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存与《春秋正辞》标点疑误举隅*
2019-01-15辛智慧
辛智慧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 山东 济南 250013)
庄存与(1719-1788),字方耕,号养恬,江苏常州武进人。作为清代常州学与公羊学的开山人物,庄存与“素称魁儒”[1]19,湛深经术,先辈大儒即称叹其文风艰晦,索解不易。如,李慈铭称其“文辞奥衍”[1]799,谭献称其“文事深醇古厚”“闳深博大”“深美闳约”[2]6、41、143,刘师培称其“深美闳约,雅近《淮南》”[3]204,皆道出了庄存与此一方面的特点。当前对庄存与著作的研读,主要集中在其《春秋正辞》之上。该书作为清代公羊学的肇端之作,对清代后期的学术思想影响深广。然而由于庄氏文风艰晦,及春秋学本身事、义、例的繁琐深奥,皆使标点(包括解读)该书颇为不易。
目前而言,对《春秋正辞》的标点主要体现在两类文献中:一是现有的庄存与研究文献,多会征引部分《春秋正辞》原文,并给出标点。虽然此类标点仅为全书之一鳞半爪,但既被研究者引证,自然仅就其研究而言,居于关键位置,且当为研究者确有把握准确理解者。故讨论其标点,或有助于对当前形成的某些庄存与研究结论进行再探讨。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涉及庄存与文本的标点与理解问题,并不涉及对诸篇研究文献的全面评价,亦不欲以微瑕毁全璧,请读者鉴之。二是上海古籍出版社于2014年12月出版了《春秋正辞》的点校本,乃该书迄今唯一的点校整理本,筚路蓝缕,为功实多,可惜存在较多标点失误。本文即拟对此二类文献中的标点问题略作检讨,以供后续研究参考。
一、现有研究文献中的标点失误举例
现有《春秋正辞》研究文献中的标点失误,据笔者眼见所及,以年代先后为序,择要举数例如次:
1979年,杨向奎先生作《清代的今文经学》,是文革后研究清代今文经学的首出之作,其中援引《春秋正辞》原文:
王事惟农是务,无有求利于其官,以于农工,谷不可胜,由此道也。[4]
此行引文有两处误字,或为手民之误:“以于农工”之“于”,原文作“干”;“谷不可胜”,原文作“谷不可胜食”。[5](后收入文集时,此类错误亦未得到更正。[6]329)
最为关键者“王事惟农是务,无有求利于其官,以干农工”,乃庄存与援引自《国语·周语上》,原文“工”作“功”。而“谷不可胜食”,亦援引自《孟子·梁惠王上》。故正确标点,此二句皆需用引号。庄存与之意,不外重农惜功,乃地道儒家之见。杨向奎先生因失察此二句原有所本,故将引文理解为与剥削农民、鼓吹农战的法家思想相近,恐有误解。
1993年,吴义雄先生论文中援引《春秋正辞》:
此一标点法后为多人沿用,且为点校本《春秋正辞》所因袭。[8][9]469[10][11]133几近众口一辞,但却是错误的。此则引文,来自《春秋正辞·诸夏辞》“诸侯卒葬”小序。
1997年,陈其泰先生出版《清代公羊学》,并于2011年出版该书的增订本,其中论及庄存与的部分,有多处引及《春秋正辞》原文,疑误者例举如下:
让国诚,则循天理、承父命不诚矣。虽行即位之事,若无事焉。
系王于天一人,匪自号曰天王也。
且夫皇极所以立命,故曰建五事,所以事天,故曰敬事。一不修敬有阙,尔皇之不极,非不克建而已。
辞有诡正,而书者皆隐其所大,不忍辟其所大,不可;而后目其所常,不忍常,不可也。[17]53,59,63,65
第一则,正确者为:
让国诚,则循天理、承父命;不诚矣,虽行即位之事,若无事焉。(《内辞上》“公继世”隐公经例)
此则庄存与论鲁隐公即位,“诚”与“不诚”对举。
第二则,正确者为:
系王于天,一人匪自号曰天王也。(《天子辞》“王伐”桓五年经例)
系王于天,乃《公羊》大义,“一人”无“天”,自不敢称“天王”。
第三则,正确者为:
且夫皇极所以立命,故曰建;五事所以事天,故曰敬。事一不修,敬有阙尔。皇之不极,非不克建而已。(《奉天辞》“察五行祥异”经例)
《尚书·洪范》:“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五曰建用皇极”。此为庄存与此段文义所谈论之语脉。
第四则,正确者当为:
辞有诡正而书者,皆隐其所大不忍,辟其所大不可,而后目其所常不忍、常不可也。(《春秋要旨》)
本条庄存与所论者乃《春秋》书法,所谓“诡正而书”,按照存与之意,即不书其所“大不忍”“大不可”,而书严重性次一等的“常不忍”“常不可”。读《春秋》者,由后者可推知前者之微义。
2009年,针对中文学界对自己的批评意见,美国艾尔曼先生撰文进行反批评,援引的几则《春秋正辞》文本,其断句亦多有误,如:
争逆德也。兵争之末,战兵之末。(中略)圣人之心不宁,惟是仁而已。(中略)去兵无益亡之道也。
《春秋》书天人外内之事有主,书以立教也。[18]
第一则,正确者当为:
争,逆德也。兵,争之末;战,兵之末。(中略)圣人之心,不宁惟是,仁而已矣(艾文并夺“矣”字)。(中略)去兵无益,亡之道也。(《禁暴辞》“战”小序)
第二则,“主书”为《春秋》笔法之一,故正确者当为:
《春秋》书天人外内之事,有主书以立教也。(《春秋要旨》)
2013年,黄开国先生《公羊学发展史》出版,其中论及庄存与的部分,标点疑误者除与上揭吴义雄先生相同的一则外,另有:
公羊奥且明矣,烦烦如繁诸百世之变,尽在《春秋》矣。
公羊子之义纳、入、立,皆篡也。何休氏传之矣。[9]468,469
第一则,《春秋正辞》原文“条例”作“条列”;“如机之在括”作“如机省括”。其正确标点当为:
第二则,正确者为:
公羊奥且明矣。“烦烦如繁诸”,百世之变尽在《春秋》矣。(《诸夏辞》“诸侯卒葬”隐三年十二月经例)
“烦烦如繁诸”,出自《大戴礼记·少闲》。卢辩注云:“烦,众也。如繁者,言如万物之繁芜也。”故此处庄存与指《春秋》所书之诸侯卒葬,蕴含之意旨繁多,可涵括百世之变。故“百世之变”当属下。
第三则,正确者当为:
公羊子之义,纳、入、立皆篡也,何休氏传之矣。(《春秋要旨》)
2013年,张广生先生论文中,多次引及《春秋正辞》原文,疑误举例如下:
元,正天端自贵者始。
支与,坏与,饫歌,戒与民,不听,罪圣人,觉与。
天乎,与人甚可畏也。
屈信之;志详略之文,智不危身,义不讪上;有罪未知其辞,可访拔乱启治,渐于升平,十二有象,太平以成。
《春秋》应天受命作制。孟子舆有言,天子之事,以托王法鲁。无惕焉以治万世,汉曷觊焉。[19]
第一则正确者当为:
“元”正天端,自贵者始。(《春秋正辞·奉天辞》“建五始”小序)
“元”,指《春秋》经文开篇“元年春王正月”之“元”,何休解诂:“政莫大於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自贵者始”,即责上率下之义。
第二则正确者当为:
支与?坏与?饫歌戒与?民不听罪,圣人觉与?(《春秋正辞·奉天辞》“审天命废兴”小序)
《国语·周语下》:“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以遗后之人,使永监焉。”庄氏原文指此。
第三则正确者当为:
天乎与人,甚可畏也。(《春秋正辞·奉天辞》“察五行祥异”小序)
董仲舒《天人三册》称:“《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庄存与文字化自此。
第四则正确者当为:
屈信之志,详略之文。智不危身,义不讪上。有罪未知,其辞可访。拔乱启治,渐于升平。十二有象,太平以成。(《春秋正辞·奉天辞》“张三世”小序)
“屈信之志,详略之文”,出自《春秋繁露·楚庄王》,苏舆注:“差世之远近,为恩隆杀,此屈远而伸近也。”“智不危身,义不讪上。有罪未知,其辞可访”亦出自《春秋繁露·楚庄王》,即指《春秋》多微词,乃孔子所以容身远害也。
二、上古本《春秋正辞》点校疑误举例
201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出版《春秋正辞》,为该书目前仅有的点校本。[11]本节仅取其第一、第二两卷(共65页),择其显见疑误者(其中与上揭疑误雷同者,则不再讨论),试做检讨如下。
5页10行:自天地生民以来,神圣有攸,经纬于是焉。在圣所贵,贵其民循厥理,
应为:自天地生民以来,神圣有攸经纬,于是焉在。圣所贵,贵其民,循厥理。
按:“攸”,意同助词“所”。“经纬”,意指经纬其民,似化用自《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于是焉在”,语出《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且“来”“在”为韵脚。
6页4行:圣乃钦底,罚于有辞。以差厥罪,
应为:圣乃钦底罚于有辞,以差厥罪。
10页2-3行: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过矣乎。”
当为:“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过矣乎。”
按:此节文字全部出自《中庸》。
11页倒4-3行:何休曰:“明王者当奉顺四时之正也。”《尚书》曰:“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是也。
应为:何休曰:“明王者当奉顺四时之正也。《尚书》曰:‘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是也。”
按:此节文字全部出自《公羊传·隐公六年》何休解诂。
12页倒2行:《庭燎》之诗曰:“夜如何?其夜未央。”
应为:《庭燎》之诗曰:“夜如何其?夜未央。”
按:“其”为句末语气词。
15页6行:忘父葬,母谋取仇女,
应为:忘父葬母,谋取仇女,
按:鲁庄公之母文姜,与异母兄齐襄公通奸,并一起谋害了亲夫鲁桓公。文姜于庄公二十一年薨,二十二年《春秋》书“癸丑,葬我小君文姜。”本条庄存与讥鲁庄公忘父仇而以礼葬母。
15页倒3行:昭公十年,不说义。何曰:
应为:昭公十年,不说义何?曰:
按:《春秋·昭公十年》:“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戌卒。”无“冬”字。公羊无传,此为庄氏设问之由。
15页倒2行:今上下之文未有,以明见,必如“郭公”类也。
应为:今上下之文未有以明见,必如“郭公”类也。
按:该句之上文称“昭公无‘冬’,上下皆见”,指无“冬”字,但上下文之事件皆全,故知为史有阙文。而此处既无“冬”,上下文又不显(故会疑惑是孔子削之,还是本年冬原本无事可记),庄存与以为必如《春秋》庄二十四年所书之“郭公”,乃夫子笔削也。
17页倒4行:故圣人以为,草妖失秉之明也。
应为:故圣人以为草妖,失秉之明也。
按:此处乃讨论《洪范》五行祥异中的“视之不明”,“时则有草妖”。此处文字解释为何在“视之不明”下,会出现“草妖”(而非“诗妖”“鼓妖”等)。该段文字俱见《汉书·五行志中之下》,可参看。
按:此处解释花孽,故云“木胜”。后文所释“木”“土”关系,亦在进一步解释“花孽”而已。
18页7行:是故五事有变伤其质,质具于地;
应为:是故五事有变,伤其质,质具于地;
按:所谓“五事有变”,即指“貌、言、视、听、思”不按常理运行。
18页倒4行:天夺其鉴,已在《易》明夷之贲曰:
应为:天夺其鉴已。在《易》《明夷》之《贲》曰:
按:“已”为语助。《明夷》《贲》为《周易》卦名,似标注书名号为好。此类问题点校本下文多有,不再枚举。
18页倒1行:其在《周礼·春官》职之厥咎类、蒙厥罚类。风不别着象,何也?
应为:其在《周礼》春官职之。厥咎类蒙,厥罚类风,不别着象,何也?
按:前一句属上,指春官之执掌。下句乃释“思之不睿”之咎征。
19页5行:五事尽失,六极不尽,应独归之弱,何也?
应为:五事尽失,六极不尽应,独归之弱,何也?
按:“应”指不与五事尽失相感应。
19页6-7行:踣其国家者,胥在此人,见其弱也,而悲之,
应为:踣其国家者,胥在此。人见其“弱”也,而悲之,
按:“此”当指此处所讨论之“皇之不极”,“弱”为其特征。
20页倒3-2:所谓《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也。
按:“《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语出《汉书·五行志上》引董仲舒语,似应标引号。
21页7-9行:刘向以为,冰者阴之盛而水滞者也,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侨如出奔,公子偃诛死。
28页8行:皆贱公行,非其正也。
应为:皆贱公行非其正也。
按:意为“贱”宣公所做多不符合正道。
29页2行:《书》曰:“惟时天罔念,闻厥惟废元命,降致罚。”
应为:《书》曰:“惟时天罔念闻,厥惟废元命,降致罚”。
按:孔安国注:“惟是桀恶有辞,故天无所念闻,言不佑。”
31页倒6-5行:何休曰:“京房《易传》曰:‘旱异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禄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阳虽不施,而阴道独行,以成万物也。’政在公子遂之所致。”
应为:何休曰:“京房《易传》曰:‘旱异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禄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阳虽不施,而阴道独行,以成万物也。’”政在公子遂之所致。
按:引文见庄三十一年何休解诂。
34页倒3行:故曰‘无冰,天下异’也。
应为:故曰‘无冰’,天下异也。
按:引文出自《汉书·五行志中之下》,乃对襄二十八年经文“春,无冰”所做的解释。
36页倒2行:是月决不日而月也。
应为:是月,决不日而月也。
按:“是月”乃《春秋》经文,“决不日而月也”乃为对此一经文的解释。
应为:梁子曰:“虫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
43页倒5行:窃谓所食漫祸浸深也。
应为:窃谓所食漫,祸浸深也。
按:此为对经文“鼷鼠食郊牛,牛死”的解释,所谓“漫”,来自《公羊传》,何休解诂:“漫者,遍食其身。”
43页倒2行:仲舒曰:“不时,不见信哉。”
应为:仲舒曰:“不时不见”,信哉!
按:引文见《汉书·五行志上》“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条。
45页7行:震,动也。地不震者也,
应为:震,动也。地,不震者也。
按:不震者也,乃释“地”。
48页倒2行:“离明两作”,突如可畏。“同召六卿”,“道扬末命”,
应为:《离》“明两作”,“突如”可畏。同召六卿,道扬末命。
50页2行:正王臣私交曰:有至尊者不贰之,祭吾同祖,不得受其私。
应为:正王臣私交曰:“有至尊者,不贰之”,祭,吾同祖,不得受其私。
50页5行:其人已微,其礼已亢王室。蠢蠢尔,侯伯也,曾不若嫠妇忧宗周之陨。
应为:其人已微,其礼已亢。王室蠢蠢尔,侯伯也,曾不若嫠妇忧宗周之陨。
按:《左传·昭公二十四年》:“抑人亦有言曰:‘嫠不恤其纬,而忧宗周之陨,为将及焉。’今王室蠢蠢焉,吾小国惧矣。”杜预集解:“蠢蠢,动扰貌。”
50页倒7行:《终南》作歌,愤兮其谓诸侯君。
应为:《终南》作歌,愤兮其谓诸侯“君”。
按:《诗·秦风·终南》:“颜如渥丹,其君也哉!”小序:“戒襄公也。能取周地,始为诸侯,受显服,大夫美之,故作是诗以戒劝之。”《礼记·坊记》:“子云:‘……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故此处庄存与以为秦大夫出于义愤,故称原本为诸侯的秦襄公为“君”。若不加引号,此义不明。
50页倒5-4行:为之者晋,重也。晋重,请之王,惟从之也。
应为:为之者,晋重也。晋重请之,王惟从之也。
按:晋重,指晋文公重耳。“晋重请之”,指僖公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乃重耳胁王所为,故“王惟从之也”。
51页倒5行:自侯氏言之,从王焉,朝于王焉,至尊者王也。不上援于天,若王后、王世子、王子、王姬,系于王则止,皆不得以不称天为疑问矣。
应为:自侯氏言之,从王焉,朝于王焉,至尊者王也,不上援于天。若王后、王世子、王子、王姬,系于王则止,皆不得以不称天为疑问矣。
按:此处解释《春秋》部分经文何以称“王”而不称“天王”,庄存与认为是自诸侯和王族亲属角度的称呼,故系于王则止,不上援于天。故“不上援于天”属上。
52页8行:夫王迹在朝觐、享献、贺喜、吊灾云尔乎?在举一世而甄陶之嗥嗥如也。平王祚东周二十余世,而后亡礼乐典章,夫子问苌叔时具存无恙,
应为:夫王迹在朝觐、享献、贺喜、吊灾云尔乎?在举一世而甄陶之,嗥嗥如也。平王祚东周二十余世而后亡,礼乐、典章,夫子问苌叔时具存无恙,
53页5行:《公羊传》之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将谓海内何哉?
应为:《公羊》传之,“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将谓海内何哉?”
按:此处的“《公羊》传之”,意为公羊学者曾对此有传释,即后引号中之语,乃出自何休。
54页7-8行:王室之从政者,固若此乎?不与夷狄之执中国,岂与执天子之使哉!非愈乎执也,执亦不言执也。
应为:王室之从政者固若此乎!“不与夷狄之执中国”,岂与执天子之使哉!非“愈乎执”也,执亦不言执也。
55页倒6行:公一朝王,比使聘,则以为非常数而志之矣。
应为:公一朝,王比使聘,则以为非常数而志之矣。
按:庄存与意在解释《春秋》屡书天王遣使聘鲁之原因,即以为“非常数”。
55页倒1行:是岁有事举,不足录也,以天时为于此焉变矣。
应为:是岁有事,举不足录也,以天时为于此焉变矣。
按:庄存与所阐释者为桓四年经文,该年《春秋》只有“春”“夏”,无“秋”“冬”,故庄存与有此说。所谓“举”,意为“全,皆”。
56页3行:比年而聘,何为乎?谨而志之,不可得而略也。
应为:比年而聘,何为乎谨而志之?不可得而略也。
按:庄存与意在解释《春秋》为何对天王于桓四年、桓五年遣使聘鲁,皆谨而志之。
56页倒5行:时则绝不志晋之聘使,不得与齐、卫为伦比,辟天子也。
应为:时则绝不志晋之聘,使不得与齐、卫为伦比,辟天子也。
按:庄存与以为《春秋》不志晋聘,乃不使其与志聘的齐、卫等同,意在讳僭越也。
60页倒4-3行:寰内诸侯行外诸侯之礼,故曰不正。聘,弓、镞、矢不出竟,易正也。束修之问,不行竟中,无乃已甚乎!
62页倒6行:私天子之田在郑伯,则罪均在桓公,则轻重殊科,是以不言桓之予之,
应为:私天子之田,在郑伯则罪均,在桓公则轻重殊科,是以不言桓之予之。
按:桓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乃鲁、郑私自交换天子所赐之汤沐邑。但约定此事者为郑庄公与鲁隐公,鲁桓公仅是执行先君遗策。且郑庄公此时为王卿士,鲁为地方诸侯,故庄存与认为郑庄公罪重,鲁桓公罪轻。故《春秋》仅书郑伯假田,而不书鲁桓予之,是因为书罪首郑伯,则鲁桓自然均分罪责。若仅书罪轻之鲁桓,则显然不能体现重责郑伯之义。
63页7行:滑,畿内之国。郑入之,无异文何?曰:善如问也。是郑、滑也,言内则皆内也,言外则皆外也,不内滑而外郑也。
应为:滑,畿内之国,郑入之,无异文何?曰:善如问也,是郑滑也,言内则皆内也,言外则皆外也,不内滑而外郑也。
按:所谓“郑滑”,“郑”为动词,“滑”为国名,即郑化滑,或视滑如郑之意。不因为滑是畿内国,郑为畿外国,而区别对待也。
63页倒3行:自是无滑矣。秦虽弗有滑,固灭矣,
应为:自是无滑矣,秦虽弗有,滑固灭矣,
按:指滑已被秦所灭。
64页7行:遂与图事受命而行,则归恶焉尔。
应为:遂与图事,受命而行,则归恶焉尔。
按:遂,指公子遂。图事,语出《仪礼·聘礼》:“聘礼。君与卿图事,遂命使者。”本句意为公子遂参与谋聘之事,且受君命而出使,故当承担责任。
此外,前两卷中,另有三处或为手民之误的文字讹错,一并订正如下:
26页倒2行:土怠也。“土”当作“上”。
30页倒5行:肃其臣。“肃”当作“谓”。
52页7行:诸侯服享共职。“共”当作“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