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也是器官捐献卡
2019-01-21
我的一位同事的女儿在美国读书,去年夏天回国探亲,我们聊起了器官捐献的事,她让我看了前不久在美国领取的驾照。她还给我介绍了一些美国器官捐献的情况。虽然美国在全球器官移植领域首屈一指,但总需求依然还有很大缺口。为了扩大捐献量,他们采用了领取驾照时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于是,驾照这个人人都要随身携带的卡片,不仅是开车的执照,也是身份的证明,它还是一份捐献器官的同意书。除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住址等信息,驾照上还有“organ donor”(器官捐赠)的标志。美国器官捐献的具体推行方法由各州自行决定,州和州之间有着些许的区别,有的州只需要在申请或者更新驾照时,经询问同意捐献,就自动登记为器官捐献志愿者;有些州的驾照上不仅显示捐献意愿,还带有选项,标明是愿意捐献全身任何器官或组织,或只捐献特指的某个器官或组织。美国政府曾骄傲地宣称,该国器官捐献和移植数量出现的较大增幅,与在驾照上表达器官捐献意愿的举措密不可分。
美国的这种方式,有利于普及人们对器官捐献的知识,增强自愿捐献的意识,它是一种借助成熟的民众认可度高的社会体系,附加上表达个人意愿的功能,既可以帮助等待移植的患者,又可以给想捐而没有途径的志愿者提供一种新的捐献表达方式。我国有驾照的公民应以数亿计,若将器官捐献意愿表达与驾照申领相关联,会大大拓宽器官捐献登记渠道,捐献者表达爱心和受助者得到救助两相宜。
我国曾经屡次有在驾照上表达捐献意愿的尝试,但是良好的愿望实现起来并不顺利。2003年10月开始实施的深圳市《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器官移植地方法规,审议过程中,就曾考虑将公民申领驾照时表达捐献器官意愿列入相关条款,经反复论证,《条例》最终对此没有作明确的条文规定。这也可以说是十几年前我国对器官捐献普遍看法的缩影,据说深圳红会在换领驾照现场分发登记卡时也遭到不少冷遇。2011年,时任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此后,关于在驾照上表明捐献器官意愿的问题,又有两会代表再次作为两会提案正式提出,使这一话题不断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但时至今日,仍无落地消息。
2015年之后,我国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已成为临床器官移植的唯一渠道。在这种情况下,拓宽公民报名渠道、表达器官捐献意愿,就显得十分紧迫而必要。有学者认为,移风易俗属于一个长期的过程,却依然需要一定的形式作为载体,以此达到引导和矫正的作用。究竟是等观念发生了改变才实施,还是现在就启动起来以起到引领作用,同样是观念性问题。其实世界上除美国之外,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以及欧洲一些国家也都逐步引进了这样的做法,对于普及捐献知识,引导捐献行为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面对我国30多万不做器官移植手术就会失去生命的患者,扩大捐献报名的渠道,就是给他们送去重生的希望,对“申领驾照登记器官捐献意愿”不妨且行且试,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权和自愿性,同时对器官捐献的管理和运作体系进行优化,辅以器官捐献重要性的宣传,那么器官自愿捐献局面必会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