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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明确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时间表

2019-01-09付姓

农村经营管理 2019年8期
关键词:集体土地产权制度闲置

本刊讯(记者付姓)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的通知》。《通知》就逐步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明确了时间表,部署了五项重点工作。

《通知》指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薄弱村发展提升,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的有效路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要求是,力争到2020年底前,集体经济薄弱村(指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持续较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成员能力不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实现更多的集体经济薄弱村有经营收益、有成员分红。

五项重点工作包括加快推进薄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实施好薄弱村壮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因地制宜指导薄弱村产业发展;支持薄弱村盘活土地资源。

为加快推进薄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知》提出,指导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抓紧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为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注册登记。对于一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税费过重的问题,《通知》也提出了解决措施,即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免征相关契税、印花税、不动产登记费。同时还支持薄弱村根据农民意愿,探索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

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也是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通知》要求积极推广“三变”改革,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各级财政投入到村组所在地市场主体形成的资产,提倡按适当比例量化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享有固定收益或保底分红。支持和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林地、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和房屋、建筑用地(物)、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投资入股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获得资产收益。

《通知》明确,要大力抓好产业扶贫。鼓励薄弱村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资源,闲置废弃的集体资产,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或者与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企业合作发展相应产业。对一些本地资源较少、区位条件较差的薄弱村,可引导其整合资金,跨区域抱团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扶贫车间、仓储设施、商铺门面、标准厂房等“飞地”项目。

对于支持薄弱村盘活土地资源,《通知》指出,一方面要因地制宜挖掘薄弱村集体土地资源潜力,对集体闲散的果园、养殖水面和路边、田边、水边、房边“四边”等农用地、“四荒”地,以及闲置的工矿仓储用地、闲置的学校用地等建设用地规范管理,通过发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盘活经营,增加集体收入。另一方面鼓励村集体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农民自愿腾退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此外,村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可依法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对组级所有的闲散土地资源,可有偿流转给村集体,统一对外出租、入股,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通知》还强调,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科学规划发展路径,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搞运动式发展提升,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分配,坚决遏制不良债务发生。非贫困地区可参照本通知,对本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进行指导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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