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9-01-13廖祥东杨连旗
廖祥东, 黄 锐, 杨连旗, 李 云
(湖北省地质局 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湖北 武汉 430051)
地质环境作为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系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地质环境监测是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1]。
近年来,随着武汉市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地下空间开发强度的不断加大,在自然和工程活动因素综合作用下,地质环境条件发生改变,而且这种变化往往是朝着不利于人类生存的方向发展;因地质环境问题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巨大,造成武汉市面临环境、灾害、资源三重压力,同时对重要战略资源和城市安全构成威胁。
加快复兴大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长江新城”、“长江主轴”、东湖城市生态绿心等规划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障武汉市重要资源可持续利用,有效防灾减灾,提升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水平,促进和保证武汉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开展全面的地质环境监测迫在眉睫。鉴于此,笔者提出了针对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的对策建议。
1 武汉市地质环境面临的形势
1.1 地质灾害呈多发趋势
根据《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2 848.12 km2,占全市面积的33.24%,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岩溶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和地面沉降。截至2016年底,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83处,地质灾害共造成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 469.75万元;目前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3 250人,威胁资产2.81亿元,并不同程度的对当地住宅、工业、商业及公共设施形成威胁。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为区内危害性最大的地质灾害,岩溶地面塌陷总面积约10.74×104m2,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地面沉降以江岸区后湖区域最为突出,面积约23.6 km2,累计地面最大沉降量达100 mm以上。“十一五”初期,武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0处,到“十二五”初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3处,2016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加到了83处,“十二五”以来,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频次逐年升高。近年,随着武汉市城市建设加速,受人类工程活动加剧的影响,各类地质灾害呈现多发态势,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地下水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显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成果报告(2016年度)》,2016年度参加评价的3种类型地下水中,全新统孔隙承压水16个,上更新统孔隙承压水(含上第三系裂隙孔隙承压水)9个,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5个。地下水水质质量综合评价显示,枯水期水质质量较差的占25%,水质质量极差的占28.57%;丰水期水质质量较差的占25%,水质质量极差的占42.86%,特别是浅层第四系孔隙承压水水质质量在枯、丰水期均表现极差和较差两级,以极差为主。同时,受工程建设抽排水等的影响,局部地段上层滞水流失、水位下降等,诱发填土和软土的固结沉降。
1.3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然存在
矿业开发为武汉市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矿产开发过程中,部分矿山植被、景观、土地、地下水平衡均遭受破坏,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地受到严重污染,诱发采空区地面塌陷、沉降。山体开裂、崩塌、滑坡等灾害。根据《武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截至2015年武汉市废弃矿山总数152家(不包括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占用破坏土地2 363.29 hm2,由矿山引发的地质灾害27处。大部分矿山在建设“山水园林型城市”和“加强山体保护”的总体要求下,逐年停采闭坑,矿山数量大幅度减少,由2005年的272家减少到2015年的8家,固体矿石开采总量由2 144.3万t减少到364.88万t。截至2015年,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矿山100家,复绿总面积20.29 km2,废弃矿山已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67家,部分治理10家,加强破损山体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废弃矿山未治理75家,生产矿山8家,未治理以及部分治理废弃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3.014 km2,部分尚未治理的遗留矿区和生产矿山存在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破坏荒废、水土污染和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
1.4 地质遗迹环境保护薄弱
武汉市已查明的重要地质遗迹有23处,其中国家级(Ⅱ级)6处,省级(Ⅲ级)6处,其余为县市级。武汉市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起步较晚,部分地质遗迹主要由地质公园、风景区等部门分散管理或搬运至博物馆保存,已建立木兰山国家地质公园,面积达340 km2;大部分地质遗迹无针对性保护措施,因地质遗迹监测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任务不明,还没有形成保护合力,受环境变化、盗采、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遗迹损毁现象时有发生。
1.5 其他地质环境问题逐步显现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利用的加剧,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地下空间开发的加快,一些新的地质环境问题亦逐步显现,对城市地质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如地下空间变形、基础设施变形破坏、浅层地温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对水土的污染等。
2 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现状
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多年发展,监测工作体系初步建立,监测网络体系初具雏形,监测信息发布体系逐步建立,社会公众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亦逐步增强。
2.1 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以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为主,初步建立了市、区、街道(乡)三级监测管理工作体系和以专业队伍为支撑的监测技术工作体系;不断加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与综合治理四个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以“防灾减灾体系全覆盖、群测群防全覆盖、预警预报全覆盖、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全覆盖”为基础,全面推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蔡甸区和江夏区在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十二五”期间,面对严峻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武汉市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整体上成下降趋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6年出台了《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地下水取水,严禁开采深层地下水,划定限采区、禁采区、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以保障公共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近年来,武汉市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治理恢复力度,突出治理效果,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武汉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7—2020年)》、《武汉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专项治理,积极探索源头监管;2014年出台了《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建立山长责任制,强化矿山源头治理,对全市39处400 hm2破损山体进行了生态修复,逐年关停到期采石采矿企业,不再审批新的矿业权,不新增矿山项目,全市矿山数量大幅度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逐步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矿产资源管理逐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好转。
近年来,武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全市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木兰山地质遗迹景观于2005年建成国家地质公园,面积达340 km2,对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全市从事地质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近50人,主要开展了地质灾害巡排查、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等工作。
2.2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初具雏形
地质灾害监测方面,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汛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网格化管理驻点监测工作,落实信息日报工作;由湖北省地质局统筹安排,湖北省武汉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自2016年来持续开展武汉市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针对地质灾害开展的专业监测主要集中在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领域,由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开展的洪山区烽火村、汉南区陡埠村岩溶塌陷区专业监测,监测手段包括地面沉降监测(4点)、建筑物变形(墙体裂缝)监测(2处)、地下水(2孔)、地表水(2处)水位监测,监测手段、技术方法较齐全,积累了丰富的监测经验;由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在汉口后湖地面沉降区开展了专业监测,已建成监测基岩标2座,一等水准点40个,二等水准点120个,地下水监测孔50个,已开展监测多次,取得了丰富的监测数据;由湖北省地质局统筹安排,湖北省武汉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于2016年9月在江夏区法泗街金水河两岸建成GPS监测点5个、精密水准监测点5个、基准点3个,利用前期已建成的2个地下水监测孔开展地下水水位监测,自2016年10月起持续开展专业监测工作,为保障该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信息。同时,武汉市国土规划局联合市气象局建成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有效减少了极端气候条件下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方面,由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在东西湖区柏泉—径河、辛安渡—走马岭、汉口、汉阳、武钢、白沙洲、中华路—关山和新洲等8个片区建成了各类地下水监测井61个(水位监测国家级1个,省级10个,市区级19个;水质监测点省级3个,市区级28个),其中水位监测点30个,水质监测点31个,水位水质共用监测点1个,有效监测面积达732 km2,初步形成了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2015年,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建武汉市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汉口地区)项目,建成第四系孔隙承压水监测点50个,并开展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工作;2016—2017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实施,武汉地区新建地下水监测点(国家级)20个,改建18个。针对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层、碳酸盐岩类岩溶水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动态特征进行监测,主要开展水位、水质和水温监测,掌握地下水地质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服务当地市政建设及人民群众基本取用水需求,为地下水环境地质问题研究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面,武汉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期间的监测工作初步开展,长期监测工作有待开展。经湖北省地质局统筹安排,湖北省武汉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自2015年来逐步开展武汉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巡查监测、矿山水土环境监测工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地质遗迹监测方面,武汉市地质遗迹监测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由湖北省地质局统筹安排,湖北省武汉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自2015年来逐步开展武汉地区地质遗迹巡查监测工作,为地质遗迹保护和开发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其他地质环境监测方面,武汉市其他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主要为浅层地温能监测,其中武汉市水务局于2006年对部分地下水地源热泵区进行了地下水水质分析评价,部分地源热泵项目开展了能效测评工作,并在项目区开展了地面和建筑物沉降监测工作;由湖北省地质局统筹安排,湖北省武汉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自2015年来开展浅层地温能监测工作,地下水岩土背景温度、地下水温度及水位、地表水温度、污水温度、地源热泵项目水质、沉降及项目能效监测等各类监测点24个,建立了武汉市浅层地温能监测系统平台,初步建立了武汉市浅层地温能监测网。
2.3 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体系逐步建立
制定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制度,每年汛期,通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意识、最大程度的减少灾害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每年定期发布的国土资源统计年报、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年报,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地质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加大了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的力度,基本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地质环境质量状况的知情权。
2.4 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武汉市利用每年“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册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开展地质环境保护政策及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多次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培训讲座,各级干部、监测人员掌握了地质环境监测基础知识。通过在全市普及地质环境保护知识,提高了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认知能力,增强了珍惜地质资源、防治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3 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
虽然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地质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需求相比,与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环境监测能力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3.1 监测工作体系尚不健全
除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建立了较完善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其他工作体系尚不健全,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理顺;已建立的专业监测机构存在监测人员数量不足、监测工作经费难以有效保障等问题,地质环境监测仍以人工监测为主,自动化、信息化的监测设备和新技术应用较少,有效执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职能任务的能力受到制约。同时,监测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地方监测技术规范较缺乏,评价标准不统一。
3.2 监测网络体系尚未全覆盖
地质灾害以群测群防和应急监测为主,群专结合网络尚不健全,尚未建立完整的专业监测网络体系,需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控制面积及精度不足,控制地下水类型和含水层次尚不够全面,专门监测井少、监测设备老化严重;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及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开展专门性地质遗迹监测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工作进度滞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监测成果社会化、时效性较差,地质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和预警预报工作尚不能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因此,地质环境监测网络需进一步建设并完善。
3.3 监测经费投入不足
监测经费来源过于单一,由于地方财力不足或尚未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亦或配套经费没有得到落实,地质环境监测正常的业务经费得不到保障,地质环境监测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亟待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多渠道支持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筹措机制。一些变形明显、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点缺乏资金开展精准的自动化监测;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新建监测点有限,相当数量现有监测井无力进行维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不足,覆盖范围有限。
4 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科学编制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新时期给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如何规划和实施新时期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做好顶层设计是关键。科学编制《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对于明确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发展方向,提高地质环境管理质量,提升地质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意义重大。
武汉市已经系统开展了地下水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地质遗迹监测及其他地质环境监测,但工作程度不一,监测网络建设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监测系统。按照《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要求[2],在编制《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时,应科学规划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内容,对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进行统一部署,并与城镇建设、交通发展、矿产资源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促进地质环境监测与城市发展、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统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促进生态建设和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为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经济产业布局等提供依据,为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4.2 强化监测机构建设
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主体是监测工作人员,其素质直接影响到监测工作的效果,因此,应加大对监测工作人员的培养,从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培养,以提高监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基础。建立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监测人员技能培训,培训重点应放在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及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监测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监测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和数据传输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区二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分级履行地质环境监测预警职责。根据 “配精市级、配强区级”的原则,实施市、区二级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监测装备和资金投入。
强化市级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等监测项目的全覆盖,逐步扩展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领域;专业监测设备仪器达到20台套,监测人员达到10人;市级监测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监测运行与维护、监测数据汇总与上报,对全市地质环境监测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和地质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组建地质环境应急监测队伍,配备先进的应急监测用车和仪器,形成科学、准确、迅速的应急指挥系统,提升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水平。
加快区级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监测的全覆盖,保证区级监测机构具备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环境及矿山地质环境基本项目或常规项目的监测能力,能够完成常规监测工作任务。根据武汉市实际情况,结合地质环境监测需要,江岸区、硚口区、江汉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7个中心城区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由市级监测机构统一承担;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采用政府采购委托专业监测机构承担;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和新洲区5个新城区设置区级监测机构。区级监测机构专业监测设备仪器达到5台套,监测人员达到2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与应急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环境监测运行与维护工作,接受省、市级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
各级监测机构应加强监测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开展岩溶地面塌陷监测、地面沉降监测、监测仪器操作和质量控制等地质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培训,不定期开展监测技术交流活动,提高监测水平。
4.3 优化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根据对地质环境监测存在问题的分析,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区二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地质环境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利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监测手段,对重要地质环境监测要素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规律。
地下水监测工作应充分考虑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省级地下水监测点的衔接与协调,积极推进地区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武汉市局部浅层地下水污染监测需求、应急(后备)地下水源地安全监控的需要、地面沉降和岩溶地面塌陷防控的要求,结合武汉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总体规划等情况,以基本控制主要水文地质单元和区级行政区划为基础布设监测站点;对重点区域适当加密和优化监测网络,加大对存在地下水问题地区的监测研究工作。同时,应充分结合当前环保督查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政策需要,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地下水资源监测等工作。
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应加快推进专业监测,形成专业化监测网络,选取重要工程区、重大地质灾害点重点开展专业监测建设,并逐步建立完善自动化监测预警示范区域。针对黄陂北部低山丘陵区、新洲东北部低山丘陵区及市中部残丘区等地段的重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针对武汉市“7个岩溶条带”和软土分布区布设监测站点,对“白沙洲条带”中洪山区张家湾街烽火村、汉阳区世贸锦绣长江(原中南轧钢厂)岩溶地面塌陷、“汉南条带”中汉南区纱帽街陡埠村岩溶地面塌陷、“法泗条带”中江夏区法泗街金水河两岸岩溶地面塌陷以及“汉口主城区地面沉降”开展示范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工程为洪山区烽火村岩溶地面塌陷监测、汉口主城区地面沉降监测。同时,针对暂不具备开展专业监测条件的地区,应进一步推进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推进“四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四大网格员”责任。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应针对周边厂房、民居较多,人员密集的矿区采取监测工作,积极推进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的矿山(简称“三区两线”)监测工作。在现有条件下,针对重点矿集区、重点矿山进行重点监测,加强矿山水土环境及水土污染监测,优化技术方法及监测手段,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地质遗迹监测工作应在全市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地质公园建设,选取对科学价值高,美学观赏价值较高,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的地质遗迹进行监测;加大对世界级、国家级地质遗迹开展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地质遗迹所在地质环境条件的影响及资源开发利用动态变化情况。
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设计,集中管理,分批投入,逐步建设”和“技术先进、可靠安全、传输及时、管理高效”的原则进行建设[2],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地下水、矿山、地质遗迹4个子系统,其中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环境信息系统为建设重点。依托市级监测机构,以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与人才队伍为保障,构建集数据采集、分布式存储、协同处理、集群化服务、智慧化管理和高性能网络分布为一体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平台,由数据中心、数据传输和处理系统、辅助决策系统组成;整合地质环境监测信息资源,完善软硬件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地质环境“一张图”,达到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和监测成果快速综合集成和高效利用,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遥感监测等应用集,实现数据统计、报表输出、预警信息传送等功能,提供地质环境信息,由政府统一发布和服务。
4.4 加强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
结合武汉市地质环境特点和监测工作需求,加强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积极采用高精度、自动化、实时化的监测技术手段。因地制宜,推进“岩溶地面塌陷成灾机理及其临界预警指标研究”、“武汉市地下水资源量及其分布研究”、“地质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研究”等监测相关专题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遥感遥测系统、卫星通信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推进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测成果应用,提升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水平。
4.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及展示馆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地质环境及其监测设施的重视程度,增强公众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地质环境发展观,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和地质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
4.6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地质环境监测是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是重要的政府职能,因此政府投入仍是监测投入的主要渠道,并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同步增加。在目前的体制下,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将人员、经费和监测效果纳入每年区级政府的地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指标体系,确保在源头上解决区级监测机构的基本问题;二是监测机构在确保完成上级交办的常规监测和当地环境监测任务外,应拓宽业务范围,力争增加一些市场需要的监测项目,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弥补监测投入的不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全方位的投入机制。
5 结语
地质环境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是以保障人居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以创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的非盈利性项目,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通过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奠定坚实的防灾减灾的群众基础,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保障地质资源有序、合理地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达到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实现最大的减灾效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监测工作成果的应用和服务,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为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总体来看,武汉市地质环境问题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日益突显,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任重道远,监测的针对性亟待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水平仍有待提升,需要进一步推进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部署与实施,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升地质环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服务及决策支持能力,及时掌握区域内地质环境变化趋势,保障城市地质安全,使地质环境监测成果更好地为地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