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视角下的农村金融发展对策
2019-01-09
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也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全局中的重要一环,其地位和经济作用日益突出。为了使资金投向更加合理,提升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率,拓展农村市场范围,加强风险管理,我国还要以供需基本需求为基础,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为金融支农、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一、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意义
一是有助于科学管理资金投向。在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利率由资金供求情况决定,投资者会为了自身利益对比市场利率以及投资收益率,并通过分析,选择收益高、风险低、对自身更为有利的流动性项目进行投资。在此过程中,高于资金收益率的资金需求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合理满足,低收益的项目将会被放弃,投资者会将自身所拥有的资金都转移到高收益的项目中,使资金投向更加合理,实现区域经济的最优化。
二是有助于提升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率。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合理使用相关项目资金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因此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在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多元化的金融资产刺激储蓄,保证储蓄者的资金流向公开化、透明化,使得农村储蓄向农业投资的转化率能够进一步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有助于拓展农村市场范围,加强风险管理。信用或金融工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减少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风险。金融市场的合理运行扩大了商品以及劳务市场的规模与范围,增加了社会分工的可能性。除此之外,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能够有助于加强风险管理,转移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从而保障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供需视角下的农村金融发展困境
(一)供给层面的困境
首先,财政机制不够完善,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财政机制的完善性能够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造成影响,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款较高,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力,一些地方政府也缺乏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这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在参与支农工作时面临利润损失的问题,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对于支农缺乏积极性。其次,货币机制不够完善,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农村发展面临着诸多不足,比如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农业积累能力较差,因此造成了收益少等一系列问题。然而政府所制定的货币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贷款政策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不够。
(二)需求层面的困境
首先,农业贷款的相关行为不够规范。截至2018年4月底,我国33家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资本金总额高达五百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占绝大部分;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新增超过六百亿元,在保余额达到345.7亿元,在保项目数量九万多个。但就目前来看,农村地区的贷款仍存在着风险高、负担重等不足,且农村可以用来抵押的产品较少,这些问题都增加了农业贷款的困难。同时,贷款单位缺乏有效的担保组织,相关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这些原因也阻碍了农业贷款的发展。其次,农业保险的工作不到位。虽然截至2018年7月,我国保险经办机构数量大幅度增长,农险基层服务网点达到四十万个,基层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基本能够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但我国农村地区广大,农村人口众多,当前的农险服务队伍规模明显不足。
三、供需视角下的农村金融发展对策
(一)供给层面的对策
首先,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作用机制,使财政能够对农村金融产生更有力的支持。农村的金融政策要以政策环境、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内容。因此,要想加强农村金融政策的建设就要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不断完善农村的金融体系。以财政补偿农村金融,可以加强金融机构的信用,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例如,财政部提出,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调整符合条件的小规模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对此,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借鉴相关规定,提升税收激励作用的持续性。(1)制定税收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可以适量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各项税收,或采取返还所得税、改变征税方式等措施增加农村金融机构信用创造的能力。政府可以对农村商业银行及其他银行发放的小额农户贷款实行免税政策,以此提高对“三农”信贷的投资。(2)制定科学合理的利率补贴条例。财政可以在存款利率基础上给予存款人合理的利息补贴,也可以对贷款者实行低于原来贷款利率的利息,以此进行补贴。(3)政府可以逐步建立起农贷资金的补偿机制。针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现状,相关部门要为支农贷款的各个项目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政配套政策,以保障各个项目能够在利益补偿的基础上顺利进行。
其次,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货币作用机制,使货币政策能够对农村金融产生更有力的支持。货币调节的主要方式是中央银行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形式对农村金融给予支持。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较为模糊,中央银行应对此采取支农再贷款等措施,并且制定更为灵活的利率政策,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能力。(1)政府要切实做好再贷款政策的各项工作,扶持农村金融发展。截至2017年年底,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已经超过三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也已经突破一万亿元。截至2018年5月末,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达到4.95万亿元,与2017年初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未来中央银行要进一步扩大支农再贷款的总量,优化再贷款框架,保障再贷款的使用率;充分保证再贷款的方式发挥引导作用,使金融机构逐渐进入信贷领域,保障支农项目的资金运转顺利;了解贷款方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不同而制定紧急贷款政策、专项贷款政策,使其能够及时解决金融机构的支付问题,弥补部分项目资不抵债的缺口。(2)要充分发挥浮动利率在金融中的信号传导作用。利率是信贷双方的工作依据,要想打破现有农业贷款利率的控制局面,就要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速度。第一,可以将粮食、农业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优惠力度,降低“三农”贷款利率。第二,可以实行开放利率的管制,设置利率浮动区间的,使农村金融的利率以更快的速度市场化,这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活,可以同时促进“三农”和农村金融的发展。(3)制定落实不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发放,政府应合理减少准备金率,以此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金额,缓解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问题。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制定落实更为灵活的存款准备金机制,赋予银行更多的自主权,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起应对突发状况的紧急备案措施,简化审批流程,保障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相关风险的产生。
(二)需求层面的对策
首先,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农业贷款。(1)可在农村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小型信用担保机构。针对农民可供抵押的物品较少的现象,政府要通过构建合适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来缓解农民贷款困难的问题。第一,财政单位要与农村金融企业与组织共同建立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第二,政府要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涉农担保工作。第三,建立健全小规模的担保互助组织。政府及当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增加农村涉农贷款的数量,使得农村市场重新焕发活力。(2)通过社区合作的形式规范关系型信用。由于每位农户所掌握的农业资本不平衡,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供给不平衡,关系型借贷一直存在于农村发展过程中。而实际上,这两种不平衡可以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进行调节缓解。传统的农村社区主要是依靠地理位置和区域内部关系形成的,其工作主要是以小农经济为主要思想,具有较大的风险,且投入时间长,收益比较低,在向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会出现资金外流的现象。对此政府要通过政策合理引导,优化市场化制度,将民间资本与正规金融体系逐步融合,并为其提供科学的发展前景。同时,政府也要为其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鼓励银行和银监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科学合理地减轻涉农贷款的风险。
其次,政府要优化农业保险的服务质量,提高农业保险的效率。(1)政府要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质量,减缓农业保险政策性风险,使得农业保险的领导组织更加完善,以健全的保障政策、工作原则、政策条例保障相关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机构的成员较为多样化,对此,相关管理者要做好协调工作,使每个组成部分都能发挥其自身作用。除此之外,政府还要设立监督管理小组,开展不定期检查工作,加强监管力度,保证每一个工作环节公开化、透明化。(2)要打破传统思维的禁锢,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产品进行创新。第一,政府可以吸取曾经的成功经验,创造新的运行模式。保险机构要在政府制定的标准上开展保险业务,最大程度降低农民的损失,对于工作突出,业绩较好的保险单位,政府可合理予以奖励,使其在区域内形成良好的榜样,以此激发各保险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将各项农业保险业务落实到实处。第二,以当地的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基础,开发适合区域运行的农业险种。第三,以当地农民的经济情况为发展依据,为农民提供性价比最高的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