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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研究

2019-01-11刘啸尘

时代金融 2019年34期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知识产权

刘啸尘

摘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目前我国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尚需进行完善。本文回顾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关研究成果,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的优化策略。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加大企业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  服务体系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近些年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几年,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鼓励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从企业融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及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政策保障措施。长期以来,融资困难一直是困扰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痛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探索和实践的重要措施。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出台《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标志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始在我国实施。但是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够完善,金融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非常缓慢。随着我国科技型企业的迅速发展,科技型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直至2006年,上海、北京、武汉、广州等地才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2010年,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2017年,全国首个险资直接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项目在苏州落地。2018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其中重点提到了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2019年8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将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随着近些年我国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质押融资得到了蓬勃迅速的发展。2018年,我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224亿元,同比增长12.3%。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885亿元,同比增长23%;质押项目5408项,同比增长29%。

二、文献综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是一个涉及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服务系统,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过程中需要积极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明晰融资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的价值评估和进行融资过程的有效风险管理。我国不少学者对于知识产权融资展开了研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法律关系、价值评估及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多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主要包括北京模式、上海浦东模式、南海模式及四川内江模式等。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研究,我国一些学者主要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进行了回顾总结,并通过对美国、日本等国成功经验进行比对,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陈倩倩(2019)对我国当前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型进行了比较,并对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初海英(2018)研究比较了美国质押融资CAPP模式、SBA模式及日本质押融资的信用担保协会模式、债务融资模式的特点,并对我国质押融资模式提出了政府、市场及企业等多个层面的优化政策。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法律关系研究

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主要包括《物权法》《担保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这些法律规定影响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刘淑华(2018)在回顾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变革历程基础上,提出了应以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为发展基点,政府积极转变职能,进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的建议。张宇璇(2018)从法经济学的视角,从专利权质押制度的供给和需求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展开了研究。马彧崧等(2018)提出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应尽快出台针对知识产权融资专项法律,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融资规范标准,从而保证知识产权融资有法可依。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地价值评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其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使得其评估方法与企业的有形资产估值有较大的差异。传统上的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及收益法等。不少学者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梁美健等(2015)分析了成本法、市场法及收益法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并对这些评估方法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周正柱等(2016)采用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了相应的指标体系与评估模型,并对知识產权进行价值评估。罗子轩(2018)采用三角模糊数层次分析法构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估值模型。文嘉宏(2018)采用非线性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朱国军等(2019)运用改进的Black-Scholes 模型构建专利的价值评估模型,同时提出应建立专利质押融资质物价值评估数据库。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风险管理机制研究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对于其风险的有效管理机制不仅决定了商业银行的贷款意愿和贷款额度,还决定着企业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风险管理主要包括融资前的风险评估和融资后的风险控制两个方面。袁琳(2017)运用区间值TOPSIS法对不同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从而为评估机构提供确定风险较小的最佳融资项目。尹夏楠等(2019)运用 Vague集与 TOPSIS 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方法,并通过算例对其有效性进行了分析。李美亚(2019)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变现风险及经营风险等展开了研究,并分别提出其控制方法。夏轶群等(2019)利用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并提出需要借助有效的金融工具进行信用风险的分散。曾莉等(2017)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利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机制展开了研究。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存在的困境

通过上述文献回顾,大量学者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研究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但是由于受到经济环境、科技发展、产业政策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得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法律演变过程,形成以《物权法》《担保法》为主体,但是又同时存在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知识产权法律为补充的法律体系。由于存在着不同的法律规范,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法律实践中操作性大大降低,从而制约了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创新。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受到不同的法律规范的制约。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对于知识产权的注册登记及出质形成了不同的规定。在此情况下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势必容易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定的冲突,从而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质押融资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保持谨慎的态度,阻碍了质押融资的顺利进行。

(二)对于知识产权的估值困难

知识产权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尤其对于专利权的价值评估均需要该领域的专业人才进行评估。而金融机构往往不具备这么多分门别类的专业人才,往往会委托从事专门价值评估的中介机构进行。但是这些从事资产价值评估的中介机构一般擅长于对于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对于知识产权这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能力也不够成熟。虽然广大学者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探索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法,但是知识产权价值受到大量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这些评估方法在实践过程中难以操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存在巨大的风险。经济形势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及产业政策的调整等一系列因素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方面就是对于知识产权的推广和应用,由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将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带来很大影响。由于对于知识产权的估值困难,导致金融机构对于贷款是否发放及发放金额难以确定。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除了前文所述的法律关系和企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之外,还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在当前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比例还比较低,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形成了“银行不敢贷,保险不敢保”的窘境。由于知识产权的处置与有形资产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当知识产权脱离原企业后,其价值将会大幅下降,同时知识产权的处置也缺少成熟市场。倘若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不善,金融机构难以对知识产权进行变现,使得贷款难以收回。因此,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应该形成贯穿其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但是目前该风险管理体系尚未构建并应用于实践过程中。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优化对策

长期以来,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就在于资金的匮乏、融资渠道较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科技人才,但由于资金不足难以满足企业研发投入的需要,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有效解决其资金需求的有效途径。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存在着前文所述的一系列困境,需要政府部門提供政策保障,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活动的创新,中介评估机构提供有效的价值评估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要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的管理。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包含了政府政策保障、金融机构融资服务、中介机构服务和企业管理四个子系统,这四个子系统之间会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他们之间形成良好的服务体系,才能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良好开展。

(一)完善政府政策保障体系

在当前所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中,政府均扮演重要角色。政府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制度保障。在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中,政府主要采用政策引导加财政补贴的方式。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并对于企业和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这就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以适应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态势。首先,政府应该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立法进程,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专项法律,用于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降低法律风险。其次,各地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采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进行融资,促进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服务创新,降低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风险。除此以外,政府还需要制定政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够成熟。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出现风险时,通过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知识产权可以快速得到处置,这样可以保证金融机构的风险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及化解。

(二)加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创新的步伐

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发展过程中的高风险使得金融机构一直采取谨慎的惜贷状态,通过金融创新,提供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贷款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发展资金。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革,技术创新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的时候应该加快向技术创新型企业倾斜,改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业务处理流程。金融机构需要充分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形成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方案。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的风险监控。

(三)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程度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往往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价值评估、风险担保、法律援助等一系列服务。中介机构专业化程度越高,有利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并可以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降低风险。在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键。银行进行贷款审批、保险机构进行保险承保以及知识产权处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都是绕不开的关键环节。中介机构需要加强对于知识产权评估及交易的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并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合理识别和控制,处理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法律关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四)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能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获得知识产权融资,必须完善其内部管理水平,提升对于知识产权的开发、应用及保护能力,增强其信用等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与传统抵押融资业务有很大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的流程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并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在签订融资贷款合同后,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要及时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取融资贷款后,需要加强对于资金的有效使用,加大对于研发的投入。通过加强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其健康稳步地发展,有效降低形成不良贷款的概率。另外,由于科学技术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知识产权随着时间推移贬值风险非常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只有通过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形成最新的知识产权迭代更新,才能增强其信用等级。

(五)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参与方之间的耦合协调度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多方面的参与主体。政府扮演着政策提供方和协调者的角色,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资金的需求方,银行是资金的提供者,保险部门提供保险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不同的利益主体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耦合关系。他们之间有合作的需求,同时也存在利益的博弈。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收益获取情况和风险承担情况存在着差异。因此要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合的顺畅进行,就必须协调好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通过合理的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设计,可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耦合协调度。

五、小结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其服务体系仍然处于积极探索阶段。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及科技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积极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协调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服务体系的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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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新财税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绩效影响及对策研究——以常州市为例”(2017SJB1832);2019年《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资助项目。

(作者为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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