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
2019-01-23
中国生态文明 2019年1期
◇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环境司法根本指导
◇ 生态文明立法若干基本问题探讨
◇ 生态文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及法律原则
◇ 依法保护山清水秀的重庆大美
◇ 以生态法治化推动建设清新福建
◇ 推动法治化 地方有作为
◇ 学界观点
推动生态文明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建设活动也已经全方位深度铺开,现在需要的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把成熟的政策逐步上升为国家法律,明确其意志性、稳定性、长期性、可预期性。生态文明专门立法不仅恰逢其时,而且思想准备、理论准备、实践准备、法律准备也基本成熟。
生态文明立法和中国环境司法的根本指导,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生态文明法律应定位于“弘扬先进”,而非传统环境法侧重的“守住底线”。生态文明立法应当全面落实《宪法》规定的政府“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让各种积极因素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 地方实践
在过去10年的时间里,先后有贵阳等7个城市和贵州等3个省份出台了生态文明地方法规,为国家层面的生态文明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于2018年颁布施行,今后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推进试验区建设的立法项目,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及时将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立法体系。
重庆在全国率先建立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式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共同保护环境公益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