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关于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2019-01-23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中国中文信息学会2019年两院院士遴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2019年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1. 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 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有关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3. 有关全国学会可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二)推选名额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将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三) 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 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三、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候选人材料
推选单位应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有无法回避的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的保密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不得报送机密级及以上材料。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8份,其中原件3份。
(2)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附件1纸质件8份,其中原件3份。
(3) 《附件材料》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1套。
(4) 《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2份。
(5) 《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2份。
(6) 光盘1张,内容为《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附件材料》附件2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50兆)。
以上材料模板请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www.casad.cas.cn)下载、查询。
(7) 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纸质件1份。
2.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10份,其中原件6份。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 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不接收U盘、移动硬盘等其它存储介质。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4) 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及使用范围的说明(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2份。
(5) 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纸质件1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 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应由推选单位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2. 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3. 请于2019年2月10日前报送材料,逾期无效。
四、增选工作简要日程安排
2019年1月15日—2月10日 启动增选申报工作;
2019年2月中、下旬 组织院士增选初审会(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019年3月1日前 候选人材料提交中国科协参加评审。
五、联系方式
电话:010-62661047; 邮箱:cips@iscas.a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10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