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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都市生态农业专项建设基金设立方案

2019-01-14张社霞

天津农林科技 2019年2期
关键词:生态农业运作都市

张社霞

(河南省濮阳经济技术经开区濮上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河南 濮阳 457000)

1 总体思路

为加快转变财政支农方式,构建农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城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设立都市生态农业专项建设基金。都市生态农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采取“引导基金+子基金”的运作形式,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引导基金,县(市、区)配套,充分发挥市、区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都市生态建设。

2 基金规模和投资对象

引导基金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子基金由引导基金+县(市、区)配套+社会资本构成,原则上连续投入3 a,每年市级财政出资引导基金20亿元,县(市、区)配套10亿元,撬动社会募资资金2~4倍。3年都市生态农业专项建设基金总规模拟达到300亿元。引导基金和子基金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在投资对象上,引导基金、子基金主要支持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及都市生态农业项目,主要包括:一是投向城市生态体系中的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四大生态体系,首期重点投向农业主题公园和田园综合体;二是投向农业产业平台,提升农业现代化、国际化、集约化水平,重点支持重大招商引资农业产业项目;三是支持“一带一路”农业走出去重点项目;四是引导基金、子基金闲置资金可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3 组织架构及决策管理

都市生态农业基金采取政府宏观指导监督与基金管理人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投资领域和支持方向,但不参与具体项目运作。基金管理人发挥专业化管理能力,依照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都市生态农业基金管理架构包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保管)银行,按照基金合同、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等各司其职。

3.1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原则和方向、基金投资运作等重大事项,以投票方式进行评判表决,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派,赋予其一票否决权;其余委员由相关政府部门、基金管理人等委派。主任委员视会议需要可临时指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不具备表决权。投委会可视具体项目聘请外部专业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专业咨询机构不具备表决权。

3.2 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

引导基金由市农委委托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招募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负责公开发布基金投资意向,筛选后提出子基金设立方案、项目投资计划,引导基金、子基金按照基金投资计划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定期向市农委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3.3 托管(保管)银行

引导基金、子基金托管(保管)银行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每季度向投委会和基金运行机构出具监管报告。

4 基金运作模式

都市生态农业基金主要采取“引导基金+子基金”的运作模式。子基金指由引导基金、县(市、区)配套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受业务部门监管的专项基金。

子基金必备的4个条件:一是根据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二是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三是引导基金、县(市、区)配套与社会资本同步到位,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四是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基金管理人资格,管理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投资决策:包括公开征集、拟定方案、投资合作。公开征集指引导基金管理人按照引导基金投委会确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方向发布投资指南,向社会征集投资项目;拟定方案是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拟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对投资规模、投资模式、投资期限、收益分配、退出方案等提出意见建议,上报引导基金投委会审批;投资合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方案签署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等,完成项目投资,并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投入后的日常跟踪管理。

基金期限:基金设立运行期限为5+10 a;基金存续满5 a,可经各方协商后选择退出清算或延长基金期限。

基金退出:引导基金、子基金根据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等确定的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符合约定退出条件时退出。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退出、其他股东(合伙人)回购退出、清算退出和协议退出等,基金退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引导基金、子基金以投资额度为限对项目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有发现下述情况之一,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一是引导基金出资投资到子基金1年以上,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开展投资业务;二是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三是基金未按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四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情形。

收益分配:基金净收益要按照同股同权分配,引导基金可采取收益返还、约定回报率、考核奖励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但不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

5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组织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都市生态农业专项建设基金投资活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运作。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投资项目运营情况的跟踪,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并根据投资模式的不同,侧重不同的风险防范点,确保项目投资安全和效益,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每季度结束后15 d内,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引导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送基金的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资金使用等情况;每季度结束后20 d内,引导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市农委报送基金的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资金使用等情况;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之内,引导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市农委报送年度基金工作报告。

6 职责分工

包括市级统筹、协同推进、属地责任、深化改革等。市级统筹指引导基金的设立、投资运营、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在市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协同推进指市财政局出资设立基金,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遴选、监督和绩效考评,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意见和建议,将拟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年度或中长期投资计划;市农委与财政局共同设立专项基金,主导基金管理人招募及基金运作过程中与基金管理人的协同配合,向基金提出支持投资领域和方向,建立项目库,推介项目,会同市其他职能部门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属地责任指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投资责任,共同出资设立具体项目子基金,组织领导所在地发展改革、财政、农委、土地管理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专项基金设立及运营事项,负责当地具体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等工作。深化改革指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统筹推进农业担保、保险、土地银行、租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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