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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三定”为陕西增绿添彩

2019-01-10口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林业厅原厅长任国义

西部大开发 2018年12期
关键词:造林全省林业

口述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林业厅原厅长 任国义

整理/ 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左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在改革、开放、搞活总方针的指引下,陕西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林业建设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我记得在“六五”期间,全省农村普遍进行了以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放宽了政策,调动了广大群众护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把造林绿化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五年共造林3200多万亩,育苗148万亩;“四旁”植树11.6亿株,生产木材320多万立方米;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6800多万元。在造林中,“三北”防护林体系重点工程完成1000万亩的任务。长城沿线、陕蒙边界和白玉山山麓三条大型林带基本形成,在古长城内外筑起了绿色屏障,保护了农田、牧场230万亩。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延安、清涧、淳化、长武、合阳等五县市不少荒山、沟壑披上了绿装,自然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延安市营造“双百里”林带,宝塔山、清凉山、凤凰山逐步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44%。以农桐间作为主的农田林网建设,达到1200多万亩,渭南、大荔、扶风、三原等县市有了新的起色,每年栽植泡桐都在300万株以上。五年来飞播造林596万亩,万亩以上的82片。黄龙山、桥山林业局在长期坚持管护森林的基础上,采取封山育林和抚育改造等措施,森林面积由201万亩扩大到380多万亩,森林蓄积量由650万立方米增长到1280万立方米,净增了580万立方米。

1997年,“三北”防护林宣传活动。

这一时期,陕西在林业建设中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值得借鉴的办法和经验。

一是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全面发展林业生产。随着国家林业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在指导林业生产上,把培育森林作为林业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在有林地区,把保护现有林业资源放在林业工作的首位,解决保护、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的矛盾。秦岭、巴山、桥山、黄龙山和关山五大林区,培育水源涵养林,加强保护管理,控制采伐量,给林区休养生息机会。在无林地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不断扩大森林植被。同时,各地还从实际出发,种植了见效快、收益高的红枣、山杏、沙棘、核桃、柿子、花椒、油桐、漆树等经济林木,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结合起来。

“三北”防护林

二是放宽政策,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省有90%以上的县基本完成了林业“三定”工作,稳定了山林权属,给202万户农民划自留山1900多万亩,群众承包责任山2600多万亩,承包年限由10年、20年延长到30年、50年,实行谁造谁有谁受益,允许继承和转让;在林区开放了木材市场390多处,实行议购议销,使林农既有经营权,又有产品处理权。由于放宽了政策,调动了广大群众和各行各业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涌现出一批造林百亩、几百亩以上的承包户。延安地区给群众划分的自留山420多万亩,补发了使用证,群众更加放心,一春造林40万亩,占当时全区春季造林总面积的73%。

三是推行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行了专业承包、以户承包、联户承包等不同形式的各种生产责任制。1984年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后,重点推广了洛南县集体山林折股联营办合作林场的经验,对发展集体林业,繁荣山区经济,增加群众收入起了重要作用。在“四旁”和农田林网树木的保护管理上,合阳、大荔、眉县、渭南等县市还建立了林木保险公司,实行了林木保险责任制,使集体和个人的树木得到了有效地保护,促进了植树造林的发展。随着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全省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发展到12万多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4%。由于明确了责、权、利,当年春季“两户”造林341万亩,占全省春季造林面积的65%以上;育苗25万多亩,占全省育苗总面积的72%。国营林业局、场,在实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推行了以经济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六五”期间,除完成造林任务外,抚育、改造面积216万亩,生产木材74万立方米,营造速生丰产林1.5万亩。

商洛流岭百万亩飞播林基地

四是调整产业结构,搞活林业经济。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中,也重视了林业产业的调整。在农、林、牧、副、渔中,林业比例有了相应的提高,有些地方进行了有计划的退耕还林。陇县两年退耕造林7.6万亩,成活率达90%以上。各地在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中立足长远,狠抓当前,主要抓了见效快、收入高的经济林和野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榆林地区在黄河沿岸营造红枣林6.6万亩,在丘陵区栽植山杏、苹果、海红子等小杂果经济林10万多亩,经济林的比重5年内提高了5个百分点。商洛、安康、汉中地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大面积的林特基地,比重占造林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商洛地区本着“长的不减少,短的大突破”的指导思想,在不放松用材林基地建设的前提下,狠抓了核桃、漆、桑、果、药、茶等林特产品的发展,营造经济林22万多亩,占全区造林面积的四分之一。

五是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营林质量。为了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业生产,全省96个县完成了林业区划工作。一些县还重点抓了造林、采伐和抚育作业设计。安康、宝鸡、渭南、延安四地市,建立调查队11个100多人。平利、镇坪、岚皋、汉阴、石泉、留坝等县为了保证次生林抚育改造和采伐作业的质量,还培训了农民400多人。在干旱地区普遍推广了塑料大棚容器育苗造林技术。宝鸡、成阳、渭南、铜川、延安五个地市建立50平方米以上的塑料大棚250多个,面积2.3万平方米,累计产各种苗木1561万袋,造林7.2万亩。关中平原地膜育苗5万多亩,产泡桐苗3000多万株,营造小片速生丰产林5万亩,农桐间作26万多亩。林业科学研究有了新的进展,获得全省成果奖35项,其中12项受到国家林业部和陕西省政府的奖励。

六是宣传贯彻《森林法》,增强依法治林的观念。《森林法》颁布以来,各地都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宣传《森林法》,党政负责同志亲自讲解《森林法》,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影、布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懂得了《森林法》的基本内容,为贯彻《森林法》打下了一定基础。特别是通过全省各级人大对《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森林法》的宣传和贯彻。在贯彻《森林法》中,各地加强了林政管理工作,省上成立了林业公安处,部分地县建立了林业公安科、股,重点林区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是年林业公安干警达到800多人。木材检查站经过整顿,保留了163处。建立健全了护林组织,全省有64个县建立了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主要林区建立了基层护林防火组织5400多个,林业与政法、工商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各种毁林案件2700多起,没收木材1500多立方米,没收非法收入14万多元,罚款19万多元,追缴育林费5.1万元,罚栽树60多万株。通过毁林案件的查处,教育了群众,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森林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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