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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典型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与发展经验梳理

2019-01-13胡方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9年22期
关键词:自由贸易港全球价值链区域经济

胡方

【摘要】当前,在国内经济下行和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幻的严峻背景下,创新对外开放模式,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具有战略意义。香港、新加坡和迪拜等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发展经验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了启示,应因地制宜地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的法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税费负担,逐步实现金融开放,以贸易发展带动产业优化,实现自由贸易港和所在区域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自由贸易港  区域经济  全球价值链  “一带一路”

【中图分类号】F7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22.004

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已初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从1979年广东、福建两省率先开放和1980年深圳等四个经济特区的设立,随后沿海14个城市对外开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和闽东南地区逐步开辟经济开放区,对外开放成为了带动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化,我国对外开放模式也在不断创新。2013年9月,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上海建立,当前,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建设“1+3+7+6”共计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基础上,我国正在积极探索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用最高标准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因此,自由贸易港也被赋予了更高的战略定位,成为我国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法治化和良好营商环境、辐射各区域协同发展、推动改革深化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我国高度重视自由贸易港的探索建设,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明确了在上海的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根据国家发展需要,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标志着我国探索自由贸易港的进程又进了一步。为此,如何在借鉴现有的国际自由贸易港成功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发展制度,进而发挥其带动国内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最终冲破现有国际经贸体制的阻碍,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自由贸易港的概况

国际上并未将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区、对外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的定义进行明显的区分。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将自由贸易区定义为:“自由区(FREE ZONE)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有的国家还使用其他一些称谓,例如自由港、自由仓等。”自由贸易港具有“境内关外”“监管便利”等特点,从地理范畴来说,自由贸易港归属于一国或地区境內,但从行政监管来看,则在海关管理关卡之外。一般来说,货物、服务、金融和人员都可在自由贸易港自由流动。因此,自由贸易港也被认为是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

自由贸易港的概念起源于欧洲。早在13世纪时,法国就将马赛港开辟为自由贸易区。1547年,意大利将热那亚湾的里南那港定名为自由贸易港,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自由贸易港。随后,伴随着大航海时代殖民主义的兴起和对外贸易的需求不断增长,很多欧洲国家陆续在一些本土和殖民地港口城市开辟自由港,例如,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二战后,世界范围内各种类型的自由贸易港迅速发展,美国为了重新提升其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也积极修建自由贸易园(港)区,譬如,纽约自由贸易港等。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在不断完善的同时,其数量也不断增多。由于学者们对自由贸易港的定义存在差异,因此,自由贸易港的数量并未得到精确的统计。范宏云、孙光永(2008)认为,自由贸易港是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可以免税进出的港口,目前世界上有600多个自由贸易港。张释、程健(2018)认为,目前全球的自由贸易港已经超过130个。陈诚等(2018)认为,400多年以来,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建立了3000多个自由贸易港(区)。虽然关于自由贸易港的具体数量还未有统一的数据,但目前国际上著名的自由贸易港诸如新加坡、香港、迪拜港、汉堡港、阿姆斯特丹港等,已发展成为主导世界贸易的交易中心、交通枢纽以及货物集散地,不但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更对世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由贸易港的功能也不断变化:20世纪50年代以前,受地理环境和技术水平的限制,自由贸易港主要依海而建,依靠优越的地理位置来从事转口贸易和转运业务,承担货物中转的“运输枢纽”功能,通过将本地市场和海外市场联通,来实现自由贸易和资本主义的世界扩张。二战后,由美国主导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WTO),使新的国际贸易体制重新建立起来,国际贸易也赢来了飞速发展,特别是第三次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进程让国际贸易愈加自由化和便利化。在区位选择上,自由贸易港也由单一的临海而建延伸至港口腹地,以出口加工区为代表的自由贸易港应运而生,此时,除了承担运输枢纽功能外,自由贸易港还承担了“加工制造”的功能。在这个过程中,发展中国家通过设立出口加工区、经济特区、保税区和科技园区等各类自由贸易区,来吸引发达国家转移产业和外资,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发达国家则进一步扩大自由贸易区的范围,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应用,全球范围内的资本流动、商品流动和技术转移也日益频繁,自由贸易港的区位不在局限于沿海港口,转而向内陆地区扩张,其空间分布得到极大拓展。与此同时,自由贸易港的功能也日趋“综合化”,除了运输枢纽、加工制造等传统功能外,正逐步发展成为国际贸易和物流信息的资源配置中心,成为商品流动、人才往来、信息交换、资金融通和技术转换的快速通道,提高了全球贸易开放程度,助推了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由贸易港由早期的单一转口贸易的枢纽,进一步发展为加工制造的园区,到目前已经形成了集贸易、工业制造、科技研发、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功能区。(见表1)

自由贸易港的建立对于一国经济具有积极促进效应,园区内提供的先进物流、税收优惠甚至减免、人才流动自由、资金流动畅通等条件,为吸引厂商投资和发展外向型经济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为企业创造了更方便的贸易投资机会,自由贸易港成为联结区域和世界经济的桥梁,不仅带动了区域内各种要素与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加提升了一国对外贸易的便利化、开放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因此,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我国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贸易规则制定上拥有更多话语权,实现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战略安排。早在1983年,福建省就提出了要在厦门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想法,虽然得到了党中央领导的集体肯定,但由于当时条件所限,具体的方案并未落实。新时期,建设自由贸易港,更加需要大胆的探索与合理的规划。香港、新加坡和迪拜是国际公认的比较成功的自由贸易港,通过对三地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成功经验进行深入研究,可为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经验和启示。

全球三大自由贸易港经验

国际自由港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金融国际化以及健全的法治保障,通过政策创新提升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在全球营商环境、法治化程度、综合竞争力等排行榜中多次名列前茅,香港、新加坡和迪拜等国际典型自由港为我国建设自由贸易港提供了参考样本,指明了方向。

香港自由港:全方位开放。1841年,英国占领香港后,宣布香港为自由港。迄今为止,香港自由港已有接近180年的历史,经过百年的发展,从一个单一的转口贸易港发展成为综合性、多样化的自由贸易港,香港已经连续25年被美国传统基金会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香港能成为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得益于其优越的地理环境。香港北靠中国大陆,面向太平洋,毗邻东南亚,地处亚太地区的要冲,是欧洲、非洲通往东南亚的要道,也是中国大陆通往世界的重要桥梁。

从最初的转口贸易港口成长为如今的综合性自由港,香港政府始終奉行“积极不干涉”的经济政策体制,除了受到必要的法律限制和保障,香港的经济活动享有高度的自由,主要体现如下。

自由的贸易制度。香港对进出口贸易没有设置壁垒,且通关程序也很便捷,除了管制类物品和酒类、烟草与香烟、碳氢油类、甲醇外,所有货品都可以享受零关税,并且不受进口配额和进口证等规定的限制。此外,香港政府并未限制货物的进出口经营权,任何香港机构和个人均可办理进口和出口货物,并且无须向香港政府申请和登记。

自由的企业制度。香港行业准入的开放程度很高,进入门槛很低。除了政府管控的金融、电讯、公共交通、公共设施及部分传媒行业外,投资者可以进入各领域投资和经营,只要依法经营,政府便不会干预其经营活动,香港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投资推广署来为海外、中国内地及台湾企业在港投资提供支持。在企业注册方面,香港的企业注册程序简单,耗时短。在网上提交申请一般1个小时内即可发放有关证书,若以纸质方式则4个工作日便可发出有关证书。对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也没有限制,只需缴纳0.1%厘印税即可将申请资料递交香港公司注册处。此外,香港的税率很低,企业的利得税率仅为17.5%。

自由的金融制度。香港政府实行自由汇兑制度,外汇、黄金和钻石在香港自由进出,各种货币在香港自由交易和交换,其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高度开放。香港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金融自由化政策,包括完全开放外汇和黄金市场,取消存款利息税,外国银行和跨国金融机构的大量涌入香港。当前,在百强银行中,74家在香港设有业务。因此,企业进行国际结算和融资申请也十分便捷。另外,香港政府通过专门的法律条例和设立金融监管机构来监管香港的金融体系,为投资者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自由的人口流动制度。香港奉行自由开放的入境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许多外国政府签署协议,允许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香港居民到海外旅游或经商。同时,香港政府为到港旅游、访客或者从事商业活动的境外访客也提供非常宽松的签证政策。若国际人才到香港的跨国公司和企业工作,只需向香港政府申请工作签证即可,香港的劳动力在各行业的流动也十分自由。

新加坡自由港:制度与服务支撑。新加坡地理位置优越,扼守马六甲海峡的咽喉地带,被誉为“世界十字路口”,1819年,英国的到来使得新加坡开始成为转口贸易的中转站。1969年,新加坡在裕廊工业区裕廊码头建立了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今天,新加坡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高度开放的自由贸易港口,是亚洲地区重要的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当前,新加坡有8个自由贸易区。除了新加坡机场物流园是空港外,其他均为海港。凭借其稳定的政治环境,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完整的英语语言环境,新加坡的商业环境极其优越。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营商报告”中,新加坡的营商环境在全球189个经济体中排名第一。

优质的基础设施。新加坡自由港非常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拥有全球最繁忙的集装箱码头、服务最优质的机场以及亚洲最广泛宽频的互联网体系和通信网络。据统计,新加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位居全球第二,新加坡是重要的海运和航空枢纽。先进的基础设施使得新加坡自由港能够保持高效的物流,许多国际物流公司也因此在新加坡港设立全球或地区总部。空港与海港的高效运作,进一步提高了世界各国货物的高效转运。除了硬件设施的建设,新加坡还积极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早在1989年,新加坡政府就曾率先推出全球首个贸易管理电子平台TradeNet,将海关、税务等几十个政府机构通过单一平台实现连接,为企业提供便捷的一站式通关服务。2007年,新加坡又启用了TradXchange平台,将服务贸易、物流行业团体和政府部门的IT系统进行流程与数据处理,使得政府流程更加便捷化和透明化。

高效的通关服务。新加坡自由贸易区政策规定,除了如药品、化妆品和危险物品等需要出具许可证的商品,进出口货物在入关时只需填写和交验相关单证即可。此外,新加坡港率先实现了国内相关部门和国际港口间信息共享的全面信息化管理,从而高效调度和快速通关,通关时间最快只需10秒钟,集装箱通过港区大门最快只需25秒,大大提升了报关效率。

开放的投资环境。新加坡的投资环境开放,并且鼓励外国投资。除了国防相关行业和个别特殊行业外,新加坡对外资进入没有行业限制。给予外资国民待遇,本地和外国投资者均使用相同的法律法规,政府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也可同样享受。企业的注册条件十分宽松,任何国籍(18岁或以上)的成年人只需在新加坡提供注册地址,任命新加坡董事和当地秘书,便可将涵盖公司信息的申请表提交新加坡商业登记机关,3个工作日内便可完成注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受到过度限制。此外,新加坡是世界范围内企业总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7%。

自由的金融环境。新加坡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在2017年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中,新加坡位居全球第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早在1978年就废除了外汇管制条款,新加坡元可以自由在外汇市场流通。所有支付形式或资金转移不受外匯监管手续和审批的约束,新加坡融资汇兑自由并且融资成本较低,外资企业可以向新加坡本地银行、外资银行或者各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经银行或金融机构审核批准即可。

完备的法律法规。良好的法律体系为新加坡自由港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在2017~2018年的世界法治指数排名中,新加坡位列亚洲国家第一位。新加坡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在继承了英国法体系的基础上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以宪法、法律条例、司法判例、法律惯例为主要内容的完整法律体系。新加坡设立了专门的《自由贸易区法案》,对自贸区的定位、功能、管理体制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保障自由贸易区的正常运转,执法机构根据《海关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商品及服务税收法》等法律制度进行监督。

迪拜自由港:经济转型驱动。迪拜是阿联酋的贸易航运、金融、物流和科技中心,地处东西方交流的要道,地理位置优越。早在20世纪70年代,迪拜政府便将港口开发和机场建设列为重要的基建项目,经过近40年来的发展,迪拜已拥有30多个自由贸易区,包括各种形式的自贸区,如阿联酋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不仅拥有世界第三大港口——杰贝阿里港,与迪拜机场和马克图姆机场也仅有30分钟的车程,空港一体化优势十分明显。除此以外,迪拜政府还积极兴建如迪拜五金城、迪拜媒体城、迪拜网络城、迪拜汽车城等特色自贸区,形成了产业集群效应,为迪拜经济转型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明确的管理体制。迪拜港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一方面,迪拜港隶属于地方政府,港口码头的建设、空港的修建和开发、港口土地出租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和港口发展等事务皆由政府管辖。为此,1991年5月,迪拜成立了迪拜港务局,对拉什德港、杰贝阿里港以及杰贝阿里自贸区进行统一管理。迪拜自贸区实行自由港、海关、自贸区“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港口内海关、银行、公安等机构均统一管理、统一办公,分工十分明确且流程高效。进出口手续和签证的审批在24小时内即可办理完成,投资审批流程也仅需7天。另一方面,政府设立了如杰贝阿里自贸区管理局等政府性质的服务机构来承担招商、服务和管理工作。杰贝阿里自贸区管理局具有企业性质,隶属于“迪拜世界集团”(Dubai World Group)。

独特的发展模式。迪拜实行“1+N”的发展模式,即一个自由贸易区结合N个特色贸易城,如定位于工贸加工型的杰贝阿里自贸区,自由贸易区内包含物流中转、进出口贸易、生产加工再出口等业务,诸如网络城、五金城、珠宝城等特色贸易城则在自贸区附近布局,发挥产业集聚的作用,实现了特色产业飞速发展。“1+N”的发展模式,使得自由贸易区的物理边界弱化,通过以点带面,产生辐射效应,将生产制造与运输中转紧密结合,实现了自由贸易区与经济腹地的强有力结合。

完善的配套政策。迪拜自由港为入驻自贸区的外资企业提供了配套的优惠政策,在企业经营方面,企业在有限的时间内(50年)可以免征公司所得税和营业税,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期满后延长15年免税期,免征进口关税、再出口关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自贸区内从事存储、贸易、加工制造等环节均不征税。在金融服务方面,迪拜的金融高度开放,无外汇管制,货币可以自由兑换,资本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出不受限制。无最低工资标准和雇用本地员工要求,使得自贸区内的企业能进一步降低劳工成本。

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建议

香港、新加坡、迪拜港的发展经验表明,自由港的发展模式与政策并不是固定的,虽然自由港具有如市场开放、政策优惠、法治透明等共同的特征。但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并无固定模式,各自由港的成功运转都结合了所在地区独特的区域情况和区位条件。因此,我国建设自由贸易港,更应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成功自由港的经验,补齐目前自由港建设的短板,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成功经验基础上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

软硬件结合奠定发展基础。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海南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加快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进程”将海南建设自由港的进程大幅推进。首先,在自由贸易港选址时,应优先选择区域地理位置优越、连接国内国际市场的港口,强化自由贸易港配置国内资源和国际资源的能力。其次,在具备区位优势的地区,结合区域内资源禀赋和实际发展选择适合的发展模式,明确各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一方面,加强海港和空港联动,注重港口、机场、仓储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一流的硬件基础;另一方面,构建信息化的物流网络,在自由贸易港运用便捷高效的电子清关系统,提升报关效率。

宽松政策营造发展环境。这包括下列几点:一是行政放权。《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提到“根据国家授权实行集约管理体制”。依据该原则,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授权,政府和自贸区管理局应明确划分权利边界,建立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努力实现政府规模最小化和机构职能简单化、清晰化。在港区内,由自由贸易港管理局整合、优化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外管、工商、税务等监管机构在区内的监管流程,简化区内货物进出境手续,构建区内统一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取消和简化审批事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将区内企业运营的行政干预降低到必要的最低程度。二是投资优惠。自由贸易港应着力落实2018版负面清单45条特别管理措施,重点解决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践中对外商投资“准入不准营”问题,明确国民待遇的问题。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也应简化相关程序,推行“互联网+”改革,简化企业投资流程,最大程度方便投资主体。制定相应准入门槛,吸引对外投资主体资金进入自由贸易港,将我国高水平全方位对外开放落到实处。三是税收优惠。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为25%,与国际自由港税率公司所得税税率相比偏高。在建设自由贸易港的进程中,应制定与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税收战略,对税制改革进行探索,在自由贸易港内实施更加优惠、灵活的税收政策,例如,在自由贸易港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不仅如此,对于在自由贸易港内投资注册的高新技术、航运物流等产业可以实施更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率,为企业减负的同时,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造一流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法治建设保障市场有序。国际典型自由港通常会设定专门的《自由贸易区法》,同时,利用《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全方位的监管。我国目前在法律法规制定与法治环境上与国际还存在一定差距,加快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十分迫切。应尽快出台《自由贸易区法》,通过法律明确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和监管体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体系,规范各级政府相关职权和责任,避免利用自由贸易港建设寻租、涉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金融开放提供资金支持。对金融开放进行审慎管理,探索建立离安金融业务,建立完善的外汇管理和金融制度,逐步实现外汇汇兑自由和资金进出自由。进一步在自贸区内试点资本项目开放相关政策,提升外汇结算的便利程度。开展多层次外汇市场,鼓励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开拓国际融资渠道。同时,可以借鉴国际成功自由港的经验,加强金融开放与严格监管的结合,在监管框架的基础上,鼓励自由贸易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支持。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国际价值模型与基于该模型对国际贸易摩擦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6BJL019;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高荣瑢、李嵩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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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0901/20090191212701.shtml.

[3]范宏云、孙光永,2008,《香港建设自由贸易港的经验》,《特区实践与理论》,第3期。

[4]张释文、程健,2018,《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設的思考》,《中国流通经济》,第2期。

[5]陈诚、林志刚、任春杨,2018,《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安排与路径分析》,《中国经贸》,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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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揭昊,2019,《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国际实践与启示》,《宏观经济管理》,第2期。

[11]李猛,2018,《新时代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政策创新》,《经济学家》,第6期。

[12]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31/content_5182392.htm.

责 编/肖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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