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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思考

2019-01-08

中国农业会计 2019年2期
关键词:信用社监管改革

盛 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正处于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增强综合服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更为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结合实际,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一、新时代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与法人治理相统一,坚持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着力完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保持全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努力把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打造成为产权关系清晰、股权结构合理、治理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经营特色明显、具备市场竟争力、专注支农支牧支小主业、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未改制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达到组建标准。推动已完成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健全治理机制,共享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中的财税政策和风险处置措施,确保风险控制、股权管理、核心监管指标等各个方面持续达标,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要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建立本区域的专项推进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跟踪问效。二要全力支持化解不良贷款。政府要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为涉诉案件开辟审、结、执“绿色通道”,严厉打击蓄意破产、划转剥离资产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大力清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农村信用社要突出对借款人资信、征信情况的严格审核和把关,对贷款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实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高风险社要积极争取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其服务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三要加快政府债务偿还进度。政府对已经核实确认的政府债务,要及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维护政府信用。切实做好政府、农村信用社、借款人“三角债”化解工作。四要妥善运用农村信用社风险调控发展基金。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风险调控发展基金作用,当农村信用社发生风险需要救助时,按照《农村信用社风险调控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部门要及时请示上报,申请救助。五要开辟转制审批绿色通道,依法合规减免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改制机构接收保管处置抵债资产、因清产核资需补办各类证照等所产生的税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开辟转制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确权工作,彻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为组建产权清晰的农商银行夯实基础。六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经济学家刘劲哲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服务投入,帮助农村信用社降低经营成本。七要积极引进投资者。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投资入股积极参与高风险法人机构的转制工作。积极引导本地区资本实力雄厚的优质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投资入股农村信用社,入股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本补充和流动性支持的长期承诺。

(二)落实监管部门推动责任,形成改革攻坚合力。一要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拟改制机构支农支牧支小扶贫再贷款、票据再贴现支持力度,提高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效率。充分考虑拟改制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和可承受能力,在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新业务准入,以及宏观审慎评估、存款准备金率和存款保险费率核定等方面,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二要防范化解改制工作中主要风险。重点做好信用风险防范化解和监管工作,强化主要风险监管指标考核,为农村信用社转制夯实基础。以关键指标为重点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强化日常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对重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严格转制过程中的股东资质审查,实施股权穿透式监管,指导拟改制机构建立违法违规股东“黑名单”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股金来源、关联关系及不良资产处置等核心环节,严查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转制后监管,对已成功转制的农村商业银行,重点关注转制前后经菅数据和监管指标变动情况,督促其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实现合规、健康、可持续经营目标,防止转制变为“简单翻牌”。三要分类推进监管达标。根据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不良贷款率等监管指标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分类指导意见,指导各法人机构监管指标持续向好。四要加大监管督导推动力度。对拟改制机构全程进行监管政策辅导,明确改制筹备、审批、开业及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相关监管要求,有序推进改制工作进程。实施重点牵引。对率先达到改制条件的机构指导启动改制工作程序,确定监管及机构的“双线”督办责任人,实施主监管员贴身监管。开展监管常态化推动工作。通过监管会谈、督导检查、巡查走访等现场方式以及非现场监测措施,对拟改制机构进行日常性、常态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改制质效。

(三)落实法人主体责任,确保监管要求达标。一要扎实推进改革工作。严格落实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定期向当地政府及农村信用联社报告工作进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做好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工作,根据自身实际加大相关人才培养,确保启动转制工作时具有符合资质条件的合格部门负责人。二要增强抗风险能力。严格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做实利润,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确保各项指标真实可靠。强化资本约束,合理确定股金分红方式和比例,加大利润留存,着力构建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股权进行溢价发行,溢价部分全部用于消化不良贷款和增加公共积累,弥补改制资金缺口。加强信贷精细化管理,坚决遏制不良贷款前清后增。三要规范增资扩股行为。加强股东股权管理,严格履行股东资质穿透性审查职责,优先引入认同农村信用社经营理念、追求长期投资收益、具备持续投资能力、与自身发展具有一定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科学合理设置股权结构,防止内、外部人控制。加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查和监测,严禁投资人以非自有资金投资入股,杜绝以贷入股等违规行为发生。

四、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金融办要统筹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建立专项推进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导推进。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念,统一部署,靠前指挥,指导建立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推进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区域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方案,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革目标。二要建立工作推进定期报送机制。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协调。根据改革方案各区政府要按季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改革工作推进进度、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三要加强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相关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基层关切、答疑释惑,扫清影响改革的思想障碍,增强改革内生动力,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四要加强维稳工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密切关注本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动态和运行情况,严防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舆情监测,对负面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风险于未然。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农村信用社整体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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