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个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示范省份
2019-01-15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的1/6,缺水成为山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2011年,立足于水资源短缺的严峻现实,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3年1月,《山东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出台,提出了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及指标。
2010年11月,山东省出台我国首部用水总量控制地方规章——《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制稳并分解下达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全面构建起省、市、县三级“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同时严把论证许可关、计划用水关、计量收费关“三个关口”。实行源头控制,未经过水资源论证或审查未通过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环保部门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超计划(稳额)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在此基础上,山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配置、统一管理,有3个市、89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建立起权威高效、集中统一、管理科学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初步构建起具有山东特色,涵盖制度体系、指标体系、工程体系、监管体系、保障体系、评估体系等六大体系在内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试点前相比,全省用水总量由2011年的224亿m3下降到2013年的211.79亿m3;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11.91m3,比2010年下降16.3%,比全国平均水平67m3低82%;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2011年的0.6063提高到2013年的0.621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1年的38.1%提高到2013年的61%,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自2013年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以来,山东省连续5年考核优秀并被国务院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