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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在接触性诈骗侦破中的应用

2019-01-18涛,刘锐,汪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受害人指纹诈骗

潘 涛,刘 锐,汪 鑫

(1.滁州市公安局 南谯分局,安徽 滁州239000;2.滁州市公安局 琅琊分局,安徽 滁州239000)

刑事科学技术(简称刑事技术)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其包括现场勘查、取证,各种痕迹,文件物证检验,毒物和毒品检验,各种法医学检验(尸体临床和物证)以及精神病学鉴定等,是侦查破案的关键手段之一。

刑事技术手段在现今的违法犯罪案件侦破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命案、爆炸等重特大案件现场,还是常发的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家禽等侵财类案件现场,刑事技术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诈骗领域中却鲜有战果。众所周知,电信网络诈骗近几年一直处于高位频发的态势,在电信网络诈骗疯狂肆虐的情况下,传统接触性诈骗依然存在,而且危害更大。2017年安徽省C市公安机关成功端掉了一个以假币换真钱专门坑骗留守老人的接触性诈骗团伙,侦破案件35起,涉案价值20余万元。该诈骗团伙的诈骗对象全部为70 至93 岁之间的农村孤寡老人,多数为五保户、困难户,还有一位老人长期卧病在床。此类案件相较于多发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性质更为严重,在全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如何发挥刑事技术手段在侦破接触性诈骗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是当前刑侦工作发展的又一重要课题。

一、接触性诈骗的定义及常见形式

(一)接触性诈骗的定义

接触性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有直接的社交接触(面对面诈骗,而非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通过假借各种名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诈骗形式。它与非接触性诈骗(网络电信诈骗)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1]。两者的相同点即为虚构事实与借口,骗取受害人钱财。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接触”,而这里的接触即指狭义的“面对面”。刑事技术在接触性诈骗案件侦查中的作用发挥方面相较于电信诈骗,有更多的证据可供我们去提取、检验和鉴定。

(二)常见的接触性诈骗形式

根据诈骗手段的不同,接触性诈骗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类。

1.代办事务收取酬金诈骗

嫌疑人通过鼓吹与代办事项所在单位机关领导熟识,承诺在收取一定酬金或好处费后完成交办事项。如代办拆迁户口、承接道路工程等,此类诈骗方式受害人往往众多,单起涉案金额较大。

2.“调包”诈骗

嫌疑人向经营场所出售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货物,在议价看货过程中出具“真货”,后借口转移受害人注意力,用“假货”替换并完成交易,骗取受害人钱财。如废旧物品收购站中的黄土调包黄铜诈骗、商品零售店高档香烟退货诈骗、拾金分赃诈骗等,此类诈骗方式往往需要两名以上嫌疑人配合完成,案件具有流窜性、系列性特点。

3.冒充特殊身份,假借名义对施助者诈骗

通过冒充“大学生、新加坡人”等特殊身份,以“出车祸、手机没电需要借手机求助”为由骗取事主手机,得手后立即逃离现场。该类团伙犯罪嫌疑人极其狡猾,反侦查意识较强,一般组织形式为2~3人一组穿插作案,在每日18 时至23 时专门租车到步行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流窜作案。

4.冒充远房亲戚、职员等零钱换整钱诈骗

嫌疑人至地处偏僻的留守老人家中,通过冒充熟人或者可信度较高的职员身份骗取老人信任,后以零钱换整钱凑婚礼“份子”等名义诱使老人拿出存款,后借口转移注意力,假钱换真钱完成诈骗活动。该类诈骗侵害对象主要是地处偏僻的农村孤寡老人,且多为两人结伙作案。

5.“认亲”诈骗

嫌疑人选择特定村庄,通过寻亲的方式向当地村民打探村中远嫁的女性村民联系方式、家庭情况等信息,后致电受害人,以冒充亲戚的方式至受害人家中骗吃、骗喝等,并通过索要创业资金等方式骗取受害人钱财。此类诈骗具有周期长、发现难等特点。

二、接触性诈骗案件侦查现状及原因解析

(一)现状分析

以安徽省C 市(三线城市)为例,2017 年1 月至11 月,全市共计发生一般性侵财类刑事案件11181起、其中诈骗类案件(含电信网络诈骗、接触性诈骗等)2907 起,接触性诈骗195 起,占全部侵财类刑事案件的1.74%、占全部诈骗类案件的6.7%。2018年1 月至11 月,全市共计发生侵财案件9301 起,其中诈骗类案件5680起,接触性诈骗472起(安徽C市一县2018 年全年所有刑事案件立案才495 起),占全部侵财刑事案件的5.07%、占全部诈骗类案件的8.3%(如图1 所示)。从2017 年至2018 年的同比数据来看,接触性诈骗的发案比例翻倍增长,诈骗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侵害地域范围从城市街头到偏僻山村,侵害对象从手持财物的青少年到鳏寡孤独的耄耋老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从案件后期侦查破案率来看,2017 年度1 月至11 月接触性诈骗的破案数为32 起,破案率为16.41%,2018年1月至11月传统接触性诈骗的破案数为38起,破案率为8.05%。经对已侦破的38起接触性诈骗案件的侦破手段分析,其中21起是通过人像比对工作侦破、14起利用诈骗媒介物指纹比对手段侦破、3 起是利用嫌疑人遗留的生物检材认定比中嫌疑人侦破,可以说众多案件的侦破皆与刑事技术工作息息相关。

(二)接触性诈骗案件破案率低的原因分析

1.接触性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率低

在全国推行分级分类勘验体制后,如接触式诈骗案件等一般性侵财案件交由派出所兼职勘查员进行勘查,在刑事技术专业性和思想意识重视程度方面都存在着比较多的限制因素,而此类案件现场即使进行了勘查,也因为勘验制度建设滞后、勘验模式不规范及监督考核体系缺乏而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

2.接触性诈骗案件现场提取率低

针对诈骗案件现场,很多刑事技术人员忽略现场价值,不提取或者不规范提取。殊不知很多痕迹物证存在于诈骗过程的各种媒介物上,比如嫌疑人出现在中心现场的周边视频监控,嫌疑人代办事项提前开具的借条、委托合同等纸质材料以及案件中当事人与嫌疑人之间的微信、QQ 等社交软件数据等,这些都是下一步侦查工作的重要线索。

3.接触性诈骗案件现场痕迹物证利用率低

在案件勘查结束后,与现场有关的物品或者线索很难在第一时间应用到实际侦查中,致使存在于重要物品上的痕迹物证在复杂的环境因素影响下灭失,即使提取到重要的痕迹物证也未在第一时间在比对系统中开展比对工作。因为此类案件的嫌疑人多为流窜作案,一旦失去侦查先机,案件后续侦查将会举步维艰。

4.办案人员存在畏难情绪

随着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的不断增强,此类诈骗案件侦破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一方面是因为侦办人员在思想意识方面将其侦查难度等同电信网络诈骗(电信网络诈骗侦查难,人财物投入大),其实不然,接触性的诈骗案件不再是二进制的运算法则,而是真实存在于当事人活动的区域范围内,在视频监控或者票据纸张上都会留下些许线索,在侦查难度方面较之电信网络诈骗偏低;另一方面此类诈骗案件很多会被视为偶发案件、单一案件,不具有规律性,侦破难度大,故而重视程度不及其他侵财类案件。

5.犯罪向跨区域化方向发展增加破案难度

接触性诈骗多为流窜案件,其不受一定地域限制,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有可能发生。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跨地区、跨省市流窜工作,给侦查打击和预警防范带来较大难度。

6.群众防范诈骗意识薄弱且提供线索少

当前,公安机关加大了预防和打击诈骗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广大群众对其社会危害性仍然认识不足,防范意识较差,尤其是很多老年人心理脆弱,安全感较低,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在没有家人的帮助下,老年人的理性思维、逻辑思维又很弱,就更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犯罪侵害。同时,此类诈骗案件对象多数为记忆力不佳的老人,在发现被骗以后,很难向警方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三、强化刑事技术手段在接触性诈骗领域中的应用

(一)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接触性诈骗案件

著名犯罪学家Edmond 的名言“每一次接触都会留下痕迹”仍然指导着今天的侦查工作,一个罪犯不可能完全防止自己在犯罪现场留下痕迹,总是有些不能带走的证据留在犯罪现场。而早在20 世纪法国著名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在《犯罪侦查学教程》中就提出了“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这一理论认为,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2]。所以无论什么案件皆有现场,只不过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现场”不再只局限于可触及的现实犯罪场地、还存在于网络数据、时空音视频数据中。而传统的接触式诈骗不同于电信网络诈骗,此类诈骗中存在着更多的媒介数据(如借条、合同、证明等票据纸质材料,社会监控视频、日常使用的微信、QQ 等社交软件资料),而用于侦查破案的痕迹物证便是存在于我们往往容易忽视的承载客体上,如何发现与提取此类痕迹物证成为侦破传统接触式诈骗案件的关键所在。

(二)立足现场,推进现场勘查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已渗透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成为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关键所在。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必须顺势而为、趁势而上,大力推进基础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强化全国勘验系统、协同办案系统、物证鉴定系统、指纹、DNA等比对系统的深度应用,实现基层警务高效运转。积极破解基层现场勘查基础薄弱问题,扎实推进基层公安机关分级分类勘验制度,提高基层所队勘查接触性诈骗等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专业能力,做到“有案必勘、有证必提、提证必检”,充分发挥刑事技术手段在侦查破案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要注重机制创新,把制度建设与责权利有机统一,规范化推动刑事技术发展。规范案件现场勘验、鉴定等工作规则、规定,做到过程规范化、环节衔接制度化。只有刑事技术各项工作实现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才能为案件顺利的移送起诉打下扎实的证据基础。

(三)立足案件,强化指纹比对工作

在工作实践中办案民警经常遇到的接触式诈骗多为代办事务收取酬金诈骗和调包诈骗,而此类诈骗留存的证据媒介较多,如现金收条、借条、承诺书、协议书、货物包装袋等,根据媒介材料材质不同以及客体本身的具体情况,可做如下处理:

1.捺印指纹纸质材料

根据捺印指纹(多为红色印泥捺印)的具体情况,可对指纹直接进行微距细目拍摄,后输入至NEC指纹信息库对指纹特征点进行标注,开展倒查库的比对工作。2018 年4 月至11 月期间安徽C 市发生十余起以办理“拆迁户口”为名索要好处费、手续费、烟酒酬金等的诈骗案件,骗取受害人20 余万元现金、烟酒、购物卡等。在该案中,嫌疑人吕某某给多名受害人签下现金收条,并在收条签名处捺印指纹,该案即是侦查部门通过捺印指纹直接比中前科人员吕某某,后侦破该案。

2.只签名未捺印指纹A4纸等纸质材料

只要嫌疑人在办理书面材料时未做指纹防护,一般都会在纸质材料上留存指纹,此类指纹显现的方式较多,较为简单的是磁性粉刷显,通过磁性粉刷在纸质表面沿着指纹的纹路刷动显现指纹,此类显现方式针对比较工整的纸张效果较为快捷,且成本低。

3.表面褶皱较多的A4纸、牛皮纸、编织袋材料

此类材料磁性粉刷显效果较差,褶皱、材料线条交界处会破坏指纹纹线,在磁性粉末刷显时更会造成二次的破坏,针对此种情况可优先选择光学显现潜在的汗液指纹,其中紫外发光显现技术较好,通过紫外短波反射摄影并以暗场照明法配合进行检验可获得较为清晰的指纹,在排除受害人以及其他可能接触到纸张材料的人员后即为涉案嫌疑人指纹。2018年3月份,安徽C市多地发生黄土调包黄铜诈骗,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用事先准备好装有黄土的编织袋调换装有黄铜的同款编织袋,仅仅两天内全市发案7起。侦查部门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装有黄土的编织袋,在编织袋表面进行光学搜索,后通过紫外发光显现技术提取指纹并成功认定前科人员黄某某,破获涉及3省10余个地市的诈骗案件30余起。

(四)完善机制,形成人像比对新战法

在“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等视频监控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城区视频监控和农村卡口建设不断向常态巡查、人机互动、深度应用方向运行,很多城市已基本实现视频监控的无缝对接以及重点区域的全覆盖,人像比对工作成为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根据不同环境条件以及基础侦查要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确定接触性诈骗案件发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通过视频监控确定嫌疑人的行进轨迹,在高清卡口监控中获取嫌疑人的具体人像特征,后通过人像比对平台在常住人口信息库、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对嫌疑人进行筛选比对,从而进一步确定嫌疑人的身份,后通过高清人像照片进行反向筛选比对获得嫌疑人的历史图像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直接数据支撑。

2.在人像比对无果或者嫌疑人在中心现场未留下人像采集照片的情况下,可根据嫌疑人驾驶的车辆,通过“以车找人”的方式开展侦查工作。以多个案发现场调取关键路口视频监控,截取作案嫌疑人交通工具车牌、车型、车表特征等信息,通过全国机动车信息库查询车辆信息,锁定车主信息,以车主的实际活动轨迹和历史前科信息确定嫌疑人身份。

如果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驾驶假牌、套牌车辆或者利用盗窃车辆实施作案,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可根据嫌疑车辆出现的时空基准时间为依据进行基站数据侦测,通过基站数据交叉碰撞确定嫌疑号码范围,围绕嫌疑号码倒查车主身份,以车主信息与视频信息进行交叉比对,进一步确定嫌疑人身份。2016年11月山西A市通过视频侦查、轨迹追踪侦破一冒充香港人谎称来到内地遇到困难,银行卡无法使用、手机断电损坏为由,以暂借名义骗取受害人的手机、银行卡或者现金的诈骗团伙,该团伙由14名同乡组成,作案范围涉及广东深圳、四川成都、湖南长沙等16省23市,仅2016年便涉案200余起。

3.建立“入市”监控的重点时段高危区域人员筛选比对巡查机制

“入市”监控包括入市主要道路高清卡口抓拍,铁路、长短途客运系统旅乘人员身份信息筛查及进出站高清抓拍、旅住业(含具有住宿业务的洗浴场所)系统入住人员人像入库比对等。建立健全对重点人口、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大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实现“入市有轨迹可查、信息准确无误”的目标。针对高发案件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信息,利用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广泛发布各类预警信息,提高辖区居民防范意识,从而降低辖区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并根据提供的案件研判和预警信息有选择性地开展视频巡控工作,在重点时段对具有流窜特征的涉案车辆和涉案人员特征进行筛选比对,以此确定嫌疑人和嫌疑人车辆,从而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方向。

在充分认定嫌疑人身份后,以旅住、网同、通讯关联、狱同、同乡等相关资料分析人员轨迹历史信息以及现时信息,从而为后期的犯罪认定以及抓捕工作提供直接依据。

(四)信息导侦、DNA等多技术手段交叉捆绑作战

如今犯罪分子躲避侦查的方法日益增多,案件现场很难获得一些直接的现场证据,这就需要配合相关的信息研判工作以及行动、网监技术工作[3]。流窜案件、系列案件都离不开一个多区域案发现场的变动以及转换,而多区域的转换就提供了多区域的数据的比对碰撞以及高危区域人员轨迹的变更研判,围绕中心案件向周围地市拓展,寻找高危人员的定向轨迹以及区域的附属案件,进行捆绑思维,从而为后期的侦查提供关键的依据。指纹比对、DNA比对、人像比对、情报分析研判等多手段的交叉应用的侦查思维已成为如今案件侦破的重要侦查思路[4]。

在开展传统接触性诈骗的案件侦查过程中要充分应用“多手段交叉比对技战法”,即“以全国现场勘验系统为依托平台,以指纹库比对数据、DNA数据库系统比对数据、视频侦查时空数据以及通讯基站数据为资源进行交叉串并比对,通过数据串并、时空衔接、现场重塑等信息综合研判。以此通过关键痕迹物证串联案发中心现场、外围现场物证以及其他案件关联现场,并且通过侦测基站数据,锁定嫌疑人轨迹信息,以进一步确认嫌疑人身份,达到认定犯罪,深挖战果的案件侦破效果”[5]。在抓获嫌疑人后,通过其衣帽特征、电话号码、随身物品、审讯材料以及其他关联信息进行信息倒查工作,从而达到扩大战果的目的。2018 年5 月安徽C市公安局通过DNA 比对、视频追踪、情报分析研判等侦查手段侦破程某某系列“认亲”诈骗案,嫌疑人通过冒充亲戚的方式至受害人家中骗吃、骗喝,并向受害人索要创业资金。公安侦查部门通过提取嫌疑人遗留在受害人家中的生活用品,并在生活用具上进行DNA 检验,成功检出DNA 基因型并比中诈骗前科人员程某某,后围绕程某某开展关联身份研判工作,梳理嫌疑人作案活动轨迹,确定嫌疑人现时落脚地,在抓获嫌疑人后向涉案地发出跨区域协作,成功带破外省市同类诈骗案件3起。

合理地应用各类侦破思路,运用好先进的刑事侦查手段,信息主导刑侦,让刑事科学技术成为侦破案件的利器,成为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着力壮大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创新和强化各类应用技术,有力打击和制止包括接触性诈骗犯罪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实现中国梦伟大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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