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借鉴日本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 努力提升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中日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合作项目回顾与展望
2019-01-19黄海辉
黄海辉
(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北京市西城区,100054)
自2002年以来,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日本经济产业省开展的中日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日项目”)取得丰硕成果。日本先进的煤矿安全理念、经验和技术已经在我国煤矿企业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为提升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和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中日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合作项目是我国煤矿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典范,持续时间长、参与省份多、受益人员多、实施效果好,被誉为中日煤矿安全合作的常青树。
1 中日项目合作背景
1999年9月,日本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与原我国国家煤炭工业局开始商谈共同实施日本政府“煤矿安全技术海外转让培训项目计划”。该计划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原我国国家经贸委将此项目列入中日(经贸委与日本通产省)合作框架协议中,并积极与日方沟通。
2002年4月8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签署《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项目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两国政府开始正式启动中日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日项目”)。
2002—2016年,中方项目管理单位为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中方执行单位为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现为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7年至今,中方项目管理和执行单位均为中心。2002—2011年,日方项目管理单位为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日方项目执行单位为日本煤炭能源中心(JCOAL);2012年至今,日方项目管理和执行单位为日本石油天然气与金属矿物资源机构(JOGMEC)。
该项目是我国学习借鉴日本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做法的重要平台,受到中日两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得以认真组织和实施。
在中日双方周密计划和密切配合下,日本煤矿安全生产理念、管理和技术通过该项目平台很快受到许多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企业的高度重视,被优先纳入安全改进计划,对改善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也受到我国更高层次和更多方面的重视和认可。
2 “中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成就
自2002年“中日项目”合作开展以来,持续时间已有18年,覆盖全国23个产煤省,60多个煤矿企业,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9年10月15日,我国共向日本选派了1292名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与技术人员赴日本钏路煤矿培训;同时,邀请日方煤矿安全技术专家547人次来华,在我国60多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企业举办了100多期现场培训班,培训了24392人次,在煤炭行业产生广泛影响。“中日项目”对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
2.1 促进煤矿安全形势好转
2018年,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事故死亡333人,比2002年事故死亡人数6995人下降了20倍,这个成绩的取得,有“中日项目”的积极贡献。
2.2 培训了一批煤矿安全生产骨干力量
“中日项目”为我国培训了一批煤矿安全生产的骨干力量,他们在各自岗位发挥着重要作用。赴钏路煤矿的我国研修生经过培训后,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明显提升,回国后工作能力得到普遍认可。据初步统计,有近一半以上回国后职务得到提升,许多学员被提拔到中层和高层管理岗位,他们在部分煤矿企业形成了低、中、高多层次的管理格局,将许多从日本学习到的管理方法和技能积极有效地应用推广到实际工作中,对煤矿安全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18年来,中国共计派出煤矿监察人员525人(其中2011年前265人、2013年后260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人员767人(其中2011年前621人、2013年后146人)(2012年由于钓鱼岛问题项目暂停执行1年)。
2.3 “中日项目”显著成效
“中日项目”促进了我国煤矿借鉴和应用日本煤矿安全生产的理念、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增强了我国煤矿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
(1)“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等理念得到应用,增强了职工安全意识。开滦集团、大同煤矿集团在全国率先提出 “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大同煤矿集团又深化提出“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通风员”的安全理念,体现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全面增强。兖矿集团、淮北矿业集团、鹤岗矿业集团、山西焦煤等煤矿企业也相继提出了“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生产第二、效益第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等相同或类似的安全理念,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理念的重大突破,极大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日本的“零事故”“自主保安”等重要理念也同样在我国得到应用。很多煤矿企业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安全宣誓”等活动,强化“安全第一”的理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意识。这些理念和活动促进了职工安全意识由被动预防向主动改进的转变,逐步形成全员参与自主保安的良好局面。在这些理念指导下,我国煤矿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改造,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2) “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有效地规范了煤矿职工行为,显著减少了事故隐患。兖矿集团、开滦集团、淮北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峰峰集团、大同煤矿集团、神华宁煤集团、陕西煤化工集团、珲春矿业集团、新汶矿业集团等几乎所有参与项目的煤炭企业都全面推广“手指口述”法,有效地规范了职工的安全行为,减少了事故隐患。山东兖矿集团东滩煤矿赴日本研修生房胜峰借鉴日本“手指口述”法并结合该矿实际情况,编制了以其名字命名的手指口述“胜峰管理法”,形成了包括井上井下所有工种、40多万字的《东滩煤矿手指口述胜峰管理法手册》,并获得了山东省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证。该方法于2006年中旬开始在全矿进行推广,规范所有职工行为,取得显著效果。2年后,该矿隐患、“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轻伤事故,分别下降59%、42%和60%。兖矿集团对手指口述“胜峰管理法”给予充分肯定。2006年11月,全集团召开推广大会,全面推行手指口述“胜峰管理法”,此后事故隐患明显减少。
(3)5S精细管理法等管理方法和技能有效提高了煤矿的管理质量。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黄陵矿业公司学员回国后将日本的5S管理法(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与我国质量标准化、安全基础管理相结合,命名为“五精管理”,力求达到精、细、准、益、美,经过努力,该矿“五精管理”流程已经建立,实行ABC三卡(优秀、合格、不合格)动态管理,大大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兖矿集团学习先进管理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创建具有兖矿特色的“153”安全管控模式。明确“隐患就是事故、防治胜于救灾、健康价值至上”这一安全理念,着力构建文化引导、风险预控、技术支撑、装备保障、考核问责“五大体系”,同时不断推进矿井装备升级,深化基层班组安全自主管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大水头煤矿通过对日本先进管理技术和理念的深入理解,实行扁平化管理体系,突出“变管理为服务”这一特色,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还执行“平衡入井”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制”,推行安全责任清单制,强化“三零”作业(零星岗位、零星工程、零散作业)安全管理。2017年11月份,大水头煤矿顺利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现场检查考核定级,被评定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
(4)瓦斯治理等有关技术得到有效应用,明显提高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安徽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赴日本研修生许茂雄借鉴钏路煤矿瓦斯抽放的做法,在该煤矿采用高位钻孔、大孔径、长钻孔抽放瓦斯,显著提高了瓦斯抽排效果,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下降了0.2%,解决了该矿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问题。
2008年,日本瓦斯治理专家赴神华宁煤集团乌兰矿开展现场培训,成功应用了日本的大口径超前钻孔防突掘进技术,使煤巷掘进速度由原来的20 m/月增加到90 m/月,有效降低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低透气软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兖矿集团借鉴瓦斯治理技术,使长距离定向钻机的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5)我国煤监系统借鉴日本经验,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效能。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借鉴日本“零事故”理念,在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创新提出了“四零”理念,即零死亡、零超限、零发火、零突水。各监察分局的有关领导和监察人员深入基层,组织专题讲座,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树立“四零”理念的宣传力度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有效遏制了煤矿瓦斯事故。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学习借鉴日本煤矿科学技术水平,努力提升宁夏煤矿机械化水平,提高了煤矿安全准入标准和辖区煤矿的科技装备水平,同时鼓励创新,形成了发明创造到应用再到发明改造的良性循环。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深入理解日本矿山技术和安全管理的主要特点,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强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工作环境的改善,以“一优三减”为目标,强力推进单产单进提升,同时注重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监察分局通过对日本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及安全文化的全面认知,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监察中的文化建设,广泛普及日本先进的安全监管理念,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人性化,大力推行“五个并重”,自分局成立以来,辖区煤矿连续28个月无死亡事故,创历史最好水平。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参加中日煤矿安全合作培训的各批次人员回国后通过专题介绍会、学习考察报告、相互交流探讨等多种形式向安全执法人员及重庆的煤矿企业技术管理人员介绍日本矿山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执法的先进理念、技术、方法和经验,有力地促进了重庆煤炭行业更新思想观念、开拓眼界思路,认清自身差距、提升安全意识,强化技术管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另外,日式自动道岔系统、中央集中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网络解算软件、长距式注浆法、防灭火封堵技术、双重管打钻、脚趾保护盖、防扎矿靴以及荧光反光标等技术和装备在开滦集团、兖矿集团等煤矿企业得到应用和改进,全面提高了煤矿安全技术和装备水平。
3 “中日项目”不足之处和合作体会
2019年3月4-8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总监商登莹率团前往日本出席中日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项目运营委员会会议,成功签订了中日合作项目顺延3年的协议。2018年“中日项目”执行较为顺利,自2011年JOGMEC接手项目以来第一次满额执行赴日培训计划,同时2018年在华培训扎实有效,整体项目硕果累累,特别是2018年成功召开的中日项目成果交流会,被日本政府认定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日方非常满意,采纳中方建议,将一年一签的项目谅解备忘录改为三年一签,实施计划书保持一年一签,这样有利于保持项目稳定预期,有利于项目开展。
3.1 “中日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中日项目”培训内容设置上与实际需求有不相符的地方。赴日人员建议,一是日方对教材及教学内容适当调整,“中日项目”开展十几年来,培训教材中对日本煤矿发展历史的介绍仍有较大篇幅,一些管理方法在我国也比较常用,建议日方压缩这方面的内容,可邀请科研院所的专家、政府部门的人员多介绍一些世界煤炭开采的新技术、先进管理方法等内容;二是建议研修授课增加企业文化的内容,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的提高与好转,最终是人的综合素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应努力借鉴日本煤矿企业在这方面好的做法,以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目标。
(2)对日本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总结提炼不够。我国应该加大煤矿安全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日本政府以减少事故、稳定煤炭产量为重点,1964年建立了矿山安全项目补助金制度。先后出台了《矿山保安事业费补助金制度》和《井下骨干巷道维护扩充补助金制度》,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政府承担80%的费用,企业负担20%;对煤矿地质调查工程、开拓新采区掘进工程等,政府承担70%费用,企业负担30%。该项制度的施行,大大提高了矿山企业安全投入的积极性。我国政府也建立了煤矿安全专项资金补助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吨煤提取费用标准等扶持政策,但涉及面不广或补助幅度相对较小,不能充分调动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积极性。特别是经济下滑、煤炭行业低谷时期,安全投入不到位,政府要更加注重利用产业政策鼓励煤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专项资金补助比例及吨煤提取费用标准,用于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改善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强制查明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3)选派学员方面存在企业人员派出难的问题。17年来派出赴日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人员767人,其中2011年前621人,2013年后146人,2013年后“中日项目”选派的企业人员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项目初期国有大中型骨干煤矿企业已经广泛参与项目,尽管民营煤矿人员有巨大的赴日培训需求,但是由于无法办理因公护照而不能参加赴日培训,造成名额浪费;二是国有煤矿企业人员基本上归各省办理护照,各省外办对政策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国有企业人员无法按期出访,例如2017年河南省外办迟迟不出具4名河南省煤矿人员赴日征求意见回函,导致当年赴日任务无法完成。为了完成派出赴日培训任务,近几年来,从全国煤监系统调剂一些监察监管人员进入企业安全管理班学习,这样会造成学用不一致,也和日方希望更多的我国煤矿企业人员参与项目的初衷不符。“中日项目”顺延后,建议允许民营煤矿人员也参加赴日培训。
(4)跟踪协助推动所学的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方面不够。根据赴日学员反应,在日本学习培训的项目中,灭火器使用、火灾逃生、地震躲避、人工心脏复苏等方面在国内的课本和讲座中也有了解,但一直是一知半解或者认识模糊,而通过实物场景模拟,能够了解清楚并记住了其中的要点;在实验室中了解到矿井火灾后火风压的形成及特点;通过拉力试验了解到我国目前井下钢丝绳链接标准存在错误等问题,大家都感觉到这次培训很有收获,同时也感觉培训不仅仅靠耳朵听讲义,而是应该实际模拟参与。建议我国以后的安全培训,尤其是公共安全方面的培训,建立有关的基地和场景、模型,提高培训效果,让所培训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掌握有关知识。下一步要狠抓赴日培训和在华培训的成果总结、评估及推广工作。及时采用报告会、交流会和报刊、网站宣传等形式,推广先进适用的经验和成果。
(5)中方评估、跟踪学习培训还有差距。虽然每年都会编印《出国报告汇编》,但是存在“重派出、重形式、重结果,轻跟踪、轻反馈、轻过程”的现象,对学员在日学习期间的跟踪不够,对学员的学习质量掌握不够,下一步将会采取措施,利用微信群等,及时与赴日学员及日方翻译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学员动向,保证培训质量。
3.2 合作体会
(1)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中日项目”是我国学习借鉴日本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做法的重要平台,受到中日两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得以认真组织和实施。部(总局)领导还赴钏路煤矿煤矿看望研修生。
(2)组织各方相互配合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把“中日项目”纳入国际交流与合作整体规划和培训规划,给予重点支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领导和管理。我国国家外国专家局对“中日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许多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培训整体规划,重点选派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培训。许多煤矿企业还制定了选拔、建档、报告、跟踪、评价、推广等培训管理和人员选派制度。“中日项目”实施双方和钏路煤矿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很多突发问题,例如赴日学员中有部分学员突发疾病或者学员家庭突发重大变故需要提前回国,双方均能以人为本、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妥善处理。2018年6月19日,由于日本驻华大使馆工作疏忽,给20名赴日学员的签证时间发生错误,原计划应颁发90天的签证错误签发为15天,在东京羽田机场入境处发现这个问题后,中日双方积极协调,在JOGMEC和日本经济产业省、外务省、法务省共同努力下,先让所有学员进入日本并前往钏路煤矿培训,日本入境机构专门上门服务,及时延长了签证天数,保证了赴日学员正常学习。
(3)日方的大力支持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日本政府给予全额资金支持、积极指导,经产省副大臣多次赴钏路煤矿看望我国研修生,推动项目开展;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和日本石油天然气与金属矿物资源机构(JOGMEC)认真管理,详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成果调研,准确评估实施效果,促进项目有序开展;日本煤炭能源中心(JCOAL)和日本石油天然气与金属矿物资源机构(JOGMEC)精心组织和实施项目,受到赴日研修生和我国煤矿企业的高度评价,保障了项目顺利进行;钏路煤矿组织编写了高质量的培训教材,聘请资深煤矿安全专家教课,精心安排培训课程,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保证了培训质量。可见,日本政府、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以及培训机构都对该项目做出了重要贡献。
(4)学员认真学习是项目取得成效的根本。绝大部分学员在日本期间,时刻谨记使命,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外事纪律的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学习纪律,尊重当地文化风俗,表现出了很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端正勤奋的学习态度,得到了日方的充分肯定。学员们不单独私自外出,严格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境外期间均妥善保管证照,做到了国家利益至上,团队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时刻维护团队团结,研修期间未发生大的意外,圆满完成了培训学习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得到了日本研修中心工作人员和专家的认可。
4 结语
“中日项目”是中日双方交流和友谊的桥梁。该项目在日本进行煤矿安全培训,使我国赴日研修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日本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拓宽了眼界和思路,增加了今后工作中选择日本管理方法和技术的可能性。同时,他们与日本的培训机构、管理和实施单位增进了友谊,建立了联系,为今后进一步扩大交往和合作奠定了基础。“中日项目”的成功开展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果,使中日两国政府在煤矿安全领域未来的合作增添了信心,双方期待该项目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