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乡村振兴的治理根基
2019-01-0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围绕建设善治乡村,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总体要求,明确了1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提供了重要遵循。
乡村治,天下安。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没有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农民思想观念深刻转变,农民利益诉求更加多元,给乡村治理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走乡村善治之路的目标导向和工作靶向。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村看村、户看户、农民看支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村级党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村庄的发展好坏。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必须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放在首位,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改善村级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全面参与乡村振兴。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去年和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导意见》延续这个主基调,提出“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方面面,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结合,三个轮子一起转。自治是基础,重在广泛参与、共建共享,要不断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法治是保障,重在明确规则、定纷止争,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道德是支撑,重在以德教人、春风化雨,要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提升乡村为农服务能力。服务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根本前提。没有深入有效的服务,就难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乡村治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以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切实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引导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必要支出。
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只要各地各部门真抓实干、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不断激发乡村各类主体活力,坚定不移走好乡村善治之路,广袤乡村必将焕发勃勃生机、保持和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