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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作用研究

2019-01-13陈媛媛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35期
关键词:社区治理必要性困境

陈媛媛

摘   要:在单位制解体,社区成为整合城市居民基本单元的背景下,社区所承载的治理压力不断加大,需要充分挖掘在职党员资源促进社区发展。在职党员拥有单位人、社区人和党员三重身份,其参与社区治理是发挥党员先进性,充分挖掘社区内部党建资源,缓解社区治理压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但在职党员、社区和单位党组织等主体的认识缺陷、社区活动安排的不合理以及必要管理制度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在职党员参与作用的发挥。因此,实现在职党员常态长效参与社区治理,需强化各方主体意识、创新社区活动以及完善相关制度。

关键词:在职党员;社区治理;必要性;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5-0182-02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逐步消解,社区成为整合城市居民的重要组织单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要“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由此可见,完善社区治理体制的关键在于整合利用基层党建资源。在职党员是居住地在社区,但其党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党组织的党员,具有“单位人”、“社区人”和党员三重身份特征,是社区内部可利用与待发掘的重要党建资源。

一、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必要性

(一)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现代国家建设和社会构建不断要求党的建设与之相适应。一方面,“中国不论是社会,还是国家都是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来组织和运作的。这个结构决定了党的作为直接决定着国家作为和社会作为。”[1]另一方面,社会的变化也需要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巩固执政基础,加强自身先进性建设。党的执政基础和党的先进性建设根本在于密切党和人民的关系,而党员的崇高性和模范性是体现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标志之一,培育党员崇高性和模范性以及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途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换言之,党员先进模范作用的发挥体现了党的先进性程度,而党的先进性程度又直接决定了社区治理水平和基层社会的整合程度。因此,在职党员不仅要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要回归并融入社区,提升对群众的动员力、服务面和关怀度,提升群众对党的认可度和追随意愿,从而强化党对群众的整合力,实现社会建设。

(二)社区治理压力不断加大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但目前社区治理面临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等难题,主要体现在:其一,市场经济改革使人们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对社区的依赖感进一步加强。其二,近三四十年家庭规模减小、稳定性下降以及核心價值被侵蚀,导致家庭难以实现个体组织化和递送社会福利的功能[3],因而政府和居民对社区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寄予了厚望。其三,伴随社会快速发展与转型,人口流动性和社区开放性增强,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在社区内明显地反应出来,社区亟需治理资源以发挥社会“第一道安全阀”功能。

(三)在职党员资源有待挖掘

在职党员的“单位人”和“社区人”身份既为其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可能性,又造成了管理盲点。一方面,在职党员与退休党员相比,年纪轻、精力足,部分在职党员还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或社会资源,能够为社区治理所用;但另一方面,大多数在职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而不是在居住的社区,社区管理缺乏一定的合法性支撑。此外,社区建设落脚于“单位制”解体背景下对社会成员的再组织以及成为社会福利供给和社会关系整合的新载体[4],关系、道德和情感共同体已超越地域共同体成为社区的核心内涵,而这种共同体转变的实现需要依靠在职党员的力量。

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

(一)相关主体认识尚不到位

第一,在职党员对于自身作为社区建设主体的意识不强。多数党员不愿在社区表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害怕因此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一些在职党员将参与社区建设作为任务来完成,而不是出于自己作为社区主人的意识;部分在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在职党员难以放下身架与普通民众一起参与到社区建设之中。第二,社区党组织对所要动员和依靠的党员范围认识不清。社区开展活动动员和依靠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在册党员,而对在职党员缺乏必要的组织动员。

(二)社区活动安排不尽合理

第一,社区活动时间安排不合理。社区活动多在正常工作日举行,这与大部分在职党员工作时间相冲突。第二,社区活动供给与党员需求不相匹配。社区活动单一,有的流于形式,难以满足在职党员多元化需求;社区活动受众范围以在册党员为主,较为狭窄;在职党员深度参与社区管理事务的平台相对匮乏。第三,社区活动宣传动员不到位,还是以在宣传栏进行张贴的方式为主,未能有效发挥社区非正式组织和线上宣传平台的作用。第四,社区活动组织主体相对单一,以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为主,未能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区能人的优势。

(三)制度供给不足与制度落实不到位并存

第一,党员到社区报到形式主义突出。党员到社区报到是“双报到”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行已有数年。但仍有相当部分党员未到社区报到,多数已报到的党员也仅停留在“报到”层面,未能真正参与到居住地社区建设之中。第二,缺乏必要的党员联系制度。制度的缺位导致社区党组织联系在职党员不到位、在职党员联系社区居民不到位和社区内在职党员之间联系不到位。第三,缺乏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激励机制。相关制度对于党员的表彰奖励主要以社区在册党员和区域内各单位报送的党员为主,缺乏对在职党员因参与社区治理而享受表彰的制度规定。第四,评价反馈制度落实不到位。许多单位在对党员职工进行考核时,不要求社区提供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证明;而有的单位虽有要求,社区党组织也会碍于情面,出具能让在职党员相对满意的意见。

三、有效促进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建议

(一)合理定位在职党员,强化各方意识

第一,强化在职党员的党员身份意识和社区主人翁意识。通过推进在职党员“亮身份”活动,使在职党员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党性意识和党员责任感。第二,社区党组织要重视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社区党组织应建立本社区在职党员人才库,根据在职党员特点,设岗定责,人尽其才并尽可能让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公共管理决策事务。第三,单位党组织要提升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单位党组织应认识到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是有效延伸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要积极配合区域化党建联建工作,从而确保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有平台。

(二)推动社区活动供给侧改革

第一,了解包括在职党员在内的全体居民需求,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变要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为在职党员要参加社区活动。第二,拓展宣传渠道,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加强线上宣传互动方式的创建与使用,为社区内在职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搭建必要的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互动,变静态宣传为动态宣传,变少数几个宣传为众人宣传。第三,引进社会组织,尤其是培育社区自组织,拓展社区活动组织主体。社区可考虑将部分自身难以承办的社区活动以合同形式外包给社会组织,并且有意识培育本社区有在职党员参与的各类自组织,在条件成熟时赋予此类组织更多组织开展活动的机会。

(三)完善制度供给,并确保落实到位

第一,建立健全在职党员联系制度。中央和地方党委层面对在职党员与社区群眾之间,社区党支部与在职党员之间的联系,都缺乏必要的制度规定,因此建议市、区委层面出台相关规定,以加强在职党员与社区党组织、在职党员相互之间以及在职党员与社区群众之间的联系。

第二,强化对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治理活动的考核评价,促进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的落地。现行制度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更多的停留在制度倡议层面,对单位如何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以及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都缺乏必要的规定,因而建议相关组织部门在上述方面出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规则。

第三,建立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评优推优制度。现行制度对党员推优评优的规定主要以正式建制的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为基础,在职党员即使在社区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也难以获得社区党组织的提名。建议基层党委今后在对辖区内优秀党员进行表彰时能给社区在职党员配备一定的名额,以引导激励在职党员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

参考文献:

[1]  林尚立.党与人民关系决定中国的未来——基于中国自我革新能力的考察[J].当代世界,2013,(3):2-5.

[2]  林尚立.中国之理:党的先进性决定中国发展前途[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6):71-78.

[3]  张秀兰,徐晓新.社区:微观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后单位制时代的社会政策视角[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7(1):30-38,159.

[4]  吴越菲.“共同体”的想象与当代中国社区的塑造[J].浙江学刊,2018,(6):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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