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实务中的农村自建房鉴定标准化初探

2019-01-13张今阳

中国建材科技 2019年3期
关键词:自建房司法鉴定房屋

张今阳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安徽 蚌埠 233000)

0 引言

随着国家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有住房大量出售给个人,产权私有,原有住房的质量问题引起业主的普遍关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但不同开发商、承包商的资质等级、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导致许多商品房存在质量缺陷。而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当遇到建设工程给自身的权益带来侵害时,会自觉拿走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近年来,建设工程方面的经济案件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在诉讼过程中,有关诉讼方通常要求对涉案的建设工程类专门问题进行司法鉴定[1]。

建设工程产品因其特殊性,在建设过程中涉及众多责任主体。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成投入使用所需的环节众多,而每一环节都包含相应的责任,因此,建设工程类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而且,建设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起诉到法院,甚至进入刑事立案程序,有关各方可能会想方设法推诿责任,从而给有关专门问题的司法鉴定增加了难度。而我国广泛存在的农村自建房属于更为特殊的建筑群体,存在更为严重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八十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即我国在大的法规上对农民自建低层(甚至多层)房屋在安全与质量方面的控制基本上是失控的。从而导致我国农村建房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地方政府对其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质量和死伤事故层出不穷[2]。

1 农村自建房司法鉴定中的具体问题

我中心每年都会接待数十起电话或来人咨询与农村自建房相关的案件,咨询者大部分为建房者即工程建设方,另一部分为法官或律师。涉及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1)混凝土浇筑若干天后仍不凝固。水泥、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由建房者采购,模板由专门的模板队伍负责架立,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则由瓦工负责。出现这种情况后,水泥已全部使用完毕。建房者认为水泥不合格;而水泥供应商则认为自己所供应的水泥有质保书,应该没有质量问题,可能是混凝土配合比或浇筑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养护不到位;瓦工认为自己虽然不知道施工规范如何规定,但是自己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做的,别的工程也没有出现此类混凝土不凝固的问题。几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2)现浇板成型后出现裂缝。与其他已经建成的同村的工程相比,所用的建材数据并不少,地基也类似,建筑物层数和构件尺寸也大致相同,但是现浇板在成型若干天后开裂了。建房者认为自己只是出资金,肯定没有责任,责任应该在模板工、瓦工或水泥供应商中的一方或几方。

3)房屋渗漏。房屋建成投入使用后,屋面或卫生间出现渗漏。业主要求赔偿或维修,参建各方都不承认自己有责任。

4)相邻施工干扰对房屋的影响。房屋附近有打桩、铺路等施工或建设另一幢自建房,因种种原因,房主认为自己房屋构件上的很多裂缝是由于施工干扰形成的,要求巨额赔偿[3][4]。

2 农村自建房质量鉴定技术标准化的必要性

农村自建房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后,房主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苦于找不到相应的设计和规范要求而蒙受损伤,检测单位或者司法鉴定单位却因为鉴定标准方面的空白爱莫能助。形成房主花钱买教训的局面,而同样是对建筑程序和建筑技术一知半解的个体承包单位,却往往能逍遥法外。因此,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广泛存在的农村经济纠纷,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应建议根据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特别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检测单位的经验,制订出适合我国农村自建房的质量检测和评定标准。

通过标准的颁布、宣贯和实施,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建房建设人和承建单位(普遍为农村土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另一方面也使得农村建房有章可遁,保证房屋在投入使用时是安全的;如果出现质量争议,司法鉴定也有标准可依。

3 农村自建房质量鉴定技术标准化思路

3.1 为保证农村自建房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能应考虑的基本要求

3.1.1 地基与基础

考虑到地基与基础引起的裂缝不易处理,标准中必须规定房屋对地基、基础的基本要求;农村在聚集地经常碰到相邻建筑施工现象,也经常因设计或施工不当,给相邻建筑造成损伤,从而引起邻里纠纷,因此也应规定相邻建筑物在既有房屋附近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5]。

3.1.2 砌体结构

基于房屋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能,应规定砌体结构房屋的局部尺寸、抗震构造、砌筑材料性能的最低要求等。同时为便于划分责任,解决纠纷,也应规定结构出现裂缝的处理原则。

3.1.3 混凝土结构

应规定钢材、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力学性能;应规定对裂缝、外观质量缺陷和尺寸偏差处理原则。

3.1.4 房屋建筑

基于健康居住,应规定房屋层高、内部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规定对房屋排水、地面面层、楼梯、台阶、防水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房屋功能的基本要求[6]。

3.2 检测方法的选用原则

1)农村自建房因技术力量、资金等原因不注重过程质量控制,往往是出现问题或者大的人身财产安全后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因此,规定的检测方法与按正常基建程序建设的房屋质量检测手段存在一些差异。如,混凝土强度应以施工过程中预留的立方体试块强度为依据,而在此只能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结构混凝土检测方法。钢筋力学性能应在钢筋使用前截取有代表性的钢筋试件进行抗拉、弯曲等项目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而在此往往只能通过在房屋结构中钻取少量钢筋碎屑进行化学分析,进而评估其质量。将构件的混凝土剥开截取钢筋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同样也不能轻易使用[7][8]。

2)水泥问题在农村自建房尤其突出,由于使用前没有进行复检,致使构件混凝土浇筑后没有强度或强度过低,或者产生大量裂缝等,而且没有依法留存水泥,无法确定是施工配合比,究竟是拌和水问题,还是振捣问题或水泥质量问题,难以判断,最终让建房者蒙受时间和资金有损失。但是目前国内外尚无硬化混凝土中水泥质量的检验方法及其标准,因此应规定一种相对较为科学且可行的方法。比如,首先对配合比进行反演,再对其中所用水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评估的方法。

3)农村自建房中还经常出现因预制楼板断裂伤人的情况,而且多数情况下使用的为非标准板即不是按照国家图集生产的楼板,因此也无法按图集进行性能检验,使得因该类问题产生的纷纷无法解决。因此,应规定非标准楼板的检验原则[9]。

3.3 质量评定与处理原则

为便于解决纠纷,除了常规的质量检测外,还应对质量如何评定?出现质量问题后如何做出统一规定。

1)检测结果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2)质量检测结果可根据检测涉及的内容单独或者逐项进行评定,当分项进行评价时,宜采用列表方式进行表达。

3)质量检测结果为质量缺陷时,承建单位应对其进行保修。

4)质量检测结果为质量问题时,如果主要原因由产权人(或使用人)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力或其他不明原因引起的,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自行处理或委托质量保修单位协助维修。

5)质量检测结果为安全隐患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①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②对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进行分析,如果主要原因由承建方引起,则按本规程第6.0.6条款相关要求处理;如果主要原因非承建方引起,则由房主自行处理。

6)质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①对不合格核验项进行返修、更换或重建等处理,使其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并可获得合理赔偿。

②如果不合格核验项无法通过返修、更换或重建等处理手段消除时,住宅产权人可以要求将房屋拆除重建,并可获得合理赔偿。

4 结语

农村自建房质量纠纷层出不穷,其质量的司法鉴定标准化势在必行。可将上述思路制订出地方标准,在我省范围内试用和完善,逐步推向全国,在农村自建房质量司法鉴定中发挥作用。

猜你喜欢

自建房司法鉴定房屋
自建房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措施
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农村自建房现状及房屋安全的思考研究
农村自建房现状及房屋安全的思考初探
UMAMMA历史房屋改造
房屋
转租房屋,出现问题由谁负责?
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
奇怪又有趣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