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出台
2019-01-17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据介绍,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目的就是要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契机,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的重大短板。关键是要抓住3点:
“培训谁”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企业严把新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确保所有在岗员工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要重点开展高危企业班组长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要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
“谁来培训”的问题。《实施意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自主培训,要求没有能力的企业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提供培训定制服务,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参与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注重发挥网络学习平台在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和降低培训成本中的作用。
“怎么落实”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明确对各类对象培训的经费补贴支持政策,加大培训考试检查执法力度,努力推动行动计划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人员素质保障。
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高危行业劳动强度大、安全风险高,对高技能人才吸引力不足,以及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民工在高危行业就业等多方面原因,高危行业普通职工安全技能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补齐高危行业职工安全素质短板的重要措施,是提升高危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对人民群众安全就业,高危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重大意义。
5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将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纳入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培训范围,明确提出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普遍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等系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