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2019-01-09
【法治政府建设概况】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强调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省高院、省编办、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等单位成立联合督察组,围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等10个方面,对全省7个市县、11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实地督察,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任务落实。全省13个设区市和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均制定落实《纲要》的规划、方案和意见。首次以项目化管理形式开展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确定南京市浦口区构建联勤联动共建共享“大联勤”社会治理体系等31个示范项目,创新示范创建模式。
全年全省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12件、省政府规章8件,各设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56件。其中,《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全国首部规范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性法规。镇江市出台国内首部关于古籍保护的政府规章《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南京市出台《关于南京江北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保障江北新区改革先行先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86号),推动以“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为主要内容的“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13个设区市和96个县(市、区)均出台具体方案和事项清单,力争做到群众和企业“不推一扇门、不见一个人、办成所有事”。省市县三级共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业务111188项,全程在线办理比例达98%以上。省政府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不再审批”清单、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等,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针对市县简政放权创业创新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省各市县提出并基本实现“3550”(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改革目标。
8月18日,苏北首家市级行政审批局——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揭牌成立,标志着淮安市正式步入“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新时代 周长国/视觉江苏网
【“互联网+政务服务”】全省把标准化权力清单作为“一张网”基础性工程来抓,编制《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实现“三级四同一分一压缩”(即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省市县三级的层级分工,压缩自由裁量权)。全省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4989项、市级7025项、县级7037项,其中省市县三级共有行政权力事项4055项。对照省市县三级标准化权力清单,编制修订48个省级部门责任清单。江苏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支持统一身份认证和网上支付,实现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12345”在线同网服务,省市县近9000家单位集中公开预决算,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省法制办印发《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文件起草单位、公文管理机构和合法性审查机构三者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全省开展对政府战略合作协议和框架协议、公路收费、区划调整、水源地保护和拟上市公司历史沿革确认等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共审查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13件,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12件。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在首批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县、盐城市大丰区等4个国家级试点基础上,确定苏州、无锡、泰州、淮安等4个设区市,南京江北新区,张家港、江阴、武进、句容、高港、洪泽、邳州等7个县(市、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试点,实现13个设区市全覆盖。试点地区按照“撤一建一”原则组建行政审批局,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民生办事等领域的行政许可权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截至年末,全省有5个设区市、17个县(市、区)、27个开发区成立行政审批局。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清理相关省一级地方性法规43件,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71项,各地各部门共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2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6206件,修改183件。两次组织清理1980~2015年期间的省政府文件5126份,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清理结果法制审查机制。南通等市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探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实现精准管理、有序清理。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全省推进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为抓手、信用监管为核心、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大数据为支撑、综合执法为手段、制度链为保证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深化8个国家级、8个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选择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等10个重点领域,采取部门内综合执法、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区域综合执法3种方式推进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清单管权责、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中心管检测、一套机制管检查”目标。继续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区域和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林水利、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重点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 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建立由省法制办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南通市政府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确定在镇江市、泰兴市、沭阳县和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开展以“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省级试点,南通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行政执法监督 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年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2376张、行政执法监督证358张。选择23个企业和乡村作为省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南通市集成开发“移动执法”“12345 政府热线”“12319 数字城管”“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公共信用平台”等,泰州市开发运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探索执法新模式,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行政行为监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召开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扩大试点范围,确定南通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南京市玄武区、江阴市、涟水县、省物价局等7家单位为第二批试点单位。苏州市实现市政府、市辖区、市级部门、县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网上运行全覆盖。徐州市每年开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卷宗评查,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标准化。省水利厅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着力推进决策机制创新。省物价局实现全年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率达100%。
行政监察 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督办,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等方面问题3930件,处理5324人,党纪政纪处分4459人。建立运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实现资金使用、对象识别、责任落实、过程监管、绩效评估“五个精准”,从根本上杜绝扶贫领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加大环保领域违纪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问责处理137人。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70起、处理3465人。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8343件、增长16.6%。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5402人,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占90.4%,第三种形态占3.6%,第四种形态占6%,“四种形态”结构性特征基本显现、运用更加科学合理。
审计监督 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重点加强对扶贫政策、创新政策、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和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的审计,并组织对省政府投资基金,太湖治理专项资金,省级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全年审计项目单位3643个,促进增收节支217.74亿元,向纪检、司法等机关移送事项381件、涉及224人。推进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全省审计领导干部1558名,其中任中审计375名、占比24%。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45个,为全面推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奠定基础。
【行政复议】年内,全省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13248件,受理11549件,同比分别增长19.9%、16.9%,审结10684件。其中,省政府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888件,受理561件,分别增长27.6%、38.9%,审结383件,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案件共31件,直接纠错率8.1%。扬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常州市、省公安厅等单位推行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南京市推进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听证率占办结案件的75%。连云港市在全省率先实行行政诉讼司法文书电子送达。
【行政应诉】年内,全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044件,同比增长10.69%。其中,办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423件,增长20.17%。省法制办出台《行政应诉规范程序》,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流程和职责。开通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统计系统,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办案工作质量。省法制办、省环保厅共同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3起,审结案件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