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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上海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初步思考

2019-01-09■文

上海农村经济 2019年10期
关键词:农业科研农技服务体系

■文 月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耕地有限,科技无限。去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时指出:“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引导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现代都市农业经营的重要载体,对上海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浦东新区农村经济学会“浦东论坛(5)”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主题,组织市、区领导专家及基层同行展开讨论,对有效推进浦东新区乃至全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上海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而到50年代末则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县和乡四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技术推广工作。”这与我国已经形成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实际情况基本适应,在实践中也发挥出了积极成效。但是,随着农业科技发展变化、农业结构调整的扩展、产业化步伐的加快,伴之机构改革的直接影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暴露出了某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一)基层建设缺位,服务质量担忧

目前的农技推广体系号称“一主多元”,一主为官办农技推广机构,多元则包括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公司企业、农业协会(学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等。从实践操作角度看,一主与多元还没有配置好,没有形成整体效益的最大化,表现在市级农业科研机构与推广机构设置不合理,“两张皮”现象突出;基层推广体系布局分散,业务能力弱,效率低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实的乡镇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经费缺、待遇差、人员少且素质低,服务村和企业及合作组织的功能相当弱。根据多次的乡镇机构改革设置情况,农技、农机、水利“三合一”,导致无法有效地保障“三农”工作条线管理需求。上级主管部门许多工作业务布置易、落实难,农技推广工作上下不畅、严重脱节,难以形成合力。常见乡镇以下不少科技服务工作处于停滞或空白,仅仅有人汇总资料(或者说编制数据)上报。

(二)科技成果推广不顺,科教企多头亟需整合

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在农业科技服务中发挥着生力军作用,科协、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也在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各单位主要是结合自身的职责开展科技服务,工作自成体系、目标导向不一、利益机制纷杂、项目重复设置、资源配置不佳的问题也同时存在。由于没有很好建立科研单位与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农户的工作对接机制,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的科技成果被关在院所、实验室“睡觉”,而基层一线所需要技术又得不到,导致“伪科学”横行。

(三)专业队伍不稳,人才有待给力

现阶段,不仅仅农业生产经营多是老弱病残,后继乏人,农技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更是由于专业人员培育的滞后性而严重不足,并逐年渐少;农技人员“在编不在岗”,乡镇政府经常挪用人才;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从企业效益考量,不愿出高薪聘请或培育农业科技人才。由于某些人为因素,乡镇农技部门在岗的不少人员被挪到维稳、安监、接访等当前“重点、中心、难点”等机构。留在乡镇农技部门的人员大多务农非学农,学农非务农;多年未进人,人员年龄和知识老化,不少岗位还是返聘退休老同志;长期涉农应用型、适用型的“土专家”无职称,也考不上现时标准的职称等。

二、务实推进上海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之完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推进了农技推广事业发展。但现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还不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任务,不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期盼,需要加快改革。要认清现阶段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呈现的显著变化:一是服务主体的变化。除了分散的家庭主体,还涌现出专业农场、新型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等其他主体。经营主体具有服务的双重性,既是服务的对象,也可能是服务的主体。二是服务内容的变化。现在的农业科技服务不仅是对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服务,更重要的是对农业产业的服务,包括企业孵化、科技研发、信贷融资、技术培训等高端服务。建立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科技服务体系,也必须着重考量现代都市农业的多功能性。适应新形势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要一竿子到底,特别要注重基层人财物保障;服务内容要从农业产业内部延伸到与之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领域;服务资源在厘清和整合的基础上,政府加大有效投入,凸显公益性功能。

(一)整合人力财力资源,夯实服务体系基础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科技服务管理体制,明确各级以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农村科技服务职能,构建各级业务部门垂直体系,理顺农技推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公益性性质定位,在各级机构设立、人员编制、设施设备、资金投入等方面,与教育和医卫一样纳入公益性事业计划、安排和管理。要明确人力财力必须向乡镇及以下部分倾斜,把“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人员实行“上对下”的“垂直式”管理,组织人事关系在同级单位,业务工作归口在上级相关部门。

(二)做好农业科研体系与农技推广体系的衔接

长期以来,农业科研与农技推广形成了两个相互独立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体系,存在“两张皮”的脱节现象。上海作为科技发达、人才济济和财力雄厚的国际大都市,必须大力加强农业科研的应用性研究,争取多出能够为生产实践服务、达到拿来能用的科技成果。其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有简便的交易推广机制,促使科技成果落地。三是政府财政增加农技推广系统购买科研成果应用项目和资金,农技推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到交易平台选购适合本地实用的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应用。同时,要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的关系,实行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相结合,促进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三)稳定专业队伍,把村和企业纳入推广体系

进一步鼓励支持城市人力资源下乡,鼓励科技人才投身农业科技服务,不断壮大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建立科技服务与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人员职称评定晋升与科技服务、农民增收挂钩。同时,应更多重视依靠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是农业科技的应用者,最了解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技术,最知道什么样的技术实用有效。而作为推广者可以缩短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路径,提高推广应用效率,降低推广应用的社会成本。当前,农业发展既要稳也要活,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应做到两个“坚定不移”:一是坚定不移支持建制化公益类农技推广体系,二是坚定不移构建网络化市场类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议把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正式纳入推广体系,使其享有农业科技发展的公益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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