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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施建设

2019-01-09

江苏年鉴 2018年0期
关键词:管廊苏州市管线

【城市道路】2017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道路设施水平稳步提升,新增城市道路长度2255.3km、面积约2690.41万m2,新建桥梁88座,新增道路照明灯4.5万盏。截至年末,全省拥有城市道路总长度52550.61km、面积93413.55万m2,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27.59m2;各类桥梁16038座;拥有道路照明灯3874690盏,安装路灯的道路长度41750.96km。组织编制《江苏省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建设指南》,指导全省提升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建设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城市家具建设指南》编制工作,推动全省城市家具建设,统筹各类街道设施布局。分别在南京、淮安、靖江组织召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宣贯培训会,指导各地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审批和挖掘修复收费。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17年,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进入稳步实施阶段。加强试点示范建设,苏州市完成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任务;省级试点城市加快推进,所有试点项目均开工建设。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专项规划巡查辅导,督促各地抓紧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各设区市全面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围绕年初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召开调度会和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督促各地抓紧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全年全省新建地下综合管廊长度60多km,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截至年末,除宿迁市外,各设区市均已开工建设综合管廊,全省在建164.04km。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下工程协同建设研究,修订《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南》,成立省级地下综合管廊专家库。

(张永明)

延伸阅读:苏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

苏州市2015年入选国家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苏州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为期三年(2015~2017),建成里程36.4km,总投资41.2亿元,包括桑田岛、城北路、澄阳路、太湖新城启动区和太湖新城二期等5个项目,均已陆续投入运营。

一、主要成效

环境经济效益更明显。综合管廊建设可以有效解决“空中蜘蛛网”“马路拉链”等问题,同时随着管线入廊,可以大量释放土地资源。

维护管理更便捷。苏州市综合管廊安装有各类传感器和可视化设备,管线在管廊内架设钳装,运维人员及机械等在不破坏道路、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下便能更快发现问题,直接进行管线的维护维修,避免直埋模式中必须破路才能对管线进行操作。

防灾抗灾能力更强。地下综合管廊结构稳固,能够抵御一定的冲击荷载,大大延长管线使用寿命。在受到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时能够很好地保护内部管线不受影响,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提高城市抵抗灾害的能力。

科技创新成果丰硕。三年试点期间,获得了基坑施工技术2项国家专利,并申报了1项国家科技示范工程,参与主编2项行业标准。建设过程中采用大截面矩形顶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有效完成了综合管廊与既有地铁运营线协同建设问题,突破了国内最长距离矩形顶管施工技术攻关。同时,与东南大学合作研究的管廊PC建筑产业化生产运用已实现项目落地。苏州市市级管廊监控指挥中心已经正式运营。

二、主要做法

统筹规划。2015年组织编制《苏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建立项目储备机制。相继制定苏州地下管廊“十三五”建设规划和三年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明确5年期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及建设区域、规模、时序、投资等。完善标准规范。管线入廊原则上遵照《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并根据苏州地区自身特点及具体建设条件确定入廊管线种类。

模式创新。苏州市政府组建了苏州管廊公司。苏州管廊公司以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管廊建设;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收取入廊费及维护管理费,作为项目的重要收入来源,同时政府通过回购预留空间、建设补助及运维补助等多种财政支持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以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管线单位参股组建管廊公司,组建管廊事业共同体,管廊公司首期注册1亿元。

有序建设。加强组织协调。苏州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地下综合管廊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决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容市政局。为有效协调解决综合管廊建设过程中跨部门跨区域事宜,切实落实部门联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有序组织实施。综合管廊在城市新区跟新城开发、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如太湖新城、桑田岛管廊)。在城市建成区,结合地块整理更新、道路改建同步实施(如城北路、澄阳路管廊)。目前苏州市除了5个试点项目已全面进入管线入廊及管廊运维阶段外,高新区、吴江区、相城区等一批综合管廊项目也已相继实施,实现了全市六个区均建成或开建地下综合管廊。确保质量安全。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严格履行法定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主要材料均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度钢筋。建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管理。市级层面进一步明确强制入廊要求。2015年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年苏州市市容市政局和市规划局出台《关于加强苏州市区地下管线入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明确已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无法纳入综合管廊外,该区域内所有的地下管线应当进入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苏州市坚持合理平衡政府投入与企业负担、直埋成本与入廊收费的关系,经与管廊公司以及各管线单位多次讨论协商,于2017年9月正式发布《苏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试行)》,初步建立起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机制,入廊管线单位向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构建智慧运维体系。设立地下管廊运营分公司,具体负责入廊费用收取、管线入廊管理、综合管廊的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的监控、巡检、维修、保养等相关运维管理工作。构建监控、感知系统,统一全市综合管廊的运维业务、环境与设备实时监控等各类数据接入规范,实现市级指挥监控中心与片区级监控中心信息一体化。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加强运维人员岗位培训,明确双方各自的运营维护工作要求,经考核合格后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政策支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苏州以完善领先的规划体系、扎实的建设基础、多元的融资模式,获批国家试点城市,三年获中央财政9亿元专项资金补助。为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制定《苏州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专项台账。加大地方财政配套。仅苏州5个试点项目建设,地方财政计划配套补助资金就达25.86亿元。在运营补贴方面,印发《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运营维护补贴办法》,明确在综合管廊运营初期,各级财政给予综合管廊运营单位适度运营补贴,以确保综合管廊能够正常有序运营。探索解决融资问题。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以外,城北路综合管廊项目尝试市场化融资方式,争取低利率的银行贷款。2016年7月,苏州城投公司与国开行苏州分行签署开发性建设合作协议,在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上拟融资合作规模为200亿元,资金来源包括央行PSL(抵押补充贷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等。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截至2017年12月,共计出台《苏州市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监管办法(试行)》和《苏州市综合管廊运维考核管理办法》《综合管廊出入管理办法》《管廊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与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制度39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供水】2017年,全省新增自来水深度处理能力260.5万m3/日,新增供水能力93.5万m3/日,新增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通水乡镇5个,新增75mm以上城乡供水管道3165km,其中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管道2226km。截至年末,全省城市公共供水总能力达2925万m3/日,城乡供水管道总长度达93248km。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应急水源运行维护工作,联合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现状调查工作,并共同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风险排查和达标整治工作。贯彻“263”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应急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应急水源评估及多水源切换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以推进淮河、沂沭泗水系城市自来水深度处理改造全覆盖为重点,督促各地按照时序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加快推进老旧居民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和统一管理,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连云港、宿迁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检查。印发《关于加强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太湖流域城市无锡、苏州、常州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饮用水连续优质供应。印发《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检查南京市应对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3次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测,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城市及时印发整改通知书。开展供水水质实验室“双随机”检查工作,对全省21家水质实验室进行盲样考核和现场检查。

【城市燃气】2017年,全省城市(县城)新增供气管道长度8652km、改建625km,天然气供应总量114.7亿m3,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约68万吨,用气人口达3757万人,燃气普及率99.67%。截至年末,全省有天然气门站126座,供应能力442.36亿m3/年;有LNG加气站109座,供应能力206万m3/日;CNG加气站226座,供应能力465万m3/日;CNG/LNG合建站77座,供应能力258万m3/日;液化石油气储配站598座,总储存容积16.5万m3;液化石油气供应站2389座,其中,Ⅰ级站51座、Ⅱ级站210座、Ⅲ级站2128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内河船用LNG加注站建设运行的指导意见》,全省建成内河船用加气站11座,其中3座试运行。

2017年江苏省设区市市区供水情况一览

2017年江苏省设区市市区供气情况一览

【城镇污水处理】2017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m3/日,新增污水收集管网约2698.55km。至年末,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1650万m3/日,累计建成城镇污水收集主干管道52298.55km。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4.4%,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89.91%。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3.3%。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实际处理污水量44.39亿m3,削减COD97万吨、氨氮9.5万吨。组织开展对208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对太湖流域2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飞行监测,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通报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基本完成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信息平台系统主要功能开发工作。

落实“263”行动方案,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处理工作,城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大民生工程。联合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2.23亿元。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定期开展调查和水质检测,就发现的问题实施“即检查、即通报”,每月专题研究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作、条线配合、专家指导、监督考核”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机制,确立“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的技术路径,强化整治工作项目化管理,全面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张永明)

2017年江苏省设区市市区污水处理情况一览

10月30日,建设中的全省规模最大的污水处理厂——南京江心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赵伟莉/视觉江苏网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2017年,全省共产生生活垃圾2451.8万吨,同比增长9%;无害化处理2392.1万吨,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97.5%。其中城市产生的生活垃圾1542.4万吨,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较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4座,完成扩建3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900吨/日;新增6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增处理能力640吨/日;新增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145万吨/年。至年末,全省有投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7座(卫生填埋场57座,焚烧厂39座,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1座),且全部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总能力达到6.03万吨/日。

(杨诚刚)

【城市园林绿化】2017年,全省新增城市绿地4946公顷。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2.77%、39.5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59m2。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75%,市、县(市、区)公园免费开放率达92%。年内,新增常熟、张家港等2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邳州1个国家园林城市,阜宁、建湖、泗洪等3个国家园林县城。根据《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制定颁发《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考核记分细则》,全面启动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完成宿迁等申报城市的调研及现场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系列基础研究,完成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适生植物生态功能及应用研究”“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适生植物应用研究”课题。《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计价定额》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费用定额》正式出版,颁发实施。组织修编《江苏省城市行道树建设指引》,颁发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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