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乡村治理的新路径选择
2019-01-14俞秀玲
俞秀玲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变革的关键时期,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当代乡村治理出现困境。新乡贤文化的重塑是当代乡村治理的新路径选择,是通过重建乡村治理的有效机制、加强新乡贤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建构礼法结合的多元协商合作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完善新乡贤乡村治理的权威保障和重塑乡村灵魂文化等层面来实现的。新乡贤文化的重塑对实现乡村治理、建设社会主义美丽新乡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乡村治理;困境;新乡贤文化;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9)06-0022-006
纵贯中国式乡村治理的乡贤文化是具有鲜明特色的榜样文化,这一文化在古典社会的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变革的关键时期,现代化进程的卷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农村大量优秀人才流入城市,乡村治理问题接踵而至:究竟何人承担农村建设,乡贤何在?我们所倡导的“乡贤回乡”以及乡贤文化的弘扬意义何在,通过何种途径才能让乡贤“回乡”?这些问题亟待解決。“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是人才即保证劳动力的内源性供给,促进人才的内留外引”[1],新乡贤文化的重塑,无论对于当今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美丽新乡村、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和法制化,还是培育和践行乡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一、现代乡村治理现状及困境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传统与现代不断交织碰撞,乡村治理在现代化进程中举步维艰,原有的礼制秩序已被破坏,但是有效且被人们推崇的法治秩序并未顺利建成;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和自下而上的“聚变”反应,使乡村建设日益进入两难困境:乡村固有的农业社会结构正在悄然改变,原有的传统乡村文化(主要以乡绅文化来展现)也不断遭遇冲击。可以说,乡绅文化的传承及乡村治理进入敏感瓶颈期;乡村传统的宗法制度和依托行政力量的乡村治理根基已被大大削弱,乡村的传统原村治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进程及其发展需要;农村中拥有土地、资金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再像古典社会的传统士绅,具有使得乡村社会井然有序的影响力。故而,这些群体难以成为现代乡村治理的中坚领导力量。乡村大量的青壮年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当然也是为了改善自身生活水平)涌入城市寻找发展机会,有的甚至常年在外务工。同时,乡村中的知识精英通过求学、经商等方式外流。农村“空心化”成为一种趋势,乡村出现了大量的“空巢村”“空心村”,乡民与土地分离,乡村治理出现了劳动力不足及公共事务管理所需要的治理和智力支持上的薄弱。这直接导致了乡村原有活力的渐趋丧失,其内生基础逐渐弱化。
乡村在历史上所形成的亲缘、地缘和血缘关系以及民风习俗等传统是乡村得以维系和发展的基本纽带。现代乡村治理,究其本质而言,是由政府与乡村基层的自治组织及乡民共同合作,并在乡民广泛参与的基础上,以其自治为主来共同构建稳定的乡村生态环境,维护村落公共利益,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2]83然而,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思维“裹挟”而来,人们更趋于工具理性,拜金主义的影响接踵而至。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广大村民亦受其影响,乡村治理的动机和目的已趋向多元而不再单纯,乡村治理遭遇凝聚力危机、诚信危机,部分乡村甚至出现前所未有的道德信仰缺失危机,耕读传家的优秀文化传统出现中断和失传之势。乡村治理遭遇改革发展重创,转型期的中国面临乡村治理主体的弱化危机以及治理环境的复杂化、多元化等现实困境。
数千年的传统乡村治理经验为当代乡村的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塑乡村新秩序的深厚根基和有效土壤,而传统乡村治理中的乡贤文化就是亟待挖掘和传承的优秀文化要素。发掘乡贤文化,重塑新乡贤文化,推动新乡贤治理乡村的管理模式是符合当下乡村政治、经济背景的有效路径选择。
二、乡村治理的新路径选择:新乡贤文化的重塑
自古以来,乡贤文化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土生土长、植根乡村生态环境的文化积淀。这一积淀包括古今本乡本土民间仁人贤才所创造和遗留的风土人情、民俗遗风及相关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同时,也涵括本乡本土衍生并扎根、传承的道德文化,而其形成则源于乡村乡贤、乡绅本身作用的发挥。斗转星移,今日之乡村已发生了巨大的变迁,旧乡贤群体已逐渐消失。然而,不管如何变化,不变的是历史上的乡贤群体曾经给乡村带来的深远影响。重塑和弘扬乡村新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乡村治理作用,必将成为当前和今后推进乡村发展的关键性文化因素,它是我们加强乡村治理的重要文化载体,更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新农村的“重要抓手”,它与中共中央所提出的构建美丽生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主旨一脉相承。
“乡贤”是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最早出现于东汉时期,是朝廷对有崇高威望且人品才学兼优,为乡村治理做出一定贡献的贤达、贤德之人,在其去世以后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随后,“乡贤”泛指在民间被当地民众尊重且具有品行、才能、声望的人。唐朝的刘知几在《史通·杂述》中就有“郡书赤矜其乡贤,美其邦族”之说。到明朝,乡贤祠开始在各地广泛出现,进入乡贤祠的,是那些既受地方民众支持和爱戴,又有德政和治理业绩,同时最大限度地体现地方民众意志的人物。清朝时期,各地不仅建有乡贤祠以供奉贤德乡贤,同时还将其列入地方志以作备录。也就是说,在古代,一个乡邑中人,如果其品学被地方推崇,那么他去世以后就会被提请祀于其乡,且入乡贤祠,受春秋致祭。这样的一些贤德之人便被称为乡贤。在古典社会的郡书、方志中也会将德行高尚、声名闻达之士列入其中。(1)由此可见,乡贤不外乎两种:多年驻守故土,以高尚的品德、端正的言行和始终如一的善行善举而赢得乡人的钦服和崇敬,从而德高望重;外出为官至离退还乡,或奋斗创业衣锦荣归,以自身的经历和业绩证明其能力出类拔萃。也就是说,乡贤泛指以乡村为基本单位的区域内的那些声望高、信誉好,且有作为的贤德贤才之人,这些人或年长,或贤德,或功绩卓著,或衣锦还乡,他们在德行与才学方面卓绝突出,由与其相应的规范和文化塑造出其卓绝的人格,且以自己的切身践履展现人人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并必然成为地方秩序的积极维护者和建构者。他们自身就是将规范与文化融为一体的身教者,也是建构秩序的执行者。故而,乡贤的行为模式遵循的是“活”的政治学生活逻辑,而非“死”的政治学体制逻辑,任何单方面的朝廷、官方政令抑或官员的主观意志都无法决定其存亡,任何外部权力的强压都不能替代乡贤之存在。(2)乡贤都有一个鲜明特点:自身所展现出来的身先士卒而服务乡土乡亲的神圣责任感和担当、奉献精神。
今天,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在基本文化内核不变的前提下,乡贤的内涵和范围也随之日趋扩大、深化。从广义的范畴来看,新乡贤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乡贤,更多的是指从乡村走出去、受过更高教育、拥有更多社会资源的成功人士、社会精英,他们或以学问文章,或以吏治清明,或以道德品行在乡村享有声誉,由此形成了“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奋发有为、造福桑梓”的贤文化,即新乡贤文化。[3]新乡贤上利国家,下益乡民,在地方社会,确切地说,在乡村社会发挥组织乡村公共事务、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并教化乡里的模范作用,能够并且愿意为反哺乡村贡献力量。这些群体是乡村中脱颖而出的“中国好人”、道德模范标兵、优秀基层干部以及“最美乡村教师”等。也就是说,新乡贤植根并立足乡土社会,以其士大夫的文化精神影响乡村,他们是当今乡村新乡贤的主体力量,是现代乡村最宝贵的资源,将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美丽生态乡村、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重要的模范带头作用。
乡贤文化积淀了我国千百年来治理乡村社会的丰富经验和智慧,因而,挖掘和传承乡贤文化、重塑新乡贤文化亟待施行。新乡贤文化是扎根中国乡村的母土文化,是地域性的精神文化标记,同时也是连接故土、维系乡情的基本精神纽带,它是我们探寻文化血脉、张扬文化传统的精神原动力,而这一原动力的直接执行者就是新乡贤。《“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如此解释:“乡贤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见賢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特点。借助传统的‘乡贤文化形式,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以乡情为纽带,以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嘉言懿行为示范引领,推进新乡贤文化建设,有利于延续农耕文明、培育新型农民、涵育文明乡风、促进共同富裕,也有利于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新乡贤文化的重塑,对今天治理乡土社会仍然具有独特而卓绝的基层管理作用和人文道德价值,它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引领者,同时还将成为实现和确保现代社会治理在乡村基层有效落实的新路径选择和治理良方。
那么,如何重塑新乡贤文化,以发挥其连接故土、维系乡情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固有的精神原动力?
第一, 重建乡村治理的有效机制,加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新模式。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要吸引人才回乡,国家应出台必要的配套措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政策支撑,以确保人才引进、归乡反哺。这不仅能够保障新乡贤的基本权利,也能明确新乡贤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唤起新乡贤回归乡村、扎根乡村、奉献乡村的乡土情感和愿望,提高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传播新乡贤文化的积极性。因此,需要从政治制度上建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组织机制,以承认和确保新乡贤在乡村发挥作用的合法性,鼓励有意愿的优秀新乡贤参加乡村“两委”的换届选举,挂职镇长助理、村长助理等职,吸收新乡贤进入基层体制,参与基层政治。在经济上,确保土地产权明晰化,出台帮扶资金及相关的配套制度,解决新乡贤最现实的经济、生存问题,鼓励城市精英,如城市退休人员、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以及在外学成的本乡“游子”等向乡村社会流动。在文化上要积极转变思维,从文化舆论上纠正大学生毕业“回乡村工作丢人现眼”的陈旧观念,鼓励学子回归本土服务。同时,在乡村积极拓展和成立乡村夜大等成人教育机构,积极发挥所引进新乡贤的主力军作用,鼓励有初高中水平的乡民闲暇进入成人教育机构学习,以提高人文素质和修养,做新时代有文化、有人文素养的现代化乡民。在医疗卫生方面,尽力改善乡村的医疗卫生条件,切实解决新乡贤返乡后的医疗条件落后之忧。建立新乡贤档案资料库,在逢年过节时走访、慰问新乡贤,给予新乡贤高度重视和关爱,鼓励他们积极加入乡村建设和治理中。创立新乡贤慈善基金会、新乡贤参事会等各类新乡贤组织,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人才资料库存”等。
第二,重建乡村统筹管理模式,吸纳新乡贤进入基层党组织。乡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机构,是党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原生基础,是我国乡村建设各类工作的领导核心,起着促进乡村社区稳定和发展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由优秀的个体党员干部组成,而党员干部的能力强弱直接决定该党组织本身的综合素质水平。所以,应该充分重视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吸收有文化远识的新乡贤加入乡村基层党支部,发挥其积极作用,确保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旺盛活力和先进性。乡村基层党员队伍直接决定了该党组织的引导能力,也决定了有远见卓识的新乡贤是否能够顺利发挥引领作用,在乡村开展工作。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乡村其他自治组织以及乡民个体等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逐渐缺乏积极性。所以,应该加强对新乡贤的组织、教育管理,努力把政治觉悟高、热忱为乡民服务的新乡贤培养、发展成党员,推选优秀大学生村官等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在条件具备的新乡贤组织中成立党支部,使党支部与乡贤组织的关系由“被动引导”向“主动领导”转化,从而使新乡贤成为乡村治理中带头致富和创业发展的模范、主力军;以乡民为主体,制定定期监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评价机制,评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际效果并及时予以改进,以进一步发挥新乡贤的榜样引领作用,激发乡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
第三,建构礼法结合的多元协商合作制度,发挥新乡贤的模范引领作用。自古以来,礼法合治就是我国传统乡村治理的基本途径和原则。当前,乡村治理应该遵循协商、合作的礼法原则,发挥新乡贤的模范、引领作用,强化各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理念,发动乡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各项组织活动。历史上,乡规民约就是一种良好的乡村治理模式,它已经深深地植根于乡土伦理。乡约、族规和家训等,都由当地的乡贤参与、制定并带头遵守,内容包括家庭中的孝悌修身、主次尊卑、婚姻祭祀等,进而推及和睦乡邻、规避词讼、调解纠纷、严惩盗贼、保护环境等。陕西蓝田的《吕氏乡约》就是很成功的例子,它对乡民修身、立业、齐家、交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典型地体现了德治、礼治、法治三元结合的立体乡村治理模式。(3)乡规民约所具有的契约性、自律性,凝聚了广大乡民的共识,乡民乐于接受。当前,中国乡村作为熟人社会的状态还没有根本改变,“礼”依然是调节乡村社会秩序、人际关系、邻里关系的基本准则之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单凭传统的道德力量和个人的内心信念,很难打造一个和谐的乡村社会。因此,礼治与法治是乡村治理中必不可少的两翼,“法情相携,德法相彰”这一乡村基层治理模式的搭建,是治理乡村的有效蹊径,是公共治理规划与传统礼俗结合的最佳平衡点。这一平衡点立足既有的乡规民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结合乡村社会新的实际情况,围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邻里关系以及民风民俗等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或不断修改完善乡规民约,真正发挥乡约的教育、引导、约束和惩戒等社会规范作用。新乡贤作为被吸纳进来的群体,他们是乡村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法治意识,增强依法、依规治村的能力,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做到以德为先、以法为据,加大对乡民的普法力度,以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提高乡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和能力,促进法治精神与乡规民约的融合,以提升乡规民约的含金量及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长效性。
第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推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道德伦理观念在现代社会的重要体现。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予了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践行得如何,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新乡贤文化是深入乡村、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在古典社会,乡贤在农村社会道德层面上是无可指摘之群体;今天,作为21 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乡贤,他们不仅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责任使命感,同时,更应该在言谈举止方面充分践行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人们的价值观、义利观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更易受到利益的驱使。新乡贤是乡村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主要代表,这个群体素质的提升,将对他人产生“正能量”。为了规避风险,提升新乡贤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领会和理解,应对社会不良思想、不良风气的侵蚀,对新乡贤应定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思想的培训和学习,并定期考核,这一活动应定期化、理论化、组织化、系统化;建立新乡贤文化展示窗口,以专栏、板报、标语或者小册子等形式宣传报道新乡贤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悟,引领广大乡民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以确保新乡贤在相互学习中保持自身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并通过自身文化素养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悟传播、渗透到广大乡民中。培育和弘扬新乡贤文化,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它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完善乡村服务导向,保障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现代乡村治理必须以广大乡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着眼点,提供公共服务,以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是基层政府获得信任和权威的来源,也是加强基层政府建设的主要方向。因此,新乡贤文化必须服从和服务乡村基层民众的需求。乡村基层政府应该不断提升服务民众的水准,深入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和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均衡化配置,实现资金、技术、人才等城乡生产要素的平等交换,从而把保障和改善乡村民生作为服务乡民的优先方向,畅通民众利益诉求渠道,切实保障民众利益。鉴于此,乡村基层组织可以成立新乡贤资政智囊团,聘请新乡贤担任主要骨干成员,如咨询顾问等,并经常听取新乡贤关于乡村重大事务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创建由新乡贤为主组建的理事会或民间调解组织等,发挥理事会等的示范作用,激发乡民主体意识,调动乡民参与热情,推动乡民自治进程,提升乡村基层政府民主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从而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提升基层政府的被认同度,促进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化、公开化、具体化;成立以新乡贤为主导的乡村基层监督委员会,切实发挥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乡村监督制度;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营造舆论攻势。当前,网络覆盖面日益扩大,信息传播更是速度惊人,乡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也产生了对知识的渴望,人们接受新鲜事物的速度越来越快。鉴于当下乡村的这些特点,应该抓住机遇,利用网络媒体的优势,占领舆论制高点,传播新乡贤关于乡村建设和发展的文化理念。
第六,重塑乡村灵魂文化,增强新乡贤文化引领力。良好的乡村治理是服务最广大乡民的善治,针对当前乡村空心化、村落文化式微、道德滑坡等萎靡趋势,必须把重塑人本亲善的乡村文化环境作为乡村治理的灵魂。于此,有必要找寻、抢救、保护好各地历代乡贤的文献、文物等,如历史上乡贤传留下来的祠庙、故居、碑志等。这些物质遗存是乡贤事迹的物质载体,也是其曾经生活和思想的见证,它们承载着以往乡贤的人文道德和精神力量。可以依托故乡故居,依托当地既往乡贤文化遗迹,设立乡贤堂、乡贤纪念馆、乡贤故居,或开设乡贤名人坊,或重建乡贤祠,或编写乡贤教材,或创作乡贤之歌等。通过多种有效的文化形式,保护、挖掘、收集、出版乡贤文化书籍、乡贤的物质遗存或宣传乡贤的扶危济困等优秀品德和事迹,定期开展以乡贤为主题的活动和讲座,建设乡贤文化广场,对身边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评比乡村好邻居、乡村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甚至在地方建筑、文化景观中融入乡贤文化元素,宣传“好家风”“好乡风”,从而敦厚民心民风,鼓励真、善、美的价值观,让文明礼德文化蔚然成风。这些举措是对乡村青少年或乡民进行道德文化教育的最直接方式,也是乡村灵魂文化重塑、新乡贤文化引领力增强的有效蹊径。
三、新乡贤文化重塑的当代价值
新乡贤文化的重塑,不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的培育和践行有重要意义,同时更有利于乡村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乡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乡村精神文化风貌的改变,从而加快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新乡贤文化的重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的培育和践行具有重要意义。新乡贤文化不仅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思想内涵。新乡贤以其良好的道德修养与崇高的使命感,在言行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更对乡村的经济、文化、生活产生正面的引领作用:新乡贤文化是强化政府和民众之间关系的“黏合剂”,它通过在乡村推行社会主流价值观来维系乡村社会秩序、增强乡村凝聚力。正确的价值观指引着人们的价值选择,乡民追求什么以及怎样去追求,都需要新乡贤的榜样作用和新乡贤文化发挥的正确导向作用,以引导乡民明辨是非、善恶;新乡贤德高望重,其道德品行是乡民规范和调节自身行为的价值尺度,由此,在新乡贤的道德引领和教化下,乡民的日常行为得以规范化,新乡贤文化起到了規范协调作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植根和渗透的中坚力量,毫无疑问,重塑的新乡贤文化会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广大乡村的推手。
新乡贤文化的重塑有利于乡村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一直有着浓厚的重贤、尚贤的良好风尚,尽管当前乡村建设出现诸多危机,然而,新乡贤文化的重塑为乡村建设提供了新的希望和蹊径。新乡贤依托自己的品行才学、乡土威望以及高屋建瓴的见识,履行凝族聚群、尊祖继统的职责,他们不仅是当下广大乡村社会优良道德传统和淳厚家风的引领者和表率,同时还是乡民和乡村族群行为的监督者、执行者。新乡贤对乡村基层组织和事务的积极参与,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承担了慈善、教化、纠纷解决以及监督等社会功能,还参与乡村社会的共同治理。他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帮助乡民解读“三农”政策,了解国家关于农业发展的新政策,从而接受农业发展的新思想、新观念,走上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新乡贤文化的重塑有利于促进乡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业人口涌入城市务工,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以及户籍等问题的影响,他们在城市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然而,随着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改革和倾向,更多有知识、有见地、有经济头脑和管理经验的群体回归农村,他们成为新乡贤的主要组成部分,并把自身的主要精力投注于乡村建设。他们或投资兴建乡村农业加工厂,或成立乡村农业大学,或创办养殖场等,在他们获得一定收益的同时,也间接地解决了许多乡村家庭的经济负担问题,由此吸引更多的城市青壮劳动力重新回流乡村就业,既关照到土地耕种和农业增收,又有额外的劳动就业收入。
新乡贤文化的重塑有利于带动乡村精神文化风貌的改变。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中国乡村的广大精英大量涌向城市时,乡村治理的主体和手段呈现多元化趋势,破解乡村困局以整顿乡村“空心化”等局面,最好的途径就是充分利用乡贤文化这一资源,重塑新乡贤文化。新乡贤大多胆识、能力突出,怀有浓重的乡土情结,他们身上投射出的道德文化力量可以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实现乡村精神文化风貌的改变。
四、结 语
从新乡贤文化的角度寻求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和范式,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课题。不管是立足历史,抑或现实,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现代新乡贤文化的重塑,对乡土社会的重建、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注释:
(1)有些学者着眼于表述现代社会的乡贤,认为今日乡贤分传统乡贤和新乡贤:传统乡贤即本乡本土有知识、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之人,年少远走高飞,老大荣归故里,或虽身在外却乡情难却;新乡贤即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成长于乡土、奉献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其力量同样不容忽视。
(2)我国古代的乡贤同时是乡绅,但并不是所有的乡绅都是乡贤。乡绅中有劣绅,代表特定的社会阶层;乡贤则侧重对个人的尊称,以德行、人品著称。
(3)《吕氏乡约》是我国迄今最早的一部乡规民约,由北宋陕西蓝田四吕草拟并在蓝田地区实行。“蓝田四吕”是指活跃于北宋时期的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兄弟四人。兄弟四人中,吕大防官至宰相,主持元祐政坛八年;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则先后从学于张载、二程,与关学、洛学都有密切的学术关系,吕大防对张载的帮助亦甚大。可以说,关学的领袖和思想支柱是张载,关学的政治经济支柱则是蓝田诸吕。“蓝田四吕”著述丰富,在经学、史学、金石学、地理学、文学等方面都有突出的学术成就,部分著作还有开创之功,对当时以及后世的文化傳承及学术研究都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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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