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部门对企业环保进行有效管理研究
2019-01-20肖梅芳
肖梅芳
(樟树市环境监测站 江西樟树 331200)
引言
县级环保部门虽然在新环保法出台后有了更广泛的权力,但并没有减轻环保部门的压力。县级环保部门在治理环境问题上下功夫外,还应对排污企业进行有效地环境管理。
1 环保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境
1.1 守法成本大于违法成本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逐渐加快,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地环保意识淡薄,对企业管理力度不够。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保投入。为什么企业敢肆无忌惮地违反环保法律,究其主要原因是对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在企业创造巨大收益的同时,带来的环保问题日益加俱,有的环保问题往往经过一段时间后才突显出来。部分企业违法排污所带来的利益远超出被处罚的费用。企业宁愿被处罚,也不愿意安装环境保护设备。
1.2 考核目标不明确,环保管理难度大
在新时期发展中,环境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主要体现在环保实绩考核标准不明确,污染减排等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当地环保管理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联系,难免在当地政府领导的高压下存在“牺牲当地环境,成全经济发展”的行为。基层环保部门没有实权对企业环保管理也是一个很大的阻碍。
1.3 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投入不足
环保专业人才流失是基层环保部门难以发展的主要原因。基层环保部门待遇差,工作责任不明确,升迁机会少等原因,造成环保专业人才不愿报考基层环保部门,即使考进来也是起“跳板”“作用,有更好的发展便会考走,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环保经费有限,环境监测设备相对落后,在环境执法上无法快速应对环境变化,特别是浓度大、污染物复杂、瞬时排放污染物的监测,进而造成群众意见大,认为环保部门不作为。
2 进行有效环保管理
面对上述环境管理困境,提出有效的环境管理对策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案例思想、对标思想、流程思想为起点,对基层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保管理提出有效管理的建议。
2.1 案例思想——以成功案例为典范
如何对这些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环保管理是一个技术性难题,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对企业的环保措施有:强制企业安装水、气在线监控装置,环保人员对企业进行定期监督监测和执法监测。而针对不同的企业,同样的治理方案会有不同的治理效果。环保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环保管理效果成功的案例,运用到其它管理效果不理想的企业,以达到以“个案”上升为“整体”的管理效果。环保部门同时对企业的环保工作负有指导责任,可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中进行指导现场指导,通过对企业的环保人员进行现场教学和专业知识解答等形式来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同时,基层环保部门可以对所在地企业实行内部奖惩制度,改变原有的制度,实行新的考核方法。
2.2 对标思想——以环保法律制度为标准
最新《环保法》较之前更为严格,是为环保部门添了一把利刃,从原有的47条增加到70条,责任处罚力度前所未有,这也体现了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对改善环境的决心。基层环保部门更应以此为着力点,用好这把武器,在实施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时提高对企业的环境管理要求,提高企业在应急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能力。环保部门应以新《环保法》为标准,及时更新管理办法。对环保先进单位给予荣誉称号或现金奖励,如清生产示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企业等。同时,加大对违反法律标准的企业给予从重处罚,对那些超过国家标准、不符合考核标准的企业,给予严重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撤销排污许可证、联合其他执法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等措施。
2.3 流程思想——加强环保流程管理
一是以环保防治手段清单,找准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县级环保部门可参照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的方式,对当地企业进行环保管理。对照本年度问题清单和信访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一落实;对指出和移交的问题,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措施、时限,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是按照环保管理流程,实施分类管理。对违反环保法行为严禁“一刀切”,找准问题关键再入手。对企业停产整顿,往往会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环保管理不应成为“整垮企业”的理由,应慎重决定,杜绝在不分青红皂白停工、停业、停产。对于具有合法环保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
结语
基层环保部门在面对当前环保任务的高压态势下,面对环境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境,应加强环保专业人才的培养,运用案例思想、对标思想、流程思想,以新一轮的环保革命为契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对企业环保问题进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