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在上海孕育
2019-01-22上海市虹口区中共纪检监察制度孕育地研究课题组
上海市虹口区中共纪检监察制度孕育地研究课题组
[摘要]中国共产党早期积极探索建立党内纪捡监察制度。从党的纪律建设到党内检察监督制度的形成,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的孕育过程与上海有着密切关系。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在上海的孕育,为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正式创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制度;上海孕育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28X(2019)01-0016-05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时期起,就注重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与实践,逐步形成了党的纪律检查与监察制度。中共五大诞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党的早期纪检监察制度的初步形成。党的早期纪检监察制度的孕育贯穿于创建全过程。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与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孕育有着天然的联系。
一、上海孕育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条件
(一)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在上海的传播提供了思想渊源。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传播马克思主义重镇的上海,是建党思想的孕育之地。
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认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严明的纪律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区别于其他性质政党的显著标志。从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诞生,到俄共、联共(布尔什维克)成立,再到中国共产党的创建,都无一例外地重视党的纪律和党内民主监督。
中国共产党的发起人依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来创建中国共产党,特别是中共一大代表在起草党纲和政纲时,十分重视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纪律建设的理论,借鉴俄共(布)和共产国际开展纪律建设与加强党内监督的经验,力求在中国创建一个有严密组织与铁的纪律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中共的主要创建者陈独秀、李大钊积极传播介绍马列主义建党学说,并在中共一大上将这些理论付诸实践,通过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将马克思主义运用于指导中国革命。陈独秀虽然未能亲自出席中共一大,但他郑重其事地委托参会代表向大会提出自己对于党的组织与政策的四条意见:“一日培植党员(按即征求党员);二日民权主义之指导(按即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三日纪纲(按即注重纪律的要点);四日慎重进行征服群众政权问题(按即目前主要工作为争取群众,为将来夺取政权之准备)。”这些意见包含着严明纪律的要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思想。
(二)党的诞生地和中央机关驻地为孕育纪检监察制度提供了相对优渥的历史环境。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在上海孕育,是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的历史地位所决定的。
1.中共早期中央机关在上海。中共上海发起组是中国最早的共产党组织,对后续成立的早期党组织均起了领导示范作用,履行了“临时中央”之责。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到1933年1月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被迫迁往中央苏区,除了几次短暂迁离,中共中央领导机关都设在上海。从1921年到192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的6次全国代表大会中,有3次,即中共一大、二大、四大在上海召开;中共三大和五大分别在广州和武汉召开,会后不久,中共中央的领导机关便迁回上海;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会议期间,上海仍有人留守中央负责处理党的日常工作。由于党中央领导机关在上海,党的一系列关于自身建设的决议和制度也孕育或者诞生在上海。
2.早期工人运动的领导机关在上海。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把领导工人运动,建立工会组织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1921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中国工人运动有了公开的领导机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领导组织了京汉铁路大罢工、安源路矿大罢工、香港海员大罢工、省港大罢工等。中共在领导罢工运动的实践过程中,设计了防范贪腐行为的专门机关,出台了相应的反腐法规,在实际行动过程中给予了必要的监察处罚,确保了监察制度落在实处。如省港大罢工中,为了严肃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罢工委员会出台《罢工委员会组织法》,对罢工机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3.共产国际、俄共(布)、国民党的影响在上海。近代上海是国际化城市,各国人员来往频繁。1924年,苏联驻沪领事馆恢复开馆,成为指导中国革命的信息中心。共产国际代表通过苏联驻沪领事馆与苏联保持密切联络,对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施加强有力的影响,通过委派有丰富斗争经验的顾问,指导中共中央的各种会议,参与起草各种文件。1924年1月,国共合作正式确立之后,国民党在北京、上海、汉口等地建立中央派出机构——执行部。上海执行部在毛泽东、王荷波等共产党人的帮助下迅速建立。国民党在共产党人的帮助下,参照苏联党的模式,对国民党进行改组,初步建立了各项较为严密的党内制度,其中包括在国民党内部建立的由老资格国民党员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审查党的纪律和组织建设等。在当时国共合作的历史条件下,国民党的制度建设对中共抓好内部建设、适应发展与斗争需要,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三)党的早期纪律建设的迫切需要。从中共二大到四大,建设“群众党”思想的明确促进了党的队伍的不断扩大,数量规模的增长带来组织纪律的必然要求,而一些新发展的党员表现出的实际情况也显示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必要性。
1.党员数量与质量的不平衡发展。中共一大召开时只有50多名党员,二大召开时有195名党员,三大召开时为420人,四大召开时为994人。中共四大以后,“努力扩大党的数量”成为现实需要,吸收工农中先进分子加入共产党,也成为现实需求。从四大到五大,两年零三个月时间,党员人数增加到57967人,增长近60倍。绝大部分新党员是工农革命群众中的优秀分子,但在一部分新党员身上不同程度留存着一些流氓无产者、小农意识等思想习气。由于党员队伍发展迅速,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跟不上,党员队伍出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状况,一些不良分子在大革命高潮中抱着个人私利动机混入党内。正如1926年7月的中共第四屆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议的《中央政治报告》所指出的,“党员数量虽然增加而质量确是退化”。在上海的党中央频频收到各地党组织不按规定召开党的会议、不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作、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报告,党内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2.部分党员出现贪污腐化问题。随着轰轰烈烈的大革命蓬勃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各种社会团体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共产党员在这些社会团体中担任各种职务的人数也很快增加。广州国民政府、上海三次武装起义后成立的上海市临时政府、武汉国民政府以及各级工会、农会中有大量共产党员担任职务。绝大多数共产党员有着优秀的品质,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但也有少数人从中谋取私利,存在“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账目管理不严,贪腐问题时有发生。如在省港罢工斗争中,《工人之路》就揭发了一批贪赃枉法的不良分子,以致罢工委员会不得不颁布《会审处办案条例》,列举了必须惩处的27种罪行,如侵吞罢工委员募集的款项,克扣罢工工人的口粮,私卖铃章饭券,收受賄赂,私卖公物,缉获财物私自拍卖与私分等等。尽管在这些人员中,共产党员是少数,但给党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严重的,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3.部分党员丧失信仰脱党叛党。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各种主义、思潮泛滥,各种政治组织林立。早期党组织中党员以知识分子为主,有极少数人受到思想蛊惑,改变信仰,丧失无产阶级立场,不遵守党的纪律。1923年1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三届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中央执行委员会首次集中对一批党员违纪问题依据党章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于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立场、严重违反党纪的郭平伯、郭寄生、周无为、张子余四人,和公开登报脱离党组织的党员张绍康、陈天,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924年,中共一大代表周佛海自日本留学回国后应邀出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秘书,在此期间,他既不参加组织生活,也不从事党的工作,尤其无视党的组织纪律,散布对党的不满言论,并拒绝党组织的劝告和挽救,公开声明与共产党脱离关系。鉴于其屡教不改,党组织断然准其脱党。对周佛海的处理赢得了共产党员的拥护,也为尚在幼年的中国共产党敲响了警钟。特别是1927年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信仰动摇、思想摇摆、立场改变、意志脆弱、情绪低落的情况更为严重。这对加强纪律约束带来严重的挑战。
二、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在上海的实践探索
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孕育于上海,不仅表现在思想基础的奠定,而且也表现在纪律建设的早期实践。
(一)制度起点:第一部党纲和党章注重纪律建设。中共一大通过的党纲虽然只有15条900余字,却包含了大量关于党纪的内容。如第4条,“在加入我们队伍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第6条,“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第10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第12条,“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第14条,“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等等。
中共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首次明确对“纪律”单独设一章,详细规定违反纪律的条款和惩处,规定党员如犯6类错误必须开除。中共三大第一次修正党章,延续了二大党章中“纪律”一章,共9条。中共四大第二次修正章程,第4章“纪律”共10条。在以后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都把“纪律”单独设章,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条款。
(二)制度重点:加强党内纪律检查与监督。随着党领导的工农运动的蓬勃开展,革命实践要求加强党内的纪律检查和监督。党的二大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是一个“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党”,不能忘了两个重大的律。“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须依据左列诸原则”,从党的组织到党员观念全面列出了7项原则。
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规定了党员参加议会行动的方针,要求本党国会议员,绝对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挥;省会,市会,县会议员绝对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员和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挥;一切重大政治问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授以方略。
1923年6月《关于党员入政界的决议案》中规定:“凡党员之行动带有政治意义者,中央执行委员会有严重监督指导之权。党员遇有不得已须在政界谋生活时,必须请求中央审查决定。”
1925年1月,中共四大《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规定:“各党员对外发表之一切政治言论,尤其是在国民党中发表之一切政治言论,完全应受党的各级执行机关之指挥和检查。”
以上历史资料突出反映了党对纪律松懈情况的警觉,虽然从制度系统看还不全面和完整,但相关规定从一开始就集中在加强党内纪律检查与监督上,这是中共纪检监察制度的重点内容。
(三)制度落点:惩处违纪的初步规定与实践。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章程,第25条明确规定了必须开除党籍的6种情况,也规定了地方执行委员会对于触犯6类纪律的执纪权;党的三大和四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也延续了这些惩处条款。《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规定,“本党议员不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或违犯中央执行委员会方针时立即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开除出党”。前文提到的给予6名党员开除党籍处分,正是对违纪问题依据党章进行严肃处理的典型案例。此外,在一系列工人运动中,上海总部领导参与了多项纪律制定和执纪实践。
中共第四届中央扩大会议于1926年8月4日发出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这是中共第一个旗帜鲜明反对腐败,要求加强党务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性文件,也是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这个文件是开创性的,开启了中共从严治党的历史先河。
三、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在上海孕育的历史意义
(一)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在上海孕育,为中共五大成立第一个中央纪检监察机构奠定了思想、政治、制度和人员等基础。1927年5月,中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是中共纪检监察制度正式诞生的标志。由7名委员及3名候补组成,王荷波任主席、杨匏安为副主席。这是中共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为维护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方面,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创立,除了革命客观形势的催化,党内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在上海的不断孕育是重要基础。正是因为我们党创建之初就鲜明深刻地认识到纪律工作对党的建设发展的重要性,正是我们党在上海时期始终奉行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两手抓的党建理念和政策,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理念与制度才能够有积累的基础、发展的可能、建立的条件。就历史而言,当时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已经有了初步的制度框架和执纪实践,思想、政治、制度和人员都有了准备。即使是机构层面,党内也已有所构建和设计,综合黨的一大、二大、四大的情况,中央及地方执行委员会是中央和地方党的领导机关,同时也是党的监督机关、执纪机关。当然,囿于纪律工作的发展阶段、环境及其特点,没有产生纪检检查的专职机关。
另一方面,中共五大选出的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10名委员与上海关系密切。其中,有6人在中国共产党创建中的活动与上海有关,他们中4人牺牲在上海龙华。首届监察委员会正副主席王荷波和杨匏安与上海关系尤为特殊。王荷波在中共五大前两年主要在上海从事革命活动,担任上海地方党组织负责人,是我党早期杰出的工人运动领袖。1923年6月至1925年1月,由中共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派为驻上海地方中央委员,指导上海区党的工作。1923年7月,中共上海地委兼区委进行改选,邓中夏任委员长,全市53名党员按居住地相近编组的原则编成5个小组,王荷波、王振一、甄南山等9名党员被编入第4组虹口地区组,组长陈其寿。1923年9月,因邓中夏调团中央工作,王荷波当选为中共上海地区执委兼区执委委员长,即第二任中共上海地方组织最高领导人。1924年1月,同毛泽东、恽代英、邓中夏等人一起,参加国民党上海执行部工作,任工人农民部调查员,负责领导工人运动。1924年5月,任中共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工农部主任,领导全国工人运动,为当选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奠定了基础。杨匏安是党的早期革命活动理论家,1926年参与组建党的第一个地方性纪律检查机构——中共广东区委监察委员会,任广东区委监察委员,这是中共建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初步尝试。在中共五大上当选为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主席后,1929年到上海中央机关工作。1931年7月,杨匏安因叛徒告密在上海被捕,同年8月在龙华英勇就义。
总的来说,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形成立足于中共早期革命实践基础之上,是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在上海孕育的一个必然结果,充分体现了中共早期领导人的政治自觉和集体智慧,显示了中共作为中国革命政党的主体意识和先进政党的初心担当。
(二)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在上海孕育,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在上海孕育的思想和实践,是党的纪律建设史上一笔宝贵财富。从中国共产党建立发展到今天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纪检监察制度日臻丰满和严密,是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共在创建、发展初期,孕育产生中共纪检监察制度,到中共五大诞生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样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光辉创举,成为党的纪检监察制度发展成熟的重要基础。它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艰难岁月中,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央纪检机构重建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保持优良党风、维护党的团结等方面,进行了前期历史的实践,积累了最初的经验,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的发展,创造了良好开端。尽管在以后9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党的纪检监察体制从机构、名称、职能等有多方面变化,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初心从未改变,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目的从未改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回过头看这一时期的纪检工作,其孕育的内涵和价值是全方位的:首先,它为今天我们认识党的纪律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提供了历史依据。作为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纪律建设的起步决定着发展的走向,正是中国共产党在创建过程中克服无政府主义思潮,吸取其他政党宽软散的教训,以及进行的种种思想争论和斗争,才有了“铁的纪律”的政治底色;其次,它为今天我们党的纪律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论、制度,提供了实践的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时代的开拓创新,也是我们党一直以来区别于其他政党并能够始终取得事业成功的优良传统的传承与发展。讲理想讲政治讲立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注重政治组织纪律,强化监督,坚定群众路线,旗帜鲜明反腐败,等等,都是我们党一贯的原则和方针,与新时代的“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六项纪律”“八项规定”以及其他管党治党重要论述和精神也是一脉相传的。可以说,中共早期纪检监察制度在上海的孕育,不仅具有思想性和开创性,而且具有实践性和方向性,为此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晏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