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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洋义赈会与1920年代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研究

2019-01-20

唐山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员农民

刘 巍

(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传统中国以农立国,农村是中国社会的主要区域,长期以自然经济为特征。近代以来,随着西方经济的入侵和官方势力的渗透,传统农村的面貌被逐渐改变。特别是到了民国成立以后,中国经历了大规模的军阀混战,战乱波及之地,民不聊生。与此同时,自然灾害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农村社会中的不利因素被不断放大,农民的生存状况继续恶化。就金融方面而言,当时的银行主要分布于大城市,广大的农村地区见不到现代化的金融机构。许多农民迫于现实压力,被迫求助于传统的民间高利贷。由此,合作运动就成为这一时期解决农村金融枯竭现状的希望。

目前,学术界对1920年代的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已经进行了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于华洋义赈会在合作运动中的作用也进行了一定的讨论。不过,相关史料的运用还存在着进一步拓展的可能,研究力度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拟在学术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华洋义赈会与1920年代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展开进一步考察。

一、华洋义赈会合作金融事业的发起

20世纪初期,来自西方的合作思想已经传入中国,并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密切关注,诸如朱进之、薛仙舟、章元善、于树德等人都对合作经济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试图为中国开展合作运动提供思路,他们出版书刊、组织社团,为合作经济思想的传播作出了巨大贡献[1]。当时,知识界对合作事业抱以热切的希望,认为这是挽救中国农村的一种可行性方案。学者方保汉就指出:“合作运动的唯一目的,就是在养成农民自助互助的精神,这种自助互助的精神是改造农村的要件,这种精神的表现,就是大家能够团结一致,和衷共济……比如,就生产方面说吧,容易使生产量增加,就非采用新式的机器和新式的耕种方法不可,可是这种机器,价钱是很大的,只有三五亩田的农夫,他当然不能购买,于是只有安陋就简,永远不变了,可是我们如果能够组织一种合作社,由社里去购买机器,社员共同使用,那就易于举事了。又如就金融方面说吧,农民当青黄不接时,是时常要发生经济恐慌的,他们除了借贷和典当之外,别无他法,可是都得负担很重的利息,有时甚至利上加利,一辈子也还不清,所以自耕农便逐渐成佃农了,我们要解决农民的金融问题,也只有组织一种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叫做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极低的利息将现款借给农民,而且借款的人就是社里的社员,所以他所付的利息给他自己享受,这样他就不至于再受土豪地主的重利盘剥了,此外,如关于消费方面,如农民能自行组织合作社,那就不致再受中间人的剥削了。”[2]

晚清时期,随着通商口岸的开放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来华传教的西方人士越来越多,他们除了传播宗教信仰之外,也对中国的受灾民众进行救济。民国成立以后,一系列由外国人创立的救济团体相继成立,为当时饱受天灾人祸侵害的中国平民提供了一定的帮助。1920年,华北地区发生严重旱灾,受灾县份超过300个,受灾人口接近2 000万。自顾不暇的北洋军阀政府受制于财政压力,仅仅拨付了400万元赈灾款,未能对赈灾工作进行充分的领导和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共计募款1 300余万元,成为当时赈灾工作的主要力量。赈灾工作结束后,各地民间组织在北京开会,总结工作经验。会上,各方一致决定组建一个常设性的救灾团体。次年11月16日,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简称华洋义赈会)在上海成立,首任会长为梁如浩,名誉会长为王正廷[3]。

由上可见,华洋义赈会本来是一个慈善团体,其任务原是赈济灾荒。但是,该会通过历年来办理灾荒赈济活动的经验,认为防灾工作的意义重于救灾;防灾工作之一,就是帮助贫困的农民增加生产力,改善生存环境。正如经济学家董时进所言:“盖农民穷困,乃是灾荒的根本原因,若农民富裕,纵有荒凶年岁,亦不至成灾。在美国等处,绝未闻因农田歉收而人民即有流离死亡之事。”[4]

在这种情况下,华洋义赈会决定通过创办农村合作社的方式,提供农业金融供给便利,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改进。1923年,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拟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并设立合作委办会,专门负责合作事业的兴办,这也成为中国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开端。同时,华洋义赈会还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储金章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储金准备规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兼营合作仓库及贩卖合作纲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会空白章程》《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会组织方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信用程度评定规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向总会借款须知》等。这些文件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方面做出了基本规定,体现了华洋义赈会在合作社制度建设方面做出的努力。

华洋义赈会首先选择在河北省涞水县娄村试办合作社。起初,总会拨款5 000元作为贷款基金;试行之后,成绩不错,随即又拨款55 000元作为底款,13 000元作为经费,并设立农利股专司其事[5]。华洋义赈会办理农村信用合作社所采取的形式是“雷发巽”式。“雷发巽”式合作社是世界最早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9世纪中叶起源于德国,并以其创办人命名。这种形式的合作社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社员对于社中事业负无限责任,使彼此发生连带关系,以便巩固社员信用;第二,社员入社,必须认购社股缴纳股金,使社员与社会发生密切关系;第三,接收存款,一方面吸收过剩资金,另一方面增大放款能力;第四,华洋义赈会供给合作社资金,使其贷放于社员;第五,社中盈利,一部分用作社中的开支,另一部分作为公积金,不分配于社员。“雷发巽”式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向小农提供低利率的资金,并扶助社员养成自助的习惯。因此,华洋义赈会在创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时,尽量避免慈善赈济的做法,而是对业务采取严格的审查措施。从1923年开始,各地组织合作社异常踊跃,华洋义赈会为了慎重起见,便设置了考察期。在此期间,各个合作社组织和其参与人的信用程度成为考察标准,被认为健全者,才可以获得承认,并给予其贷款的便利;对于尚在考察中,而没有被承认的组织,不予其贷款资格。所以,当时的合作社有两种,一种是获得承认的,另一种是没有获得承认的。到1931年止,已经获得承认的合作社为200多个,没有获得承认的合作社有为600多,总计已接近1 000,社员共有25 000余人[6]。

二、华洋义赈会举办合作事业的举措

20世纪初期的中国农村,民众文化水平极为有限,文盲率居高不下。作为西方世界的舶来品,合作事业如何能够得到民间的认同,就成为这项运动能否推行下去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宣传动员工作就成为主办方的重要任务。由华洋义赈会主办的《合作讯》成为当时宣传合作运动的重要阵地。在发刊词中,主办方就指出:“试看我国现在的农民,在经济生活上处处吃亏,简直的贫困到极点了,在金融一方面说,大都会银行林立,利息很低,而农村上简直的见不到一个银行的影子,利息高得不得了。在贩卖一方面说,农产品的成熟是有一定时期的,到那时期,一切农产品一期成熟了,价格低廉得不得了。在购买一方面说,一切日用品,由都市上辗转到农村,中间不知经过若干商人,价格贵得不得了。在制造业方面说,在几十年前的时候,一切日用必需品,都是由农民制造出来。近来产业发达,一切都集中于都市,从前农民手工的制造品,都被都市上的工厂压倒了,因为这些关系农民的生活一天苦似一天,简直的不能聊生了,我们中国是以农业立国的,农民人口实占全国人口的最大多数。全国最大多数的同胞,陷于这样的穷尽,我们岂能不想出法子来救济呢?至于救济的法子,最好是有感受以上所说的困苦农民,结合到一块儿,作成了经济生活上利害相互扶助的团体。在消极一方面,努力免除自己孤立时经济上的损失;在积极方面,努力增进自己孤立时经济上得不到的利益,这种团体就叫做合作社。”[7]上述言论从农村现实出发,将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引入合作运动。

鉴于农民知识有限,人才缺乏,所以华洋义赈会利用农闲时期,举办合作讲习会。截止到1931年为止,已举办六次,听讲者累计有2 300人。1932年,该会感到师资缺乏,所以在举办第七次合作讲习会以前,先举办讲习训练班,训练班以讲授合作基本常识、培养合作讲习会讲员为宗旨,期限从1931年11月10日起,为期四周,包含实习期一个星期。正额生40名,保送生不超过10名,年龄在20岁至40岁之间。正额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合作社工作经验,保送生则由各省合作机关保送。培训期间,学习的课程主要包括《农村合作概论》《合作法规》《信用合作之理论与经营》《信用合作社章则》《消费合作之理论与经营》等。学费和讲义费一律免收,并提供宿舍,正额生除了酌给旅费以外,每人还可获得津贴膳食费七元。培训结束后,负责办理各地合作社讲习会的业务,服务时期和地点由本会酌量支配,为期三年[8]。

与此同时,华洋义赈会还制做了一系列标语,对合作运动的内涵和效果进行宣传,例如,“要真正解除农人经济上的痛苦,要增加农业生产,要发展农村经济,只有做农村合作运动!”“农村合作运动是合乎本党主义的,是充裕国计民生的!”“唯有农村合作运动,可以促进农人团结互助的精神,可以救济农村的贫穷,可以增进农民的利益!农民赶紧起来组织农村合作社!”[9]这些标语言简意赅,从经济、社会乃至政治方面言明合作运动的积极意义,对于宣传农村信用合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作为提供贷款的机构,资金来源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至关重要。按照规定,农民需要认股才能成为社员,认缴数额以1股为限,但是每股金额则没有具体规定。由于当时的农民普遍贫穷,因此合作社无法从内部获取充足的运行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社外资金就成为当时合作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生命之源。随着合作事业的不断发展,华洋义赈会提供的资金也越来越多:从1924年的5 000元逐年增长,到1934年6月,已经接近15万元。其中,在1931年以前,合作社的社外资金全部来自华洋义赈会贷款;此后虽有少量商业银行放款,华洋义赈会的资金仍占主要部分[10]。

与筹资相比,贷款是合作社的核心工作。在交易链条中,合作社实际上起到了中介作用,即合作社从华洋义赈会处获得资金,然后转贷给社员。为了防范风险,华洋义赈会对每笔贷款都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随着合作社的增加,贷款数额不断增长:截止到1931年,贷款总额已经将近7万元,比1924年增加约18倍,年均增长9 000元;其中,1926年以后(1929年除外),社员人均贷款超过20元/年[11]。从实际效果来看,华洋义赈会的努力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蠡县贺家营,“本村金融机关在未有合作社以前,金融非常滞塞。富户有放款者,但条件甚苛,贫农在无法筹措中,只得饮鸩止渴。自民国14年,合作社成立,而后金融始渐活动。然除了合作社社员稍较宽裕外,其余仍受经济压迫。”在肥乡县席寨村,“本村向无小铺、银号、银行、印子房、当铺等,村民借款,惟有向富农借贷,其利率多以月利三分或四分五起息,自本村成立信用合作社后,本社以低利贷款,因而为富不仁惯放高利贷者,皆将利率减轻。”[12]由此可见,合作社的贷款活动对当时农村的借贷体系,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三、华洋义赈会举办合作事业的不足

华洋义赈会在河北开展的合作运动,确实为解决当地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帮助,而且也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模范作用,并吸引了社会的广泛注意。然而,在没有政府参与和扶持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间的有限力量,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地将合作运动向全国进行普及,即使是早期的实践也存在着很多局限。

首先,就资金的结构和来源而言,借贷资金中社内资金所占比例很小,主要资金是依靠华洋义赈会提供。由于资金来源单一和有限,导致合作社的贷款业务难以扩展覆盖面。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事业并没有对当地长期以来形成的民间高利贷体系形成根本性的冲击,也没有真正挽救日益衰败的中国农村。其次,华洋义赈会办理合作社的标准是“重质不重量”,因此,按照普通情形而论,合作社成立时间越久,其成绩应该越好。然而,当时的调查显示,越是成立时间久的合作社,评判结果反而最差[13]。这种情况表明,早期合作社在组织方面很不健全。以职员的选任为例,许多合作社在选任职员时,侧重点不在才干和信用,而在名望和势力;一些当选的职员对于社内事务并不热心和尽责,遇事往往退缩;许多人更是身兼数职,这就加大了徇私舞弊的可能性[14]。再次,当时农村贫富差距悬殊的大环境进一步异化了合作运动的运行。华洋义赈会创办合作社的起因,就在于当时农村的贫穷;然而,当代学者研究表明,在当时合作事业中的真正受益者,并不是最穷的农民,而是中等自耕农。这种结果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合作运动的初衷。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贷款所必须的担保和抵押是贫农根本无法具备的。相比之下,中农的经济能力保证了合作社贷款的安全,他们也因此获得了主办方的青睐。1934年,华洋义赈会对河北64个优良社的调查显示,贫农的淡出恰恰成为合作社运行良好的重要原因[15]。

由上可见,在当时中国农村基层社会没有重组的情况下,简单地通过民间的努力将合作运动嫁接其上,并不能真正地解决底层民众的融资问题,遑论改变农村的整体经济面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权力的介入似乎就拥有了一定的合理性。

四、余论

华洋义赈会在河北建立的合作社是中国农村合作化的开端和初次尝试。如前所述,尽管这项实践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没有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但是,这种思路却获得了当时官方的垂青。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官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行政手段,将合作运动向基层推广。1928年2月,国民党中央第四次执监会通过了《组织合作运动委员会建设案》,同年10月,国民党中央又将合作运动定为7项国策运动之一;1934年2月,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合作社法草案》,共9章76条,并于两年后在全国施行[16]。

遗憾的是,政府的介入并没有使全国性的合作运动取得应有的效果,大量的业务被地方势力把持,没有能够为底层的贫民带来福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当时国民政府治理水平的低下;而基层则被地方势力把持,他们常常利用自身在乡村社会中的优势地位以权谋私,导致政府意志在向下推进的过程中发生异化,从而成为官方开展建设性政务工作的羁绊[17]。实际上,根据民国时期的经济学家骆耕漠的调查,即使是在华洋义赈会在河北举办合作金融事业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合作社通常被村长或有势力的人把持,导致乡村地区的土豪劣绅上下其手,将义赈会贷款作为高利贷转借给农民等问题。学者朱斯煌也发现,高利贷者可以不用自掏腰包,反而利用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假公济私,从而出现了“集团高利贷”的现象[18]。由此可见,国民政府接管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做法,只不过是将原有的基层问题进一步放大而已。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中国农村金融枯竭问题的解决之道,并不能单纯地依靠合作运动的开展。在土豪劣绅盘踞的基层,最需要扶助的底层贫农根本无法获得真正的实惠。遗憾的是,在20世纪上半叶,这一问题始终没有能够有效解决。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后,政府才得以通过土改重建基层,中国农村的历史也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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