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生态保护功能
2019-01-22严奇岩
[摘 要]林业碑刻发挥生态保护功能,推动了历史上林区社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清水江流域历来是中国重点人工林区,是历史时期林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典范。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既是清代乾隆以后木材贸易兴盛的重要标志,又是森林被破坏的真实写照,还是民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历史见证。禁碑的有无和森林植被的优劣密切相关,禁碑对保护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关注林业碑刻所蕴含的生态知识,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生态保护功能
一、导言
清水江流域①是中国苗族、侗族聚居区,历来是中国重点人工林区,至今仍有“林海”之称。自清初以来,清水江流域的人工林经营特色鲜明,其木材贸易持续繁荣300多年,而生态环境基本保持良性循环。因此,清水江流域可谓林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典范。
林业碑刻是指历史时期为促进林业开发与保护而制定行为规范的各类碑刻或摩崖石刻,涉及林业契约、林业纠纷裁决、封山育林、木材运输等内容。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作为林业保护契约,重点在于落实执行。其落实与否,直接与林区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相关。以往的研究多注重碑文内容,而忽略了其实际效果。本文通过田野调查,就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在生态保护方面发挥的实际作用进行探讨,以说明林业碑刻在生态保护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清水江林业碑刻现状及其分布
随着明清时期汉文化在清水江流域的渗透及木材贸易的兴起,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碑刻应运而生。就目前已知的200通清水江流域林业碑文而言,从立碑主體看,大体可分为官立(18通)、民立(140通)及官民合立(42通)三类,其中以民立为主;从碑文内容看,可分为植树造林碑(4通)、山林权属碑(35通)、育林护林碑(86通)、木材运输类碑(44通)和其他林业碑(31通)五类。其中,育林护林碑占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43%,数量如此众多,反映了护育山林和生态保护的主题。
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碑刻在时间和空间分布方面呈现如下特点。
(一)时间发展特征
笔者已收集到的200通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集中在清代、民国和1949年后三个时段。其中,清代数量最多,达140通,民国时期有41通,1949年后有12通,另有7通立碑时间不详。从时间上看,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多在乾隆以后才出现,目前还没有发现清代以前的林业碑刻。
明代为中国传统护林碑刻的发展期,清代则是传统护林碑刻的鼎盛期①。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多出现在乾隆以后,这与当时林业开发的步伐基本一致。乾隆以前,锦屏县尚未进行大规模的杉木商业开发,百姓生计仍以山地农耕为主。正如锦屏县平略镇平鳌寨康熙三十六年《永远碑记》所载:“我等生苗,僻居山箐,田地匾窄,木山片无。历代锄坡以为活命,苦之至极,情莫可伸。”②改土归流后,苗疆开辟,清水江流域木材得到大规模开发。乾隆至嘉庆时期是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和木材贸易的鼎盛时期,也是清水江木材贸易的第一个黄金时期。道光以后,因下河木商使用低潮银色愚弄林农和山贩,损害林农的利益,致使林农有林不卖或少卖,山客有钱也买不到木材,木材贸易处于低潮。光绪初年,战事平息,清水江恢复通航通商,饱经近半个世纪木材贸易的萧条后,林农纷纷出售自有林木,下河木商涌入争购,木材畅销,贸易大盛③。
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在时间上的分布规律反映了汉文化的逐渐推进。清水江流域本属苗族、侗族聚居区,历史上长期处于“化外”之地,受汉文化影响较小。石开忠考察到侗族文字的“款碑”共22通,其中年代最早者在清代康熙年间,他由此认为汉文在侗族地区的广泛传播当在康乾时期④。乾隆以后林业碑刻的出现,反映了清代改土归流以后汉文化在清水江地区的逐渐传播与影响。正如道光《黎平府志》所载:“故昔之所谓生苗,今皆变而为熟苗也;昔之所谓熟苗,今皆变而为汉民。”⑤清代以来,随着汉文化在清水江流域的影响不断加强,开始出现涉及林业保护内容的款碑。
二是其产生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
整个清代共立140通林业碑刻。其中,乾隆年间20通(年均0.3通),嘉庆年间26通(年均1.04通),道光年间20通(年均0.7通),咸丰年间11通(年均1通),同治年间2通(年均0.15通),光绪年间52通(年均1.54通),宣统年间9通(年均3通)。自乾隆以来至宣统末,平均每年刊立林业碑0.8通。
整个民国38年间共立41通林业碑刻,平均每年刊立1.07通。具体分布年代为:民国十年5通,民国六年和民国四年各4通,民国元年、二年各3通,民国五年、二十三年和二十五年各2通,民国三年、八年、九年、十二年、十五年、十八年至二十二年、二十四年、二十六年、二十七年、三十年、三十七年和三十八年各1通。其中民国十年之前(含民国十年)有25通,年均2.5通。由此可见,民国时期的林业碑刻主要集中于民国初期。
而从1949年到2012年,只有林业权属碑和生态保护碑12通。
总体来说,嘉庆时期、咸丰时期、清末至民国初期是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出现的三大高峰时期。这一方面反映了当时林业贸易的繁荣,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引起的生态破坏,致使当地有识之士倡导刊碑勒石以加强对森林的保护。
(二)空间分布特征
清水江流域除了都匀、丹寨和福泉3个县(市)没有发现林业碑刻外,其余县(市)均有林业碑刻分布。其空间分布具有如下特点:
其一,清水江流域作为中国明清以来的重点人工林区,与周边省区相比,林业碑刻的数量相对较少。
毛远明先生指出,中国碑刻分布北方多于南方。其中,北方主要集中于陕西、河南、山东、山西、河北等地,南方则主要集中于江浙一带①。西南地区的碑刻相对较少,而人工林发达的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更少。清水江流域20多个林业县,目前所见林业碑刻也只有区区200通。
其二,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主要分布在清水江下游地区的锦屏、天柱和黎平等山林经营和木材贸易最集中的县区。正如民国《贵州经济》所载:“查清水江自平越之羊老、经黄平之重安江入剑河、锦屏、天柱等县……其中森林较多者,首推天柱、锦屏、剑河等县。”②与之相应,这三个县林业碑刻的数量达153通,占总数的76.5%。
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碑刻大多分布在下游地区,其原因大致有二:其一,清水江一直是贵州省连接湖广及中原的重要水道,因交通便利,清水江流域下游的锦屏和天柱二县是三江行户垄断木材交易所在地,林业经济较上游更为发达,故而清水江下游的林业碑刻数量较多。其二,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分布与汉文化的传播密切相关。清水江流域是沿岸各族接受汉文化的走廊,下游地区受汉文化影响更为深远。少数民族大多没有勒石刻碑的传统习惯,故而碑刻分布也少,所以碑刻与汉文化的传播有一定关系。
三、社会问题与林业碑刻的出现
如前文所述,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集中出现于嘉庆、咸丰和清末民初三个时期。这三个时期林业碑刻的密集出现,是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真实写照,也是清水江流域社会动荡的反映。清水江流域破坏林木生产、运输和贸易秩序的各种“犯禁”,是当时社会问题的集中体现。这些社会问题包括社会治安问题和环境恶化问题。
(一)社会治安问题
乾隆以前,清水江流域以传统农业为主,人民生活简朴。正如道光《黎平府志》所载:“国朝乾隆以前,一切礼文日用,率从简朴,不失为近古淳风。”③嘉庆、道光以来,清水江地区木材贸易興盛,民众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社会风气由简入奢,民风惰坏。道光《黎平府志》记载:“嘉庆以来日趋于华,无论缙绅富户,争奇好胜,不数载而家赀一空,即食贫居贱之流,亦皆效尤,惰弃本业,呼朋引类,吹赌游荡,丧尽家财,计无所出,势不至不为盗。”④当地淳朴的民风不再,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之徒白天强行乞讨,晚上则偷窃财物,甚至还放火烧山,给当地带来了治安和生态隐患。
为维护林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当地有识之士牵头制定相关禁条,于是各种林业碑刻应运而生。碑刻中常出现“人心不古”“世道衰微”“世风日下”“世道变迁”等词汇,感叹社会的剧烈变动。如黎平县孟彦镇罗溪嘉庆二十五年《永照碑禁》记载:“奈近年来,每生不法之徒,损人利己。”⑤镇远县大岭道光二十五年《南木坳护林碑》,正是在“贼风日甚”的背景下公议刊立禁条,保护林木①。
光绪年间至民国初期,社会风气更是每况愈下。例如,黎平县平寨乡光绪二年《公禁碑》记载:“今者世道变更,人心不古”②;黎平县大稼乡邓蒙寨光绪二十年《永远善碑》记载:“奈人心不古”③;黎平县平寨乡己迫村光绪二十六年《永远禁封碑》记载:“世道陵夷”④;黎平县大稼乡邓蒙寨光绪二十年《永远善碑》记载:“从前辈以来,奈人心不古,盗卖祖山为大”⑤;等等。
民国初期的碑刻也多感叹世道衰微之词。如锦屏县启蒙乡归故村高增寨民国六年《亘古昭垂碑》记载:高增寨先前“人心如一,风俗美醇”,但“近来人心不古,世道衰微”⑥。又如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小鸡场民国八年《永垂不朽碑》规定:“无论本处、外姓,老幼、男女人等,各依律条,不许盗窃。”此碑旨在防止盗窃林木,当时盗窃问题的严重由此可见一斑。
世道衰微,社会风气恶化,好逸恶劳的人增多,扰乱林区生产秩序及破坏生态环境的大有人在。如三穗县良上乡雅中村雅中苗寨道光十二年《严禁恶讨及盗伐碑》记载:“该乡多有外来乞丐,勾通本地不法游手好闲之徒,三五成群窜入寨中估讨恶要。白则强讨为名,夜则偷摸无休。以及不务正业之辈,专以盗砍桐、茶、杉、蜡等木,撞遇者反被凶辱,不遇者含泪隐声。实为地方之害。”⑦锦屏彦洞光绪三十年《流芳百世碑》记载:“近来有不等之辈,不顾人之坟冢,希图就便路道,专以擅放牛马,竟将葬坟之处朝去夕来,踏成大路,踩奔坟塚,露棺现尸。人皆父母,莫不切齿。兼团等地方,栽蓄杉、桐、油蜡,并田中禾麦,沙泥田埂,亦被踏食踩躏,可恶至极。甚至游手好闲之流,三五成群,日则乡村探听,夜则挖墙劫掳,以及放火烧山。”⑧
立碑高峰期背后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原因纷繁复杂,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三个时期自然灾害频仍,社会动荡不安,基层社会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缺失,频繁出现放火烧山和盗砍木材等现象。为维护林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当地的有识之士牵头制定相关禁条,刊碑勒石以加强对森林的保护。
(二)环境恶化问题
碑刻体现了历史时期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及变迁情况。笔者曾以碑刻为文本,研究清水江流域“当江制度”与生态变迁的密切关系,并由“当江制度”的存废看出清水江流域的生态变迁⑨。如邛水(今三穗)县瓦寨乡民国九年《联合林业公会规约》所载“吾邛四面山林,荒废有年,樵采焚(窍)[窃],行将殆尽”⑩,反映了民国初期三穗山林被毁坏的状况。可以说,环境恶化是清水江流域民众主动保护环境的原因。
每通禁碑后面都曾有个毁林的故事。每次毁林后,生态环境恶化,灾祸不断,人们才意识到保护山林的重要性,于是竖碑立禁,出现“毁林—灾祸—护林禁碑”的现象。
下面以锦屏县文斗苗寨乾隆三十八年《六禁碑》和麻江县谷硐镇小鸡场民国八年《永垂不朽碑》为例,叙说生态环境破坏后人们立碑护林的动人故事。
锦屏县河口乡文斗苗寨位于该乡三板溪湖旁的半山腰上。文斗上寨后龙坡山路旁立有乾隆三十八年《六禁碑》,碑文如下:
众等公议条禁撰列于左:
—禁:不(俱)[拘]远近杉木,大小树木,不许大人小儿砍削,如违,罚(艮)[银]十两。
—禁:各甲之阶分落,日后颓坏者自己修整。不遵禁者,罚(艮)[银]五两,兴众修补。留传世代子孙遵照。
—禁:四至油山,不许乱伐乱捡。如有人违,罚(艮)[银]五两。
—禁:本后龙之阶,不许放六畜践踏。如违,罚(艮)[银]三两修补。
—禁:不许赶瘟猪牛进寨,恐有不法之徒宰杀。不遵禁者,众送官府治罪。
—禁:逐年放鸭,不许众妇女挖前后左右蛐蟮。如违,罚(艮)[银]三两。
乾隆三十八年仲冬月
姜弘道 撰①
6条众议禁约中,有3条为保护石阶路而订,2条为保护山林而订,1条为保护全寨牲畜健康而订。该碑因具有环保契约的性质,俗称“六禁碑”,并被誉为“中国环保第一碑”。
文斗为何如此重视环境保护?这源于《六禁碑》背后一段毁林与护林的环保故事。历史上文斗人曾有过惨痛的毁林教训,文斗苗寨今天优美的环境,是人们在与自然互动中自我救赎的结果。
乾隆年间,文斗苗寨一些村民受木材贸易巨大利润的驱使,掀起了一股乱砍滥伐之风。当时,寨中有一位德髙望重的寨老,看在眼里疼在心上,但又苦于没有良策阻止众人毁林行为。最后,这位寨老决定利用当地人崇拜神树的观念,用人神共演“苦肉计”的方法唤醒大家。先天晚上,他在“杉木王”神树上凿几个小洞,然后在洞中放入动物血液,再用杉木树皮把洞口封好。第二天,这位寨老当着众人的面举起斧头,佯装砍伐神树,结果神树流出鲜红的血液。村民们见状惶恐不已,认为“神树流血,恐遭天灭”,于是纷纷跪求寨老停止砍伐。寨老见状,要大家面对“神树”发誓,保证今后不再有乱砍滥伐林木和随意破坏文斗苗寨风水的行为,做到“有砍必种,有植有伐”。最后,寨老还倡议立一通公约碑,既约束当时,又告诫子孙后代。这就是《六禁碑》的由来②。
近代以来,文斗又先后发生过惨痛的毁林教训。
光绪时期,中断多年的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再度兴旺,文斗等地大肆砍伐林木出售。经过长达30年的乱砍滥伐,大片山林变成光秃秃的荒坡,水土流失严重,旱涝灾害不断。特别是1925年春播之后,连续3个月滴雨不下,数天内井水干涸,一个月内田土龟裂,庄稼枯死,当年颗粒无收③。大灾之后,当地人痛定思痛,决心以林养林,间伐轮种,合理保护森林资源。
如今,文斗人认真实施国家“天保工程”,不再砍树。文斗成了一片山青水秀、林木荫稠之地。2001年,曾有外地木材商愿出资100万元购买文斗苗寨的20多棵古红豆杉,遭到苗民们的强烈反对。文斗人还出台了一个小“政策”,凡在村寨周围栽植成活一株风景树,村里奖励50元①。进入文斗,人们会发现,村寨四周凡手腕粗以下的小树都打有草标,这种草标具有神圣的约束力。凡打有草标的树木,从来无人去损坏,人们还经常自觉地给它们除草培土。文斗以前有个习俗,凡老人过世,必须在寨边砍伐一株或几株古树当柴烧,以示陪葬。2003年,两村联合将此俗禁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砍伐或破坏风景林木,即便自然干枯也不能采伐②。由于保护得力,文斗寨现已成为黔东南地区古树最多的村寨。至2009年,文斗苗寨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寨内外胸径20cm以上的风景树有1000多株,25cm以上的古树有538株,胸径30cm分以上的就有200多株。其中以枫香树、杉树、红豆杉、银杏树等最多③,最有名的则是千年古杉“皇帝木”、红豆杉和银杏树。
文斗苗寨从乾隆年间开始就已经通过订立环保“契约”的方式,来保护村寨的人居环境。在《六禁碑》环保契约内容的影响下,苗寨人心目中早已树立起了很强的环保意识。环境保护已内化为苗族的文化基因,促使他们守护着挚爱的家园,具有超越时代的生态智慧。
另一护树典型村寨是小鸡场。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小鸡场是一个陈姓布依族聚居的村寨,村寨对面有一座方圆几百亩的瘟洞山(或称嗡洞山),是当地的风水林。陈姓家族一直保护瘟洞山的森林植被。在小雞场的谷萌坳上土地庙侧,立有民国八年《永垂不朽碑》④。碑为青石质,方形,高97cm,宽59cm,厚12cm,额题“永垂不朽”四字,其碑文如下:
永垂不朽
禁:吾小鸡场对门之(你)[林]山一幅,有关风水。从我启祖迁移,护蓄此山,荫我一族而常兴,佑我各户而无懼。至后世来,不依此规,伤残此山,人物欠利。
约众捐资,此山当禁。无论本处、外姓,老幼、男女人等,各依律条,不许盗窃。
此山上抵山顶头,下抵河坎周围,一例大小竹木毛茨、生干土石,不准伤残。倘若犯者,要罚银陆两;拿贼之人,偿钱二千四百文。罚不起者,每户灌屎一筒,(■)[喊]寨。倘若横性者,众仝送官究治。恐后无凭,特立规条告诫,永垂不朽矣。
民国己未年十一月上浣众仝建立。
该碑文强调小鸡场对面的瘟洞山事关全村风水,要求蓄禁,不准破坏;否则,要被处以罚银、灌屎、喊寨或送官究治等惩罚。
关于这通碑也有一个生动的故事。传说,小鸡场对面的瘟洞山有一“瘟洞”,是瘟神住的地方。瘟神喜欢幽静、湿润的环境,否则就会出来捣乱,危害地方百姓。传说“瘟洞”和大树都有灵性。只要村里会出事,瘟洞山都会嗡嗡怪叫,村里的神树也嗡嗡叫。当地村民认为不能砍伐山上的树木,如树被砍伐,山洞露出来,村寨就会有瘟疫出现。因此,陈氏先祖迁居小鸡场后,一直护蓄此山。
清末民初,瘟洞山上各种树木遮天蔽日,清泉不断,人们安居乐业。后来,一外地来者不怀好意,教唆寨中恶少,拉拢他人,到处乱砍滥伐。不几年,瘟洞山的树被砍光了,导致水源涸竭,庄稼无收,瘟洞也露了出来;小鸡场的人畜,连年遭受瘟疫,饱受疾疫之苦。当时,小鸡场寨中有一位40多岁的穷秀才陈庆庚略通风水择地,便和私塾老先生罗春芳等人,召集寨中长者商议,认为是因为瘟洞山树木被砍光了,瘟洞露了出来才酿成灾难。意见统一后,大家便公推陈秀才拟写了保护瘟洞山公约,并召集寨中乡亲,进行公告。村民积钱凑米,商谈护林公约,并勒石镌刻为《永垂不朽碑》。此碑立下后,不几年,山上树木恢复,洞中流水潺潺,寨内六畜兴旺,老幼平安。直至20世纪50年代中叶,无人敢砍山上一根树木①。
1958年以后,瘟洞山500亩的森林又被砍光。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永垂不朽碑》被人撬起,丢弃路旁,任人践踏。风水林被破坏后再次出现山穷水尽的状况,村寨又灾害不断。遭受大自然报复后,村民重新意识到森林保护的重要性。1979年,当地村民重念祖先遗训,再次竖起《永垂不朽碑》,并在原碑的阴面中间再次镌刻“万古流传”四字,两边刻成一对联,表示要“继承祖辈遗志,长保寨邻安全”②。
经过全寨人的精心管护,如今瘟洞山上生机勃勃,郁郁葱葱。当地民众说,要让这座山和石碑永远教育着下一代,起到“荫庇子孙”的作用。
四、禁碑的有无和森林植被的优劣密切相关
清水江流域大多属黔东南范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森林覆盖率历史上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余贵忠指出,黔东南各县早期森林覆盖率如此之高与碑文有关,即护林碑文和村规民约多的县份,其森林覆盖率一般比较高。同时,森林覆盖率与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成正相关,如社会稳定、村规民约能得到较好地执行,森林覆盖率就会不断提高;反之,森林覆盖率则急剧下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③。
大凡有禁碑的地方,就会形成生态保护的文化传统,其生态环境一般保持较好。下文以天柱坌处镇长滩寨、丹寨县长青乡番瓮、黎平县城关镇南泉山、凯里龙场镇鱼洞村流水寨、锦屏县平略镇甘乌苗寨、榕江县朗洞村西门坡等地为例,说明禁碑对保护环境的持久影响。
天柱坌处镇长滩寨保存着大量古树群,得益于禁碑的威力。坌处镇长滩寨位于清水江南岸,是该流域森林保护较好的一个寨子。现有200年以上古树124株,成片的古树群占地约150亩。长滩寨所立宣统三年《禁砍风水树碑》记载:“禁止:不准乱砍风水树。大汉辛亥年十月吉日公立。”④自禁碑刊立以來,村民形成了谨守规约自觉保护村寨古树的传统。
一是在民国军阀混战时期,川军派兵到长滩准备砍伐寨前的冬青树。长滩人得知后连夜聚议,最后决定天亮前每户挑大粪两挑,从树上浇淋,弄得全树枝干、树脚周围到处都是粪便。川兵来砍树时遍地脏得不能下手,加之臭气难闻,只好收斧回程。
二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相传村前有棵四季常青的青桐树,一时树叶枯黄,寨中老人见状,心焦如焚。有人提议,为这棵长滩寨的“保寨树”化缘“打保福”。于是,全寨20多户,每户捐款3元,请术士择日为其消灾。后来这棵硕大的青桐树居然枝叶转青,盛貌如前。
三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长滩寨个别不轨小子竟入山偷砍风水树烧炭卖。寨中老人王正毫、王卜祥等聚众前往现场,以宣统的禁碑为背景,严斥制止,对滥伐者作了相应处罚,从此再也无人敢动斧乱砍。由此可见,长滩寨古树群之多,得益于此禁碑的威力,也足以说明长滩人对先辈立下的公益规定默默遵守、世代相传,才绘出了长滩寨的生态美景①。
丹寨县长青乡番瓮大寨,风景优美、古木参天,是丹寨县古树面积最大、立木株数最多的村寨。寨子周围共有198棵郁郁葱葱的参天古树,这些古树之所以保存至今,主要得益于这个苗寨有着培植和爱护风景树的传统。寨中原有《水灾记事碑》,久为人所称道,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据此通石碑记载:1945年秋天,气候反常,连下三天三夜暴雨,龙塘河水猛涨,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特大水灾,导致山崩地塌,良田淹没。后来村民在河堤高处勒石刊碑,碑上镌刻了水灾起止时间、洪水最高位置以及人畜伤亡、米谷损收的数目,同时还记录了捐款立碑人的姓名和银两数。可惜该碑毁于“文化大革命”之初。番瓮寨人从历次水灾中悟出了植树造林与防洪保寨的紧密联系②。《水灾记事碑》成为村民自觉保护古树的动力。
南泉山风景林茂密葱茏,四季常青,古木参天,苍翠欲滴,是黎平县著名的风景林游览地。山上主要树种有杉、松、柏、樟、楠、冬青、钩栲、白玉兰、桂花树和香果树等,其中以合抱大的古树居多③。南泉山风景林的蓄禁与道光七年《永远示禁碑》和道光八年《公议禁止碑》形成的禁约有关。道光七年《永远示禁碑》记载:“兹有不法山僧,暗约谋买之辈,私行擅伐,合郡绅士因而禀命於予。除分别惩治处理,合出示晓谕,再行勒石,以垂久远。自此山中凡一草一木,不得妄伐,俾树木丰妍,人文蔚起,永传不替云。”道光八年《公议禁止碑》规定:“其有一切大小树木,日后子孙并众人、山僧等,永不许砍伐。违者送官究治。”④两碑至今仍嵌于南泉山寺大殿底层左侧山墙上。
凯里龙场镇鱼洞村流水寨为■家人聚居的村寨,寨内外广布枫树、樟树、杉树、银杏树等古树,已成为黔东南地区生态环境最好的传统村寨之一。该寨古树之所以得到很好的保护,与民国时期保护风水林的禁碑有关。至今人们谈起寨后山王庙侧民国二十六年《永垂不朽碑》仍津津乐道。碑文如下:
永垂不朽
□以流水寨坳头地当空虚,先辈注重风水,始由此建设山王庙一座,并栽植松、杉、樟木数株,以此永远保障合寨风水,以重祖规,并遗嘱后世留心保存,不许砍伐。迄今数百载而树大合抱,神灵感通。于民国廿六年竟有不肖之徒觊贪鱼利,窃卖杉木一株,合寨闻之,禁止出售,特申明地方出示禁止,纠众会商,勒石保护,永作合寨风水,愿后世继续保存焉。
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六日合寨立。⑤
民国二十六年,凯里龙场镇鱼洞村流水组一村民偷砍坳头一株杉木出售,结果全村令其出钱、出酒、出米,于6月6日请全寨男女老幼于坳头风景树脚打“平伙”,并立石碑一通,以儆戒寨民严守乡规。“文化大革命”时期山王庙被毁坏,旁边的古杉树遭砍时被村民制止,现在还可见疤痕。至今山王庙已重建,相传每年6月6日是山神的生日,寨里人自发到庙里祭祀山神,重述砍树被罚为众人“打平伙”的故事。
锦屏县平略镇甘乌苗寨掩映在清水江边的茂林修竹中,在河对面就看不见村寨房舍。寨内两三人合抱的大树比比皆是,寨脚至清水江边是一片50多亩的阔叶林,遮天蔽日,主要有枫、樟、猴栗、榉、楠、红豆杉等树种。村民视此为佑护村寨之神灵,严禁砍伐。甘乌村人历来重视造林、护林,与寨中保存的民国十年《公议条规碑》有关。碑文如下:
公议条规
尝思人生所需之费实,本与天下当共之,故曰:君出于民,民出于土,此之谓也。夫我等地方,山多田少,出产甚难,惟赖山坡栽植杉木为营生之本,树艺五谷作养命之源。夫如是杉木之不可不栽,则财自有恒足之望耳。况近年以来,人心之好逸恶劳者甚多,往往杉之砍者不见其植,木之伐者不见其栽。只徒目前之利,庶不顾后日之财。而利源欲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者难矣。于是予村中父老约议:凡地方荒山之未植种者,务使其种;山之未开者,必使其开。异日栽植杉木成林,而我村将来乐饱食暖衣之欢,免致患有冻有馁之叹矣。是以为引之。条规列后:
—议:凡地方公山,其有股之户不许谁人卖出。如有暗卖,其买主不得管业。
—议:我山老■一概灭除,日后不准任何人强认。
—议:凡有开山栽木,务必先立佃字合同,然后准开。如无佃字,栽手无分。
—议:栽杉成林,四六均分,土主占四股,栽手占六股。其有栽手蒿修成林,土栽商议出售。
—议:木植长大,砍伐下河,出山关山。其有脚木不得再争。
—议:木植下江,每株正木应上江银捌厘,毛木肆厘。必要先兑江银,方许放木。
—议:谁人砍伐木植下河,根头不得瞒昧冲江。日后察出,公罚。
—议:放木伕力钱,每挂至毛坪工钱壹百肆拾文,王寨壹百贰拾,挂治壹百文。
—议:我等地方全赖杉、茶营生,不准纵火毁坏山林。察出,公罚。
—议:不准乱砍杉木。如不系自栽之山,盗砍(零)[林]木者,公罚。
大汉中华民国壬子年拾月拾伍日 甘乌寨首人:范基燕、范基相、范基朝、范锡洪、范锡□、范锡林、范永金、范永先 匠人刘松生①
该碑涉及公山股份、造林分成、木材运输、护林措施等内容,是目前在锦屏发现的最为具体周祥的近代林业生产管理制度的碑刻。
西門坡(西山)是榕江县朗洞村后龙山。光绪十六年朗洞分县县丞及朗洞营左、右军守府为封禁朗洞西山龙脉而立《永垂不朽碑》②,自此“勒石永远封禁”后,历代西山的古树得以蓄禁。民国时期,西山“丹枫稠密,佳气葱茏,交枝连柯,百鸟来巢”,“百鸟之巢,栉比其间”,因而“百鸟巢枫”为民国时期朗洞八景之一③。1992年,榕江县政府县教育局和朗洞镇政府联合勒石刊刻《关于认可朗洞学校对西山土地管理使用的规定》,明确西山的管辖范围,并严禁在西山开垦种植作物。至今,西山划给朗洞小学管理使用,成为学校风景区。
五、结语
对林业保护的禁碑的研究,其条款与内容固然重要,而碑刻背后的故事或碑刻刊立后其条款的执行情况更为重要。如果禁碑只是一纸空文,其条款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执行,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发挥效果,那么我们对其研究又有多大意义呢?
清水江民族地区由于处于“化外之地”,长期以来家族组织和款组织等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族规或款约形成了独特的民间禁忌和乡规民约等地方性制度,对森林起到了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作用。禁碑的有无和森林植被的优劣密切相关。大凡有禁碑的地方,就会形成生态保护的文化传统,其生态环境一般都保护得较好。
家族、村寨或款组织的自治传统和契约诚信精神,是清水江流域林业繁荣稳定的社会基因。清水江生态文化是建立在“契约”与“规范”的基础之上,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碑刻体现了利用自然与保护自然并重的地方性制度对生态的关怀。
在当下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如何充分挖掘、弘扬各民族社会的乡土生态知识,特别是关注林业碑刻所蕴含的生态知识,是值得重视和加强研究的课题。
责任编辑:徐 敏
[作者简介]严奇岩,博士,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贵阳 55000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300年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生态文化研究”(13BZS070)
①包括贵州的都匀、福泉、丹寨、凯里、麻江、施秉、黄平、镇远、三穗、黎平、榕江、天柱、锦屏、雷山、台江、剑河等16县(市)的全部或部分,以及湖南芷江、洪江市(原黔阳县)、会同、靖州、通道等5县(市)部分地区。
①倪根金:《中国传统护林碑刻的演进及在环境史研究上的价值》,《农业考古》2006年第4期。
②锦屏县平略镇志编纂委员会编:《平略镇志》,2011年,第302页。
③锦屏县林业志编纂委员会编:《锦屏县林业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72页。
④石开忠:《侗族款组织及其变迁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18页。
⑤黎平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校注:《黎平府志》上,北京:方志出版社,2013年,第309页。
①毛远明:《碑刻文献学概论》,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7页。
②张肖梅:《贵州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39年,第H1-29页。
③黎平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校注:《黎平府志》上,北京:方志出版社,2013年,第307页。
④黎平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校注:《黎平府志》上,北京:方志出版社,2013年,第307页。
⑤该碑位于黎平县孟彦镇罗溪村风雨亭旁,高100cm、宽58cm、厚8cm,额题“永照碑禁”。2018年5月,研究生朱玉哲、杨小松实地抄录碑文。
①原碑额题不详,现碑名为笔者所加。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黔东南文史资料》第11辑,1993年,第151页。
②王宗勋、杨秀廷:《锦屏林业碑文选辑》,锦屏地方志办公室印,2005年,第112页。
③2017年11月17日,研究生郭茂平、朱玉哲等实地考察,抄录碑文,并采访黎平县大稼乡高稼村吴显烈等人。
④碑位于黎平县平寨乡己迫村,额题“永远禁封”,碑文由凯里学院吴才茂教授提供。2017年11月17日,研究生郭茂平、朱玉哲等实地考察,抄录碑文。
⑤2017年11月17日,研究生郭茂平、朱玉哲等实地考察,抄录碑文,并采访黎平县大稼乡高稼村吴显烈等人。
⑥王宗勋、杨秀廷:《锦屏林业碑文选辑》,锦屏地方志办公室印,2005年,第21页。
⑦安成祥:《黔东南碑刻研究丛书:石上历史》,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73页。
⑧锦屏县林业志编纂委员会编:《锦屏县林业志》,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62页。
⑨严奇岩:《“当江制度”与清水江流域的生态变迁——以碑刻资料为考察重点》,《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⑩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志·林业志》,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0年,第374期。
①该碑文在《锦屏县志》、《锦屏林业志》、《河口乡志》、王宗勋《文斗》、姜高松《文斗苗寨》等书中都有收录,但各处碑文略有出入。2015年2月,笔者赴实地查看核对。该碑现立于锦屏县河口乡文斗上寨后龙坡山路旁,碑高126cm、宽62cm、厚8cm;碑头刻“名垂万古”四字,正楷双线勾勒;正文为正楷竖写阴刻,前是捐资人姓名及捐银数,后为6条众议禁约。
②欧阳克俭:《边事管窥》,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10年,第105页。
③姜秀波:《百年环保看文斗》,《贵州文史丛刊》2003年第4期。
①王宗勋:《文斗:看得见历史的村寨》,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页。
②王宗勋:《文斗:看得见历史的村寨》,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页。
③王宗勋:《乡土锦屏》,贵阳:贵州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5页。
④王宗勋:《文斗:看得见历史的村寨》,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6页。
①周家珩:《谷萌坳上护林石碑的由来》,何林超主编:《夏状元故里麻江县民族民间故事集》上辑,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13年,第189页。
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麻江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麻江文史资料》第2辑,1986年,第88页。
③参见余贵忠:《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47页。
④天柱县坌处镇志编纂委员会编:《坌处镇志》,2010年,第37页。
①天柱县坌处镇志编纂委员会编:《坌处镇志》,2010年,第37页。
②龙和彬:《古木风光的苗家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丹寨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丹寨县文史资料》第2辑,1989年,第187页。
③黎平县林业局编:《黎平县林业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55页。
④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文物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92—293页。
⑤该碑立于凯里龙场镇鱼洞村流水寨后山坳头风景树脚山王庙(当地人称土地庙)侧,额题“永垂不朽”,碑高约60厘米、宽约45厘米。
①该碑位于甘乌寨头石板古道旁,碑宽64cm,高100cm,厚7cm,额题“公议条规”。另参见锦屏县志地方志编委会编:《锦屏县志(1991—2009)》下册,2011年,第1522页。不过文字略有出入,碑文经实地核对。
②该碑原立在贵州省榕江县朗洞镇朗洞村西山坡,今位于朗洞小学大门内左侧,青石质,方形,碑宽38cm、高58cm、厚6cm,碑额横刻“永垂不朽”。
③转引自《榕江县朗洞分县志》,贵州省文史馆编:《民国贵州文献大系》第3辑下册,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