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疆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质保工作
2019-01-21刘昭田甜
刘 昭 田 甜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新疆乌鲁木齐 830054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新疆乌鲁木齐 830054)
引言
全国污染源十年进行一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疆伴生放射性矿普查于2017年开展。为保证新疆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准、全”[1],面对时间紧、矿点多、分布广等特点,为确保普查行为真实、方法规范、数据有效,将质量保证工作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
1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准备过程中的质保工作
一是参加国家比对工作。参加由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和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组织的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动员大会,开展了工作实施方案的讲解和仪器比对、实验室比对工作,比对项目为γ辐射剂量率、水中总U、总Th浓度及226Ra、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和固体中238U、226Ra、232Th放射性活度浓度[2]。
二是参加国家普查培训。参加由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的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培训班。学习了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方案、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质量保证方案和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范。通过参加国家培训,明晰了国家普查要求,培养了一批普查骨干,为我区伴生矿普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是成立新疆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质保领导小组。成立新疆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质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3个质保组,质保组负责制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质保实施方案;对普查工作承担单位的资质能力进行确认,组织普查工作承担单位进行人员培训和仪器比对;负责现场监测和现场采样的质保监督检查和质保抽查,现场监测数据核查;负责实验室分析的质保监督检查、样品管理质保抽查和实验室内部质控抽查及实验数据核查。
2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中的质保工作
2.1 初测质保工作
普查质保分为三级,国家质保、省级质保、承担单位内部质保。初测工作进行的同时,国家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派质保组对新疆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开展为期15天的质保工作。同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质量保证工作方案》的要求,省级派出了3个质保小组,选取全区9个县市进行质保监督抽查,质保检查内容包括初测现场监测、详查取样、记录填写、内部质控、现场同步抽查等各个方面。质保率达到了国家10%的要求。
2.2 详查质保工作
为确保初测和详查阶段监测对象的一致性,避免不同时期监测对象变化造成的不稳定性,确保普查质量,我区将初测及纳入详查企业现场监测及采样工作一并开展。记录采样点坐标、航迹、照片,与普查前端录入同步进行,按要求填写采样记录。采集固体样品和水样,抽取10%的平行样(向上取整)送国家质保组质保,抽取10%的平行样和10%的留样复测(向上取整)进行省级的实验室分析质保。
3 数据审核与上报的质保工作
按照国家普查办的要求,在数据审核和数据上报阶段,主要审核初测数据与详查数据的有效性、一致性和准确性。为此认真检查每一份初测的原始记录、详测的原始记录、样品的接发样单,填报了初测数据统计汇总表、详查数据汇总表,污染源普查制度中的伴生矿普查相关表格,补充了表格中的缺项,对照了数据前后的一致性,确保了数据的准确。
结语
为提高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普查全程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普查初测单位严格开展内部质量保证工作。在普查过程中,强化每一位普查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严格每个普查环节的质量控制,加强普查全过程质保监督检查[3]。通过制定普查质保方案,强化学习培训,开展仪器比对,选取普查企业现场实战,开展监测设备选取、监测方案应用、现场监测布点、现场仪器操作、现场采样操作、现场数据记录、数据审核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和质保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覆盖普查全过程,使普查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