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物降价势不可挡
2019-01-10全珂其
■文 /董 鹏 全珂其
从长远来看,提高我国抗癌药品的研发能力,掌握抗癌药品研发的核心技术,才是降低抗癌药品费用、减轻对进口抗癌药品依赖的根本之策。
过去,我国进口药、抗癌药的价格与亚洲区域其他国家相比较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如今,我国采取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医保机构以价格降低为条件,与相关医药企业代表进行协商,将相关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此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与之前的不同之处,在于将采购工作从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彻底分出,由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来承担。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进入目录后由医保付费,大大减少了患者的支出。独家抗癌药以患者、企业、医
保“三赢”的方式进入医保目录,这一举动将有效平衡患者的临床需求、企业合理利润和基金承受能力三者的关系。
本次改革最关键的一点是利用了“三医联动”中医保对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牵制作用,真正地实现了“招采合一”,改变了医保机构仅停留在付费者的角色定位,使其由药品价格的接受者逐步转变为价格的制订者,真正地牵起了医改中最大的“牛鼻子”。可以看出,未来,支付方将对采购价握有主导权,在未来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必将扮演重要角色。
把脉时局,直击抗癌药之现状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癌症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命健康的“头号杀手”。国家癌症中心2018年2月统计显示,全球每年新发癌症病例1400多万例,我国每年新发病例429万例。随着癌症发病率的逐年增长,抗癌药在“海淘”“代购”中日渐成为高频词。一方面,患者迫切希望用上新药、好药“救命”;另一方面,高昂的医药费用令人望而却步。医保局的设立集采购、招标、支付、定价功能为一体,其主导的“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等政策,将在抗癌药物价格方面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始于1993年,药品的集中采购制度经历了由地方性探索到全国性试点,再到地方性探索,再到中央政策统一的反复摸索、逐步完善的过程。2009年1月,为规范和推动新形势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国务院六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全面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以网上集中采购为模式的采购制度。2010年7月,卫生部正式颁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旨在强调医联体在未来的药品采购中的重要职责。从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原16%增值税可选择按3%简易纳税征收。此次降税是我国政府提高抗癌药品可支付性“组合拳”的第一步。
2018年8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各省要在8月底前,出台抗癌药专项采购方案;9月底前,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年底前,专项采购工作完成。截至2018年8月21日,全国已有超过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采购方案,公布的采购目录相差不大,仅在采购方式上略有不同。9月27日至28日,陕西、新疆、辽宁等14个省、自治区,以联盟形式对进口抗癌药展开议价,涉及此轮采购的21家企业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谈判,这是中国针对抗癌药专项的最大单一采购方。同时,《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公告》正式发布,公布了议价方案和采购目录。这份议价方案对企业而言可谓严苛,要求其必须达到“全国最低价”,而议价不成功的,则需在14个联盟省、自治区暂停挂网。
财政部此前公布的103种抗癌制剂的清单中,已有82种被纳入医保目录(2017年版),36种被纳入谈判品种,这些品种将成为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重点。经过2016年和2017年两轮国家医保谈判,赫赛汀、美罗华等15个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的抗癌药品被纳入医保目录,一些药品甚至经历了“腰斩”式降价。例如,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由一支2.3万元降到7270.16元,降幅约为68%。此外,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尽早得到真正的实惠,医保局已将12家企业,包括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等在内的18个癌种,纳入了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范围。众多抗癌药品中,有17种抗癌药的平均降幅为56.7%,其中最大降幅超过71%,药品价格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的36%。
明确采购需求,深入问题核心
药品市场并非单纯通过竞争来实现降价,就好似某个医院的小份额需求必然难以对药品生产方形成压力。造成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价虚高的原因并不是“带量不带量”“量大量小”这一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首先,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量受临床等多种因素影响,临床因素包括疾病、耐药性、趋利性、诊疗方案等。一方面,通过谈判降价将高价药纳入医保目录;另一方面,国家开展专项招标,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以降低市场药价,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药品价格很大程度上由“政府之手”拿捏,在此基础上,要使药价回归本真,也需“市场之手”发力。与此同时,国家应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保证,为国内外企业发展搭桥铺路。
其次,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健全。药品集中采购是我国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降低虚高药价而出台的关键举措,也是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自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以来,药品价格降幅明显,药费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采购供应行为日趋规范。但在现有基础上,还需要总结现阶段药品集中采购主要模式,厘清思路,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优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最后,不同疗效的抗癌药却有相近的报价比。我们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抗癌药,一般都是医保能够报销的药,此类药应是用于救命或是满足基本疗效的,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明确采购需求。如果将两种不同疗效的抗癌药都列入医保药品目录,而二者的报销比例却都相同,这将必然导致低疗效药品滞销。因此,如果一个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在某一类抗癌药中允许疗效不同的抗癌药投标、中标,在疗效的采购需求上不再是刚性要求,而是设立弹性疗效要求,也就必然得允许这些不同疗效的抗癌药有对应的报价与中标价。这样的结果,无论是在招标还是在消费时都能形成相对公平的采购需求。
造成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价虚高的原因并不是“带量不带量”“量大量小”这一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创新管理手段,助推仿制药业之发展
作为仿制药大国,我国仿制药遍地开花,虽满足了临床需求,但仿制药行业总体大而不强,高质量药品市场主要被国外原研药占领,部分原研药价格高昂,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药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还需要结合以下有效创新手段降低抗癌药药价,才能使其成为普通百姓也能用得起的救命药。
●鼓励抗癌药物研发创新
这是降低抗癌药品费用、减轻对进口抗癌药品依赖的根本之策。我国要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抗癌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国产抗癌药品研发支持机制,完善我国新药研发体系,提升国家新药创新能力。对于临床急需的抗癌药品,优先支持研发,鼓励抗癌新靶点、新机制药品的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急需抗癌药品的仿制研究,增加药品的可选择性空间。
●为仿制药发展创建鼓励机制
仿制药投入低、时间短、效果好。我国药品市场目前仿制药占主导地位,原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2017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现有的药品批准文号总数高达18.9万个,95%以上为仿制药。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激励高质量仿制药的研发生产,增加药品市场的竞争性,从而争取更大的降价空间。
●加快癌症防治药品的审批上市
加快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将进一步提高审评能力,简化审批手续,加快癌症防治药品的上市,严厉打击贿赂、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政府一直在努力推动分级诊疗,但分级诊疗的前提是不同的医疗机构里药品的目录能够相互衔接,所以要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应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解决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的问题,为患者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
总之,尽管不少进口药及抗癌药价格与之前相比有所下降,但对于许多患者来说,长时间服药治疗负担依然很重。从长远来看,提高我国抗癌药品的研发能力,掌握抗癌药品研发的核心技术,才是降低抗癌药品费用、减轻对进口抗癌药品依赖的根本之策。国家有望进一步出台有效政策来促进抗癌药的研发创新,以及加快癌症防治药品审批上市,进而建立减轻抗癌药费合理负担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