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输配电成本监审覆盖5区域电网
2019-01-16国家发改委政研室
【本刊讯】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对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省级电网和华北、华东、东北、西北、华中5个区域电网全面开展新一轮输配电成本监审。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同志介绍,成本监审是定价机关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定价成本的行为。科学定价,必须成本先行。输配电成本监审是制定输配电价的重要程序,是政府对电网输配电环节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开展首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改革成效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建机制,垄断行业成本监管取得开拓性进展。2015年制定出台《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对输配电成本进行全方位监管,对电网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成本进入实质性监管阶段。
二是严监审,降成本释放改革红利成效显著。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共核减不相关、不合理费用约1284亿元,平均核减比例15.1%。在电网投资大幅增长,电量增速趋缓的情况下,通过成本监审和输配电价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用于降低社会用能成本、减轻企业用能负担。
三是推改革,促进电力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通过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并核定独立输配电价,改变了过去电网独家买电、独家卖电的格局,推动发电、用电双方直接见面,大大促进电力市场化建设。
四是促管理,倒逼垄断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率。通过输配电成本监审,向企业发送《加强成本管理建议书》,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内部挖潜、降本增效。
价格司负责同志介绍,在总结第一轮改革经验基础上,开展第二监管周期成本监审,其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垄断行业监管。党中央、国务院对垄断行业监管提出明确指示,要求对垄断行业要“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这是我们做好垄断行业成本监审工作的基本遵循。需在总结完善第一轮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第二轮输配电成本监审,进一步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是合理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负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实施更大规模、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和降成本举措,要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要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改进电网成本监管,降低电价。开展对电网企业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并在实践中完善监审制度,核减电网企业不合理成本费用,进一步挖潜成本空间,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
三是纵深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网企业可持续发展。开展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既可为推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又可倒逼企业加强成本监管,提高行业运营效率,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价格司负责同志表示,此次下发《通知》,主要是部署开展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与首个监管周期相比,第二监管周期成本监审有以下特点:
一是范围更广。第一周期的成本监审,省级电网分了三批,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分了三批,一共用了约4年的时间探索推进;本次要一次性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的34个省级电网和5个区域电网成本进行全面核定,是一次性全覆盖,工作难度更大。
二是更深更细。按照持续、深入推进垄断行业成本监管的要求,第二监管周期监审拟在第一轮经验基础上,针对发现的突出和难点问题,在探索审核电网输配电资产投资形成的合理性,促进电网企业有效投资事前监管,探索分电压等级成本归集等精细化监管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以全面提升监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价格司负责同志提出,开展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专业性强、要求高,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协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按时按质完成,为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减轻实体经济用能负担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