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加计扣除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2019-01-19潘淑珍
□潘淑珍
本文通过实地调研,阐述了温州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现状,分析了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企业研发主动性不够、研发项目界定不清晰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了强化对企业的宣传、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制定统一的研发核算方法等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建议。
为了解《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在温州的落实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温州市统计局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及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温州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力度加大、企业受惠面扩大、加计扣除流程简化、企业研发创新升级;但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问题,需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情况
(一)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实现政策享受全覆盖
一是充分运用短信平台、税务大厅显示屏、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易办税”手机APP等方式,广泛宣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的政策,强化宣传声势和效应。二是在企业微信群、税企QQ群及时推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企业获悉最新优惠政策,并进行答疑解惑。三是通过“万名党员进万企、领导干部下基层”等活动,走进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题宣讲,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政策服务,实现政策享受全覆盖。
(二)企业受惠面扩大,减税降负效果凸显
一是企业受惠面扩大。数据显示,截至到2017年底,温州市研发费加计扣除减免税享受企业数共1357家,较2016年增加393家,同比大增40.8%。二是减税降负效果显著。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温州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减免额达到41.02亿元,增长37.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额14.16亿元,占全市扣除总额的34.5%,企业纷纷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从50%扩围至75%后,税收负担明显减轻,对促进企业研发再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计扣除流程简化,由备案制转向备查制
国税总局2015年97号公告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从2017年汇算清缴起,按照23号公告规定,无须报送这三类资料,其中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改由企业留存备查。温州市各县(市、区)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实现由审批制到备案制、再由备案制到备查制的转变,从2017年汇算清缴起,取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实行税收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简化了办税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企业研发创新升级,向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迈进
在信息化数字化高速发展的当下,温州的传统产业纷纷转型升级,投入大量费用研发创新,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本次调研来看,如浙江天信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借助大数据、云平台等最新技术,以智慧水务管理云平台、智能传感器、智能数据终端等为研究方向,近3年来企业的年均科研投入占销售收入7.4%,销售额年均增速达33.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研发主动性不够,缺乏长远战略眼光
目前温州市部分企业研发创新意识不强,仍然存在“小富即安”和“急功近利”的思想,过于看重短期投入产出效益,对长期研发投入和深度技术应用重视程度不高,有的企业认为研发费用投入风险较大,技术开发成本高于购买技术和成果成本,且受地域影响,高端人才缺乏成为制约温州市研发的首要因素,导致多数企业的主要产品技术以引进和模仿为主,研发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占比非常低,产品质量、档次较低,产品附加值不高。
(二)研发项目界定较模糊,真实性难以把握
从认定部门来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由税务部门实施,科技部门只是按照国家要求出台指导意见,税务部门由于不具有专业的研发专业技术知识,难以界定项目的真实性。从认定范围来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了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界定模糊的现象,比如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才算研发,“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这里的“实质性改进”和“常规性升级”的界定比较模糊,导致税企双方存在争议。
(三)政策落实障碍依然存在,降低企业申报积极性
调研显示,个别企业主动提出放弃享受税收优惠,导致出现应享而未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调研发现,企业申报政策的成本和风险依然较高。一是各主管部门对研发费用的计核口径不统一;二是部分企业没有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单独核算、专户归集,把研究费用和生产费用相混杂,致使不能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费用支出;三是每个行业都有固定的税负率,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可能导致纳税额低于行业税负率要求,而税负率过低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导致税务部门的核查。
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建议
(一)强化对企业的宣传,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第一时间通过各类网络、电视、手机APP平台等传播媒介进行宣传,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同时以发放传单、小册子,建立微信公众号、钉钉群,群发短信等方式,提高研发优惠政策的知晓率和透明度,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的热情。专门开通新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实时答疑解惑,为企业“量身定制”优惠政策。科技部门应联合经信、税务等相关部门组建研发创新政策宣传队,定期召开企业高层、研发人员和统计人员共同参加的研发政策研讨会。
(二)提升政府服务企业能力,实现“最多跑一次”要求
深入了解企业在自主研发和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为企业答疑解惑,有效消除企业顾虑,提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主动性;继续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工作,结合“最多跑一次”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利用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和“互联网+”模式,简化和优化各类优惠政策的申报流程,提供“一站式”创新服务,确保每家研发企业均能享受到政策补助。此外,要提供咨询辅导,针对不同企业、不同需求,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服务,引导企业建立以研发项目为基础的辅助核算体系和专账管理制度,提高政策享受准确率和覆盖面。
(三)制定各部门统一的研发核算方法,建立部门“大数据”交换平台
建议税务、科技、财政、统计等部门联合制定统一规范的企业研发费用财务处理办法,明确各部门所需数据与企业财务资料的对应关系和计算方法,分门别类对各行业各专业界定模糊的项目进行详细举例说明,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规范研发投入财务核算,切实减轻企业财务工作负担,降低企业的核算成本。探索建立全市统一、高度集成的企业研发管理与数据交换平台,将科技、经信、税务、统计等部门分别掌握的企业研发相关信息集成于该平台,便于各部门多维度掌握企业研发动态,追踪政策实施效果,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四)进一步加大研发加计扣除力度,让科技型中小企业“先强起来”
一是要探索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建议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上都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弥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对加计扣除减税政策的削减效应,另一方面倒逼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二是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加计扣除比例。据统计,2017年,温州市规上企业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研发费用占比不足1%,核心竞争力较弱。各级政府部门应给予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更大的优惠力度,建议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费用可以全部抵税,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花费多少,应纳税收就减多少,以最大限度激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