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巡视工作原则及贯彻落实
2019-01-26陈振
陈 振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北京 东城 100732)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条例》) 首次规定,巡视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2015年8月,中共中央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2015年条例》) 对巡视工作原则进行修改,规定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群众路线、发扬民主。2017年7月,中共中央第二次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未对巡视工作原则进行修改。工作原则是整个巡视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准则,对巡视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党章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把握工作原则的实质,对每一条原则学懂弄通,准确运用到巡视工作中,为新时代持续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一)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党中央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1]巡视工作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既是贯彻党内监督由党中央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经验总结。《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 要求,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从顶层设计上为巡视工作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提供了实现路径。与《2009年条例》相比,《条例》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全面加强对省级巡视、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领导职责,使中央巡视与省级巡视、中央单位巡视、市县巡察形成全国“一盘棋”。巡视工作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具体可从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巡视目标和巡视制度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巡视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巡视工作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巡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巡视工作的“纲”和“魂”。[2]无论中央巡视,还是地方巡视,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四个全面”“五位一体”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被巡视单位或其相关业务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掌握党中央的最新精神和要求。
2.全面加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级巡视和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领导职责。过去,省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只向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是指导关系。《2015年条例》第一次在党内法规层面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监督条例》《条例》进一步强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职责,要求其加强对中央有关部委和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出台规范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巡视巡察工作约谈、下级巡视巡察机构定期向上一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工作制度。[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巡视借力巡察优势,延伸监督链条,可以发现深层次问题,为巡视以下看上奠定坚实基础;巡察借助巡视权威,可以减少熟人社会干扰,有效提升监督质量。例如,天津市制定《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着力实践“统配巡察”“协作巡视”“同步巡视巡察”“接力巡察”4种方式,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问题扫描网。[4]
3.提出并实现中央和省级巡视一届任期内全覆盖。《监督条例》《条例》均要求中央和省区市党委一届任期内进行全面巡视。2017年中办印发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要求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5]2017年4月底,各省区市党委完成对8362个党组织的巡视,实现本届党委任期巡视全覆盖;2017年6月底,中央巡视完成对277个单位党组织的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6]党的十九大将中央和省区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写入党章,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巡视全覆盖实现对管理范围内所有党组织的监督,但由于巡视时间短和领导干部提拔、交流、退休等因素影响,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监督存在盲点,需要与派驻监督和其他监督方式协调联动,才能真正实现监督全覆盖。为此,要创新巡视方式,提高巡视质量,从有形全覆盖向有效全覆盖拓展,同时,以上带下,推动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和中央单位实现内部巡视全覆盖。
4.省区市党委根据《条例》授权制定的实施办法,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要求。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所以,《条例》施行后,省区市党委原来制定的贯彻2009年或者2015年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如与2017年《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条例》执行,不能以制定发布贯彻2017年《条例》实施办法的时间来执行。还未制定贯彻2017年《条例》实施办法的省区市党委,应启动巡视制度清理工作,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作出修改、废止等处理。
(二) 坚持分级负责
分级负责是党的一项基本工作原则,是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上级党组织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
《条例》对中央巡视、省区市党委巡视、中央单位巡视和市县巡察的对象和范围作了区分。中央巡视组负责对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中央事业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级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巡视。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首次将10个副省级城市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纳入巡视范围,拓宽了巡视覆盖面。[7]省区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市县、省级部门、省属国有企业、省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县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巡视。中央单位巡视组负责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市县巡察组负责对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 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需要,有的地方对巡察对象进行了扩展。例如,吉林省委规定,市(州)党委可以巡察乡道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党委可以对行政村(社区)、基层站所党组织开展巡察。[8]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要求,将村、社区党组织作为县级党委巡察对象。巡视要把纪委、纪检组摆进去,检查监督责任履行得怎么样,“探头”作用发挥了没有。[9]2018年,中办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应考虑将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纳入巡视巡察关注范围,推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
分级负责制主要考虑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一般情况下,二者是一致的,但也存在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情况。2012年,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对所属单位开展巡视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实行垂直管理的,可对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进行巡视;实行双重管理的,一般不对行使干部协管职责的系统内省级部门进行巡视,特殊情况经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开展;仅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对系统内省级部门不进行巡视。[1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巡视,有利于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例如,2016年,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作出批复,同意最高检党组继续开展系统内巡视,明确对省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视工作,由最高检党组牵头,省区市党委和最高检党组巡视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实施。[11]
巡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要处理好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关系。上级巡视的对象一般是下级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主体,尽管《条例》强化了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下级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职责,但在分级负责制之下,下级巡视巡察组发现问题首先是向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在配合上级巡视,启动本级巡视巡察时可能存在角色冲突,担心负有领导责任而不愿将本级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部、如实提供给上级巡视组。一些涉及具体人具体事的个性化问题,如果上级巡视之初要求下级党组织同步启动巡视巡察,也存在提前暴露巡视关注内容的风险,可能使巡视对象事先知晓、采取应对措施,加大发现问题的难度。例如,2016年,中央巡视组下沉一级,了解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和陈树隆的情况时,为了不引起注意,不只去了他们曾经任职的淮南和芜湖,而是把安徽16个地市全部走了一遍。[12]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上级巡视延伸关注对象与下级巡视巡察的安排周期并非完全一致,有可能上级巡视关注的对象是下级已经巡视巡察完毕的对象。所以,上级党组织要发挥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巡视对象的情况,合理安排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从而使下级巡视巡察成果及时、准确、有效为上级巡视提供参考,推动巡视巡察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
巡视工作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巡视组肩负派出党组织的权威和信用,发现问题的精准程度,直接关系派出党组织对被巡视单位政治生态的总体判断和巡视结果运用。开展巡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既要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也要确保程序合规、方法得当,使巡视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一) 坚持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13]巡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一是树立正确的巡视价值观。二是以事实为依据。三是以历史眼光看待巡视发现问题。
1.树立正确的巡视价值观。这是巡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基础和前提。《条例》对巡视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提出严格要求,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均要追究责任。巡视“回头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巡视工作本身进行“政治体检”,检查之前的巡视是否准确到位。在此种压力传导之下,巡视工作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确巡视目标重在发现问题,特别是从政治上查找偏差,不能单纯以发现问题线索数量多少论优劣,不能单纯以巡视移交后被查处干部级别高低论英雄。新时代巡视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经过巡视全覆盖和巡视整改,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广大党员群众对巡视工作充分肯定、充满期待。另一方面,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问题的隐蔽性更强,发现问题的难度更大。形势的变化对树立正确的巡视价值观提出更高要求,既不能因为巡视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绩而放松警惕、降低标准,也不能因为巡视对象整体向好而自我加压、擅自拔高,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业务本领,增强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巡视质量过硬。
2.以事实为依据。巡视报告反映的问题,不能主观臆断、偏听偏信,要坚持调查研究、多方求证,有具体事例和数据支撑,能准确反映被巡视单位的政治生态。鉴于巡视报告篇幅有限,不可能完整呈现巡视工作全貌,务必留存有关背景材料,使巡视报告点到的每个问题都“有案可查”。有的省级巡视先行先试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凡是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相关的文件、数据、谈话记录等基础材料都要完整留存。[14]巡视对象点多面广,但巡视时间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可能通过一次巡视发现所有问题,必须突出重点问题和对象,发挥巡视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的作用。从发现问题的性质看,政治巡视必须突出政治问题,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上轮巡视整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从发现问题的对象看,突出“关键少数”,聚焦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必要时可下沉一级延伸了解,但不能泛化问题对象,紧盯普通党员干部的问题不放。从发现问题的方法看,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抽查核实等方式,既了解具体问题,以小见大,又关注面上情况,形成总体判断。
3.以历史眼光看待巡视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纳巡视发现的问题,不能以当前眼光评判过去,要从巡视对象的历史沿革、职能定位、行业特点、单位环境等方面客观、全面看待。如属历史遗留问题,应督促被巡视单位主动担当、稳妥解决,不能久拖不决;如属共性问题,应建议被巡视单位统筹研究、立行立改,不能任其发展;如属制度疏漏问题,应建议被巡视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能一错再错;如属体制机制问题,应加强调研、分析原因,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不能坐视不管。巡视的目的不是“挑刺、找茬”,更不是为了简单惩处几个人,而是通过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被巡视单位实现正常、健康发展。
基于此,对巡视发现问题,必须以历史眼光对问题产生原因作出客观分析,既要对历史负责,正视过去存在的问题,又要为现实服务,解决当前遇到的困难,更要替未来着想,防范将来存在的风险,使巡视真正起到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利剑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依法依规
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既是依规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巡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逐步完善巡视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实践走在制度前面,迫切需要修改《条例》指导规范巡视工作。党中央2015年、2017年两次修改《条例》,就是依法依规的要求。通过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为巡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条例》规定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后,2017年8月,中办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对巡察工作总体要求、职责任务、监督质量、机构队伍、组织领导等作出规定。2017年9月,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别印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成为《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政治巡视作出重大部署,党章专门单列一条规定巡视制度。2018年2月,中办印发《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今后五年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2018年8月,党中央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违反政治纪律一章,增加了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党纪处分;在违反工作纪律一章,增加了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巡视巡察工作秘密的党纪处分。2018年12月,党中央制定的《规则》将巡视巡察整改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要综合用好巡视巡察成果。2019年3月,中共中央修订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随着形势发展和巡视实践深入,还需继续完善巡视制度。
2.依法依规行使权限。《条例》对巡视组的权限作了限定,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即使是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也只能提出处理建议,不得直接干预处置。
巡视组可以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开展工作,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遵循必要性和审慎性原则,不能为了发现问题毫无限制采取各种方式。
巡视谈话主要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切忌谈话时间过长、谈话方式生硬,将巡视谈话变成审计谈话和审查调查谈话。巡视谈话原则上由两名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涉及重要问题需单独约谈、在驻地外谈的,应报巡视组领导批准。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巡视组可以查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并可以委托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只是发现问题的一种辅助手段,不能作为发现问题的主要渠道,大规模、普遍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巡视组可以对被巡视单位的办公用房开展专项检查,但要讲究程序,注意方式方法,不能搞成强行搜查。
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党组织的有关会议,但未经批准不能作表态发言,更不能违规干预被巡视党组织的日常决策。2016年8月,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江西省开展巡视“回头看”期间,通过暗访发现隐藏在高档住宅小区的“一桌餐”问题。[15]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暗访的方法,须经巡视组领导批准,一般由两名以上巡视组成员进行。[16]巡视组不能直接收缴违纪所得和暂扣违纪款物,如有人主动向巡视组上交违纪所得,可请纪检机关收缴。
3.依法依规研判问题。巡视是政治巡视,主要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政治和业务紧密相连,从来就没有脱离具体业务的政治问题。判断发现问题是否属于巡视关注范围,要找准被巡视单位业务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把握政策,分析业务问题背后反映出来的政治偏差。
例如,2016年,党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实施区别管理,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17]巡视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时,发现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因公临时出国方面存在的问题,应结合政策变化判断是否属于巡视关注范围,不能简单认定为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现有政策尚不明晰的问题,应咨询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政策支持。认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除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外,还要依据被巡视单位或其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进行研判。
4.依法依规配合巡视。被巡视党组织,既是巡视监督对象,又是巡视参与主体,要主动融入巡视工作全过程,积极为巡视组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创造条件、提供帮助。[18]2017年,中办修订印发《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对被巡视党组织配合巡视的各项任务作了细化。被巡视党组织配合巡视要敢于“揭短亮丑”,主动查摆问题,有的为了迎接巡视做好准备,在巡视之前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体现了较高的政治觉悟,但如果是企图抢在巡视之前掩盖问题,行为性质可能就发生了变化,成为对抗巡视的一种方式。配合巡视要防止“一刀切”,有的被巡视党组织在巡视期间暂停选人用人等正常工作,对巡视移交问题处理过严过重,背离了依法依规的要求,直接影响巡视效果。巡视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被巡视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巡视,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例如,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和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违规打探巡视信息,均被认定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9]
三、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原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巡视工作必须坚定人民立场,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始终,把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人和事作为重点,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重点巡视什么、纠正什么。[20]
1.密切联系和依靠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门性监督并不是可以脱离一般性监督的,而恰恰是依靠着一般性监督,以一般性的监督为基础。[21]巡视时间短、人员少、任务重、对象复杂,必须依靠广大干部群众才能迅速了解情况,找准发现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巡视开始时,被巡视单位干部群众存在不敢、不愿、不想讲真话的情况。有的考虑巡视对象位高权重,怕遭受打击报复,不敢向巡视组反映问题。有的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庸俗处事原则,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与个人利益诉求无关的情况下,一般不愿吐露实情。有的对巡视工作信任不够,抱着一种观望心态,尤其是巡视越往基层延伸,涉及人员范围越小,越不想当面反映问题。所以,必须做到真巡视、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效果,才能引导、激励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新时代的巡视工作,要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惠民政策、污染防治中的腐败问题。十九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已经部署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2.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巡视前,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公开发布巡视组组长和巡视对象名单。巡视开始时,在被巡视单位召开巡视进驻动员会,公开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专门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巡视过程中,巡视组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向有关知情人询问,广泛了解情况。巡视反馈时,在被巡视党组织召开巡视反馈会议,公开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巡视整改后,被巡视党组织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巡视组通过个别谈话、信访受理、延伸了解等多渠道收集群众反映问题,运用政治巡视的标尺进行衡量集中,报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转化为巡视反馈意见,成为巡视整改内容。
“从群众中来”并不是群众意见的简单堆积,更不是仅凭举报人的反映就作为巡视问题,而是经过巡视了解,辨别真伪、提炼概括,才上升到政治巡视的高度。巡视谈话中,个别党员干部将一些道听途说的情况提供给巡视组,有的还制造烟雾弹、随意编瞎话,企图攻击、报复领导或者打击竞争对手,这些都需要仔细甄别。例如,武长顺曾利用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掌握的线索,主动反映某中管干部的问题,企图转移巡视组的注意力。[22]
“到群众中去”也不是将巡视整改责任层层分解推卸,最后转嫁给党员群众,而是要求被巡视党组织担当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聚焦巡视反馈指出的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优先整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巡视工作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坚持发扬民主
巡视工作坚持发扬民主,包括巡视组组外民主和组内民主。组外民主是指巡视组应当与被巡视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加强沟通,通报巡视任务,取得支持和理解,不能口大气粗、颐指气使,因为被巡视党组织提出不同意见,就简单认定为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是干扰、对抗巡视。根据工作需要,巡视组可与巡视对象的主管部门沟通情况;必要时,也可以找业务关联单位、服务对象等了解情况。通过发挥组外民主,能够使被巡视党组织自觉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巡视反馈结果内心认同而不存在抵触情绪,主动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组内民主是指在巡视组内部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担负起对巡视组全体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巡视组组长要严格政治把关、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巡视进度、保证巡视质量。巡视组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成员要把握好角色定位、各负其责,及时请示汇报。在开展“一托N”巡视时,巡视组副组长的参谋助手作用更为重要。确定巡视重点问题、研究修改巡视报告、延伸巡视下属单位等,应让巡视组成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讨论,把事实弄清楚,把问题搞准确。由于巡视组是以任务为导向而临时组建,固定在编人员少,临时抽调人员多,通过发挥组内民主,加强信息沟通,能够增强巡视组成员的团队意识,更好协作配合,提升工作效能,快速、高效完成巡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