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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前期日本人的公私观考察

2019-01-20

唐山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公权公私日本

王 猛

(大连外国语大学 日本语学院,辽宁 大连 116044)

明治前期是日本从封建社会走向资本主义社会、从古代迈向近代的重要历史转折期。在这一时期,随着西方公权、私权、公共思想的传入,带有浓厚古代色彩的近世日本人公私观念与近代西方的公私观念得以交汇、碰撞,引起日本人公私观念的巨大变化。因此,对明治前期日本人的公私观念进行剖析,不仅有利于加深对古代日本人公私观以及近代以来日本人公私观的理解,而且有利于分析日本人公私观念与西方人公私观念的异同。本文采用文化形态论的方法,从争取私权、追求公权、主张公共参与三个层面分析明治前期日本人公私观的基本特征,力图呈现明治前期日本人公私关系、公私伦理的整体面貌。

一、对私权的争取

1867年,在倒幕派的逼迫下,将军德川庆喜奏请“奉还大政”,标志着持续了二百六十多年的德川幕府的结束。明治政府成立以后,推行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的政策,开展由上而下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运动。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江户时代士农工商的身份制度、土地买卖的禁令、闭关锁国的法令被废除,日本人千年以来禁锢封闭的思想状态逐渐被打破。

在西方思想的影响下,思想家们逐渐意识到封建时代私的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针对封建社会公权力对民众私意识的压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对于封建等级制度,福泽谕吉的批判最为激烈,他认为君臣关系并非人的先天本性,“君王为父母、臣民为子女”的想法是对人民的侮辱。植木枝盛则批判了封建社会的阶级划分,认为封建社会的人们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他认为:“人皆为天创造之平等之人。君为人,民也为人。为何把民看做如同羊一般的异类呢?”对于禁欲思想,西周认为封建道德看起来天经地义、道貌岸然,实际上是“桎梏情欲而求人道于贫寒中”[1]。津田真道则批判了儒教中的禁欲道德以及佛教中灭私情、求涅槃的说法,认为私欲是人的自然性,灭私欲只能阻碍社会的进步。思想家们在批判封建制度灭杀私权的同时,重点阐述了个人应该拥有的私权,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主张个人的独立。福泽谕吉认为国家独立的基础在于国民拥有独立精神。他说:“为了抵御外辱,保卫国家,必须使全国充满自由独立的风气。人人不分贵贱,上下都应该把国家兴亡的责任承担在自己肩上,也不分智愚明昧,都应该尽国民应尽之义务。”[2]30福泽谕吉的逻辑是:首先,一个人如果缺乏独立精神,则无法真正地关心国事;其次,在国内没有独立地位的人,面对外国时也很难主张独立的权利;最后,没有独立精神的人一旦拥有了权力,就会倚官挟势、倚势凌人。可见,要想国家独立,首先要实现国民的个人独立。他进一步把个人独立分为物质独立和精神独立。其中,物质独立指不依靠别人照顾即可维持个人和家庭生活的能力;而精神独立指不被物质和他人所左右的内心独立。福泽谕吉关于独立的观点尽管带有国家主义的色彩,但其宣扬的独立精神无疑是要唤醒封建社会压迫下缺乏独立人格的日本民众。在明治初期西方思想大量涌入日本的背景下,他的《劝学篇》出版发行数十万册,深刻影响了当时的思想界,对日本人私意识的解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主张个人的自由平等。“明治日本近代化的政治家认为,自由平等既是人民权利的表现形式和外在特征,也是人类追求的目标。”[3]他们认为日本要实现近代化,就需要人们大量参与,而参与的前提是个人摆脱封建束缚,变为自由平等的个人。所以,明治思想家们大力宣扬自由平等的重要性,为自由平等寻求合理的理由和根据。福泽谕吉认为人生来都是平等的,正所谓“‘天未在人之上造人,亦未在人之下造人。’因此,天下人都一律平等,并非生来即有贵贱差别”[2]57。马场辰猪则把自由平等认定为人生存的必要手段,他说:“人生在世必须得生存下去才行。要想生存,则需寻求幸福。而欲寻求幸福,则需寻求较少障碍的手段。自由平等就是此手段。如果人无自由平等,则幸福将会受到较多阻碍。”[4]植木枝盛用同样的道理呼吁民众拥有自由:“人从出生起就必须拥有自由,若无自由,则幸福安乐无从谈起。如吾等无卑曲之事,则自由必然从天而降。固我等伸张民权,追求自由吧。如无自由则宁可死去;无自由生存便毫无意义。”[5]14大井宪太郎则认为,自由平等如同生命一般重要,没有自由平等,则没有生命,所谓“自由灭则人亡。人若无固有自由之天性,则人终乎”[6]。中江兆民则认为,任何人都有追求自由平等的想法,如果没有自由平等的权利,则丧失了作为人的权利。“孩童尚有自由权,五尺男儿岂能无乎。卢梭言:人无自由权者,非人也。”[7]27他还指出,自由平等是西方国家得以富强的重要缘由,日本欲实现国家富强,也必须达到人人自由平等的目标。

第三,主张财产私有。松岛刚论述了财产私有权的重要性,并阐述了财产私有权利与人性的统一。他说:“欲保存财产私有制度,须让民众享有财产私有权利。而此权利与天命所赋予的人性相一致。”[8]276植木枝盛也论述了私有财产权利的重要性,并指出财产私有权应该受到国家的保护:“财产权利与生命权利、自由权利等同等重要,应视为极其贵重。”[9]244-245既然私有权利如此贵重,那么就不可侵犯。“吾人之财产多种,或天赐,或勤劳所得,或交换所得。吾人既已获得,即为吾人所有。或消费、或使用、或储蓄、或其他随意处置,皆不可被妨碍。”[9]224西周在《人世三宝说》中说:“人生在世无不需要财物者……人一日不可缺衣食住之需求。”[10]233所以,“人欲富有乃天之第三大义”。也就是说,财富是人得以生存的必需之物,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顺应自然。福泽谕吉认为通过劳动或贸易获得财产,并以此来满足私人需求的行为是“正道”:“生于天地之间之人类,自我劳作,丰衣足食,而身心快乐,死而无憾,乃人之正道也。”[11]据此,福泽谕吉认为国家存在的目的之一是满足人们的这种私之需求。

总之,在西方思想的影响下,明治初期的思想家开始向往个人的独立和自由,争取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此,江户时代私附属于公的公私关系得以改变,日本人的私意识得以日益增强。

二、主张参与政治的公权

在阐述了私权的基础上,思想家们纷纷对个人应该享有的公权进行了特别论述。虽然思想家们论述的公权种类各不相同,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有参与政治的权利,二是人民拥有对专制统治进行抵抗的权利。”[12]

在残酷的封建统治下,人们已经养成了对政治漠不关心的习惯。对于封建时代的普通民众而言,参与政治等于天方夜谭。植木枝盛在《民权自由论》中通过描述秦始皇、尼禄等暴君实施暴政的历史,剖析了封建社会的人们无法参与政治的根源,指出了人们不主动参与政治就无法获得实际的幸福。板垣退助则在回顾德川时代末期会津藩民众对政治不关心的心理后,指出应该引导人们关心政治,建设和谐的社会:“今王政一新,基于宇内变革,改封建之旧习,正郡县之政体。于此之际,本藩发布改革之令必遵守朝旨,举王政一端。故需把士族文武之职推至庶民,让人不分阶级皆知物之贵重,奖励个人之知识技能,给予人们之自主自由之权,期待人们之志愿皆能达成。”[13]30西村茂树主张人们应该主动争取公权,不应该等待政府的恩惠。他认为:“观今日状况,政府已然知晓国家公利。既已知公利,则不与民争私利。人民若奋起追求民权,政府断然无拒绝之理,喜而允许之也未可知。如若等待政府赐予民权,则遥遥无期也。”[10]245

对于如何参与政治,加藤弘之认为:“公权中尤为重要者为选举权,即选举立法府官吏之权利以及被选举为官吏的权利。”[8]25他认为应该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言人组成议会,参与制定法律,将立法权交给人民。津田真道主张通过代议制度让人民选出代表,然后由代表参与国家事务。但是,二人都认为公权只能给予拥有财产、受过教育的中等阶层,而不包括贫困者以及未受过教育的人。与这二人不同,植木枝盛主张全民皆有参政的权利,认为一些思想家限制所有人民参政的观点极其错误,甚至会“危害国家幸福、阻滞文明进步”。中江兆民也认为贫民应该有参政的权利,指出:“富贵者多数缺乏政治思想,对国政淡漠,可谓不适合选举及被选也。贫困人则不同,多富有政治思想,热衷国事。可谓适合二权也。”[7]147

在思想界之外,政治家们也纷纷主张广泛参与政治的必要性,为建立维新政府寻求合理根据。1866年,大久保利通指出设立公论之法的必要性:“听取众议,即采纳天下公论。今世界各国均听取众议,采纳公论。虽各有不同,但均以公论决定大政。因而应采取公论之法。若此法不立,采纳公论则无从审定。皇国自古为独裁,实需该法。”[14]大久保利通看到了西方国家采取公论方式后取得的可观成果,所以主张效仿西方国家。对于如何开展公论,大久保忠宽建议采取大公议会和小公议会的方式,他说:“大公议会商议国家事情,小公议会商议地方事情。”[15]西周则建议采取上院和下院组成的公议方式:“上院列席者为万石以上大名,通过评议决定事关国家的法律,呈于大君,以大君名义送往公府各部;下院列席者为各藩藩士一名,藩士为各藩代表,在证书上签字后列入下院。”[16]316而赤松小三郎则建议推行议会制,主张设立由上下两局组成的“议政局”,国家大事由“议政局”决定。

从上述诸多观点看来,明治初期的很多政治家认识到了西方公议模式的优点,抓住了公议思想的本质。虽然他们阐述的政体不同,效仿的国家模式相异,但都主张用议会制来发挥公论的作用,具有积极进步意义。然而,这些包括了民众公权思想在内的公议体制是建立在结束了封建统治却仍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的明治政权的基础之上的,因而不可避免地隐藏了专制与公议的矛盾。西周在《议题草案》中指出了优先政府权力的必要性:西方的公议制度历经多年,日本很难在短时间内学到其要领,所以要区分“禁里权力”“政府权力”“大名权力”。而“禁里权力”的第一项就是“钦定大权”:“议政院议定的法度应移至政府,再由政府上呈禁里,如有疑义,钦定后布告政府。”[16]316正如西周所言,明治初期的“公论”最终要服从于“钦定”、以“钦定”为前提。例如,按照《五条誓文》第一条“广开会议,万机决于公论”的规定,明治政府设立了公议所,公布了“公议所法则”,然而,实施过程中,公议所实际上成为政府的建议机构,丧失了其宣扬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启蒙思想运动和自由民权运动的开展,由士族出身的政府官僚和中小地主资产阶级领导的自由民权运动规模逐渐扩大,城市贫民和农民也加入了进来。虽然不同阶层追求的目的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包含了人们召开国会、制定宪法、参与政治、建立政治公共空间的愿望。民权运动的最初纲领——《关于设立民选议院意见书》中表达了这一思想:“今政权所归属既不在帝室,也不在人民,而独归有司……致使帝室渐失尊荣,人民困苦无助,国家面临土崩之危险……振兴之道唯有设立议院,伸张天下公论,确保民之通议之权,方能鼓舞天下士气,以达上下亲近、君臣相爱、维护我帝国长治久安也。”[13]89-93自由民权派认为应该贯彻君主立宪制,废除有司专制,以开国会、设议院的方式达到伸张“天下公论”的目的。爱国社解散后,自由民权运动遭到重创。不久,立志社起草了《爱国社再兴意见书》,呼吁日本国民团结起来,以公论取代现有的专制政治,再一次掀起了人们争取公权的热潮。

总之,明治初期,欧美的公权思想深刻影响了日本人。进步思想家们呼吁民众参与政治、反抗专制政府;政治家中的开明派积极促使国会的召开;而启蒙思想运动、自由民权运动则带来了民众公权意识的提高。

三、近代公共思想的萌芽

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一种不同于日本传统的公观念代表了时代潮流的近代公共意识传入了日本,并深刻影响了明治初期的思想家。如福泽谕吉在《文明论概略》中通过公德和私德、公智和私智的对比,阐述了社会公共的含义。他说:“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社交行为的,如廉耻、公平、正直、勇敢等叫做公德。”[17]77即,公德是人与人接触后产生的社会道德,公具有人与人之间密切联系的公共之含义。而对于私德,他指出:“凡属于内心活动的,如笃实、纯洁、谦逊、严肃等叫做私德。”[17]77即,私德是内化于人们内心的道德,是不突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

能充分反映这一时期社会公共思想的还有田中正造。据小松裕研究显示,《田中正造全集》中“公共”一词共出现160次以上[18],充分反映了公共思想对于田中正造的重要意义。他在《国家与公共之辩》中把公共定义为社会,把“社会民人”称作“公共民人”,说明在“社会”概念尚未成熟的明治时期,田中正造认识到了公(国家)、公共(社会民人)、私(个人)之间的区别,明确了为公共事业而舍掉个人私利之伦理的意义。1878年他在开始政治活动之前,表达了“一心为公共”“从今不再谋取个人之私利”的决心,提出了“以仁为根基”“人民相爱之道德”的思想。而在“矿毒抗议运动”时,他反对把抗议活动作为政治选举的口号来对待,主张“选举是个人之私事,而矿毒抗议运动乃公共之事”[19]。最终他辞掉了众议员的身份,以个人身份积极投入到了社会公共的运动中。晚年的田中正造则频繁地把“相爱”一词与公共联系在一起使用,如“缺乏公共相爱之心”“公共协助相爱之生活”“人民相爱之道德”,以此来倡导超出男女恋情、父子亲情的更为广泛的人与人之间的感情。

明治前期,虽然明确论述社会公共的含义及意义的思想家并不多,但是“public”这种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思想却逐渐被民众所接受,并呈现出异常繁荣的景象。1872年,《东京日日新闻》《日新真事志》《邮便报知新闻》创刊发行,随之日本各地出现了大量的报刊阅览所。阅览所里不仅可以自由阅读报纸,而且有人对报纸内容进行解说。据《近代读者的确立》一书记载,当时的人们阅读报纸并非默读,而是朗读。所以,才有了福泽谕吉在《山出女子》中隔着拉门就能听到外面阅读报纸的声音的描述。通过报纸,信息从阅读者传达给家人、朋友。而知识分子则一边在阅览所里解释报刊内容,一边通过读书会、演讲等方式探讨学习方法、宣传进步思想。因为“交换知识、引导文明的工具唯有报刊杂志和演讲讨论”[20],所以福泽谕吉于1874年写了《会议辩》,并立刻开始了演讲训练。他认为演讲和辩论的内容和古代日本人的“讲”不同,“讲”的内容是文学艺术,而演讲与辩论的内容应该是学问,即“讲(故事)、听(周围的事情)、想(道理)、读(书)的结合”[2]401。福泽谕吉的这一思想深刻影响了其他思想家,引发了明治初期演讲的热潮。例如,植木枝盛于1877年进行了34次演讲,而到1883年时,他在日本国内公众面前演说的次数则多达321次。

除上述知识分子主导的读书会、演讲会以外,自由民权运动时期还结成了很多平民读书会,1881年成立的“夜学连”就是其中之一。“夜学连”是平民自愿组成的组织,其成立不仅是为了读书,而且是为了防止蒙昧思想的复活,伸张人权,表达尽快召开国会的愿望。“夜学连”不同于士族为主的立志社,其组成人员全部为平民,所以具有更广阔的公共空间。而这种公共空间的扩大以及公共意识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880年宪法草案的制定就与之密切相关。

但是,这种近代公共思想的萌芽不断遭到政府的镇压。当时,政府官员深感言论自由造成的“危害”,认为“世道一变,政治言论过热并非国民之益事”[21]。思想家中,福泽谕吉也指出:通讯手段的发达加速了人们思想的发达,扩大了政府和人民之间意识的差距,两者对立难以避免[22]。于是,1875年明治政府颁布了《报纸条例》和《诽谤律》。《报纸条例》规定:禁止投稿人使用笔名、严惩有损政府和法律的言论、追究编辑者的责任。《诽谤律》则出台了禁止批判政府官员言论的条例,并公布了对犯有“诽谤罪”的人的处罚措施。随之,成岛柳北、末广重恭等著名记者被捕入狱,言论自由被严厉封锁。紧接着,政府规定演讲和集会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并于1880年公布了集会条例,要求“取缔妨碍国家安全的集会和结社”“禁止军人、警察、学生参加演讲会”。1883年,对报刊言论更加严格限制的《改正报刊条例》发布,规定:与“有问题”报道相关的社长、编辑、印刷者、作者、翻译者皆是罪犯,并没收印刷机等设备。

为了实现官民调和,解决社会公共言论对政府的压力,一些思想家试图从国权思想出发突出国家意识的重要性,而让言论自由等民权思想退而求其次。如1878年福泽谕吉发表了《通俗民权论》《通俗国权论》,提出了“在国内主张民权是为了在国际上主张国权”[23]的观点,并使国权一词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但是,此论调遭到了植木枝盛、阪本南海男等人的批判。他们认为:“民权才是人的本然,为了伸张国权,必先伸张民权。”[5]376这就把问题的焦点推到了国权优先还是民权优先的讨论上面。然而,随着外部危机的加深,民权逐渐融入进了国权中,刚刚萌芽的公共思想也被封锁进了国权思想中。

总之,明治初期,日本近代“社会”的出现以及知识分子对“社会”的审视推动了近代公共思想的出现,激发了人们关注社会、关心国家的热情,表达了人们通过社会公共参与的方式介入政治管理的愿望。但是,由于受到强大的近代残留的公权力这一封建因素的影响,社会公共思想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因此最终难逃被扼杀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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