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的必然选择:精准培育*
2019-01-09岳秀红
◎岳秀红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为了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并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决策。自2012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措施,截至2017年底,中央和地方财政累计投入超过100 多亿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模超过1500 万人,《“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要超过2000 万人[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重而道远。“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已经进入深入推进、巩固基础、提升质量、规范管理的发展新阶段”[2]如何破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精准度不高的问题,是做好后续工作,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的基础和关键。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于乡村振兴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1.新型职业农民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证。近些年来,随着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空心化、农民兼业化及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70 后不愿种地,80 后不会种地,90 后不谈种地”[3]已成为极其严肃的现实问题。中国人的饭碗要想牢牢地抓在中国人自己的手里,必须实现粮食种得好、种得精,必须依靠新型职业农民。
2.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农业共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动能。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时期。新型职业农民是“三农”中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资源,是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动能。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党中央提出到本世纪中叶要把我国建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目前最关键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使“农民”真正的成为一种职业,而不再是身份的象征,同时也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二、精准培育是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的不二选择
2016年中央1 号文件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核心是围绕职业农民本身的性质、特点、规律推进精准培训。2017年1月9日,农业部印发了《“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要“坚持精准培育,着眼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科学遴选培育对象,分产业、分类型、分层级、分模块实施教育培训,强化规范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4]2017年3月9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2017年农业部人才工作要点》,再次强调要“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跟踪指导,实现精准扶持”。[5]2017年7月,农业部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同样再次提出要求“各级农广校要以精准培育为目标,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6]由以上内容可知,精准培育是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尤其是青壮年人力资源数量不足,严重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落实。通过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可以用有限的人力财力优先开发成本低、具有一定基础的农村人力资源,使他们尽快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使有限的人力物力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用。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精准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1.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认识模糊,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选取精准度不高。首先,在广大农村地区,新型职业农民一词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比较陌生,无论是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农民对这一概念都知之甚少。由此可知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及政策的宣传还不到位。再次,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选择不够精准。部分地区在培育对象的选择上,以完成任务为目标,由于缺乏深入调研,没有掌握一手资料,对有培训需求的农民没有纳入培训范围,反而是强迫没有意愿的农民报名参加培训,一方面挫伤了有培训意愿而没能参训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导致参加培训的农民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从而严重影响了培育质量。
2.培育主体的职责定位不精准。目前,我国正在构建“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即以政府的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以农广校、涉农类高校等多种资源为补充,吸纳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的,不同培育主体职责不同。首先,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单位的农广校,应充分发挥统筹培训资源方面的作用,省级农广校培训内容应重点围绕国家政策、创新创业进行;市县级农广校应重点围绕生产技能设置培训内容。但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农广校建设完善程度不一,部分地区农广校还存在 有名无实、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任务不明确等现象,部分省级农广校甚至没有正式的网站,发布信息的途径及方式相对老化、落后等。其次,部分社会资源培育主体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及意义认识不足,对自己的培育职责认识不清,对培育工作存在完任务、走形式现象,临时拼凑讲课人员,教师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培育质量。
3.培育计划及培育内容精准度不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对培育对象进行综合素质、职业素养、绿色发展理念等综合课程的培训,也要根据不同类别培育对象的需求进行经营管理、生产技能、专业技能和创业兴业培训,这就要求培训内容要完善、精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忽视综合素质的培训,急功近利性增强,导致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后劲不足。另一方面,有些地方一个县或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就涵盖了种植、养殖、农机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法规和创新创业等诸多类别,师资力量很难满足不同类别的培育需求,导致培训一统化,不能很好实现“分层次、分类别”培训要求,使培训质量大打折扣,对于培育主、客体双方都是资源的浪费。从有些地方自愿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人数一次比一次少,就足以说明培训实用性不强,老百姓不买账。
4.培育形式及方式针对性不强。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以理论课程讲解为主的集中授课,主要是通过课堂讲授的方式,向学员传授国家和省市政策以及当前国内农业形势等理论知识,虽然有助于学员了解掌握国家政策和形势,但缺少了职业农民急需的经营管理、创新创业、职业素养、综合素质类课程的讲解。二是进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主要是通过到企业进行实训,到田间课堂进行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到企业进行的实训内容多是企业管理人员介绍企业的规模、操作规程、技术要点等,走马观花式的参观。目前,部分地区建有田间课堂,可以把教学摆在活动现场,但因农作物生长的季节性特征明显,导致培训内容及时间限制较多。同时,无论是课堂集中授课、企业实训还是田间课堂,普遍存在培训形式化、缺乏长效机制等问题。
5.职业资格认定不精准,后续扶持措施缺失。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是一个普通农民经过经营管理培训和生产技能培训后,其综合素质提升到一定水平的表现,是对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能力的认可和肯定,证书的颁发不仅代表一个农民身份的转变,也是农民踏上一个新征程的开始。目前,我国对于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证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大多数地方采取的认定过程是,首先,学员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然后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认定考试,考试合格后经本人申请,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同意,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或者由当地县级政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受训学员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审定意见,在此基础上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就目前来看,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认定的类别较多,比如部分县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类别就包括果树、蔬菜、养蜂、农民信息员、农机等,导致认定标准的制定不够具体细致,甚至不同类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大同小异,类别特征不明显。其次,认定人员的专业水准参差不齐,认定流程随意性较强,且定性认定的成分多,定量认定的成分少,降低了认证标准和资格证书的含金量。
四、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精准度的对策及措施分析
1.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内涵和类别要有精准的认识。要实现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精准培育,首先我们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内涵和类别要有精准的认识。2012年的中央1 号文件首次提出“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七年来其涵义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2017年1月9日,农业部发布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中指出“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7]。2017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四川代表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的审议时指出,要“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爱农业是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前提条件,只有爱农业,才会真正把农业当作一项事业来做。懂技术是新型职业农民将农业科技应用于生产实践,推动现代农业的全面发展的必备素质;善经营是新时代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新要求,只有善经营,才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避免传统农业对市场适应度地、反应迟钝的弊端,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2.准确定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的职责及功能。目前,要充分发挥教育培训体系中政府、农广校、农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主体的资源优势,准确定位各培育主体的职责和功能,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有效合作,从而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精准度。农广校作为农民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和全国体系,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跟踪服务以及基础数据库、认定数据库和师资库建立等职责和功能。农职院校要利用学科及师资优势建立培养基地,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高端培训。同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立现场教学基地、田间学校,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生产经营、专业技术、管理实践等内容的指导和培育。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象的遴选要精准。培育对象的选择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目前,我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从产业上分,重点遴选粮食和主要农产品适度规模生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产业领域和农机、植保、兽医、质量安全、农村信息等服务行业的从业者[8]。二是培育对象的选择要变被动为主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遴选,要由新型职业农民自己申报改为提前走访动员,可以以县级政府部门为主,开展摸底调研,对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现代农业且符合新型职业农民特征的人员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在充分了解培育对象的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等基础上,选择培育对象,使具备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新型职业农民能培尽培。
4.培育计划及培训内容要精准。“培养职业农民,核心是围绕职业农民本身的性质、特点、规律进行精准培育”[9]各地区应当以农业部的培训规范为指导,结合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工种、岗位特点和农民实际需编制培育计划。培育计划应包括培训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具体有哪些培训内容,培训共多少学时及学时如何分配,培训教师的具体情况,培训地点的选择,考试考核方式等具体内容,同时对学员如何组织、以什么方式进行培训、培训期间的管理问题也要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培训计划时,对生产经营型农民,要紧紧围绕生产基本要求,以进行农业种植及养殖生产技能培训为主,同时兼顾创业意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对于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 要重点对他们进行农业及养殖业专业技能培训,对于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对他们进行产业化经营和市场营销技能等经营性服务能力培训。
5.培训方式及途径要精准。在培训方式上,要坚持课堂教学与实践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主要是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活动,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实践培训主要通过参观考察、现场教学、实训实习、生产实践等方式进行。在培训途径上,可以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走出去即把农民送到市外、省外农业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考察,学习别人成熟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开阔眼界,条件具备的地方也可以把新型职业农民送到农业发达的国外去学习,让他们放眼世界,拓展发展思路,向国际职业农民靠拢。请进来是要把实力强、规模大、品质优、模式先进、技术现代化的涉农企业请进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使新型职业农民与这些大型企业进行无缝对接,形成大企业的带动效应,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