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指示”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2019-01-14王石川
王石川
“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口头指示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法官汇报案件。”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口头指示说不,消息传出,备受好评。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要义。其实,此前最高法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已明确,院、庭长对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稍加比较可发现,禁止口头指示已全面铺开,这不仅呼应了民意,也彰显了司法进步。
毋庸讳言,所谓的口头指示充满玄机,由于不留下书面证据,便大有操作空间。媒体曾报道,一名法官正经手一件“民告官”案件,当地领导打来电话,要求“理解”“照顾”。领导不时“打招呼”,给他秉公办案造成极大困扰。无论口头指示,还是以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等其他方式插手案件,都妨碍司法独立公正,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早就该禁止了!
观照现实,不仅司法领域该禁止口头指示,其他所有与公权力有关的领域都该断然向口头指示亮红牌。口头指示,贻害无穷。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审,被控受贿,其利用职务便利,向多条高速公路业主负责人打招呼,帮助请托人获得9.83亿元工程合同,由此实际获得1500万元的好处费。对此,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负责人感慨,冯伟林权力炙手可热之时,他的一个批示、一个招呼就可以制造一个千万富翁。
打个招呼,含“金”量如此之高,令人愕然。值钱的不是招呼,而是权力。一些官员喜欢打招呼,也喜欢发表口头指示,口头指示未必都与腐败有关,但随性发话,则有拍脑袋之嫌。
坊间流传的三大基本法是: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这当然很绝对,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方、一些机构,有的领导确实说一不二,仿佛把自己的看法当成了法律,自己成了法律的化身,比如河南省汤阴县曾有一名派出所所长叫嚣,“法律是听我说的,我是代表执法的,我就是法,随时刑拘你……”何其霸蛮!何其荒唐!
與这些笨拙的扬言相比,一些口头指示更隐蔽,有时也很含蓄,但也须警惕。一方面果断叫停,设置防火墙,对惯于发布口头指示的官员进行相应的约束和惩戒。另一方面则强化防范,除了压缩口头指示的生存空间,也出台有效措施抑制类似的做法。有些官员打招呼很有“经验”,既不会傻到留下书面证据,也不会口头指示,而是有意无意的暗示,这种行为也于法于规不容。
还应该看到,捍卫公共利益,不能只是紧盯公权力领域的口头指示现象,在公共安全领域同样要瞪大眼睛。几年前,媒体报道,日本三菱汽车公司曝出油耗测试造假丑闻,该公司也因此事接受调查。关于三菱汽车微型车燃效数据篡改问题,当时负责行驶测试的“部长”被指以口头形式指示通过作弊取得优于实际的燃效数据。之所以采用口头而非书面形式,则是为了避免作弊行为浮出水面。
让口头指示失去市场,还需要建立有保障的制度安排。比如,对于领导随意的口头指示,赋予下属拒绝听从的权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让口头指示淡出历史舞台,就是遵循制度,就是宣扬法治尊严,而口头指示大行其道,就是人治思维泛滥。法治与人治,谁优谁劣,这是常识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在不断约束权力乱用的当下,口头指示本就不该存在。
(作者系知名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