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2019-01-19张厚美
文|张厚美
据“温岭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018年12月1日18时许,浙江省温岭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箬横浦岙路段调查环境违法案件时,温岭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大溪中队中队长陈奔被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冲撞拖行,不幸牺牲。
近年来,随着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大,暴力抗法、阻碍环境执法事件时有发生。2013年4月26日,山东省东明县环保局江爱萍等6名环境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中遭到20多名不法分子的暴力抗法,6人均不同程度受伤。2015年9月9日,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和媒体记者等7人,在检查扬尘污染问题时,被1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围攻殴打,摄像、手机等设备遭抢夺,5人被打伤,一部车辆受损。2018年8月10日23时左右,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鱼卫锋和职工赵博毅在夜间巡查违法施工项目时,施工方不仅拒不停工,而且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恐吓和殴打。这些事件,严重威胁了环境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挑战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
如何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同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旗帜鲜明支持生态环境执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主动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对暴力抗法、阻碍环境执法者要依法严惩,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不能让一线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流血流汗又流泪。同时,加大暴力抗法案件的侦办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案情,让广大群众知晓暴力抗法的严重后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要建立生态环境联动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司法机关开展联合行动,集中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生态环保监管职能,建立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和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所有纳污介质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应急机制,及时处理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暴力抗法、阻碍环境执法事件。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形成全社会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完善司法救助。改变人身保护等同“工伤”的固有模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强制保障措施,加大对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处置力度,依法打击违法人员嚣张气焰,弘扬社会正气。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与司法机关联合执法。对阻挠生态环境执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及时排除阻扰,坚决依法处理。严厉打击以暴力手段阻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新增了对“暴力袭警”从重处罚的条款,建议参照此规定尽快出台“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环境执法人的,按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的法律规定。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警察制度。同时,为一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保护措施,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