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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河湖监管 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动流域河长制实现有名有实

2019-01-17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中国水利 2019年11期
关键词:水政采砂水利部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编者按:继本刊第10期河长制湖长制特刊后,本期“聚焦河湖‘清四乱’行动”继续推出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宁夏“清四乱”的经验亮点和创新实践,以期为各地打赢河湖“清四乱”攻坚战提供有益借鉴。

按照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黄委结合黄河流域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夯实责任,强化监管,创新举措,加强河湖执法,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蹄疾步稳地全力推动流域河长制实现有名有实。

一、河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1.全力推动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实现有名有实

协同联动,加大流域协调指导力度。黄委组织召开黄河流域(片)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研讨协作做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岸线规划、采砂规划等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省 (自治区),强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组织编制黄河流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任务书;对山西、陕西、青海等省(自治区)省级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强化监管,发挥流域机构监督职能。按照水利部安排,组织对流域5省(自治区)河长制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对10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河长制实施、“清四乱”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暗访督查5批次,检查发现问题387项,工作报告上报水利部。对于督导和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一省一单”方式向省(自治区)反馈,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

创新举措,发起“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共同领导下,以“清四乱”为抓手,黄委和河南省检察院发起,联合流域9省(自治区)检察院、河长办启动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提出实施方案和行动宣言,探索建立全流域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努力提升河湖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黄委有关单位加强与河长办沟通协调,将管辖河段681个问题列入地方 “四乱”问题清单,借助专项整治活动整改违规问题。

2.加大河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黄委制定了《黄委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 年)》(黄水政〔2018〕154号),全面建立河湖执法巡查制度,组织开展了直管河段执法检查,开展了河道专项巡查,基本实现管辖河湖和履职涉水事项执法检查全覆盖,有效遏制了涉河违法行为。全河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开展河道巡查7 545次,制止查处水事违法行为2 310起。其中,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60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67份,清除违章种植150起,查处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109起、违章乱建260处,拆除违章建筑151余万m2。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置水事违法案件73件,对其中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完成柳林孟门镇护岸工程、吴堡县拐上古渡码头和东渡黄河纪念园3个违建项目整改任务。

到2018年年底,黄委各级均全面建立了执法台账,河湖违法违规事项案件查处(结案)率91.50%,重大违法行为全部立案查处,侵占河湖、非法建设、倾倒垃圾废弃物等违法行为显著减少,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3.开展采砂专项整治,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研究印发《黄河大北干流晋陕河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管理事权,落实监管责任;编制了《黄河大北干流晋陕河段采砂管理规划总体方案》,为黄河大北干流河段采砂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认真组织开展委管河段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开展整治行动230次,出动执法人员1 511人次,出动车辆512台次,清理非法采砂船79只、运砂船17只。派出6个督查组分别对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山西6省(自治区)河湖采砂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同时,黄委协同山西、陕西水利厅对大北干流河段开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采砂场476个,清除采砂船1 139只,黄河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二、主要经验做法

1.领导挂帅,高位推动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得到了水利部领导大力支持和水利部相关司局悉心指导;黄委领导多次召开主任专题会议研究河长制工作,大力推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委领导多次与省厅商谈研究,现场督导,完成了柳林孟门镇护岸工程等影响较大的违建项目整改工作。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制定《关于加强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对采砂规划编制、采砂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进行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执法巡查责任制,推行执法巡查网格化管理。实行河湖执法统计工作季报制度,及时掌握相关数据。建立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确保依法查处到位。

3.强化协作,构建联防联控机制

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积极构建河长制框架下黄河河道管理联防联控机制。黄委各级河务部门加强与地方河长办、检察院及公安部门的协调合作,充分借助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将水政执法与行政管理、河长制、公益诉讼、法院强制执行、防指清障有机结合,切实推动了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4.改进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

各级河务部门在日常执法巡查过程中,充分运用水政执法综合业务系统、遥感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开展各类单兵、车载及无人机应用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水政执法设备得到高效利用。积极开展模拟办案及案卷评查活动,有效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黄委将按照水利部部署及要求,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护好“盆”里的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持续发力推动流域河长制有名有实

夯实基础工作。加快推进《黄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为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划出红线,为河湖监管提供依据。

扎实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加强对流域6省(自治区)“清四乱”专项行动的暗访明察和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全力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密切跟踪各省(自治区)“四乱”问题整治进程,联合检察机关实施河湖管理水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合行动,协作推动流域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确保取得实效,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按照水利部的工作部署和《黄委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继续推进和强化河湖执法工作。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管理,配套完善装备设施和提高监管能力。深入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河道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3.抓好源头管控,强化采砂日常监管

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督导有关市、县建立并有效执行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责任,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非法采砂行为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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