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立即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
2019-01-1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六类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底线,深刻认识抓好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的重要性,把对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作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抓实抓细抓好。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六类高风险煤矿立即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对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无论是国有大矿还是民营煤矿,该限产的要限产,该停产的要停产,该退出的要退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带病”组织生产。
《通知》要求,严格安全标准,组织高风险煤矿全面开展自检自改。各省级安委会要督促煤矿企业全面、系统、深入开展自检自改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煤矿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煤矿自检自改加强督查检查,逐矿编制自检自改报告,形成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通知》强调,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牵头立即组织对6类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逐矿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限产、停产、关闭煤矿的处置意见。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要立即列入关闭名单: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经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后,停而不整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要立即列入停产名单:未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以及未按照规定查清承压水体和老空积水情况的;未建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等专门机构并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的;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要立即采取限产或限制入井人数措施: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经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具备灾害防治能力且治理到位的,在现有产能基础上要核减20%产能;对其他采深超千米的矿井,根据灾害程度和治理效果,由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严格限制开采深度,适当调减开采强度,合理确定产能;对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矿井,要督促煤矿优化简化生产系统,制定减人方案,减少单班入井人数。
《通知》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地方政府要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对计划关闭煤矿要加强安全管控,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
各地要从2019年1月份开始,每月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下发《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体检”取得实效。
11部门发文要求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通知》强调,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僵尸企业”,应坚决破产清算。任何组织、机构、企业或个人不得阻碍或拖延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严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维持“僵尸企业”存续的行为。
《通知》划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债务处置范围有三类:直接债务、统借债务、担保债务。
直接债务指的是由“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法人单位作为借贷主体、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债务。处置方式是分类处置,依据企业的营业价值、债务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分别采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分类处置其直接债务。对具备清偿能力的去产能企业积极进行债务追索,切实防止恶意逃废债行为。
统借债务指的是由企业集团作为借贷主体统借统还实际用于“僵尸企业”和退出的合法合规在籍产能项目债务。处置方式是清分后纳入直接债务处置。允许相关企业和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资产或营业收入在企业集团中的占比、所去产能在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情况自主协商一致后从企业集团的统借债务中清分出实际用于“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的债务,清分后的统借债务可纳入直接债务中一同处置。
担保债务指的是由企业集团或其他第三方为“僵尸企业”和退出的合法合规在籍产能项目借贷提供担保形成的担保债务。处置方式是自主协商,企业和债权人可自主协商一致后解除或部分解除企业集团或第三方的担保责任,其中为去产能企业担保形成的担保债务可依据所去产能在去产能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因素予以部分解除。
在金融信贷政策方面,对债务处置不到位资产负债水平持续超出合理水平且按时偿付到期债务有困难的“僵尸企业”,监管部门应严格展期续贷、借新还旧、关联企业担保贷款等业务的实施条件,禁止给予金融机构特殊监管政策支持,并对操作不规范的金融机构实施必要的惩戒。
同时加大对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发放并购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并购票据和引入并购基金。
在财税政策方面,《通知》严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维持“僵尸企业”存续的行为。落实好现有企业破产重整的税收支持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相关政策。
另外,《通知》鼓励各地方建立政府法院协调机制。任何组织、机构、企业或个人不得阻碍或拖延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支持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条件依法受理各类破产申请。
同时加强社会信用约束。对“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过程中恶意逃废债、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采煤沉陷区转型任务艰巨要集中力量破瓶颈
国家发改委近日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组织召开现场会,全国资源枯竭城市主要负责人齐聚徐州,现场交流转型发展及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经验。
截至目前,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已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近1600亿元。针对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的发展困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逐年增大,2013年起至今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70亿元。据统计,资源枯竭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已由转型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转型后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同时,地区经济发展对资源依赖程度正不断降低,产业结构由“一业独大”转向“多元支撑”。
会议围绕新时代推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工作,阐释新时代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重大意义,并要求今后要重点抓好5个方面工作。
第一,要加强分类指导,力求精准施策。会议要求,要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各类地区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通过针对性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不同类型资源型地区实现特色发展。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总结经验并加大宣传推广。
第二,调整结构促进转型,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会议要求,要加快推动资源型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一方面要促进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另一方面要培育壮大新动能。同时,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活力。
第三,聚焦特殊困难地区,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会议提出,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的转型发展任务艰巨,今后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以改善矿区发展条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为核心,集中力量突破制约转型发展的瓶颈。
第四,强化市场作用,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等融资渠道积极作用。研究建立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金融合作机制,积极探索通过金融合作助推转型的新模式、新路径。
第五,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开发秩序约束机制、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利益分配共享机制以及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等。
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发布会在京召开
日前,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出席大会并为获奖企业颁奖,副会长解宏绪出席大会。
根据《中国工业大奖实施管理办法》,经过企业自愿申报、行业协会受理、行业专家评审、综合部门评审、审定委员会审议、征求国家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上报国务院等环节,授予12家企业、11个项目中国工业大奖,授予20家企业、16个项目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授予14家企业、10个项目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煤炭行业:陕煤神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荣获本届中国工业大奖,并作为获奖单位代表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矸石清洁燃烧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荣获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
中国工业大奖是在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业领域最高奖项。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旨在表彰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创新驱动发展、坚持走新时期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业企业和项目,发挥标杆和榜样的作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本届大奖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国防工业企业协会共同发起并组织实施。
《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布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2018年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连续跃上新台阶,为缓解能源资源约束和生态环境压力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清洁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日益凸显,特别是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突出,已严重制约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行动计划》,2018年要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88%(力争达到90%以上),弃风率低于12%(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确保弃风、弃光电量比2017年进一步下降;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大部分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2019年,要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90%(力争达到92%左右),弃风率低于10%(力争控制在8%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基本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2020年,要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淮北矿业集团首套智能选矸系统成功落户孙疃矿
日前,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智能选矸项目验收现场会在孙疃矿召开。经过淮北矿业集团机电装备部、煤质运销处等职能部门及7对生产矿井多方论证,该项目成功通过现场验收,标志首套智能选矸系统正式落户孙疃矿。
推广使用智能选矸系统是淮北矿业集团“四化三减”的重要举措。2018年5月份,淮北矿业集团首套智能选矸系统在孙疃矿开工建设,11月底按期建成。
该系统智能分选设备采用天津美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TDS18-30型智能选矸机,原煤一次筛分50 mm筛上物经破碎机破碎后均匀散布在干选机带式布料器上,经X射线对煤矸混合物进行识别,在带式布料器卸载滚筒处设置高压压风喷嘴,对已识别出的煤块在卸载过程中进行喷吹,完成煤矸混合物智能分选。经过PPT模拟演示及现场实地查验两个环节,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推广使用智能选矸系统安全性能高,达到了减掉选矸工、实现智能分选、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的效果,并最终成功通过现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