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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

2019-01-24陈勇鸣

张江科技评论 2019年2期
关键词:科研经费科技成果专利

■文/陈勇鸣

科技成果转化难是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它需要全社会发力,需要政府创造一系列必要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

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短板”。“短板”之一是企业转化能力弱、积极性不高。国企大而不强,缺乏“引擎”企业和自主技术体系,在材料、能源、信息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存在“卡脖子”问题;民企长而不大,中小企业大多处在价值链中低端,对成果转化“有心无力”;外企强而不愿为我所为。“短板”之二是高校科研机构供给能力不足,现行考核体系“重数量”,导致科研人员片面追求发论文、申请专利的数量,而对成果的创新性、市场应用性等方面重视不够。“短板”之三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撑能力较弱,专业化队伍缺乏。“短板”之四是政策之间相互冲突。例如,部分高新技术转化政策条款失去时效性,与调整后的财政、人才等政策存在一定的脱节或抵触。有的政策原则已明确,但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不明确或宣传不够,作用有限。此外,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高门槛、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些都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低。面对这些短板,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全社会要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

我国研发投入资金每年都是两位数增长,2017年全社会研发支出1.76万亿元,占GDP的2.13%,超欧盟15国2.1%的平均水平,研发经费居世界第二。然而,我国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比例过低,结构不合理。2017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分别占研发投入的5.5%、10.5%和84%。全国除了北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超过30%,其他地区都不超过20%。发达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比例一般在30%~70%。我国企业研发经费只有3%左右投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而发达国家企业研发经费25%~55%都投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此外,跨国公司成为上海等沿海地区的研发第一主体,本土企业研发投入不够。2013年,上海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528.3亿元,其中:港、澳、台企业投入48.94亿元,占9.3%;外资企业投入232.66亿元,占44%。上海规模以上企业发表的科研论文中,80%来自本地企业研发机构,外资企业只占20%,科研实力强劲的跨国公司在沪研发中心更是凤毛麟角。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当前中央财政虽然面临压力,但为了子孙后代,为了推动中国经济迈上中高端,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不能减少,只能增加。

笔者认为,上海要力争每年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各1个百分点,用5年左右时间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此外,上海还需要解决投入主体与投入领域的两个错位。尽管基础研究的成果并不会直接转化为社会财富,但是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恰是水与鱼的关系,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的关系就像小鱼与大鱼的关系。正如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美国生物学家罗杰•科恩伯格(Roger Kornberg)指出,现在基础研究太少,年轻科学家太少。现在的药物成果,特别是近几年井喷式的新药、新医疗技术发展,都是源于100多年来基础研究的积累。

●高校要强化基础研究,提高原创能力

高校特别是综合性大学主要做基础科学研究,从事知识创新工程,培养国家栋梁之材。这些研究型大学不应以就业为导向,大学办好了自然会有就业。大学也不应直接办企业,应成立自己的创投基金,帮助教研人员与学生的科研成果转化。

2007年,笔者访问加拿大艾尔伯特大学,询问加拿大大学是否办企业,回答是加拿大法律规定大学不能办企业。2009年,笔者访问牛津大学,问牛津大学是否办企业,答案是牛津只有一个企业,即牛津大学出版社。但是,牛津大学有技术转移办公室,拥有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这些人才大多有理科或工科背景,经过MBA培训和知识产权转化实践,帮助教研人员进行科研成果转化。最近几年,笔者访问美国佐治亚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高校,了解到这些大学只有技术转移部门和投资基金。因此,不能简单地鼓励科学家创办企业,应该鼓励科技人员把成果和专利转让给企业,而科学家应以科学技术顾问的角色参与。

●构建以人为本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依靠科技人才。我国走的是一条以人才强、科技强带动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道路。然而,科技投入水平与创新成就不对称,说明科技人员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017年,中国研发投入已达17606亿元,但科研经费投入产出不高。一方面科研经费监管不力,相当数量的科研经费不是花在科研的刀刃上,折射出制度监管的短板;另一方面,科研人员的“活劳动”补偿过低,挫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科研劳动是非常辛苦的工作,科研人员普遍存在过劳、早衰的情形。目前,科研机构和高校普遍存在科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科研经费无法正常使用和正常报销,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承担人不能从科研经费中支取任何劳动报酬等问题。因此,很多科研人员不愿意主动申请国家级重要的科研项目。无论是经费滥用,还是报账难,都是科研经费管理上出了问题。

国际上大学办学经费的60%~70%、科研经费的30%~50%都是用在人身上,做教授不仅是光荣的职业,收入也相当高,这样才能真正鼓励科技创新。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经验,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科研经费管理应尊重科研进程的需要,尊重科研的价值。科研经费管理必须保证科研活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例如,允许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适度兼职兼薪,对目标明确的应用型科研项目逐步实行合同制管理。不过,目前在贯彻落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提高成果转化积极性,提升转化动力

●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

企业是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要从有利于自主创新制度安排着手,加大企业产权改革,通过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创业股权和期股期权等,对科技人员进行产权激励,积极突破“智力资源资本化”的制度障碍,变“职务发明非职务化”为“非职务发明职务化”。企业应倡导研发人员持股,高新技术企业甚至可以让企业高管和研发人员作为大股东,如寒武纪和上工申贝等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就是企业高管和研发人员。新设立的科创板,企业可以同股不同权,通过增加表决权差异上市的约定解决企业决策权问题。

●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

我国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任重道远,应根据科研机构不同功能定位,按国家实验室、非营利科研机构和企业化研究机构的模式进行改革。

过去数十年,深圳依靠“需求拉动”的模式,闯出了一条自主创新之路。深圳利用“民办非企”的非营利性组织作为源头创新的实施主体,选择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布局,很快形成一批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型科研机构,如华大基因研究院、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国创新能源研究院以及大疆科技、超多维等公司。深圳布局源头创新,采用的是“官助民办”的方式。深圳市政府对民营科研机构是否投入,取决于:一是团队从事的领域是不是国家创新战略制高点,是否能够拉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团队是否用正确的方式高效率工作;三是团队自身是否具备国际一流团队的能力。资助内容主要是项目前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间试验、样品试制主要吸引社会风险投资资金。无级别、无经费、无编制,不完全像大学、不完全像科研院所、不完全像企业,也不完全像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成为深圳转化经济增长动力、破解科研与市场对接“两张皮”、聚合能量走向全球的重要催化剂。在这样“四不像”的单位里,项目投入更加自主、资源配置更有效率、产品需求更加贴近市场。截至2016年6月底,深圳共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60个,同比增长超20%。它们不是仅以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技成果奖项作为考核标准,在它周围还集聚了一批企业,形成产业群,对企业源源不断地输入科研成果和科技人才,解决企业科研活动中遇到的共性技术难题。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建立健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办公室

目前,同济大学已将科技处改为“一部三院”的技术转移办公室。一部是科研管理部为行政机构,设少量管理岗位。“三院”是科学技术研究院、工程与产业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为专业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三院”的“掌门人”绝大多数源于校外技术转化的专业人才。2018年6月11日,复旦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成立,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以知识产权为中心,开展技术转移、技术集成、技术中介和技术服务,负责地方技术转移平台的建设与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改革相关体制机制。对技术转移工作而言:国内高校大多采用多部门、分离式管理,相关职能分散在学校多个部门;欧美高校则大多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这类机构拥有大量专业人员,专利数与管理人数之比一般为2∶1至5∶1。国内高校的专利数与管理人数之比通常为500∶1,管理人员大多数还是行政人员,这使得专利管理质量很低,科技成果转化也非常薄弱。

●培养高素质的专业转化队伍

在发达国家,一个典型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需要具备独特的知识和技能的组合,通常是以工科或理科博士为起点,然后加上工商管理或法律方面的高级学位,还需要若干年的工作积累来培养其法律和商业判断力,才能应对技术转移工作中的各种任务。在国内,具备这种能力的人才即使在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机构和服务行业中也是凤毛麟角。目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正在筹建上海技术转移学院,旨在通过对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在职人员和研究生学员的技术转移业务培训,为高校院所输送复合型专业人才,壮大技术转移服务业市场的力量。

●构建科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骨干收益不低于50%。北京和上海提出,对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所获现金和股权奖励比例可以达到70%及以上。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的有效服务,专利往往卖不出价格。因此,对科研人员而言,奖励比例虽有提高,但实际到手的可能非常有限。转化成果收益分配不是给发明人员比例越高越好,任何职务发明都要处理好发明人员、发明团队、转化机构和发明单位的关系。国际上,职务发明收益分配一般是“三三制”,即职务发明收益30%~40%归发明人和团队、30%归转化机构、30%归发明单位,大家各司其职、各展所长,美国硅谷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高的原因就在于此。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专利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内高校的专利年申请量排名前十位的都达上千件,而欧美名校的专利年申请量大多为一二百件。我们专利往往几页纸,欧美可能是一本书。我国高校专利年申请量远超欧美名校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实行专利数量导向政策,如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后,申请费主要由政府出,发明人还能获得奖金;财政科研项目验收时,科研团队申请的专利数越多越好。笔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调整一些政策和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政策从数量向质量转变,重点鼓励申请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等。

●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考评机制

近年来,国际创新考核标准在不断变化:第一代创新考核(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强调投入(如研发经费、教育支出、科技人员等);第二代创新考核(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主张以产出(如专利、品牌、专有技术)为主;第三代创新考核(20世纪90年代)注重科研成果转化;第四代创新考核(21世纪初)则以创新环境、市场需求等为关注重点,培养创新社会需求。政府的财政科技支持政策要从生产者补贴转向消费者补贴。政府不宜向企业提供无息贷款,不计回报进行投资或资金支持的政策,这容易破坏公平竞争市场,制造机会不均。政府的财政资金要更多用于消费者补贴,谁采购企业创新产品,补贴谁。

科研人员考核标准必须与时俱进: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同行评价,应用研究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突出转化效益效果评价。上海理工大学专门推出分类评价制度,针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量身定制”了各自的评价体系,不再局限于论文考核要求。面向科研成果转化性人才,申报人的授权发明专利与所获得的科研经费取代论文数量成为考核人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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