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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研究进展与启示

2019-01-23王丹丹吴雪萍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障碍者智力障碍

王丹丹, 张 磊, 吴雪萍

(上海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上海 200438)

智力障碍者受智力功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限制,无论是独立处理问题能力还是身体活动参与能力,均处于较低水平。相较于健全人,该群体慢性疾病的发病率和肥胖的发生率更高[1-4]。2008年“全球疾病负担报告”(Global Burden of Disease,GBD)修订时,将智力障碍列为非致死性健康损害因素之一[5]。此后,智力障碍者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研究人员的重视,研究的重点也从“被动疾病治疗”转向“主动健康促进”[6]。身体活动作为有效促进人类健康的重要生活方式,其对健康的价值意义不仅受到学界的认可,在全社会也已逐步形成共识[7]。身体活动是指由骨骼肌收缩引起能量消耗增加的所有人体活动[8]。研究表明,智力障碍人群进行规律的身体活动,不仅能预防肥胖和慢性疾病的发生[9],还可提高与其生活技能相关的自理能力、独立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等,以弥补智力功能缺陷导致的问题,进而提高生活质量[10]。

国外对智力障碍人群的健康研究起步较早。近年来,关于智力障碍人群身体活动的研究日益增多,在积累大量研究成果的同时,研究深度也在逐步拓展。相较而言,国内相关研究起步较晚,研究体系还不够成熟[11],尤其是智力障碍人群身体活动水平方面的研究和论证较为匮乏。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强调,健康中国要立足全人群,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改善健康公平,实现“全民健康”,这无疑对包括智力障碍者在内的残障人群的健康促进,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基于此,本文对国外与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与归纳,探讨其对我国智力障碍人群身体活动研究方面带来的思考与启示,以期为制订国内智力障碍人群身体活动健康促进方案提供参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的有效实施。

1 智力障碍及其身体活动水平的测量

1.1智力障碍概念的界定智力障碍是指个体的智力功能和适应性行为两方面均存在显著性的限制,且此限制发生在18周岁之前[12]。其中,智力功能的限制主要表现在认知方面[13],适应性行为的限制主要表现在概念性、社会性及应用性的适应技能方面。概念性的适应技能限制包括语言的接受和表达、阅读和写作、金钱概念、自我引导等方面;社会性适应技能限制包括人际交往、责任、遵守规则等方面;应用性技能限制包括个人自理能力、使用日常工具能力等方面[14]。

从功能表现和遗传因素看,智力障碍有不同障碍程度和亚群体之分。依据智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水平划分,智力障碍可分为轻度障碍、中度障碍、重度障碍和极重度障碍4个等级[15-16];依据遗传因素造成染色体异常情况划分,智力障碍可分为唐氏综合症(Down Syndrome,DS)、威廉姆斯综合症(Williams Syndrome,WS)、普瑞德威利症候群(Prader-Willi Syndrome,PWS)等亚群体[17]。

1.2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测量人类的身体活动是一种受一系列相互关联因素影响的复杂行为。相较于健全人,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影响因素更加复杂多样(例如,除常规性别、年龄等因素之外,还会受到障碍程度、亚群体等因素的多重影响),因此,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测量更加具有挑战性。

身体活动水平常用的测量方法既有主观法(如问卷法、访谈法等),又有客观法(如双标水法、Polar表测试法、运动传感器测试法等)。智力功能缺陷导致智力障碍者的记忆、理解等认知能力存在偏差,使用主观测量法评估其身体活动水平时,精确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18-19]。然而,由于主观测量法具有经济实用性的特点,问卷调查法仍然是当前较为普遍的测量方法,研究者主要通过智力障碍者自己报告或监护人报告问卷的方式,测量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20-25]。客观测量法由于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小,测量结果的一致性相对较高[26];但不同的客观测量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双标水法,成本高,测量过程持续时间较长,且只能监测结果,而无法准确反映过程[27];心率监测法的结果易受外部环境如运动恢复期、情绪、压力、疾病等的影响。运动传感器作为可穿戴身体活动监测设备,携带方便、体积轻小、可重复性高,适用于不同环境长时间、大样本的身体活动监测[28],且功能全面,可测量不同强度身体活动时间、活动频率、能量消耗等[29],将其应用于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测量时,可行性较强,精确性较高。因此,运动传感器测试法是当前测量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较为合适的客观方法,近年来加速度计和计步器等运动传感器,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测量[30]。

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结果的常用量化指标有身体活动时间、步行数、满足身体活动推荐量的人数比例等[31]。其中,对身体活动时间进行分析时,常用量化指标又有不同强度身体活动时间和久坐时间,而不同强度的身体活动时间又分为每天或若干天总活动时间、小强度身体活动时间、中等强度身体活动时间、大强度身体活动时间、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时间、步行时间;对步行数进行阐释时,常用的量化指标有每分钟步行数、每天步行数、步行总数等;满足身体活动推荐量的人数比例则需要通过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时间和步行数来计算。鉴于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影响变量的复杂性和量化指标的相对统一性,以下对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模式特征和满足身体活动推荐量情况的阐述,主要围绕身体活动时间、步行数、满足身体活动推荐量的人数比例3个量化指标展开。

2 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模式特征

2.1模式的群体特征由于智力障碍者的自身功能缺陷存在不同亚群体之分,因此,其身体活动水平的模式特征既存在于智力障碍者与健全人之间,也存在于亚群体与单纯性智力障碍者之间。此外,不同亚群体之间同样存在差异。

将智力障碍者与健全人之间的身体活动水平进行对比,Foley等[32]发现,将每天的身体活动时间划分为休息/午餐(F(4,37)=8.27,P<0.001)、融合体育课(F(4,37)=11.46,P<0.001)、放学后(F(4,37)=11.46,P<0.001)、周末(F(4,37)=2.81,P=0.006) 4个时间框架时,每种框架下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身体活动水平皆低于健全儿童青少年;其中休息和午餐时间框架内总身体活动时间少47%,融合体育课少55%,放学后少30%,周末少23%。Einarsson 等[33]的研究也发现,与同龄健全儿童青少年相比,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无论在校还是校外期间,总的身体活动时间都更少,分别少25%和73%[34]。智力障碍青年人5 d的步行总数也少于健全青年人[35]。智力障碍成年人身体活动水平对比也有相似的发现,即每天的身体活动时间更少,久坐时间更长(F(2,90)=11.46,P<0.001)[36]。总体而言,无论是儿童青少年还是成年人,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皆低于健全人。

对比亚群体与单纯性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差异,DS是受到关注和研究最多的。主要原因是DS的发病率最高,且多伴有先天性心脏病[37],肥胖和用药的发生率也更高[38-39],这些均会限制他们参与身体活动。因此,DS患者的身体活动水平可能低于单纯智力障碍者。为了验证这一推测,Phillips等[40]对比了12~70岁的DS患者和单纯性智力障碍者每天的身体活动水平,发现他们的身体活动时间有显著性差异,主要表现为DS患者总的身体活动时间 (F(1,146)=10.46,P<0.001)、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时间更少(F(1,146)=11.5,P<0.001),久坐时间更多(F(1,146)=5.0,P=0.027),每天步行数也更少(F(1,146)=12.4,P<0.001),Temple等[41]对成年人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显著性差异(F(1,150)=9.06,P=0.003)的存在。

现有关于智力障碍者不同亚群体之间的身体活动水平差异研究相对较少,仅有的研究发现,总体上DS组、PWS组和WS组每天用于久坐的时间最长,为522 min(63%),用于中高强度身体活动的时间最少,为27 min(3%)[42]。组间对比发现:WS组平均每天总身体活动时间多于PWS组和DS组,分别多65 min(P<0.05)和8 min,但DS组平均每天用于小强度身体活动时间比PWS组和WS组分别多66 min和41 min(P<0.001),久坐时间分别少73 min和43 min(P=0.011)[42-43]。

由上可知,与健全人相比,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较低;与单纯性智力障碍者相比,DS患者的身体活动水平更低;在各亚群体中,DS患者每天久坐的时间最少。究其因,往返学校的交通方式可能是造成智力障碍与健全儿童青少年身体活动水平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步行或骑车上学人数显著少于健全儿童青少年(P<0.001)[36]。社区的场地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缺乏针对性身体活动方案、可选择的休闲身体活动方式少,是智力障碍成年人参与身体活动的阻碍因素[44]。智力障碍者亚群体的身体活动水平比单纯性智力障碍者低的原因,可能与遗传因素造成的伴随性疾病和健康问题更多阻碍其参与身体活动有关,WS主要健康问题在儿童期表现为发育障碍、发展性协调障碍、渐进性关节限制和肌紧张等,成年时表现为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频发,甚至导致残疾[45];由于PWS患者下丘脑异常,餐后也不会有饱腹感,内分泌和代谢异常,PWS易与肥胖和代谢综合征联系在一起;而肥胖也引起了一系列的健康问题,如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高血压和心血管疾病等[46]。

2.2模式的障碍程度特征传统观念认为,智力障碍程度是身体活动水平的重要影响变量,障碍程度越深,参与身体活动的受限因素越多,自主参与身体活动的可能性越小,因此身体活动水平越低[47]。现有对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智力障碍者每天的身体活动水平的研究结果证实了该推论:轻度和中度智力障碍者平均每天的步行水平有显著性差异 (F=7.03,P<0.01)[47],重度与轻度和中度智力障碍者平均每天的步行数也有显著差异 (F(1,46)=6.2,P=0.003)[40],障碍程度越深,每天的步行数就越少[40,47]。对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智力障碍大龄成年人的研究也发现,障碍程度是智力障碍者低水平身体活动的预测指标(β=-0.201,P=0.008)[48]。

一项使用加速度计测量12~17岁在校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身体活动水平的研究发现,无论是体育课还是课外活动时间,不同障碍程度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每分钟活动计数(Counts Per Minute,CPM)即总身体活动 (F(3,36)=1.17,P=0.19;F(3,36)=0.57,P=0.64)和中高强度身体活动(F(3,36)=1.16,P=0.34;F(3,36)=0.43,P=0.74)不具有显著性差异[49]。这一研究结果提示,同一活动情境中,不同障碍程度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差异可能不大,未来可尝试通过有组织的身体活动,使重度、极重度智力障碍者融入轻度、中度智力障碍者的活动情境中,以“群体内部融合”的形式提高重度、极重度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然而,该研究的样本量较小,且重度、极重度者所占比例较低(共占15%,其中重度占7.5%、极重度占7.5%),因此,该结果还有待进一步验证。

综上可知,智力障碍者的障碍程度与其每天的身体活动水平密切相关,障碍程度越重,身体活动水平越低。而同一活动情境,障碍程度是否会影响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还需要大样本研究进一步证明。

2.3模式的年龄特征探索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年龄特征,Izquierdo-Gomez等[50]通过横向的年龄组间对比和纵向的3年跟踪调查发现:低龄组(11~16岁)和高龄组(17~20岁)每天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时间不具有显著性差异,且同一年龄组随着年龄的增加,每天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时间下降的趋势也不具有显著性差异。Boddy等[51]的横向研究也表明虽然大于12岁(12~15岁)组比小于12岁(5~11.9岁)组平均每天的久坐时间更多,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时间更少,但均不具有显著性差异。然而,对50~89岁的智力障碍者的研究结果显示,年龄可以作为步行水平的预测指标 (β=-0.270,P=0.001),50~59岁、60~69岁、70~79岁、80~89岁4个年龄组智力障碍者每天的步行数随年龄增加呈下降趋势[48]。

综上可知,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模式的年龄特征总体上为:①儿童青少年时期,虽然小年龄组的身体活动时间多于大年龄组,但不同年龄段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无显著性差异,这可能与他们正处于接受教育阶段,学校为智力障碍者提供更多的身体活动参与机会有关;②智力障碍成年人,随年龄的增加身体活动水平呈下降趋势,因为身体机能和功能会随年龄的增加而下降,身体能力的下降会进一步限制大龄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参与,致使其身体活动水平随年龄增加而下降。

2.4模式的其他变量特征除了群体、障碍程度和年龄外,也有研究从性别、BMI、时间段等方面探讨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不同。大量研究表明,无论群体[33,42]、障碍程度[40]还是年龄段[50],男性的久坐时间均低于女性,总的身体活动时间和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时间均高于女性,每天步行数均大于女性,且均具有显著性差异[26,52]。BMI不同,总的身体活动时间[53]和每天的步行数[52]均无显著性差异,但是与超重和肥胖组相比,正常体质量者每天的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时间更多[42,52]。智力障碍成年人工作日平均每天的步行数显著高于休息日[47],一周中步行数最少的是周日[54]。在每天具体的时间段方面,下午步行数高于上午,最低的是晚上[47]。

由上可知:①男性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在任何情况下均高于女性,这与健全人的研究结果一致[55]。男性身体活动水平高于女性,与男性更愿意参与有组织的户外身体活动(如跑步、踢足球、跳绳等),女性更喜欢休闲活动(如画画、听音乐等)有关[54-55];除此之外,男性每天用于身体活动的时间也多于女性[42,56]。②相较于正常体质量者,超重和肥胖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更低。有研究表明,与超重和肥胖组的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相比,正常体质量者在课余时间更愿意参与身体活动[52],因此,建议合理安排课余时间,用于提高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身体活动水平。与正常体质量智力障碍者相比,肥胖和超重者行走能力更差[42],日常活动需要更多的照护,使其日常的身体活动参与少,故整体的身体活动水平较低。③一周中,休息日和晚上是智力障碍成年人身体活动水平最低的时间段。工作日以及每天的上下午时间段,智力障碍成年人有更多的职业工作和休闲活动选择,因此步行数更多[47]。这也提示周末和晚上可能是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干预的一个有效时间段。

3 智力障碍者满足身体活动推荐量情况

3.1推荐量的标准当前仅有少数国家有针对残障人的身体活动推荐量,但针对不同类别残障人并无官方标准。因此,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研究中所使用的推荐量标准,多沿用健全人的标准,即儿童青少年每天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时间不少于60 min[35,50,57],成年人每周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时间不少于150 min[40,58]、每天步行数不少于10 000步[41,47-48]。

关于健全人的研究发现,儿童青少年60 min中高强度身体活动相当于10 000~12 000步[59-60],成年人走10 000步的能量消耗约等于30 min中等强度的身体活动[61-62],老年人每天7 000~10 000步即能满足每周至少150 min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推荐量的要求[63];因此,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文献应用的步行数推荐量标准,除了每天不少于10 000步外,还有每天不少于7 500步[48]、12 000步[64]、5天不少于50 000步[35],在整体上呈现多样性的特点(表1)。

3.2相同推荐量标准下的研究差异在同一推荐量标准下,不同研究间各年龄段智力障碍者与健全人满足身体活动推荐量的结果较为一致:相同年龄段智力障碍者达到标准推荐量的人数比例低于健全人。其中:在儿童青少年时期,分别有0%~21%的智力障碍者和40%~67%的健全人能达到身体活动推荐量标准要求[33-35];成年人时期,则分别有8%~16%智力障碍者和30%~47%的健全人能达到推荐量标准要求[72]。

在相同推荐量标准下,不同研究间智力障碍者满足身体活动推荐量的结果差异较大。从表1可知:①在儿童青少年时期,同是满足每天不少于60 min的中高强度的身体活动推荐量标准,Esposito等[67]和Phillips等[40]的研究均表明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无人能达到推荐量标准,而Foley等[68]和Izquierdo-Gomez等[54]的研究发现,分别有42.1%和43%的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能达到推荐量标准。②成年人时期,同是满足每周不少于150 min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推荐量标准,不同研究发现最低无人能达到推荐量标准[40,58],最高有32%的智力障碍成年人能达到推荐量标准[70]。③以每天不少于10 000步作为推荐量标准时,发现有6%~35.1%的智力障碍成年人能达到要求[36,40,47-48,71,73]。

表1 智力障碍者满足身体活动推荐量相关研究成果汇总[65-66]

注:DS代表唐氏综合症患者;ID代表智力障碍者;TDI代表健全人;WS代表威廉姆斯综合症患者;PWS代表普瑞德威利症候群;MVPA代表中高强度身体活动

综上可知,由于缺乏针对智力障碍者官方统一的身体活动推荐量标准,各研究应用的标准均参照健全人的官方标准和研究结果。相同的推荐量标准,智力障碍者满足身体活动推荐量的人数比例更低,智力障碍者之间达到身体活动推荐量标准的差异较大。究其因:①可能与纳入研究对象的人群、年龄、障碍程度、性别及所占比例等有关。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模式特征分析已表明,上述变量均会对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产生重要影响,无论是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时间还是步行数的身体活动推荐量,上述任何一个变量发生变化,研究结果均可能不同。②可能与采用的身体活动测量工具不同有关,不同的测量工具,测量同一研究对象时,研究结果可能有差异[30,74-76];而相同的测量工具,选择的有效测量时间不同,研究结果也可能有差异[66,77]。因此,进一步明晰研究对象并规范标准化测量工具的应用,是未来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研究的重难点。

4 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研究的局限性

4.1研究对象比例不均衡当前关于智力障碍者群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2类人群,而关于婴幼儿(婴儿、学龄前儿童)和老年人的相关研究较少[78]。智力障碍婴幼儿研究较少主要与其智力功能和认知能力缺陷引起的配合度差、身体活动测量难度更大有关。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可穿戴设备在身体活动领域的应用,婴幼儿身体活动水平测量的限制性相对减小,且已有研究表明,智力障碍婴幼儿的腿部活动与行走能力高度相关[79],早期的干预对智力障碍者之后整个生命周期的健康和生活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应重视智力障碍婴幼儿身体活动水平的研究。至于智力障碍老年人,研究较少的原因主要与传统观念认为功能障碍使智力障碍者的寿命较短有关。随着婴儿死亡率的下降,医学水平和营养学状况的改善,智力障碍者的平均寿命呈上升趋势,基本表现就是智力障碍老年人的数量在上升[80],因此,该群体的身体活动水平研究不容忽视。

从障碍程度看,当前研究的对象以轻中度智力障碍者为主,而重度和极重度智力障碍者较少[30,66]。分析认为:从生理方面看,障碍程度越重,运动能力也越差,存在步态问题的可能性也越大;从心理方面看,障碍程度越重,记忆、理解等认知能力更差,通过模仿完成学习任务的难度也就越大;从健康方面看,障碍程度越重,有其他并发症(如移动困难、行为问题、其他障碍类型等)和健康问题(如有先天性心脏病、正在吃药等)的发生概率也更高,这些特点会直接增加身体活动监测、干预的困难以及成本的投入。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模式探索研究发现,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会随障碍程度的加重而降低,研究中重度智力障碍者所占比例较小,可能会高估智力障碍者整体的身体活动水平。因此,为了精确评估智力障碍者群体的身体活动水平,应纳入不同障碍程度的智力障碍者,均衡智力障碍者的整体比例。

4.2测量工具方法不统一就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测量工具的研究而言,在工具的使用统一性和操作规范化方面还亟待完善。截至目前,用于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测量的问卷已有国际身体活动问卷(International Physical Activity Questionnaire,IPAQ)[23]、国际身体活动问卷缩减版(International Physical Activity Questionnaire-short version,IPAQ-s)[21]、身体活动记录访谈(Physical Activity Checklist Interview,PACI)[69]、青少年久坐行为问卷(Youth Behaviour Sedentary Questionnaire,YBSQ)[20]等,使用的加速度计型号有ActiGraph系列、RT3、Actiwatch、Actical、GENEActiv等,计步器型号有Yamax系列、Omron系列、New Lifestyles系列等[27,65]。测量工具的多样性,加之使用操作方法的不统一,如仪器佩戴的部位和时间、切点设置、采样间隔选择以及有效数据的筛选差异大等[66],直接影响了测量结果的一致性。McKeon等[23]的研究发现,加速度计和IPAQ测量的身体活动水平高度一致,但Matthews等[81]发现当身体活动时间超过10 min时,加速计和IPAQ之间测量的一致性较低。因此,关于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测量方法学的通用工具和使用操作标准化研究必须被重视。

5 对我国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研究的启示

5.1重视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精确测量,确保身体活动促进方案的科学性身体活动水平是确定身体活动与健康促进“剂量—效应”关系的基础,识别身体活动影响因素的前提,评估改善身体活动行为习惯方案有效性的关键,以及验证当前的身体活动推荐量是否符合不同群体身心特征的保障。因此,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精确测量至关重要。基于国外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已有研究的局限性,欲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性和可靠性,必须均衡不同类型测量人群的比例,避免高估或低估智力障碍群体的整体平均水平,同时重视研究方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避免相同测量工具,测量结果不一致的问题。

均衡研究对象比例:一方面应关注被忽视人群(包括两端年龄段、障碍程度重的智力障碍者)的研究,即智力障碍幼儿的身体活动研究、智力障碍老年人的身体活动研究、重度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研究、极重度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纳入不同年龄段、不同障碍程度的大样本量的群体研究。

重视方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①应确定合适的测量工具。鉴于IPAQ和ActiGraph系列是健全人和智力障碍者最常用的2类身体活动测量工具,因此,主观测量法推荐使用IPAQ,客观测量法推荐使用ActiGraph GT3X+加速度计,这2种方法的使用既能与国际接轨,进行国际比较,又可与健全人对比,发现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短板,身体活动影响因素的差异。②加强测量工具的有效性验证。虽然IPAQ和GT3X+有其优越性,但将其应用于我国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测量时,无论是问卷还是加速度计的设置,都需进行适当调整,建立使用标准。在使用设置和有效性还未建立可靠统一的标准之前,建议在人力、物力、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同时使用主观测量法和客观测量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资料的完整性,为智力障碍者健康促进方案的制订提供科学保障。

5.2拓宽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研究的维度,保证身体活动促进方案的有效性国外关于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已经持续了近30年,当前研究除了身体活动水平的现状描述外,更多是以身体活动水平为媒介,探究身体活动与健康的关系、分析身体活动的影响因素、验证身体活动促进方案的效果等。如:探索身体活动水平与BMI、体脂率、腰围、血压、最高耗氧量(VO2peak)等的关系[35,52-53,67,71,82];分析在不同身体活动水平,智力障碍者个人、照护者、环境等方面的促进性和阻碍性因素[20,64,73];验证不同干预方案提高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有效性和持续性[24,83-84]。

上述任一维度均是在为制订有效的智力障碍身体活动方案提供科学依据。相较而言,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仍以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描述性研究为主,但该领域研究的根本目的一致;因此,未来我国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研究应借鉴国外已有研究设计和成果,向多维度并行范式倾斜。探索智力障碍者不同身体活动水平的促进性和阻碍性因素;应用横向对比和纵向跟踪确立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与不同健康疾病的关系;依据现有科研证据探索可行的干预方案,在实施中通过过程性评估和结果性身体活动评估不断修正、完善干预方案。最终推动我国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的研究与应用同时发展,使智力障碍者及其家庭成为最终受益者。

5.3建立多场域联合互动机制,促进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提高相较于健全人,智力障碍者患各种疾病和并发症的可能性更大,面临的健康问题更为复杂,身体活动参与的阻碍因素更多,身体活动水平更低[84]。就重要性而言,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参与的意义更为重大,提高身体活动水平的需求更为迫切[85]。从衰老模式看,智力障碍者随年龄的增长,会更早地出现身体功能衰退问题,伴随发生的是适应性行为和技能的下降[10],而规律的身体活动是减缓功能衰退和技能下降的有效途径[86]。身体活动参与还能改善心理功能,提高日常活动能力,减少身体依赖,增进人际交往,提升社会融合度,补偿智力功能不足带来的影响[87]。

与健全人不同,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参与的外在依赖性,使得其身体活动水平的提高与外部支持因素的关系更为密切,如激励性的政策、针对性的身体活动方案、照护者和家长的认知、社区他人的态度等。外部支持因素与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参与之间是互动关系,任何一个因素对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的提高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政府、家庭、社区和学校必须各尽职责,联合互动促进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参与。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发展方向的引领者和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水平提高的核心主体,政府必须制定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激励性的政策法规,引导社会、学校、家庭建立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的正确认知;同时通过相关科研项目吸引科研人员投入其中,为智力障碍者身体活动方案的确立提供科学保障。最终通过“政府—科研机构—家庭—学校—社区”的联合参与,建立“评估—培训—执行—监督”机制,依托学校和社区开展有组织的身体活动,提高智力障碍者的身体活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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