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城乡一体化供水规划的研究
2019-01-22舒莹
舒 莹
(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00)
供水一体化指的是向农村扩展城市中的供水管网,让城乡间的供水实现同质、同网,这是确保人们生活与生产用水安全、使人们生活条件得以改善、对地面沉降进行遏制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研究供水一体化规划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明确供水一体化思路
为了对供水一体化进行规划,县域首先应明确供水一体化的思路。供水一体化主要思路为坚持持续、协调、全面的科学发展观,根据统筹人和自然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社会发展、城乡发展的相关要求,让城乡中存在的二元结构逐渐得以消除,使城乡之间的差别大大缩小,通过整体推进、布局优化与统一优化,全面增强城乡供水经济性、共享性、协调性、系统性,用科学、经济、高效、安全的供水一体化体系来推进和支持县域城乡经济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在理顺这个整体思路之后,能够为供水一体化的后续规划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 遵循供水一体化原则
供水一体化需要遵循政府和市场相结合、城乡互动、规划和推进、城乡等值化、和谐发展等原则。
第一,应遵循政府和市场相结合这一原则,充分融合政府的推动和市场的运作。应将城乡一体化中市场机制的功能与作用全面发挥出来,以市场功能为前提基础,对政府所具备的组织协调、宏观规划等职能进行强化,结合政府的支持力与市场的牵引力。政府需要从制度创新入手,不断强化改革的工作,让体制上的障碍逐步减少直至完全消除,将城乡原有的二元结构打破,并构建一套完整的、对供水一体化有力的制度体系。
第二,应遵循城乡互动原则。县域应对城乡的资源互补、发展中彼此依赖等特性有一个全面认识,将农村受城市经济的带动、辐射作用和城市受农村资源支撑的作用有效发挥出来,通过良性互动、城乡融合、用乡促城、用城带乡来加快城乡之间供水一体化进程。
第三,应遵循规划和推进原则,规划应统一、推进应有序。县域要站在城乡可持续发展与一体化的高度,对整个县域范围内的供水体系进行一体化构建,加强县域一体化供水的协调性与合作能力。与此同时,应按照县域经济水平以及实际财政能力对供水一体化相应设施进行有重点、有选择的建设。
第四,应遵循城乡等值化原则。城乡等值化是指城市生活、农村生活类型不同,但是需要具有等值性。人们生活在农村不意味着其生活的水平与质量低下,需要将农村、城市两者的差异从生活水平与质量上消除,并非生活的形态上,具体内容有饮水标准、居住环境、工作条件、工作强度等[1]。
第五,应遵循和谐发展的原则。县域应做到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协调、全面的发展观,将各种县域活动当作载体推动生态经济的发展,让城乡所处的生态环境得以优化与改善,打造县域的生态文化,促进县域人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建设供水一体化各项基础设施之时,应对水环境承载力与水资源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虑,紧紧抓住资源保护、利用、开发等环节,增强县域城乡使用水资源的安全性。
3 制定供水一体化目标
为了使县域的城乡一体化程度大大加深,有必要制定供水一体化的整体目标与详细目标,并根据目标来建立有保障措施、指标合理、结构科学的供水一体化制度,大力建设各项供水一体化基础设施。其中,整体目标是县域到2020年供水一体化的设施水平要符合城乡发展并适当地超前,县域到2030年供水一体化的设施水平应与发达国家持平。详细目标是县域到2020年,供水一体化的设施水平应大体符合县域发展的基本需要,县域的供水质量合格率和用水普及率应超过99%,村庄、急诊、建制镇的用水普及率应超过90%,供水质量合格率应超过95%。县域到2030年,供水一体化的设施水平应与发达国家持平,县域的供水质量合格率满足欧共体要求和标准,供水普及率应超过99%,村庄、集镇、建制镇的用水普及率应超过95%,供水质量合格率应超过98%。
4 建立供水一体化制度
首先,在空间规划方面,供水一体化制度区域的划分过程之中,不但应对县域和分布水资源的联系进行考虑,还要和具体的城乡布局状况相结合,分析可能建设跨流域工程的情况和供水一体化管理、运行、建设的可行性。按照县域水资源保护、利用、开发的规划以及县域空间规划发展的相应结果展开全面分析,把县域的供水一体化制度区域划分成多个不同的片区。
其次,在制度框架方面,建立供水一体化的制度框架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监督管理,县域应构建与城乡发展实际需求相符,将用户当作中心、将满意当作目标的高效供水管理制度。二是科技进步,县域应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努力应用、探索各种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倡导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使用,把舒适、经济、安全当成终极目标。三是能力建设,供水一体化的建设需要全面符合城乡发展过程中水资源使用的需求。
5 实施供水一体化举措
5.1 构建供水一体化管理体制
县域应按照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将原有的政府办企业转变成法人自主经营。县域的政府需要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宏观管理进行完善与加强,构建公平、公正与公开的供水准入体制,对市场中不同主体的不同行为进行规范与管理。与此同时,县域还应摸索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的安全体制,根据城乡当前的统筹发展需要,转变原有的轻监管重审批、轻农村重城市的供水管理模式。伴随供水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县域应在农村中逐渐渗透城市的各种管理理念,与农村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制定、研究和实施长效的、切实可行的管理体制,使安全的供水一体化运行得到保障。应在关键溢流点位监控其液位,做好预警的强化工作,并构建联合调度制度,力争在2019年底新增多处溢流风险点、截污点的液位监控。与此同时,对于关键管网点位可采取泥沙沉积、悬浮物、流量计量的监测。普及关键的管网水质、污水泵站动态监控,安装电导率、氯离子、COD、氨氮等多种水质在线仪表,提供污水厂管网运行分析、溯源排查、进水异常预警所需的支撑。
5.2 规划供水一体化制度体系
为了更好地实施供水一体化,县域应做好统一部署工作,规划供水一体化制度体系。城乡的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排水、节水、用水、供水、水源等共同构成供水一体化这个整体,各个环节彼此之间都有十分紧密的联系,都是区域水系统、城乡大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需要进行统一的规划与部署。对于城乡规划、城镇规划等不同框架,应对供水一体化的规划进行不同层次的编制,对建设供水设施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对供水一体化具有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构建审批供水制度规划的流程,强化监管与实施的力度,深入研究供水一体化制度的方法与理论,使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得以不断提高[2]。根据对污水量、售水量的分析结论,开展重点区域的外水入侵整治与排查工作。借助容积测量法、节点流量平衡法用水量折算法、抽水计量法、夜间最小流量法等分析方式,配合CCTV、QV等多种检测先进技术,做好对地下水、山水、雨水、海水、河水等“五水”管网入侵的分析调查。
5.3 监管供水一体化各方竞争
为了确保供水一体化的有效实施,县域应将供水市场开放,并对供水一体化的市场之中各方竞争进行规范。首先,应将供水市场开放,准许市场竞争的跨行业和跨地区参与。实施特许经营的管理,构建特许经营的体制,对供水市场准入的具体门槛进行明确,对受委托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彼此的义务、责任、权利加以界定,并制定完备的终止程序、经营期限、违约责任、服务标准、产品质量、运营价格等。采取合同管理的方式,不能提供给经营方、投资方固定的回报。与此同时,县域不但要抓住对外开放的环节,还要抓住企业培养的环节,积极培育上进心强、实力雄厚的法人进行县域供水企业的自主经营,不断提升其供水市场中的竞争力,倡导供水市场竞争的参与[3]。
5.4 提升供水一体化服务水平
除以上几点外,供水一体化服务与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第一,应提高供水一体化中信息化管理的能力,积极使用新型技术与设备,利用自动化、信息化手段来控制和管理供水一体化的设施建设。第二,应加强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供水企业应增加用户的反馈渠道,设置免费的供水热线电话,打造一支解决各方面供水问题的团队,用户在遇到用水问题时团队可以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帮助。第三,应做好供水各部门的考核工作。供水一体化离不开各个供水部门的联合管理,因此,需要设置多部门管理结构,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能与配备,为其解决供水一体化运营、建设中产生的各种问题提供便利。第四,应提高高新技术应用水平。可借助Amonit@精确曝气控制技术、PDA智慧巡检系统,使原有溶解氧控制的方法转变,借助硝态氮、氨氮数据实现精确、自动控制曝气,以出水水质得到保证为前提,提升整体曝气效率,让能耗大大降低,从而自动、实时控制水质。除此之外,需要考核供水的整个工程,使安全和正常的供水得到保证,增强农村使用水资源的安全性。
6 结语
总而言之,研究县域城乡的供水一体化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关人员应从供水一体化的思路、原则、目标、制度、举措这五个方面入手,做好供水一体化的规划工作,促进城乡经济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