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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019-01-15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34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市场主体负面

2018年12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印发,标志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创新,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近日印发。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成效显著

《清单(2018年版)》印发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加快构建市场更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推动建立统一公平的市场准入规则体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进入,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更为开放、更加包容、更可预期,实现了“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二是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信心。清单出台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广泛赞誉,各方面一致认为我国市场准入全面开启“负面清单时代”,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是“放管服”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大突破,为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提供了更大空间。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厘清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重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倒逼政府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措施和创新监管方式,有效推动政府“定好位”“防越位”“不缺位”,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

四是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与市场准入门槛的不断放宽,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活力。

二、《清单(2019年版)》修订情况

在保证清单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清单(2019年版)》進一步缩减和优化了管理措施,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整个清单更加成熟完善,更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是坚持统一清单,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加大全国性清单整合力度。将“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至此,已将产业结构、政府投资、互联网、主体功能区等全国性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全部纳入,“全国一张清单”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认真研究解决“负面清单过多过乱”问题,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负面清单满天飞”情况,提升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统一性。

二是坚持全面覆盖,全部纳入合法有效准入措施。及时纳入新设立的准入措施。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等依法新设的准入措施纳入,确保清单准确有效。增列部分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根据《清单(2018年版)》执行情况,结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将“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等少量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列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进一步丰富地方性准入措施。根据地方意见,经过合法性审查,将“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发放(吉林)”“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含临时运营许可证)的核发(河北)”等地方依法设立的准入措施列入,更好兼顾地区差异性。

三是坚持能短则短,持续推动缩短负面清单长度。放开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和部门意见,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措施放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准入门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移出部分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按清单定位要求逐项审查清单措施,严格遵循“边界法定”,将“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等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移出,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措施。梳理合并部分事项措施。对同一对象在不同投资经营环节或相近对象在相同投资经营环节的措施,进行优化合并,提升清单使用便捷性。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进一步扩大清单信息公开内容。公布清单措施主管部门。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经与相关部门逐条确认,在清单中列出每条措施的主管部门,便于市场主体参考。完成清单事项统一编码。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任务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赋予每个事项唯一识别代码,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五是坚持多方参与,全面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清单修订期间征求了5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还充分听取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等30余个全国性重要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书面反馈的修订意见854条,经认真梳理研究,采纳吸收了692条,清单更加全面准确反映了市场主体的诉求和期盼。

《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共5项,新增了“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事项,是为了更好地管控主体功能区各类开发活动,经与自然资源部共同研究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26项,涉及18个国民经济行业事项105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7项,信用监管等其他事项4项。

总的看,《清单(2019年版)》在延续《清单(2018年版)》主要框架结构不变的基礎上,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减少了管理措施、公布了主管部门、明确了统一编码,既丰富了内容、健全了体系,又增强了清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清单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三、扎实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

围绕完善配套措施、放宽市场准入等方面要求,建立健全清单实施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

一是持续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巩固拓展实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成果,对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并持续清理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二是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多渠道收集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分工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起、推动解决一起,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是部署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按照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以服务业为重点开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多措并举推动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

四是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梳理清单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为与国务院办公厅正在推动建设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衔接匹配、实现清单措施“一目了然、一网通办”奠定基础,不断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和便捷性。

五是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深化改革,扎实做好工作,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更好落地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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