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2191项
2019-01-14
江苏农村经济 2019年11期
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据介绍,此次新发布的标准涵盖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与此前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比,新标准规定的兽药品种增加76种、增幅39.8%,残留豁免品种增加66种、增幅75%,残留限量增加643项、增幅41.5%,基本解决了当前评价动物性食品“限量标准不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