”工作中,朝阳区委把协商民主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中来,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的方案》和《街道系统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操作手册》等一系列文件,并通过规定议事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半数以上)、党代表任期制、党员向党组织反映问题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共商共治的领导;通过动员、举荐热心社区事务且社会形象好的党员成为议事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和接待社区居民制度等,发挥党代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代表的桥梁、纽带、模范作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民主协商氛围。也就是说,党的领导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4]742来实现的。

社区协商治理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工作载体。“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5]82通过协商共治,党员干部深入社区、深入楼院,听民声、汇民意、集民智,党的群众工作更深入、更扎实,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服务意识和调查研究能力也随之提高。通过居民会议、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走千家访千人”、民情日记等形式,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解决。比如,增设社区摆渡车和蔬菜直通车的问题、居民楼二次供水改造问题、更换危旧电梯问题、占压燃气管线整治问题等都是在“党政群共商共治”下解决的。共商共治过程真正成为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利益需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过程,成为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

(二)从政府主体看,社区协商治理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社区事务情况复杂、数量庞大且众口难调、解决难度大,政府人力物力有限,作为承担政府职能的基层治理单位,街道能否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地方局部利益与国家全局利益的关系,是最能考验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麦子店街道探索、创造的“问政于民”工作模式,通过搭建街道与居民对话的平台并问需、问计、问效、问责于民,引导居民参与到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中来,展现了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担当和作为;通过常态化的议事平台,政府决策得到了群众智慧的支持,这样的决策更科学、更得民心、更易落地;基层政府从原来的“官僚本位”变为“人民本位”,从而打通了街道与居民之间的隔阂,架起了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

社区协商治理较好地解决了街道的为民工程与社区居民的真正需求对接不上、街道的“好心”和“好事”得不到群众的认可的问题。社区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建议能够以正规的途径反映上去,居民生活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利益诉求得以及时回应和解决,居民对街道的认可和信任度也因此而提高了。通过参与协商共治活动,居民对“哪些是街道能做的、哪些是街道不能做的”的认识更清晰,也不再把那些本来应该由社区、居民自身、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来承担的事务强推到街道身上,街道的服务和居民需求之间不对等的抱怨也因此减少,社区居民和街道之间的距离更近、感情更深。可以说,通过协商,“商”出了为民办实事的方向和重点,形成了科学决策模式和民主协商程序。通过共治,“治”出了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商治理平台,双方从“面对面”走向“手拉手”。

(三)从群众主体看,社区协商治理提高了群众自治能力

社区协商治理是吸纳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有效途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3]。在“党政群共商共治”的议事代表中,有党委、政府或委办局以及生活、工作在本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物业公司、六小门店③、社区群众等,他们作为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参与社区事务的讨论和协商。通过参与社区协商,社区居民能够近距离地了解党和政府的工作,增加对党和政府的理解、信任、拥护和热爱之情。

社区协商治理是培育参与型文化、训练公民民主素养、培养公民美德的良好载体。通过参与社区协商和基层治理,基层群众能够更深刻地理解个人和集体、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从而培养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提升宽容、妥协等个人美德,从而尊重他人的偏好和利益诉求、节制个人的欲求;能够提升对民主、自由、公正的渴望以及平等对话、自由讨论、理性辩论、沟通合作等参与公共事务的素养和能力。“问政活动开展以来,我最突出的感受就是我们的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比过去高了,有的主动提出来要承担小区的环境维护、绿地认养、治安巡逻等工作,他们的民主意识、家园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了,社区也比过去和谐多了。”[6]

三、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主体困境

近年来,社区协商在各地开展起来并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社区协商还远不是一个完全成熟的民主运行方式和基层治理形式,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治理难题。从治理主体上看,这些难题主要表现为“党的领导”误区、政府的“强势管控”和群众的“弱参与”等三个方面。

(一)误解“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基层协商能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在联系群众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离开了党的领导,基层协商就会失去政治方向、群众基础和实践依据。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主要职责在于搭建平台、建章立制、理顺关系。在“党政群共商共治”的实施过程中,街道工委发挥“指挥棒”作用,无论是组织机构的设立还是各项规则和制度的制定,无论是议题范围的划定还是协商资源的统筹,都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

但是,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而不是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的参与和控制,不是通过居高临下、自上而下的政治委派和政治资源把控社会,不是党的个别领导说了算的领导意志和话语霸权。在基层协商中,“坚持党的领导”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和实践误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缺乏协商意识,认为协商民主会削弱自己的决定权,降低自己在群众中的威信和领导魅力。在协商实践中存在以权力压制民主、“一言堂”的“长官”意志、协商过程不规范、形式化等不正常现象。比如,害怕协商结果不符合“领导意志”而回避协商,即使迫于协商压力而不得不协商,也只是讨论一些不痛不痒的问题,或者通过恶意操控协商过程、暗中安排洞察上意的“党员代表”等方式控制协商结果朝着符合既定主张和方案的方向发展,或者选择性地采纳符合自己意愿的建议。有时还会请许多记者出席,不是为如实记录协商过程,而是为宣传报道之用。这种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显然是对党的领导的误读和误解,不利于实现对基层协商的领导,不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政府“强势”和管控惯性

在中国,社区是一个半政府半自治的组织,它一边连着街道办事处,一边连着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构,处于中国政权的最末梢,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因此,社区往往被形象地比作弹簧,弹簧的两端分别代表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社区治理的效果则取决于二者之间能否保持合理的压力和弹性。政府(街道)的行政压力大,社会力量(社区)就会受到压制,同时这种压力会反作用于政府,并通过不信任、不参与、不合作甚至对抗等形式表现出来。

从理论上讲,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是,街道掌握着社区资源的分配权,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开支多数仍然由街道提供,社区人事任免、工作任务分派和绩效考核也掌握在街道手中。这种权力、资源、话语等方面的强势和支配性地位对社区自治和平等协商其实是一种威胁,使其他主体处于一种依附性地位,削弱了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在利益表达、协商决策方面的影响力,同时也降低了基层政府的权威。在实践当中,街道办事处往往把社区居委会看作自己行政权力的延伸,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把繁杂的行政任务强加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成为街道办事处的“腿”,不得不忙于“代理”和应付街道交办的行政任务和命令,或在各种检查、竞赛面前疲于奔命。“大部分社区居委会仍由基层政府维持日常开支,忙于行政性指派工作,无暇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其他社区组织举办定期的协商见面会。”[7]正是由于基层自治“一直没有摆脱政治与行政的过度控制和干预……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无法完全自主发展,形不成成熟的自治需求”[8]。社区自治空间被大幅压缩,所谓的社区自治也变成了“任务型自治”。比如,在协商议题的选择上,多数仍然是服务于街道工作需要,一些群众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往往被屏蔽。简言之,在我国,包括“党政群共商共治”在内的社区自治仍然有强力的官方意志和浓厚的行政色彩,社区自治的习惯尚未养成,社区造血功能还未实现,造成街道在台上唱主角、社区居民在台下当观众的局面。

(三)群众“弱参与”

社区协商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社区居民、社区组织、驻区单位等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和民主素养。即便如此,仍然有一些群体处于“弱参与”状态。基层协商的“弱参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协商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即参与冷漠问题。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市的社会整合和社会动员都是通过单位实现的,单位组织的高度组织化和自我封闭性形成了伦理色彩浓厚的“熟人社会”,基层各种问题基本上都可以在单位组织内解决。随着“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变,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核心单元承载越来越多的使命,这也要求居民更多地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但是,从“单位人”到“社区人”的转变特别是社区意识的形成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在个体居民的眼里,公共事务是别人的事务——即高级人士的事务,‘老板们的’、‘政治家们的’——不是自己的事务。”[9]133在一些居民看来,政治精英、社会精英在基层协商中拥有并垄断话语权,因此对协商民主不抱有期望。从议事代表的构成来看,除了一些政治精英和社会精英之外,其他的多是退休老人、妇女、低收入人群,而中青年的主流人群则基本处于“不在场”状态,参与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另一方面是协商素养的问题。我国基层协商是在市场经济不完善、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法治建设不健全、公民社会不发达、参与型政治文化没有构建起来等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受传统政治文化以及社区建设浓厚“行政化”色彩的影响,我国社区居民对社区缺乏感情和信任基础,对社区的价值认同度不高。同时,社区居民存在权利争取和保护意识淡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欠缺、政治信任感和责任感不足、协商科学方法缺失、协商“知识危机”等问题。在利益需求多样、协商事务复杂难决的情况下,协商主体的知识、素养、能力和精力的参差不齐很容易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那些本来就处于强势地位的精英阶层掌控话语权,而那些本来就处于弱势的普通居民和边缘群体利益表达受阻,从而导致协商平等性缺失,激化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四、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优化进路

社区协商不仅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通道,更是增强社区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重要方式。推动社区协商治理,需要党、政、群共同努力,形成推动基层协商向好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推进基层服务型政党建设

对党的领导的误读或误解,在实践中的不良后果是忽略或漠视其他社会主体的民主权利和利益诉求,压制群众积极性、能动性和自主性,既不利于实现党的领导,也限制了基层自治和社会建设。因此,在基层协商中坚持党的领导,就要把协商民主与基层党建结合起来,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群众自治的关系。通过把协商精神融入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中来,在党和群众之间建立协商机制。一方面,引导基层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深化公民参与,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在知民情、汇民意、聚民力、集民智的过程中实现党的领导,加深群众对党的认知和认可。着力打造一支宗旨意识强、群众感情深、协商素养高的党员干部队伍,并将联系群众、与群众协商的能力和水平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重要指标,增强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从而“形成党在基层社会活跃和基层自治在社会生活中活跃的双重活跃局面。”[8]

二是寓领导于服务之中,在民生服务和民主服务中实现党的领导。服务群众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导向。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仅包括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还包括民主、法治、平等、公平等方面的需要。而且,“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10]只有真正了解民生需求才能开展有针对性的为民办实事工程,而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问题只有通过民主的方法才能反映上来。换言之,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民生决策才能落地落实。基层协商就是把民主服务和民生服务结合起来、寓领导于服务之中的民主方法。通过基层协商,基层党组织能够更好地了解基层群众的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等民生需求,为做好民生服务打好基础;同时,通过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民主协商形式,保障群众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党的基层组织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适当调整工作重心和资源配置,把工作方式、活动方式与群众需求对接起来,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和载体。要通过民主协商拓展服务空间、提升服务实效,在民主决策、解决民生实事的过程中实现党的领导。

(二)转变政府职能和治理理念

街道和社区之间的权力失衡本质上是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失衡。“社会主义民主的许多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很难落实的原因,不在于民主的制度设计困难,而在于政府习惯了传统的全能治理模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挑战,无法形成决策的协商空间,民众也缺乏把民主参与当成一种日常生活方式的途径。”[11]因此,如何处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社区治理的关键问题,其关键点在于实现政府治理理念和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真正从“台前”退居“幕后”,从“运动员”回归“裁判员”。一是变管控思维为治理思维。树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理念,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周到的服务,并在这个过程中提高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从而赢得社会的信任。

二是要主动向社会“赋权”,消除社区治理过浓的行政化色彩。“民主不是政府代替公民做主,而是让公民自己参与政治生活。”[12]31近年来,随着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转变,各级政府逐步放权于社会,街道办事处也逐渐改变单向的行政命令、支配的方式,重新回归其指导、引导的角色功能定位。“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标志着治理的转型,转型的核心是政府向社会的‘赋权’。包含协商民主在内的民主治理需要政府向社会性治理力量赋权,通过赋权的方式将社会性治理力量‘吸纳’进行政过程。”[13]要合理界定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权责边界,通过向社区放权、培育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参与等扩大基层自治的空间,同时搭建政府与社区协商沟通的平台,实现政府行政与基层自治的有效衔接和互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拓展并畅通居民的参与渠道,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率,满足多样化的民意诉求,从而变“独角戏”为“大合唱”,汇聚起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共识和力量。

(三)提升群众社区意识和协商能力

公众的有效参与是社区协商和社会治理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而“单纯地、行政性地在社区掀起协商浪潮并不能激起更多的社区参与”[7]。因此,提升公民参与社区协商的实效,仅靠行政力量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培养居民的公共意识、公共精神,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要真正尊重基层群众的协商主体地位,保障基层群众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的权利,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民意诉求机制和参与协商、监督评议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要引导基层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培养群众的公共意识、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提高基层群众对协商文化和基层治理的价值认同,营造浓厚的协商文化和协商氛围。

其次,重视对基层群众协商技巧、协商艺术的培训和指导。“民主的陀螺正常运转除了民主运转的机制和程序外,还要强调使陀螺旋转起来的外力和抽打技巧,推进民主政治也同样需要技巧,借助时势,循序渐进”[12]24。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信息化手段,普及协商治理的理念,进行议事规则及相关技术、方法的教育培训;同时创造参与条件、畅通参与渠道,让群众在参与协商、治理的过程中得到锻炼,并在倾听、讨论、碰撞、谈判、辩论过程中学会用民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民主素养、提高协商技能,养成民主议事、民主生活的习惯。

另外,在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应充分利用网络覆盖面广、信息交流和传播速度快、时间和空间限制少等方面的便利和优势,开辟和推广网络协商通道和平台,赋予网络平台应有的社情民意收集器作用和舆论监督权利,为有参与热情、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但缺乏参与时间的中青年工作群体提供更便利、顺畅、快捷的渠道。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协商平台在节约时间、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存在“数字鸿沟”带来的资源不均衡以及网络暴力、信息传播失实、无序参与等问题。因此,利用网络终端搭建协商平台需尽可能确保协商议题、程序、参与主体的可控以及传播信息的准确、及时,避免非常规因素的出现扰乱基层协商的正常秩序。

注释:

①“两级平台”指社区议事协商会和街道问政议事协商会。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平台,它接受社区党委的领导,其议事代表由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常务代表、社会单位及物业代表等组成。街道问政议事协商会是街道层面的议事协商平台,议事代表由社区议事代表推选产生。

②即统一公示项目、统一项目内容、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渠道、统一公开形式、统一监督检查。

③即小餐馆、小理发馆、小洗浴、小店铺、小娱乐场所、小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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