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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衍进

2019-01-23

智能城市 2019年5期
关键词:文化名城规划历史

赵 博

(石家庄市富昌城乡规划设计服务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11)

城市作为人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进程中的综合产物,充分反映了特定时期、特定地域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最高成就。而城市经过长期的文化积累形成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城市内涵的同时增强了其历史文化底蕴,形成历史文化名城。为保护这些历史文化名城,世界上很多国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通过相应的保护规划、立法等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的管控。而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很多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现代革命运动发祥地,但是我国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却开展的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陆续确立了第一批、第二批共计6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工作仍旧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1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述

1.1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分类

根据相应的自然和历史文化特性,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一般都涵盖在以下几种分类当中:历史上的政治中心城市,如都城、州城、府城、县城等;存在大量文物古迹、山水名胜的城市;以传统工商业著称的城市;传统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突出的城市;边境、口岸等军事重地所在的城市;以海外交通为主的港口城市;革命纪念地域的重点城市。部分历史文化名城可能兼具不同类别的特性于一体。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又分为两种级别: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文化名城,这两种类型一个是通过国家级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核定确立,一个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核定确立[1]。

1.2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工作的特点

建国之后至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对于历史遗存的保护仅限于建筑物、构筑物或遗址等单项文物的保护,对于历史性城市整体则处于探讨阶段,没有形成制度文件和实践行动,致使一些古城在工业化进程中受到不可逆转的破坏。

随着社会的进步,寻求城市特色的要求逐渐强烈,历史遗存保护观念逐渐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迅猛发展,在大拆大建的城市化浪潮中,新区建设和旧城保护之间的矛盾凸显,我国历史遗存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所面临的保护问题从单体走向群组甚至整个城市,至此我国进入到现实意义上的历史文化保护阶段,为了在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城市开发中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我国制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在各地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保护专题规划。在此基础上,根据历史要素空间集聚状态进行区域划分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并分别提出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划定紫线,并作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建设新城区的同时能够有效保护老城区,确保两者能够协调发展、有机结合,在保存城市历史遗存和记忆的同时确保城市发展能够享受现代生活的便利。

2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的分析

2.1 发展情况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已然成为时代的必然需求,这主要是由于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高,能够吸引多个群体对其进行管理、保护、品鉴[2]。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其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在民族及城市发展进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综合当前各地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进程来看,其发展本质上就是传统文化的传承,规划其发展情况时,不能仅仅局限于观赏价值的提升,还要将历史文化的传承提上日程。要着眼大局从整体上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其文化和艺术价值。

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的需求也在逐步凸显,而历史文化名城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部分保护规划单位正在逐步利用多种类型的资金进行历史文化名城的修葺,努力提升其文化观赏价值,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是旅游经济的需求,更是对自身文化体系进行保护的重要途径,只有保证城市旅游格局的科学性才能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进而提升城市文化观赏价值。

2.2 存在问题

(1)探索不够深入,研究工作不精细。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工作未能进行深入地探索,对于城市所述区位、环境、文化、社会等因素的了解不够深入,缺少具体的研究性成果来支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相应的研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与不合理性。

(2)不重视文化本身,缺乏全面保护。在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存在大量,不少城市的保护规划存在重视物质实体而忽视其文化环境,造成实际保护工作开展时不够全面。

(3)管理体系混乱,相关行动不统一。在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管理过程中,其体制存在多元化管理的情况,各处的行动存在较大差异,同一历史文化名城因历史或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形成多头管控、多方保护的情况。

(4)管理依据不足,现场执法不严格。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在国家层面存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来为其管理提供指导,而各个地方又会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地域特色制定相应的地方性保护措施,而这些措施当中不乏存在较多疑点、漏洞的问题,造成现场管理工作依据不足,加之执法人员、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执法的严谨性无法保证[3]。

2.3 主要措施

(1)历史文化名城一般都具有相应的民族特征和时代特色,需要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对其进行有效的区域划分,才能确保各个部分的协调发展,在历史文化名城发展过程中,要关注各项保护功能,明确保护工作开展的重点,进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2)历史文化名城长期发展历程中形成自身特色,保护好他们的观赏价值,才能更好地增加其文化内涵,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历史文化名城会与各种工商业形式相互融合,特别是我国不少区域的历史文化名城周边形成了商业中心,在对其进行保护的过程中需要关注其特色,明确保护规划的最终目标。

(3)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一个复杂、庞大的综合体系,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来指导日常工作,实现对其深入保护的目标,现有法律法规仍旧存在一定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立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同时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能够有效落实。大力倡导全民参与,让每个人深刻理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性。

3 结语

历史文化名城记载了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充分反映了特定时间、特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是历史的见证,对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就是在保护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相关的文物保护意识仍旧存在不少盲点,但是相信随着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的不断推进,其保护、管理会逐步完善,达到现代足迹与历史印迹并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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