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 牧
2019-01-10
广东今年新增9 个农业险种29 项险种撑起农业“保护伞”
最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2 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意见》 要求, 到2022 年,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 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 元/人。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数据显示, 自2007 年试点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开始,广东至今已陆续推出了29 项农业险种, 仅今年就增加了9 项。 目前农业险已覆盖水稻、蔬菜、水果、水产养殖、森林等主要领域,为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
安徽: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适时投放储备猪肉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指出,今年年底,全省猪肉供应自给率达99%以上。
《意见》提出,到今年年底,全省猪肉供应自给率达99%以上;到2022 年,自给率达102%以上,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 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 规模养猪场(户) 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全省养加宰销一体化企业达100 家以上。
对2020 年底前新建、 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
此外, 为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徽省还将适时投放猪肉储备,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 年6 月30 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湖北4100 余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生猪生产
11 月1 日,从湖北省畜牧局获悉, 为鼓励生猪企业扩大生产,帮助解决资金难题,保证市场猪肉供应,湖北省决定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 及年出栏50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经过县(市区)、市(州)逐级审核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并经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复核,省财政厅确认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贴息申报企业(含个人养殖场)272 家,经公示后发放贷款贴息资金4159.2652万元,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发展生猪生产。
广东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近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制定了《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经广东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意见》自12 月1 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意见》明确将落实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意见》 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提出设施农用地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利用劣质耕地,避免占用水田等优质耕地。 其中,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意见》 鼓励乡村土地复合利用,优化设施农用地、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空间。 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 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值得关注的是,与此前印发的《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相呼应,《意见》提出建立点状供地管理制度,经认定的点状供地项目按照 “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点状供地项目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的,可按规定合理设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各市县也可按点状供地管理制度模式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与此同时,《意见》 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各地通过“三旧”改造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农产品冷链等项目,省级将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标准予以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广西出台政策加快生猪产业重建
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正积极采取措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特别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快生猪产业疫后重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据介绍,广西高度重视恢复生猪生产各项工作,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工作要求,坚持生猪生产和非洲猪瘟防控两手抓。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已累计筹措资金6.58 亿元,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和支持恢复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
下一步, 广西将加大力度,重点解决 “不敢养”“不想养”“养不起”“谁来养”和“怎么养”等5 个问题:继续强化技术支撑,总结推广恢复生猪生产成功模式,着力解决生产者“不敢养”的问题;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生产者积极性,着力解决生产者“不想养”的问题; 加大金融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生产者“养不起”的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解决“谁来养”的问题;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着力解决“怎么养”的问题。
山东七项措施助推生猪产业现代化 构建五大体系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提出山东省要抓好稳定生猪生产、优化产业布局、夯实科技支撑、严格疫病防控、提升加工水平、规范市场流通、强化监管服务七项措施,加快构建现代养殖、疫病防控、屠宰加工、市场流通、监管服务五大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
《实施意见》 明确了山东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两个节点”的任务目标:到2022 年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5 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省要在共性举措上走在前列,支持胶东半岛率先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加快推进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认真落实区域调运监管制度,率先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2020 年底90%以上的县(市区)完成改革。
另外,山东省要简化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程序,取消证明材料。 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屠宰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由35 个工作日压缩到25 个工作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 亩的面积上限,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得收取土地复垦费用。
江苏稳定生猪生产推硬招2022 年猪肉自给率超7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2 年,全省猪肉自给率达70%以上, 养殖规模化率达8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 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到2025 年,养殖规模化率达88%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
针对今年以来生猪产能明显下滑、 猪肉供应相对偏紧问题,意见从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强化猪肉市场供应、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等六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在财政补贴方面,重点扶持种猪场、规模猪场恢复,扩大产能、设施建设,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在信贷保险方面,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 年12 月31 日;在运输政策方面,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在环评方面,取消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在用地保障方面,将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安徽: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
为加快生猪产能提升, 日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 要求加大生猪生产相关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通知提出要优化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 对纳入该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要应补尽补。在具体操作上要坚持“急事急办”,着力优化服务,提高办理效率。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起来,全面高效落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对购买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生猪生产农机装备的生猪养殖场(户),要优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要以生猪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生猪生产农机装备购置补贴专项调查,从农业机械属性、补贴资质、补贴额测定、补贴资金申领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查找问题, 提出需求及政策建议,更好发挥补贴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