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受贿款属于既遂还是未遂?
2019-01-10王楠楠邢轶慧
王楠楠 邢轶慧
利用职权,插手工程谋巨利
安徽省阜阳市Y县住建局副局长黎翔,有个最佳合伙人叫汪霖,是一个“女强人”。正如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在赵公子培养下从贫困渔家女一跃成为公司老总,又与“胜天半子”恩恩爱爱双剑合璧没少给反贪人员增加工作量,汪霖和黎翔相识几年后,便从下岗女工摇身一变,在华鸣公司挂了个光鲜亮丽的职位,通过黎翔的关系为公司和自己都实现了不菲的“业绩”,最终也让二人成了反贪局的业绩。
杨宗捷便是黎翔帮汪霖为华鸣公司拉来的一个大客户。2009年,外地的杨宗捷见阜阳的房地产市场如火如荼,便想通过承建工程分一杯羹。然而,承建工程需要强大的实力,与开发商也需要有良好的关系,外来人员尤其是个人承包商,想混迹当地的房产江湖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更何况他还只有个人的丙级资质,达不到建筑施工的实际要求。但他思维灵活,发现这两年Y县建筑市场混乱,有的施工单位及开发企业转包、挂靠、肢解工程,从中获利,就也想通过这种方式分一杯羹。
于是,他打上了黎翔的主意,通过朋友找朋友,关系攀关系,终于与黎翔、汪霖相识并取得了“照顾”。黎翔分管建筑建材股、质量安全股、法规股、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村镇工程招投标、安全、对外招商工作,正好卡住了开发商的命门。有黎翔开口,开发商的老总哪怕旗下有建筑公司,也得考虑给点面子。至于个人无法取得承建资质的问题,那就更好解决了,有汪霖在,借用华鸣公司资质,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2%上缴管理费用就是了。虽说这管理费用是比市场价高了点,但黎翔安排汪霖挂靠到华鸣公司以副总经理身份跑业务,这笔管理费的一大半要返点到二人口袋,黎翔那么大领导,给少了未免也不体面。
为了感谢黎翔与汪霖的慷慨相助,“懂事”的杨宗捷在一场饭局上送出了自己承建的帝壹项目的房子。这房子也有黎翔的“心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黎翔在工程安全检查、质量验收等方面都帮过忙,杨宗捷便将该项目的一套房拱手送给了黎翔。黎翔考虑到自己的身份,就让他直接将房子送给汪总,汪霖当场表示可以用来做华鸣公司Y县项目办公室。于是,汪霖跟杨宗捷到售楼部办手续,房款由杨宗捷用工程款抵扣,交房产税、办房产证、后期拿钱装修都由汪霖一手包办。
以房抵债,房未交付即案发
2010年,黎翔又一次帮杨宗捷介绍了工程——帝贰大厦后,杨宗捷请黎翔参与投资,黎翔也不再甘心只通过汪霖收管理费用了。外人看来,杨宗捷平日豪车代步,谈事必上高档酒店,几个项目在手,开工庆典极尽豪奢而且大手一挥拒收贺礼,横看竖看都是不会赖账的大老板。黎翔也对杨宗捷的信誉有信心,拿出100万元作为投资。杨宗捷拍胸脯保证:无论以后工程是否盈利,都不会让黎翔亏本,而且肯定会拱手送出100万元的利润作为感谢。2011年,汪霖也借给了杨宗捷20万元。
没想到,开工典礼轰轰烈烈,后期却一地鸡毛,杨宗捷资金不够,放弃了帝贰项目,把钱都投进了不在黎翔势力范围内的其他地方的项目里。黎翔看势头不对,赶紧让汪霖去盯着,一定要把投资款要回来。
经过汪霖几次三番的催促,杨宗捷当着黎翔和汪霖的面打了张100万元的借条,月息三分,三个月一结算。借条下面注明,帝贰项目没有干,杨宗捷给黎翔利润和辛苦费100万元。到2012年年底,经二人多次催讨,杨宗捷归还了50万元本金和一部分利息。再到后来,杨宗捷的资金实在紧张,便与二人商议,拿自己承建的帝叁大厦的房子来折抵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承诺过的100万元辛苦费,合计190万元。
21世纪最贵的是什么?葛大爷说是人才。但在很多人心里,最保值也是最具投资价值的是房子。黎翔和汪霖两人商议一番,觉得划算,加之接连传来对杨宗捷不利的风声,一味追讨现金风险大,于是同意了这个提议,并与杨宗捷一同前往帝叁大厦售楼部,选定四套售价共计187万元的房子,用以抵偿那190万元。购房合同还是由汪霖来签,购房款就直接由杨宗捷与开发商蒂斯置业签协议,从蒂斯置业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事情至此,似乎皆大欢喜。房子永远不嫌多,“眼见他起高楼”,黎翔和汪霖就等着交房的那一天,到时无论是等着升值还是转手卖出都是不错的选择。谁承想,这一天始终没有到来。
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3年6月,但蒂斯置业一直拖延,等到了8月,杨宗捷被抓后,蒂斯置业更是铁了心似的坚决不交房。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因管理不善和大量借取高利贷,截至2012年年初,杨宗捷的资金链便已经断裂,不再具备承建工程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之后,他私刻其他公司印章签订工程承包协议,隐瞒自己和公司的真实资金状况及擅自签约的事实,将相关工程重复分包,并以高息作诱饵,借贷和收取保证金用于偿还高利贷等其他用途。2015年6月底,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宗捷有期徒刑十五年。
不论杨宗捷是服判还是上诉,所有人都明白,不用再想着等他出来解决烂账了。蒂斯置业不再承认用杨宗捷工程款折抵的房款,拒绝交房,还把房子转售了出去。2016年1月,汪霖放弃了与蒂斯置业的自行交涉,将其诉至当地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蒂斯置业支付汪霖150万元。谁料到,就在该案执行过程中,黎翔、汪霖二人案发,蒂斯置业未支付相关款项。
房未到手,受贿是否既遂
根据检察院指控,利用黎翔分管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黎翔与汪霖二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人民币281.87万元。其中大部分来自华鸣公司的管理费共计68万元,以及杨宗捷给予的五套房产,包括帝壹项目的房屋一套,价值34.37万元,帝叁大厦房屋四套,扣除借款本息后折合人民币100万元。黎翔单独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3.23万元。
请您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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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汪辩称,汪霖与华鸣公司签有合同,收取管理费是劳动所得,收受杨宗捷帝壹项目的房屋是用管理费抵扣的,装修后作为华鸣公司办公室使用,不应认定为受贿。此外,对于帝叁大厦四套房屋对应的100万元受贿款,因为房子没到手,所以只能算是犯罪未遂。
颍上县法院审理后认定,首先,汪霖收取“管理费”,却并无任何资金投入,是黎翔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和职务影响力后,由汪霖出面索取或收受贿赂,汪霖并无实质性的工作,依法不应产生所谓的“劳动报酬”。同时,因为汪霖本身并不是华鸣公司的员工,华鸣公司也并不对帝壹项目房屋享有产权,无论该房屋价款的来源是不是汪霖所谓的“管理费”,均不影响黎翔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收受该贿赂的事实认定。
其次,黎翔、汪霖二人即使没有得到房屋,但杨宗捷的工程款项与蒂斯置业抵扣房屋行为业已完成,可视为已支付完毕,且汪霖于案发前与蒂斯置业就此款已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法院调解书确认,故黎翔、汪霖二人对此100万元的权利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应认定为受贿既遂。
之后,法院一审判决:黎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汪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违法所得345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黎翔、汪霖不服,上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亲爱的读者:对于帝叁大厦4套房屋对应的100万元受贿款,黎、汪二人坚称房子没到手,房款也没执行来,手里只有购房合同、法院的调解书,只能算是犯罪未遂。对此,二审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请您断案》答案
二审法院认为,杨宗捷承诺给予黎翔100万元辛苦费作为感谢,加上未偿还的本息87万元,共计187万元,协商由汪霖与蒂斯置业签订四套房屋的买卖合同,总价为187万元。蒂斯置业未交付房屋,虽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该公司支付汪霖房款150万元,但直至本案案发前,该公司未给付。黎翔、汪霖对该行贿款项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际占有,该100万元应认定为受贿未遂。
(本文人名、公司、项目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